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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汽車租賃合同錦集六篇

欄目: 愛車 / 發佈於: / 人氣:1.95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汽車租賃合同錦集六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為保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達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租賃車輛名稱型號及牌號見附近一,車輛狀況見附近二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詳見附近一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力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車輛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

4、 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費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5、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 不承擔租賃車輛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7、 國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力及義務

1、 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企業代碼等證明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內容的真實性。

3、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4、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5、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示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它物。

6、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7、 協助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及車輛證件。

8、 保證租賃車輛由合同登記的駕駛駕駛。

9、 如需續租車輛,需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輸續租手續。

10、 輛牌照及有關證件,如有遺失,應承擔補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

11、 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檢驗交接單》登記無出入。若出現刮、蹭、劃痕等現象或證件不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用其它相應的費用。

12、 嚴禁承租車輛用於教練車使用;嚴禁用租賃車輛參加競賽;嚴禁裝載易燃、易爆、腐蝕性及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13、 不得使用承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14、嚴禁利用承租車輛從事客、貨營運;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15、押金不得用於衝抵租金。

16、 承租方還車時需交納交通違章押金1000元,一個月後查詢無交通違章記錄退還。

第五條:車輛保險

1、 出租方為承租車提供的保險祥見隨車保險卡。承租方自願買其它險種,費用由承租方自理。

2、 車輛在租賃期內如發生交通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和出租方。

3、 承租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必須送達甲方指定的修理廠定損及維修。

4、 承租方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事故定損費用,屬於保險公司賠付範圍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總維修費用(以保險公司評估為準)30%的車輛損失加速折舊費;車輛事故、修理期間,租金照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凡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所列條款內容的行為,均視違約。

2、 違約金數額為車輛租賃押金。

3、 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3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4、 承擔方逾期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還需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

第七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人)自願為承租方租賃車輛提供擔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所提供擔保資料內容真實有效。

第八條:合同效力及附件

1、 本合同各自方簽字後生效,簽字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檢驗交接單》等作為本合同的織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

附件二、《車輛檢驗交接單》

附件三、《承租人須知》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電話: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地址: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蓋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 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 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複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 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台,其中對於租賃車輛由於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後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於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 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 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 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註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並將車輛停放於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於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 車輛歸還及續租

4. 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 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 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並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 車輛維修

5. 車輛出現異常後,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 車輛保險

6.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於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並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採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 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後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 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餘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 違約責任

7. 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 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7.2.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 %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

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 發生7. -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 除7. 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 不可抗力

8.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為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或恢復通訊後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採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策法規的出台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採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 爭議的解決

9.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全部合同

0. 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為準。

0.2 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範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0.3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0.4 本合同附件為《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複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

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0.5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0.6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衝突,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甲2號佳境天城大廈2層 地址:

電話: 0 0-58xx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xx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納轎車一輛,載人數為______人(不含司機)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二、出車時間及費用

每週一、三、五為規定出車時間;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出車期間,每天租金為______元,以實際出車天數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調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機疲勞駕駛。

2.乙方須遵守出車時間,按法定上下班時間準時到辦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用車管理制度,服從文祕室安排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乙方的車輛維修費、燃料費等一切費用自負;單程超過______公里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6.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並足額兑現。

7.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後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六、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責任。

承租方(簽章)______ 出租方:(簽章)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單位:

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乙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住所:

甲、乙雙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二、乙方簽定本協議並選定車型後,支付給甲方車輛租賃費圓人民幣(大寫),車輛租賃抵押金圓人民幣(大寫)。

三、協議期限為甲方從年月時起將車型為,車牌號碼為的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時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變賣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不得進行商業活動和體育比賽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乙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按協議約定如期返還乙方的車輛抵押金扣除交通罰款費及乙方支付的車損維修費後的餘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車輛,或在甲方車輛上設抵押、質押、出售等他項權利的;

(4)乙方有損壞或私自更換甲方車輛附件或其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乙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五)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期間乙方使用甲方車輛給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等操作不當行為致使發動機損壞,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還車時,必須將使用車輛清洗乾淨後交接,或者配合甲方將乙方使用的車輛清洗乾淨,費用由乙方承擔。車輛出車前為滿油狀態,乙方在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甲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和20元的加油費。

(五)使用甲方車輛期間丟失、損壞車輛牌證及其他手續,應及時告知出甲方,補辦有關手續的費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車輛不能正常運行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者、或不滿一年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未經允許乙方不可將車輛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廠以外的任何場所進行修理和保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承擔車輛協議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扣分等費用,如遇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開至甲方維修處,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正常使用車輛時,出現的發動機與變速箱的損壞,要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檢查與維修。

4、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以及對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1)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後駕車者;

(2)乙方駕駛車輛肇事後逃逸。

(3)出險後不報案、隱瞞真實情況或24小時內不通知甲方自行處理的。

(4)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七、保險條款

1、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車損和第三者責任險,若長期租賃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甲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3、乙方應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甲方,並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4、上述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僅就乙方或甲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5、租賃期間因乙方原因車輛發生各種事故,乙方應付車輛加速折舊費、保險公司免賠額和維修停駛期間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損失額的30%,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乙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貨運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建築公司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限

期定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車輛期限、使用範圍

1、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車型,車牌號碼__________,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時起租給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止收回。

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範圍:

第二條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一天租金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訂立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辦理租賃手續時需一次性繳納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還車時需繳納交通違章保證金________元,二十個工作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即退回。如有違章甲方將代付出交通違章款後餘額返還乙方。

4、乙方所租汽車,每一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還車時,6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天計費。

5、司機服務收費標準:每一天8小時工作時間,服務費每日50元,節假日100元,超時加班每小時付加班費10元,節假日20元,乙方負擔司機食宿費用。該費用由乙方在租車時向甲方繳納,還車時按實際工作量據實結算。

6、乙方租車期滿,如需續租車輛,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允許,方可延期租賃,否則,將視為騙租。

第三條甲方義務和職責

1、帶給合同規定之車輛,保證其處於適租姿態。

2、確保車輛的手續合法齊全,牌證有效,保險手續完備。

3、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

4、乙方租賃其間車輛出現故障、發生事故,甲方帶給救援,協助乙方處理,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狀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乙方義務和職責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法律職責,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2、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情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借、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並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3、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通用費、停車費及違章罰款。

4、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除及時向當地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外,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並承擔車輛出險維修停駛期間的損失及車輛折舊費,停駛期間損失費每一天按日租金的50%計算;車輛折舊費按保險公司賠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5、租賃車輛被盜搶應及時報警、通知甲方,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6、租賃期間負責保存好各種證件,如有遺失,除承擔補bànzhèng件的各種費用外,並交納停駛損失費,停駛期間按租賃標準的50%計收。

7、發車時,甲、乙雙方《按車輛交接表》檢查車況,如租賃過程中,車輛出現故障損壞,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8、按合同規定還車,務必保證車輛清潔,使用性能良好,設備齊全有效,無刮痕,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甲方有權收取車輛清潔費和其他損失費、燃油費、異地還車收取車輛空駛費。如提前還車,退還未使用時間租金的50%;未經批准逾期返還,逾期租金按原標準150%計。

第五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定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須知》、《車輛交接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出租方: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章)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___委託經辦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