HELLO,查了很多資料都是顯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月末無餘額.如果出現餘額,稅務局會查到說你漏稅之類的..可是在按照實際會計業務來做的話,往往會出現餘額,那該怎麼做呢?
比如,我1月份計提本月工資的時候為18900元
所以我在2月份發放1月份工資的時候,作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18900元
貸:銀行存款 18900元
然而,在2月份的時候有員工辭職,所以計提2月份工資時也就減少了,此時作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17000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 17000元
那這樣的話,很明顯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借方餘額為1900元.現在我該怎麼處理了呢?像每個月發上個月工資的和本月計提本月工資差不多都不會一樣,該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