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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業判定若干題目研究的論文

欄目: 職業 / 發佈於: / 人氣:8.54K

一、職業判定的基本涵義

會計職業判定若干題目研究的論文

會計職業判定的涵義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會計職業判定,是指會計職員和會計相關職業職員根據國家現行會計、法規,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職業經驗,對職責範圍內的會計業務事項(含財務會計報告)應採取的原則、、程序等所進行的理性選擇、判定和認定。狹義的會計職業判定,專指會計職員對本單位會計業務事項應採取的原則、方法、程序等所做的選擇和判定。,對其比較普遍的看法是後一種。

筆者以為,談及“進步會計職業判定水平”,宜從廣義的會計職業判定定義出發往思考。其理由是:

1、從我國1999年修訂的《會計法》來看,《會計法》規範了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團體、公司、、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核算、會計監視和會計治理行為。由於會計是一個信息系統,會計信息是全社會通用的“貿易語言”,因此,會計信息對於國家宏觀治理,對於各投資者、債權人的經濟決策,對於各單位治理者和社會財富創造者瞭解本單位真實的經濟情況,尋求進步資金運營或使用效益的途徑,都有重要作用。從單位內部來説,單位負責人、單位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職員)、單位會計職員都有一個對單位會計核算和會計內部監視的原則、方法、程序等如何進行選擇、判定的題目。從單位外部來説,財政、審計等部分和職員都有一個對單位所選擇、認定的會計核算和會計內部監視的原則、方法、程序等如何再認定、再判定的題目。而財政、審計等部分和職員所進行的再認定、再判定,對於宏觀調控、微觀需要可能更為重要一些,由於這種再認定、再判定往往具有鑑定和公證性質。故此,不宜以為會計職業判定僅是在職會計職員的事。

2、從我國目前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來看,既有單位負責人、單位會計職員在選擇、運用會計政策上的錯誤,也有社會監視的不力。假如社會監視部分和職員依法辦事,在履行其職責時地判定、監視,即使一些單位意圖會計造假或財務欺詐,也難以如願。由此,我們在探索會計信息如何做到真實、完整,提出要進步會計職業判定水平時,不能忽視單位之外的'與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相關的部分和職員對單位會計工作的判定、認定水平。

3、把“會計職業判定”僅限於狹義上的理解,也不適當。由於從現實情況來看,每個單位到底採用怎樣的會計政策,在會計核算、會計監視中選擇怎樣的原則、方法、程序,往往並不是由單位會計職員所決定,而是由單位負責人決定。《會計法》將單位會計工作和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責任明確規定在單位負責人身上,恰恰證實了擁有相當治理權和決策權的單位負責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會計職業判定應堅持的原則

1、以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為依據。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是指導、規範和約束會計職員及相關職員會計行為的特殊規範。它們明確昭示了人們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並且規定了應該做到而沒有做到、不應該做反而做了應負怎樣的法律責任。會計職業判定,是判定主體選擇、判定和認定會計原則、方法、程序的具體行為,從大的方面看,也屬於《會計法》調整的範疇。因此,會計職業判定的行為性質決定它應該在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框架內進行。

2、以公允、真實、完整為準則。為本單位和他人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才為公允。真實、完整同時也是公允的條件。在會計職員對本單位的會計核算處理和實施內部會計監視進行職業判定時,必須既對本單位負責,又對社會負責。履行會計監視職能的財政、審計等部分和職員,也應既對各單位負責,又對社會負責,在確認、鑑證被監視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時,應持公正態度,實事求是。只有這樣,外部會計監視才會令人信服。

3、以恪守職業道德為條件。職業道德,是指由於職業分工,社會道德的一般原則和規範在職業行為和職業相互關係中形成的職業心理、職業習慣、道德理念、道德情操、道德品質。會計職員和會計相關職業職員在進行會計原則、方法、程序的選擇、判定、認定時,始終面臨着可靠性與相關性、穩定性與適用性、自身利益與他人利益、利益選擇與客觀公正等觀念和態度的矛盾和鬥爭。而正確的態度應該是,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不畏懼外部勢力,不受狹隘利益思想的,公允公正,剛直不阿。

4、保持職業謹慎,並持之以恆。這裏所指的“持之以恆”,是指會計職員和會計相關職業職員在進行職業判定時,必須堅持時時、事事、處處,堅持以上三個原則,在思想上、行為中不能麻痺鬆懈,應始終保持足夠的職業謹慎。這樣才有可能使正確的職業判定做到始終如一,即使出現一時的職業判定失誤,也能較快地予以糾正。

三、職業判定的體系

筆者以為,恰當運用職業判定方法,是做出正確的職業判定的重要保障。而會計職業判定方法本身是一個體系。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唯物論和辯證法,應該首推為會計職業判定最重要的方法。在這一條件下,按職業判定一般過程劃分,大致有以下幾類方法:

1、職業判定的調研方法。這裏所指的調研,是指對所要判定的對象概況、所處環境及相關會計、法規、規章制度的充分了解和把握。如單位會計職員對本單位會計政策選擇,首先要弄清有哪些可供選擇的政策,實際情況適合選用哪些政策,選擇某種政策後將會產生怎樣的。又如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會計事項或會計行為的判定,首先要搞清楚將對什麼事項進行判定,其過往或現時狀態如何,其由來、過程和趨勢怎樣,影響事項的內部和外在因素有哪些,影響程度如何。這些都是做出正式職業判定前,應弄清的。

2、相關資料的審閲和相關事項的印證方法。在調研的基礎上,還應往粗取精,往偽存真。這就需要必要的相關資料的審閲和相關事項的印證核實,以確保判定(選擇)的公道、合規、正當、有效。

3、職業判定的認定方法與表達方法。對所判定對象的認定,是恰如其分進行職業判定的基礎和關鍵。而判定的表達,則是職業判定的終極表現。其具體認定方法和表達方法,難以一概而論,但認定正確、表達完整,是判定適當的兩個重要條件,應避免職業判定認定和表達上的模稜兩可、語言晦澀,或主觀偏見、牽強附會,或指鹿為馬、顛倒是非。

4、會計職業判定的回饋與更正(完善)方法。正確的會計職業判定,既不可能一揮而就,也不可能一勞永逸。由於主觀原因的影響,會計職業判定往往有一個“熟悉——進步——再熟悉——再進步”的過程,有時候也許會出現一時的判定失誤,因此,會計職業判定主體應持審慎態度,對已做出的判定,應留意信息回饋,假如發現判定失誤或有所不當,應該採取的態度,採用適當的方法和形式,進行必要更改,以此完善已有的職業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