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城建物業婁底分公司做保安,押金500,每天12小時,每月休息4天,工資1210元,試用期拿80%工資,單位說辭職後填的轉正合同無效,只給試用期工資。如果算正式工就要扣我押金,還要算我曠工處以工資X3的處罰,我12月1號就沒去了。公司制度說試用期提前7天申請辭職,正式工提前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