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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汽車租賃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欄目: 愛車 / 發佈於: / 人氣:3.18W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汽車租賃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汽車租賃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豐田大霸王車牌號為x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留複印件備存。

第三條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20年11月1日起至20年10月31日止。

第四條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汽車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

車輛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額定載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年審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____(天/小時),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時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時至。

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終止,乙方需按約至甲方住所地交還汽車。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乙方租賃甲方汽車價格為________元/(日/時)(大寫:____________),共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事先繳納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作為押金,交還汽車後乙方支付全部價款,甲方返還押金。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租賃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税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的,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車輛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車輛交付乙方後,出租車輛的車船使用税、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税費等均有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費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自行負擔;

4、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人責任險;

5、甲方如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的,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合同,本合同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未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出賣事宜;

6、對非因甲方原則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7、甲方有權按時收取租金,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他抵押物繳納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對於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抵押仍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準時支付合同期限內的所有租車費用給甲方;

2、乙方應安排適當位置提供給租賃車輛停放,並負責租賃車輛的燃料、停車、過路、過橋等費用;

3、在租賃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交通安全責任或者交通違章罰款等事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户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5、乙方應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者造成附件毀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需要延長租期的,應當提前______(小時/天)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押金;

7、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由乙方自行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小時/日)通知對方,經與對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的,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納的押金;若乙方未按約定簽訂合同的,甲方有權沒收押金;合同簽定後違約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並沒收乙方所交納的押金,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的,除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外,還應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

3、如因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取得有關證明之後,雙方友好終止本合同,互不追究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未做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後按捺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車輛期限、使用範圍

1、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車型,車牌號碼__________,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時起租給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止收回。

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範圍:

第二條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一天租金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訂立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辦理租賃手續時需一次性繳納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還車時需繳納交通違章保證金________元,二十個工作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即退回。如有違章甲方將代付出交通違章款後餘額返還乙方。

4、乙方所租汽車,每一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還車時,6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天計費。

5、司機服務收費標準:每一天8小時工作時間,服務費每日50元,節假日100元,超時加班每小時付加班費10元,節假日20元,乙方負擔司機食宿費用。該費用由乙方在租車時向甲方繳納,還車時按實際工作量據實結算。

6、乙方租車期滿,如需續租車輛,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允許,方可延期租賃,否則,將視為騙租。

第三條甲方義務和職責

1、帶給合同規定之車輛,保證其處於適租姿態。

2、確保車輛的手續合法齊全,牌證有效,保險手續完備。

3、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

4、乙方租賃其間車輛出現故障、發生事故,甲方帶給救援,協助乙方處理,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狀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乙方義務和職責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法律職責,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2、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情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借、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並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3、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通用費、停車費及違章罰款。

4、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除及時向當地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外,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並承擔車輛出險維修停駛期間的損失及車輛折舊費,停駛期間損失費每一天按日租金的50%計算;車輛折舊費按保險公司賠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5、租賃車輛被盜搶應及時報警、通知甲方,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6、租賃期間負責保存好各種證件,如有遺失,除承擔補bànzhèng件的各種費用外,並交納停駛損失費,停駛期間按租賃標準的50%計收。

7、發車時,甲、乙雙方《按車輛交接表》檢查車況,如租賃過程中,車輛出現故障損壞,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8、按合同規定還車,務必保證車輛清潔,使用性能良好,設備齊全有效,無刮痕,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甲方有權收取車輛清潔費和其他損失費、燃油費、異地還車收取車輛空駛費。如提前還車,退還未使用時間租金的50%;未經批准逾期返還,逾期租金按原標準150%計。

第五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定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須知》、《車輛交接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出租方: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章)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___委託經辦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 租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 租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 噸載重量____ 牌汽車____ 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載____ 、____ 、____ 、____ 。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 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 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汽車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約定以下條款:

一、本合同為汽車臨時租賃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租賃車輛,乙方向甲方支付相應的租賃費。

二、本合同租賃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賃期間,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車輛租賃服務,需提前一天以電話的形式預約,通知甲方其所需的車型和租賃車輛行車的全部路線,行駛所需的費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甲方以書面的形式將雙方同意的內容填寫在《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短租業務流轉表》上,並用傳真或其他的書面方式交乙方,乙方以傳真或其他的書面方式確認。乙方隨時可以核對《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短租業務流轉表》所填寫的內容。

四、付款方式為轉帳方式。甲方在每月____日將上一月結租金的發票送至乙方,乙方需在接到發票的____日內以轉帳的方式支付發票上的總租金額,若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總租金額x5%.現金方式。甲方在每月____日將上一月結租金的發票送至乙方,乙方每月將月結租金在____日內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票上的總租金額,若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總租金額x5%.

五、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提供乙方選用的車型為;車輛每日工作時間為十個小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元,若車輛超時工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元/小時,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收;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由乙方支付;如因乙方需要,導致甲方車輛駕駛人員需在外地住宿的,由乙方支付司機食宿費人民幣200元。

六、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車輛車況狀態良好;提供有效的行車證件;對車輛投保車身險、第三責任險、司乘座位險、附加險,且保險期限包含了租賃合同所約定的服務期限;所配備的司機服務態度良好,熟悉路程,並保證按時到達。

七、本合同最短期限為一年。在本租賃合同期內,按照《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短租業務流轉表》所列出的行駛區間內,僅汽車的使用權屬於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司機違法違規行駛,及在禁止停車的場所停車,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負責租賃期內的車輛的保養、正常磨損的維修、年審、季審的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九、租賃期間的車輛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的費用支付情況以甲方提供的《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短租業務流轉表》為依據。

十、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使車輛有任何損壞需要維修但又達不到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乙方必須按車輛原樣給予修復或照價賠償。

十一、在使用車輛過程中,乙方保證提供準確的行駛路線並嚴格按照事先雙方協商同意的路線行駛,若乙方要求與《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短租業務流轉表》內容不一致的,需徵得甲方同意。

十二、在租期內由於車輛的正常磨損或機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個小時內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級別的車供乙方使用,但不負責因此對乙方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十三、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生關閉、停產、合併、分立、破產等而喪失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的能力時,甲方有權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不提供任何行車服務,且乙方並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規定的其它責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務給乙方帶來的一切後果均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十四、凡需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的,須經雙方協商制定,並以書面形式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五、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如無法協商,交由合同簽訂地(深圳)的人民法院審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乙方:(蓋章)

代表人:

日期:

汽車租賃合同 篇7

承租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單位地址:

擔保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工作單位:

出租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車輛牌號:

車輛型號:

租金標準:

租賃期限

起始時間:

終止時間:

限駛公里:

超時加費超程加費:

付款約定:

備註: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XX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中介方代表:

(或蓋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