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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協議書10篇

欄目: 保險 / 發佈於: / 人氣:2.81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險協議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保險協議書10篇

保險協議書 篇1

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忠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目的

甲方汽車業務與乙方機動車輛保險相結合,滿足汽車和保險銷售的目的,實現甲乙雙方共同客户的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作內容

一、甲方同意將公司名下車輛(具體投保區域及車輛牌號雙方另行協商)的保險向乙方投保,並在投保時向乙方提供完備的車輛資料。

二、甲方車輛投保的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全車盜搶險、等。(具體險種及保額以保險單正本為準)

三、乙方對甲方車輛的保險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間甲方車輛保險項目發生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對甲方車輛提供優質的承保、理賠等保險服務。

第三條 業務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車輛在乙方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一致後,雙方簽訂《車輛保險協議書》。

二、乙方將根據甲方的網點佈局和名下車輛號牌屬地、原則上以省級區域範圍為單元來界定要承保的車輛。

在相應的單元內,甲方名下車輛的保險原則上由乙方承保。關於哪些單元和多少單元由乙方承保,雙方可協商約定。

乙方將設立專項團隊,指定專人對接甲方相關工作人員,就承保知識培訓、承保時效、承保條件和程序、承保資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饋、續保跟蹤等事宜保持溝通。

三、甲方名下車輛承保費用的確定和收取方式約定如下:

1、保險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費,商業車險以中國保監會審批基礎費率為基礎,按保單單面XX折出單,甲方按此金額預付保費,一年期滿,乙方在一個月內對當月合同期滿的投保車輛進行賠付清算,以每台車實際發生賠付費用的XX倍為該車實際保費,預付保費減實際保費後餘額退還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按逐車計算,合計辦理的原則開展。

交強險按交強險費率浮動規範相關規定執行。

2、一年後,雙方可根據上年實際保費發生情況協商確定保費預付標準,以儘量避免大額退款或補款。

退款方式包括現金退款(甲方提供發票,乙方承擔税費)、抵交保費等。

甲方保險未到期車輛因經營原因退出營運,車輛退保,該車輛視同合同到期,納入當期到期車輛保費清算。

3、保費支付方式:所有車險業務必須執行見費出單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單,短期保單按日計費。

4、甲方名下車輛若需要保單變更或退保時,由乙方專人全責辦理。

四、甲方名下車輛若發生保險單責任範圍內的損失,雙方應積極互通信息,乙方及時定損核賠,並支付相應的賠款至甲方指定賬户。

第四條 保險理賠服務承諾

根據甲方需求,結合甲方行業的特殊性,乙方將按照以下服務承諾做好甲方名下車輛的保險理賠工作:

1、電子查勘員、電子理賠員服務

在保單年度,出險三次內(含三次)損失在3000元以下的單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撥打95518報案後,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攝事故現場照片,(能反映事故現場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車牌號、碰撞部位,損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過X次的,經溝通,我司將結合具體案情可以申請協商解決。

2、一小時快賠服務

損失XXXXX元以下單方事故,在乙方遠程定損中心定損後,無需再提交索賠資料,乙方在1個小時內賠款至機房賬號[I1] ,以便即時修車。

甲方另擇時間提交索賠資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點在收到資料後1個小時內賠款至甲方賬號。

註明:由於銀行劃賬時間關係,每天15時後提交的案件,延遲至次日9:30劃款。

3、異地出險、就地理賠

客户異地出險後,人保財險公司通過 “異地出險、就地理賠”服務網絡的運行,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損和賠付”服務,使客户無論身處何地,都能享受到從報案到領取賠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統一的理賠服務。

4、停放被撞理賠減免

出險X次內(含X次)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但無法找到第三方時,不設免xxXX%。

5、第三者直賠服務

對於我司承保的保險車輛若給第三者造成傷害,若被保險人怠於履行賠償責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賠,我司將在限額內直接賠付。

6、提供搶救醫療費墊付擔保

交通事故導致人傷時,出險當事人墊付昂貴的醫療搶救費用有困難時,在我司合作的醫院,我司推出不超過限額的全額擔保。

7、對於甲方名下車輛,乙方將統一全國各地索賠資料遞交要求、查勘定損時效和理賠時效,並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時效為準。其中,對於正常純車損案件,乙方將在索賠資料遞交齊全後的X個工作日賠付到甲方指定賬户。

8、重大車損理賠處理的約定

在車輛損失嚴重,如修理價達到或超過車輛實際價值時,雙方可協商處理。

9、事故責任人手續通融約定

事故責任人手續缺失的情況下,即甲方客户在辦完事故流程後,不辭而別,不配合甲方收集相關資料時,導致甲方在索賠遞交資料等環節出現麻煩,乙方將在事故責任人手續上予以通融處理。

10、拒賠案件的處理約定

拒賠案件的處理,乙方經調查取證後,認為不屬於保險責任拒賠甲方的,乙方將提供已取證的相關證據給甲方。

11、超時報案的處理約定

乙方考慮到甲方的行業特殊性,在發生事故時,部分客户對保險事故處理操作方法不瞭解,未能在出險XX小時內報案的,造成遲報案的,甲方承諾不以此由拒賠。

12、賠案支付特別事項處理的處理

對於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別支付的,如部分貸款抵押車輛的賠款提供受益人委託書問題,除出現全損情況以及貸款銀行具體特別要求外,無需提供受益人委託書這一手續,賠款仍將賠付至甲方提供的賬户。

13、對於甲方名下車輛在高速公路發生的較小的單方保險事故,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經過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當事司機拍下事故現場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並提供相關的索賠單證(含雙方賠款協議、身份證明、聯繫電話)和資料,乙方將按甲方提供的資料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通融賠付.

14、甲方名下車輛出險後被拖至交管部門,事故處理完畢後再由交管部門拖至維修點而產生的二次拖吊費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請,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此次事故產生的二次拖吊費給予通融賠付。

15、發生保險事故後,對於屬於保險合同責任的事故,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參與調解、應客户要求推薦律師。

保險協議書 篇2

甲方 (物業公司全稱): 乙方(保險公司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的具體內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委託甲方進行業務宣傳,並按每户業務提成付給甲方,根據險種不同按照以下方式提成: 車險:按所買保險金額的15%抽取提成;

二、合作期限: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開始協商簽訂新的合作協議。

三、結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進行結算,付款方式採用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

2、轉賬支付應轉入甲方公司指定賬户內,若甲方變更收款賬號應在變更後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款不到賬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園、銀杏園、桃園三個客服中心擺放名片作為宣傳方式,同時各組團服務通訊錄中的辦理保險服務電話改換為乙方電話號碼,前台接待和温馨管理做相應的業務培訓。

2、甲方根據統一規範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區域內設立宣傳欄一處、各棟樓單元門廳內設立一塊服務項目告示牌(規格和樣式依甲方規定)。

3、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區進行宣傳,為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協助乙方處理糾紛,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和小區的安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委派公司負責人駐區,實施服務人員的選派、服務洽談、管理、信息反饋及突發事件的處置,積極協助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人及服務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維護甲方的聲譽,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協調。

3、乙方的保險項目明碼標價,公開透明。

六、雙方有關約定:

1、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密切合作,積極配合,達到互利互惠雙贏,更好的為業主服務之目的。

2、因乙方服務與業主發生誤解、矛盾和索賠,甲方需積極妥善處理,化解矛盾,消除誤會。

3、雙方領導建立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及時通報各組團服務狀況和服務質量,確保合作的順暢開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履行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兩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期內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當地法律部門依法解決。

甲 方:

代 表 人:

聯繫電話:

乙 方:

代 表 人;

聯繫電話:

保險協議書 篇3

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小編整理的小編整理的保險賠償協議書範本,希望大家喜歡。

年 月 日

甲 方:(被保險人)

註冊地址: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機構代碼:

電話:

郵編:

傳真:

基本存款賬户銀行:

賬號:

乙方:

註冊地址:

電話:

郵編:

傳真:

丙 方:(銀行)

註冊地址:

電話:

郵編:

傳真:

鑑於: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號為(以下簡稱"保險單"),各方經充分協商,就保險單項下賠款轉讓授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險單有效期內,對於甲方向買方代碼為 的買方的出口項下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甲方授權乙方將按照保險單規定理賠後應付給甲方的賠款直接全額支付給丙方,且同時乙方在上述出口項下的賠償責任終止。

 二、甲方承諾:

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撤銷、不變更本協議第一條的授權。特殊情況下確需撤銷或變更的,應事先取得丙方的書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撤銷或變更授權的通知,交乙方簽收後生效。

2、未經丙方書面同意,在保險單有效期內不單方面解除保險單。

 三、乙方承諾:

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單方面的對本協議的撤銷或變更的請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聯合簽署的書面同意文件後,在不損害乙方權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內容,對本協議做相應的撤銷或變更。

3、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規定,將應付給甲方的賠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賬户。

4、若未按本協議的規定將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中規定的賠款支付給丙方,並給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在本協議第一條授權範圍內,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由甲方行使索賠權;甲方如需轉讓該索賠權,須簽署書面轉讓協議。

五、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保險協議書 篇4

年 第 號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統收單位(丙方):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築行業勞動保險金管理辦公室

甲方建設項目名稱: ;施工地點:

1.中標通知書中含單列人工費的,人工費: 元×勞保金費率:23.27%,應繳勞保金額:(小寫金額: )。基本金部分90%:(小寫金額: )調劑金部分10%:(小寫金額: )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

2.人工費未單列(含免標工程),工程總造價: 元×勞保金費率:4.654%,應繳勞保金額:(小寫金額: )。基本金部分90%:(小寫金額: )調劑金部分10%:(小寫金額: )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

合計:基本金部分90%:(小寫金額: )調劑金部分10%:(小寫金額: )

3.退調劑金撥付比例:70%(小寫金額: )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

一、 繳交勞保金流程

1、勞保金按9:1的比例分為基本金和調劑金,基本金由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單位,調劑金由建設單位繳付勞保辦。協議書填寫完整及甲、乙雙方蓋章後,攜基建工程中標通知書複印件(或承發包登記表)、施工合同複印件,到區勞保辦核對蓋章後再繳款。

2. 甲方按協議將基本金存入施工單位勞保金銀行專户,乙方在收取勞動保險金基本部分後,開具建安發票給甲方。

3、甲方支付勞保金調劑金2-3天,憑勞保金協議書原件2份、繳付基本金的銀行轉帳單複印件、施工單位開具的建安發票複印件、基建工程中標通知書複印件(或承發包登記表)、施工合同複印件,到區勞保辦開具調劑金髮票。勞保金調劑金必須由建設單位直接劃賬。收款人:廣州開發區建設和環境管理局;帳號:44001471001053003692;開户行:建設銀行廣州蘿崗支行 。

二:退勞保調劑金流程(勞保辦税務登記號:440191757789509)

甲方繳交勞保金後,施工單位憑本協議書原件、按本工程項目購買的建築意外傷害保險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公章)、按本工程項目購買的團體工傷保險單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公章)、勞保金基本金及調劑金繳費發票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開具應退金額的廣州市或開發區正式建安發票(若從地税局開具的發票,需加具收款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法人委託書(原件,注:法人委託經辦人辦理勞保金事宜)、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來我辦退勞保調劑金。

三、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丙方二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 方:(蓋章)

地 址: 地 址: 地 址:凱通樓三樓B11號窗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 系 人:黃瑛

電 話: 電 話: 電 話:82118345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保險協議書 篇5

甲方:天津市財政局

乙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20xx年2月26日天津市政府採購中心關於20xx-20xx年度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車輛保險供應商資格項目(項目編號:TGPC-20xx-D-0080)的成交結果和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的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定義

本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一)使用單位: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

(二)參保車輛: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

(三)服務:係指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甲方和使用單位提供的保險服務。

二、保險標的

(一)甲方將對使用單位參保車輛向乙方投保。

(二)保險公司最終承保數量以使用單位向乙方實際投保數量為準。

(三)乙方作為承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文件承保並及時為甲方和使用單位出具車輛保險單。

三、保險險種

基本險險種:

(一)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二)車輛損失險。

(三)第三者責任險。

四、保險費用標準

(一)基本險保費標準:按照磋商承諾執行(見附件2)。

(二)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所有的機動車輛跟標險種,享受相同優惠和服務。

(三)各區縣行政事業單位跟標的機動車輛,享受相同優惠和服務,並由各區縣財政局簽訂合同。

五、投保方式

(一)基本險保險金額確定方式如下:

1.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按照《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確定。

2.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足額投保。

3.第三者責任險:按照5萬元限額投保。

(二)使用單位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險種,乙方應同時辦理,並享受同等優惠率。

(三)乙方承諾天津市現有的所有營業網點及合同有效期內增設的網點均接受本項目相關業務的承保、理賠服務(見附件3)。

(四)當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批准調整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及調整係數時,乙方應將調整依據和方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後執行。

六、保費支付方式:

(一)參保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使用單位自行支付。

(二)乙方承諾於合同有效期內承擔使用單位投保的全部機動車輛基本險及增加險種的保險責任。

(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提供服務。乙方應於合同有效期內根據使用單位磋商需求提供保單,並與使用單位簽訂《分合同》(分合同格式見附件

1)。

(四)結算幣種。保費和各險種的賠款均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七、質量保證

(一)乙方承諾除全國統一的24小時客户服務熱線外,為本項目設立專門的服務熱線(見附件4)。

(二)乙方應保證服務質量,且不能低於合同規定的範圍和種類。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提供的保險服務實行檢查或抽查。

(三)乙方在收到使用單位或甲方關於質疑服務質量問題的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應迅速查處並答覆。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個工作日後沒有彌補缺陷,使用單位或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保證使用單位獲得優先服務的權利,根據使用單位的通知及時提供承保、理賠服務。

八、基本服務承諾

(一)後期執行信息反饋要求

1. 按照天津市財政局和使用單位要求提供投保車輛、新購車輛相關保險手續、出險車輛、理賠項目及維修費用等方面的信息。

2. 情況報告要求

保險公司須每季度和每年度向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報送《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統一保險情況分析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

(1)使用單位參保車輛的承保、理賠、統計及分析情況等。

(2)機動車輛變更情況,包括新購、調撥、報廢、丟失等。

(3)根據統計信息及業務開展情況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包括保險公司項目管理和服務方面工作、使用單位車輛管理方面工作及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協調方面工作等。

(4)報送時間為每季度末5日和每年度末15日內。

(二)承保服務承諾:

1. 承保基本服務承諾

(1)保險公司與使用單位協商確定具體負責部門、負責人及服務專員,負責使用單位投保車輛全部承保、理賠服務,並提供上門服務。如上述部門或人員有變動,保險公司於3個工作日前通知使用單位。

(2)保險公司不得拒絕使用單位的投保需求及續保的需求。

(3)保險公司主動做好承保服務,並積極配合使用單位,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4)根據使用單位實際情況和需求為用户設計最佳投保方案。

(5)使用單位車輛保險到期20日前,主動聯繫續保事宜,服務專員於保險到期10日前辦妥相關手續。

(6)新增的車輛,若使用單位有需求,服務專員應主動協助辦理車輛上牌、過户、轉籍等手續,並及時將相關保險手續送達使用單位。

(7)按照使用單位車輛變更通知(如過户、調撥、報廢等),服務專員應主動協助使用單位填寫批改申請表,在得到使用單位確認批改後,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保險單等工作並及時送達使用單位,保費餘額退回使用單位。

(8)負責協調各單位與原保險公司中止已簽訂的保險合同,並足額收回應退保費。

(9)安全及保障服務。

2. 承保其他服務,在不違反《保險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各自經營特點提供優於或多於上述承保基本服務的其他服務(見附件5)。

(三)理賠服務承諾

1. 理賠基本服務承諾

(1)理賠指導

承保初期組織理賠指導服務,組織使用單位進行詳細的講解和説明。賠案發生後,服務專員協助使用單位辦理索賠手續,及時答覆使用單位提出的相關問題。建立項目專門理賠檔案,定期分析理賠案件的特點,總結經驗教訓,作

為向車主提供防災防損建議的重要依據。

(2)快速查勘定損

車輛出險後,出險車輛可在第一時間內與服務專員進行聯繫,也可撥打24小時客户服務熱線或本項目服務專線報案。查勘人員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與使用單位配合制定應急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3)承修質量保證

車輛出險後,保險公司提供不同車型的合作4S店,保證出險車輛及時、高質量的得到修復。除此以外,使用單位可自選資質合格的二類以上政府採購定點修理廠及專修廠修理受損車輛。保險公司與政府採購定點修理廠及專修廠密切合作並簽定合作協議,並將其納入項目服務小組的理賠結算體系。

(4)理賠服務時限

a.現場查勘時限

接到報案後,如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要求或保險公司認為需要現場查勘,應立即指派服務專員及專門人員出現場,市內應在40分鐘之內,郊區縣應在90分鐘之內到達事故現場,外地出險,保險公司查勘調度應在半小時之內與當地系統內公司取得聯繫,並督促到達事故現場查勘。

b.賠付時限

使用單位提供完整的單證後,保險公司按下列時限支付賠款:

5000元以下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後,實行綠色通道,立等可取;

30000元以下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後,2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

(5)對於小額一般事故的處理簡化手續,為本項目設立理賠綠色通道,使賠案在各理賠環節均得到優先處理。

保險協議書 篇6

根據國家建設部《建設工程工程量計價規範》(建設部公告第119號)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xx]206號)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是工程總造價的組成部分,是建設施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等專項資金,因此為加強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的行業管理,按照_________號文件精神,現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建設單位(乙方)關於繳納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簽訂如下協議:

一、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繳交總額。乙方建設項目的工程總造價(中標價):_________元,按規定應向甲方繳交勞動保險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建築工程造價_________元,勞動保險金費率_________%,勞動保險金為_________元;安裝工程造價_________元,勞動保險金費率_________%,勞動保險金為_________元。

二、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繳交時間。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對總造價_________元以下的建設項目,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繳清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對總造價_________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可每期按建築工程造價_________元計算繳交勞動保險金,第一期與第二期間隔6個月,第二期以後每期間隔3個月具體如下: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交_________元;第二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交_________元;第三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交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按本協議必須用本單位開户銀行轉賬支票向甲方預繳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甲方收到款後,承建該建設項目的施工企業按規定到甲方辦理手續領取該項目勞動保險金。

四、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的結算。建設項目竣工並經有關機構審定工程結算款後,必須到甲方辦理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結算,實行多退少補(如甲方需向乙方退回多交款的,則需施工企業退回相應款項後才能辦理)。乙方在工程總造價中向施工企業扣除已向甲方繳交的勞動保險金。

五、乙方違約(逾期、漏報、少報),除應及時補繳勞動保險金金額外,另每日按補繳金額的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結算後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註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更好地發展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就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責任保險條款問題進行研究,共同制定有關條款。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在雙方確定的條款基礎上,對保監會批覆的(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中不明確和不具體的地方在本協議中作進一步的解釋和規定,此解釋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條款》第三條被保險人定義為:本保險所指被保險人為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正式聘用的註冊會計師。

二、《條款》第三條國內註冊會計師審計業務修改為:審計業務是指被保險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規範和管轄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管理條例》規定的必須由註冊會計師承辦的會計報表審計、企業資本驗證、企業改組、合併、分立、整頓、解散清算審計、淨資產驗證、納税申報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三、《條款》第三條利害關係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部門。

四、《條款》第三條每次保險事故,是指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因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導致出具的審計業務報告失實而向被保險人提出的單個索賠或系列索賠。

五、《條款》第四條修改為: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後,被保險人在承辦註冊會計師審計業務過程中,因過失行為造成委託人和利害關係人的經濟損失,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在保險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依照本條款及補充條款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六、《條款》第六條刪除第十一項,第三項修改為:被保險人的註冊會計師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私自接納的審計業務。第五項修改為:被保險人在本保險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賠情況。第六項修改為:“在保險單規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險人簽署的審計報告。”

七、《條款》第八條修改為:“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之內,被保險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八、《條款》第十六條更改為“投保時,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填寫投保問卷”。

九、《條款》第十八條更改為: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註冊會計師人員發生變動,應在一月之內通知本公司。

十、《條款》第二十條更改“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采取欺詐,隱瞞等惡劣手段侵犯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條款》第二十一條更改為“本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的經營風險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對本公司提出的經被保險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付諸實施。”

十二、此險種在確定追溯期時,採用以下原則,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即連續投保,連續計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斷保險後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計算,即追溯期僅追溯至重新投保後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斷時間在一年之內的,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繳中斷期間l00%的保險費後,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斷之前的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但對於中斷期間已經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中斷保險行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復。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一年;以後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以後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三年;以後年度投保時,類推。

十三、被保險人發生賠償後,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按比例補交相應的保險費,可以將累計賠償限額恢復。但恢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

十四、在保險期內,如被保險人宣佈歇業、經營期滿註銷或被主管部門撤銷,被保險人的`註冊會計師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後,因過失行為造成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在宣佈歇業、經營期滿註銷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提出索賠的,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如五年內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提出索賠的,被保險人交納年保費的20%後,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按甲方上報保監會前雙方達成的費率,由甲方與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投保,具體保險費率詳見協議的附件。

第四條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條款》和《補充條款》進行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同意並就修改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關款。

第五條甲方應履行保險責任。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事件,甲方應第一時間到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瞭解情況,辦理賠償手續。如果發生爭議,甲方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解決有關索賠事宜。如無法達成意見,由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鑑定委員會予以鑑定,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機關裁定。

第六條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標準保單。甲方在與各事務所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各所的具體情況與各事務所協商保險合同的內容。對於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三年未出險的會計師事務所,甲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整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開展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具體時間為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上午。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成立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

鑑定委員會,對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進行鑑定。責任鑑定結果實行投票表決制。鑑定委員會如果無法得出結論,應交仲裁機關裁決。

第九條乙方應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填寫會計師責任保險投保問卷和投保單,並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條甲方應在保單正本備註欄註明“《條款》與《補充條款》相予盾時,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8

甲方: 企業(公司)

乙方: “並軌”領導組辦公室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快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的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xx]87號)要求,經市“並軌”工作領導組 年 月 日會議研究,現與 企業(公司)就該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訂立如下協議:

一、根據《方案》規定,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已召集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等部門,對甲方的下列事項予以審核確認:

(一)甲方已制定“並軌”方案,並經本企業職代會或企業工會同意,可以按此方案進行“並軌”工作。

(二)甲方與職工已全部清償各項債僅債務或達成處理協議。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崗職工 人,其中:

1、符合條件,申請辦理提前退養 人,政府應代繳其社會保險費的集體部分,合計 元,退養金合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個人具體數額以經辦機構最後退休審批為準)

2、符合條件,申請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社會保險(包括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由政府代繳 人,共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逐年遞增部分按規定予以相應調整)

3、不屬上述1、2兩款的在中心下崗職工共計 人。共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元,其中60%由政府負擔,計 元(注:財政補助額人均不超過5000元),其餘資金由甲方負擔,計 元。

4、以上資金共計 元。其中:甲方負擔 元,由企業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自籌解決;政府負擔 元,由市財政局於本協議生效後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撥付到企業和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甲方於 年 月 日已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報告,領導組辦公室已按《方案》規定核定,確認甲方屬組織下崗職工整體出中心的企業,並且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給予資金支持後,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規定,應按甲方整體出中心人數給予獎勵資金,人均 元,共計 元。該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向甲方撥付,由甲方一併用於出中心工作。

三、選擇性補充條款: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審核,甲方屬國有特困企業(指停產5年以上,職工連續5年以上領不到工資和生活費的企業),根據《方案》第二條第4款規定,適當擴大財政負擔比例(人均不超過1000元),共計金額 元。

(二)甲方20xx年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共計 元),由企業從變現資金中一次性予以補繳,經審查,甲方變現資產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根據《方案》規定,由政府按5%補貼集體部分,計 元。

(三)以上兩項資金合計 元,由市財政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撥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條所列資金共計 元,其中企業負擔 元,財政負擔 元。全部用於“並軌”工作。

五、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及時配套企業負擔部分資金,保證“並軌”方案進入實施階段。按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或安置就業,實現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

六、甲方對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只能用於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有權監督甲方的“並軌”實施情況。如有違規問題,不符合“並軌”方案要求的,要責令其糾正;如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出中心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後,社會保險費由新的用人單位按規定交納,政府不再負擔。

九、“並軌”工作結束後,甲方應及時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寫出並軌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補助資金的詳細支出情況報告各一份。

十、本協議自“並軌”領導組成員單位簽字蓋章,並經市“並軌”領導組組長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報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 企業(公司) 簽字蓋章

乙方: “並軌”領導組辦公室 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 篇9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6號)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並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後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後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並負責聯繫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後,應開具收據並留存根以備核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帳户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帳户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核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交送審核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偽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為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範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於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並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重複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甲方應於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核後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餘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情況最遲於次年×月×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為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説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應詳細説明並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並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

會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保險協議書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衞生事業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並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佈。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並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 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並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並扣留醫療保險證件,並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並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範圍的住院牀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於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後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後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 日內因同一疾病重複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籤文字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於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鈎,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並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併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於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後應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並説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覆視為同意。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 天量,慢性疾病 天量,最長不超過 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範,使用漢字,字跡工整,並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於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並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醫院製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製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範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於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並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處方總量的 %,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應先按比例放大 倍,其後對於放大後的金額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於醫療事故及後遺症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後,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具體違約金為 ,並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法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並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 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 %,其餘 %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於次年 月 日前結清。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註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 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籤於: 年 月 日

籤於: 年 月 日

XXXX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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