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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員工管理制度

欄目: 保險 / 發佈於: / 人氣:2.05W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險員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險員工管理制度

保險員工管理制度1

第一條投保範圍

凡屬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含鐘點工),一律需要按政府有關規定繳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其中:

1、本市户籍員工,如果在本市其他單位仍有繳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憑其保險手冊(卡),可以不在公司繳納保險。

2、非本市户籍員工,如在户口所在地未辦理社會保險,一律在公司繳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

3、退休返聘的員工,可以不繳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

4、本市以外合資企業的當地員工,可參加當地社保。

5、公司駐外機構的當地聘用人員,可參加當地社保。

第二條繳納標準

1、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工資。繳費工資總額不可低於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可高於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2、本市户籍員工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7%,其中11%進入個人帳户,6%計共濟基金。

非本市户籍員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0%,其中7%進入個人帳户,3%計共濟基金。

3、員工個人帳户積累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利息全部轉入員工個人帳户中。

第三條養老金的領取

1、有本市户籍的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繳費年限累計為15年),其個人帳户積累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從共濟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費;一次性生活費標準: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給該員工1個月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

2、有本市户籍的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並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時享受月養老金,月養老金的構成是:

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户養老金

其中:基礎性養老金按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算;

個人帳户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帳户積累額的1/120計算。

3、達到國家退休年齡的非本市户籍員工,個人帳户積累額轉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或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退休前調出或辭工離開本市的員工,個人帳户積累額按以下辦法處理:當地有社會保險機構的,積累額全部轉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

當地沒有社保機構的,積累額全部退還本人;

5、退休前出國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員工,個人帳户積累額全部退還本人。

保險員工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構造合理的員工保險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社會保險險種

第二條離退休養老保險。

1、公司各類職工按國家規定,均應辦理強制性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2、實行企業繳費與個人繳費相結合,具體繳費比例由當地政府文件規定;

3、養老金的計髮根據當地政府社會保險部門文件規定。

第三條公司具有較好財務狀況時,可為職工辦理補充性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公司自有資金中的獎勵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勵並協助職工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四條醫療保險。

1、當地有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時,公司應按規定參加,為全體職工辦理相應的手續;

2、當地總工會組織大病、重病統籌時,公司應積極參加。

第五條失業保險。

公司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當地失業保險辦理有關手續。

公司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一般為0。6%,最多不超過1%)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六條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1、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領取最長期限為12個月;

2、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5年以上,領取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失業救濟金相當於當地社會救濟金的120%~150%。

第七條失業保險領取或失去資格的情形。

1、領取資格情形:

(1)公司依法破產後;

(2)職工在公司整頓期被精減;

(3)公司被撤銷解散後;

(4)職工終止或解除了勞動合同

(5)被辭退、除名或開除。

2、失去資格情形:

(1)領取期限屆滿;

(2)參軍或出國定居;

(3)重新就業;

(4)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接受就業機構介紹的工作;

(5)在領取期間被勞教或被判刑。

第八條意外傷害保險。

公司為危險工作崗位或全體職工,向當地商業保險機構辦理有關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公司自行確定意外傷害保險投保範圍。

第九條隨着社會保險的發展和提供的保險商品越來越多,公司應精心選擇合適的保險機構和保險品種,以求獲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險效果。

第三章公司內部保險待遇及措施

第十條退職養老保險。

職工喪失勞動能力,但未達到退休條件,根據規定,退職後可按月發給本人標準工資%(如40%)的生活費。

第十一條疾病保險。

1、對長期固定工:

(1)患病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根據其工齡長短,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60%~100%病假工資。

(2)患病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根據其工齡長短,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40%~60%疾病救濟費。

(3)醫藥費由公司負擔。

(4)職工死亡,公司發給相當於本公司2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另外,一次性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供養1人,發給死者生前6個月的標準工資;供養2人,發給9個月的標準工資;供養3人,發給12個月的標準工資。

2、對勞動合同工。

(1)給予一定時間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3個月;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6個月;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在本公司工齡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在本公司工齡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在本公司工齡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在醫療期,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和固定工相同。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同時按本公司工齡,每滿1年增加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50%的金額;患絕症的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100%的金額。

3、對農民合同工和臨時工。

(1)對農民合同工,公司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齡,給予3~6個月的醫療期;對臨時工不超過3個月。

(2)在醫療期,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固定工基本相同。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酌情發給一次性個月(如3~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二條工傷保險的範圍。

1、執行日常工作、臨時指定或經同意的工作時的傷害;

2、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上級批准但對公司有利的工作時的傷害;

3、在從事技術發明或改造時的傷害;

4、因工出差或工作調動期間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導致的傷亡;

5、工作中受傷但未察覺,事後發作疼痛而不能工作。

6、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舊傷復發而導致傷殘或死亡;

7、因緊急任務加班,不能回家休息,臨時在現場睡眠發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

8、在日常工作中,與壞人作鬥爭而遭壞人傷害;

9、因嚴重醫療

事故而使病傷惡化,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屬實;

10、在本公司食堂就餐而食物中毒;

11、參加公司或代表公司參加各種文化體育活動比賽時傷亡;

12、參加公司組織的參觀旅遊、政治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時傷亡;

13、各種職業病的侵害(衞生部規定為9類99種)

第十三條工傷保險待遇。

1、職工因工負傷,醫療費用和住院膳食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醫療時間至醫療終止時止。醫療期間,原標準工資照發,直至醫療結束時止。

2、職工患職業病,凡被確診的,享受國家有關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3、職工因工緻殘,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按傷殘等級發給證書並享受相應待遇: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規定實行退休。

(2)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變崗降低了工資,應發給因工傷殘補助費。

4、職工因工死亡,公司發給相當於本公司3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另每月支付其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供養1人,為死者本人工資的25%;供養2人,為死者本人工資的40%;供養3人及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的50%,直到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為止。

第十四條生育保險待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1、禁止女職工從事不利於身體健康的工作。

2、劃定女職工經期、已婚待孕期、懷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並嚴格遵守。

3、女職工在懷孕期、產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允許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4、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保險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為每位員工建立保險工作卡或保險檔案

第十六條保險範圍一般在中國境內。出境考察或在國外長期工作的保險,可預先在國內投保或按所在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保險險支付或索賠。

如發生投保條款中規定的事件,應由公司有關部門或由員工(或受益人)向保險機構(公司)申請支付或索賠。

必要時維持現場原貌或保存證據,在索賠時應提供所需要的各類證明。

第十八條及時辦理與職工新聘用、調崗和辭退相關的保險關係的初建、增減、企業間轉移、撤保、續約等事務。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鑑於目前正進入社會保險的重大時期,保險法規、政策變動較大,公司應密切關注中央和本地政府保險法規、政策動態,並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與當地政策牴觸時,以當地政府規定為準。

保險員工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規範本公司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

3.職責:

3.1.本制度由安全辦公室負責歸口管理和維護。

3.2.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鑑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公司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於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公司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

3.3. 安全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3.4. 安全辦公室是職工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3.5.行政部負責職工工傷爭議調解,並依法對工傷保險執行情況實施羣眾監督。負責做好因事故造成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工作。

3.6.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業務結算。

4.管理內容

4.1.行政部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並做好安撫工作。

4.2. 工傷的範圍及其認定按工傷管理條例執行。

4.3.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委會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鑑定工作。

4.4. 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病殘等級的,安全辦公室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4.5. 事故後安委會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4.6. 相關記錄永久保存。

保險員工管理制度4

1、社會保險

(1)社會保險是由國家規定的具有社會性、強制性、互濟性和福利性的一種制度。酒店按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有關保險。人力資源部應認真執行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保險的結算、統計工作,促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健康發展。

(2)各項保險費用的提取、繳納、使用、管理按規定辦理。酒店計提的工資總額,按上級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執行,計算口徑應與年報工資總額相一致,開支必須與財務部門的實際支出相一致。

(3)在處理社會保險待遇工作中,應正確計算工齡、區別一般工齡和連續工齡;掌握工傷與非工傷的界限。

2、員工福利

(1)員工福利是員工分配部分的延伸。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福利措施使酒店人事政策的重要性愈加明顯,它不僅是調動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措施,也是穩定員工隊伍,增強企業內部凝聚力的一種重要手段。

(2)員工福利分為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集體福利包括員工集體文化福利、員工集體生活福利,即員工在店工作期內的工作服、工作餐、培訓等;個人福利包括探親假、婚喪假,以及女職工產假、哺乳假等待遇。同時,社會保險也是員工福利的一項重要內容。

保險員工管理制度5

為了保障工傷員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傷風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開工前,公司持建設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文件)到社會保險基金徵繳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職工花名冊》(一式二份)。填寫時,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並註明施工期限。

二、對企業中流動頻繁的人員,繳費標準按照工程項目總造價的xx%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程中標後,應將建設工程項目應繳的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

三、對企業中相對穩定的人員,以企業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按職工工資總額的xx%繳納。

四、工傷醫療。

原則上在本市範圍內接受治療,確因醫院條件限制需轉往外地治療的,必須在3日內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待治療終結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憑《工傷認定決定書》複印件、出院結論(病歷)報告、住院門診收費收據、醫療費明細清單、醫療費用單據和處方等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結報醫療費用。

五、工傷待遇。

1、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的,自受傷之日起一月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經鑑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

3、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可與公司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公司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職工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

對不符合定期領取相關工傷待遇或職工本人自願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在與公司簽訂協議、解除勞動關係,終止工傷保險關係後,參照《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規定執行。

4、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和《省實施辦法》的規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職工的繳費工資統一按年定額繳費基數執行(今後隨社平工資適時調整),其工傷相關待遇按此基數賠償。

六、相關要求。

公司在施工期間如有人員變動的,需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變更備案。

保險員工管理制度6

為保障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後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預防工傷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二)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三、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關於新職工入職後的各項事宜規定:

1、新職工入職時,上交二代身份證複印件2張(無二代身份證的職工開據户籍證明)和上交3張彩色一寸照片,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

2、若員工入職後,車間部門主管人員對員工所處崗位的危險所在有及時提醒和説明的義務。

3、公司人事行政部將於每月15號前將上月新增轉正員工的資料整理交至社會保障局參保。

4、新入職人員應在入職時在人事行政部領取並簽訂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一交至縣人力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勞動合同認證。

五、關於職工離職後有關事宜的規定

1、職工擅自離職後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未按時將離職人員名單上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車間部門相關負責人員應承擔離職人員每人每月繳納保險所損失的費用,並在全公司通報批評。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將不定時的對車間職工人數進行清點,清點過程中,車間部門主管人員弄虛作假、隱私舞弊的,每發現一次將扣除該部門負責人員一定數目的罰款,並全公司通報批評。

4、公司人事行政部部於每月15號前將離職人員的名單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除保險。

5、職工合同期限屆滿後離職的,合同解除;合同屆滿後繼續任職的,及時通知其續簽勞動合同。

六、關於職工在工作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規定

1、職工在工作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生任何意外,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應在12小時之內及時上報人事行政部部辦理各項保險事宜。

2、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或受傷員工本人未對工傷進行上報的,因工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承擔。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應及時將工傷人員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七、辦理工傷保險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3、病例、藥費報銷單、診斷證明

4、單位事故報告

5、車禍需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7、 2個人的證言證詞(敍述當場事故過程)

8、證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保險員工管理制度7

項目管理處員工之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1、養老保險:

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界限,以及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a)養老保險適用於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含聘用工);

b)養老保險實行單位代扣代繳形式;

c)養老保險費用由公司及員工按比例共同承擔,費用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2、失業保險:

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保險制度。

a)失業保險適用於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含聘用工);

b)失業保險實行單位代扣代繳形式;

c)失業保險費用由公司及員工按比例共同承擔,費用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3、醫療保險:

是當人們因生病、受傷或生育需要治療時,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特定的物質幫助,提供必須的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保險制度。

a)醫療保險適用於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含聘用工);

b)醫療保險實行單位代扣代繳形式;

c)醫療保險費用由公司及員工按比例共同承擔,費用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4、工傷保險:

是指勞動者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或在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發生的,遭受意外傷害、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死亡,在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的保險制度。

a)工傷保險適用於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含聘用工);

b)工傷保險費用由公司全額給付,員工個人無須交納。

5、生育保險:

是指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a)生育保險的對象是公司女職工(含聘用工);

b)生育保險費用由公司全額給付,員工個人無須交納。

6、員工社會保險的辦理程序

6.1制定社會保險購買計劃:

a)綜合部經理依據保險有關法規結合本單位現狀,制定本公司的社會保險購買計劃,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購買保險的法律依據;

——單位員工情況;

——購買險種建議;

——所需費用預算。

b)總經理審批:總經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關於對保險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現狀簽署購買意見:

——全部同意購買的,由綜合部經理按正常手續辦理;

——同意購買部分保險的,需註明購買哪幾種保險,然後由綜合部經理按正常手續辦理;

6.2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a)按照保險的要求,單位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天內,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公司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b)綜合部經理負責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工作;

c)綜合部經理負責聯繫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d)綜合部經理準備以下證件和資料:

——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法人代碼證書;

——保險機構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e)填寫有關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表格,並將單位證明和資料一併報社會保險公司確認。

6.3統計資料:

a)綜合部文員依據員工每月變動情況統計〈代扣代繳明細表〉,內容包括:部門、姓名、性別、購買險種、單位繳款、員工繳款、小計等欄目。在此基礎上,統計〈保險費申報表〉;

b)綜合部經理審核無誤後予以簽名確認按正常程序辦理;發現問題返還文員重新辦理;

c)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根據保險計劃審核後予以審批,由綜合部經理按正常手續辦理;

d)綜合部文員將〈代扣代繳明細表〉、〈保險費申報表〉複印兩份,一份交財務部,一份存檔,原件報保險公司。

6.4辦理保險繳費申報:

綜合部經理每月5日前,到保險經辦單位辦理申報手續,報送以下表格由保險公司扣款。

a)〈保險費申報表〉;

b)〈代扣代繳明細表〉。

6.5費用扣繳:

a)綜合部文員在員工每月工資表中扣除代扣代繳部分;

b)財務部依據〈員工工資表〉及〈保險費申報表〉,核對保險公的扣款(一般通過銀行劃撥):

——保險經辦單位的扣款=員工保險交款+公司保險交款;

——扣款有誤的報綜合部複查;

——扣款無誤的,將保險公司的開具的發票憑證予以報銷(按〈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辦理)。

6.6社會保險費的轉移:因員工離職、入職等原因引起的社會保險費轉移按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辦理。

6.7社會保險費的收費標準按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辦理。

6.8資料保存:保險資料單獨歸檔,長期保存。

6.9其他保險的申報與辦理等程序按政府有關規定,結合其不同特點參照員工社會保險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