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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勞動合同範文集合八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03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用的勞動合同範文集合八篇

勞動合同 篇1

一、聘任和解聘的問題

對於高階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不同於一般的勞動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專門規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的決議,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高階管理人員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規定明確,以便和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區別開來。

二、加班費問題

對於高階管理人員來說,其工作性質是與普通勞動者不同的。在實務中,經常會有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離職以後,向公司要求給付加班費的問題,但在司法實務中,高階管理人員有加班費一般得不到支援。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個問題。

三、保密條款

由於高階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所以為了防止高階管理人員將商業祕密洩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一般是進行原則性規定,最好能單獨簽訂相應的保密協議。並且對違反保密條款時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約定。

四、競業限制條款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為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高階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新增競業限制條款。

高管比起普通員工其地位要高一些,掌握的企業商業祕密也就比較多,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也就比普通員工多了一些關於保密方面的條款。對於這一點,是需要高階管理人員多加註意的。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員工工號: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元;

三、__(轉載自百分網,請保留此標記,勞動合同解除範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因您有下列第 項之情形,本公司決定於 年 月 日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擔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請您於 年 月 日前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年**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合同有效期限為**_天,至_**年**_月**_日止。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在合同期滿時如期發放貨幣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四)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五、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且相關事宜應先告知乙方。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工作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採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省市有關法律、法律及行政規章,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聘用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生產(工作)任務

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協商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照崗位責任制組織生產,下達任務指標,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的報酬形式,並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按照有關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並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5、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

6、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活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的權利;

2、按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的待遇;

3、享有休息和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4、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規定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

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下達的生產(工作)任務;

5、努力學習文化知識,刻苦鑽研技術,保守甲方機密,愛護甲方財產,維護甲方權益;

6、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承擔應由個人負擔的經濟負擔。

四、工作、休息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 工作制,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節、假日需要連續工作的,由甲方確定調整休息時間或支付加班工作;夜間加班的支付夜班津貼。

(二)乙方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後,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工資,具體標準為:

試用期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後,工資按甲方有關規定調整,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一)本合同期內,乙方享受與甲方原有職工相同的保險福利待遇。

(二)甲方按乙方的基本工資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費手續。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一)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於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下列情況下,甲主可以解除合同

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條款的;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洩漏甲方機密的;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並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且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合同協議的;

9、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依照本項6、7、8、9款解除合同時,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不符合上項規定的;

2、乙方因公傷殘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同權益行為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需離職學習或辭職的;

7、乙方參軍或出境定居的。

(按6、7款解除合同時,乙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利解除合同

1、由甲方出資培訓、進修後,規定的工作期限未滿的;

2、承接的重點工作專案任務未結束或經辦、經手的財產、財務未交清的。

(六)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相關事項

1、符合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而解除合同的,不給予經濟補償;

2、本合同期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及其它一切關係自然終

止,乙主應交回甲方財產,甲方不再承擔乙方任何負擔。

七、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因一方違反合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違反合同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種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應在六十昌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勞動合同 篇6 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合同 篇7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勞動合同生效的含義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這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而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即代表勞動合同成立,但是勞動合同的成立並不代表著合同生效。如果雙方當事人根據特定的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作出特別約定的,那麼當事人約定的期限或條件一旦成立,勞動合同即生效。

二、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份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行為能力是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一個10歲的小孩不具備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因為法律上認為一個10歲的小孩根本不能夠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含義。通常,年滿16週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所謂強制性規定就是當事人不能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辦的權利義務。如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個月以上的試用期,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條款將視為無效。

(三)勞動合同需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三、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是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形式,也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直接的證據。在現實生活中,不少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拒絕將屬於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合同歸還勞動者,這種做法直接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一般會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者競業限制等條款,這也是勞動者履行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依據和證明。如果勞動者手中沒有這個有力的證明,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則處於舉證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權益極易遭受侵害。因此,本法規定,勞動合同文字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指出:“勞動合同可以規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在大多數情況下,勞動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時的。本條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就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情況下,勞動合同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如果有一方沒有寫簽字時間,那麼另一方寫明的簽字時間就是合同的生效時間。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有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會不一致,這時則應按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確認。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的無效有兩點需要注意:第一、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這一點常常被忽視。由於普通人對於無效原因的理解會發生偏差,法律將確認無效的權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訴訟,從而保障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 篇8

我有一個問題,我們知道現在勞動者的維權成本是比較高的,這次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增加了一條規定,就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如果不處理或者推託怎麼辦?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有一個委員建議現在的勞動糾紛有一個程式就是申請仲裁,這就增加了勞動者的維權成本,是不是可以規定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提起訴訟,在法律中沒有規定。信主任剛剛提到,對這部法律的執行,我們會面臨很多執行的問題,您說要加大對執行的監督,我想知道我們具體會採取什麼措施?謝謝。

[信春鷹]:我先談一下勞動者的維權成本問題。我們國家制定這樣一部勞動合同法,要解決的問題之一是解決勞動者怎樣維權,他們的權利怎樣更明確,主要是解決這些問題。勞動者維權成本大,現在大家都有共識,問題是我們怎麼樣把這個成本減下來。成本減下來,我們實際上對勞動關係從頭到尾作了詳細的分析,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是維權成本大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當你出現糾紛的時候,你沒有證據主張你自己的權力。近年來,我們目睹或者耳聞了一些非常極端的案子,比如勞動者為了幾千塊錢,為了幾個月的工資無法討到,無法證明,最後釀成刑事案件。這種悲劇我們希望儘量不要再發生。在減少維權成本的方面,勞動合同法做了非常大的努力,一個是要求有書面勞動合同,在有糾紛的時候,大家就有一個東西可以主張、可以舉證,這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在我們這部法律當中對於勞動監察部門的責任,實際上是有非常突出的強化,特別是在常委會期間出現了黑磚窯的事件,以及大家對這個事件的討論。由於有這樣一個事件,我們在本法第88條、第95條都作了充分的規定,是一個迴應性的規定,這就要求執法部門、監察部門必須要履行他們的職責,如果不履行職責,他們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於你提到仲裁或者是訴訟的問題,我們即將要制定勞動爭議仲裁和處理的辦法,也是一個即將要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你說到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看到救濟的途徑,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實體法律,它不規定程式,關於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式將會有其他的法律進行規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