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範例 行業範例 行政範例 職場範例 校園範例 書信範例 生活範例 節日文化範例
當前位置:文學範文吧 > 行業範例 > 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協議書

欄目: 保險 / 發佈於: / 人氣:1.66W

在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物運輸保險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貨物運輸保險協議書

貨物運輸保險協議書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為方便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確保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他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規定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得到及時補償,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預約保險協議,在乙方向甲方繳付約定保險費後,甲方按以下協議列明事項承保乙方及其業務合作公司的國內、國際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運輸保險:

一、被保險人:

以乙方所承運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送的其它貨物的發、收貨人為準。

二、保險標的:

乙方承運的所有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

三、標的包裝:

適合運輸的相應的包裝。

四、保險金額:

1.年度內的總保險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元。

2.每一郵政快件及貨物的保險金額按以下兩種方式確定:

(1)以申明價值作為保險金額:客户向乙方辦理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時,已申明價值的,則以申明價值作為保險金額。

(2)以固定金額作為保險金額:客户向乙方辦理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時,未申明價值的,則以每件人民幣 元作為該件的保險金額。

五、保險條件:

1.條款及險種:本協議甲方按《郵包一切險》(見附件一)承擔保險責任。

2.保險費率:在上述預計年度內總保險金額情況下保險費率按 %計算。如實際保險金額超過上述保險金額,乙方需按上述費率和實際保險金額結算保險費。

六、保險金額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車、飛機、火車及EMS方式的貨運總保險額。

國際業務及國內業務保險金額在 萬元以上的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送的其它貨物,乙方則須以《啟運投保清單》方式在承運後48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

七、保險費交付結算方式:

年度保險費分四期預付。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繳付保險費人民幣(大寫) (¥元)。保險費年底結算,如果年保險費不足 萬元,不退費。如果年保險費超過 萬元,乙方補繳。

八、免賠額:無

九、保險責任起訖:

本保險責任,自乙方辦理所承運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收訖手續時開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據承運合同將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運達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收貨人時終止,或自目的地郵局、郵政快遞公司及受乙方委託的社會物流企業簽發到貨通知書當日零時起算滿十五日終止。但在此期限內一經承運合同列明的收貨人簽收,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十、運輸路線:

乙方應以審慎方式選擇運輸方式及運輸線路。

十一、運輸工具

以火車、飛機、汽車及EMS方式。

十二、保險限額:

甲方在本協議方式下的保險限額以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貨物(火車、飛機)最高不超過;

1.人民幣(大寫) (¥元)為準。如乙方在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飛機、火車)運輸貨物超過人民幣(大寫) (¥元)萬元,乙方應在運出貨物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時安排分保。

2.人民幣(大寫) (¥元)為準。如乙方在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飛機、火車)運輸貨物超過人民幣(大寫) (¥元)萬元,乙方應在運出貨物前兩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分保。

十三、出險索賠:

當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一經獲悉,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同時需提交承運合同、價值證明及其相關索賠單證,包括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事故證明、損失簽定等能證明損失狀況的單證,並在雙方達成賠付協議後10日內予以賠付。

對未申明價值的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甲方按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對該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賠償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0元。對申明價值的貨物,如申明價值高於實際價值,按實際申明價值和實際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申明價值。

十四、附:每日結算清單傳真

附件一:郵包險條款

一、責任範圍

本保險分為郵包險和郵包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1.郵包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或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傾復、出軌、墜落、失蹤,或由於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2.郵包一切險

除包括上述郵包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郵包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被保險郵包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5)本公司郵包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本保險責任自被保險郵包離開保險單所載起運地點寄件人的處所運往郵局時開始生效,直至該項郵包運達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郵局,自郵局簽發到貨通知書當日午夜起算滿十五天終止。但在此期限內郵包一經遞交至收件人的處所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1)當被保險郵包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取包裹,當發現被保險郵包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郵包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郵局索取短、殘證明,並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2)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郵包,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郵包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3)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郵包收據、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郵包遞交收件人時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報表樣本: 發送貨物日報表 備註:裸裝、舊設備、玻璃及陶瓷製品、私人物品、傢俱、瓶裝及桶裝液體只承保路運基本險。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貨物運輸保險協議書2

甲方:

乙方: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為保障乙方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在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能及時得到經濟補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的貨物運輸保險事宜達成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保險標的(SUBJECT MATTER)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生產的貨物鈷酸鋰、錳酸鋰、磷酸鐵鋰、氧化鈷、硫酸鈷等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的有關保險責任均由甲方負責。

  二、保險條款及投保險別(INSURANCE CLAUSES & CONDITIONS)

乙方選擇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投保綜合險(條款詳見附件)。

  三、保險金額(AMOUNT INSURED)

根據每次運輸貨物的實際價值確定,乙方應根據貨物合同價格填寫保單(如不足額投保,出險後按比例賠付)。

  四、運輸工具(CONVEYANCE)

水路運輸--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運貨船舶為船齡15年以下的適航船舶。如船齡超過15年,則甲方可根據該船舶的實際船齡及使用該船時國際上普遍適用的老船加費價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費。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齡以上的老船作為所投保貨物的承運船舶,乙方同意須在使用該船運貨前與甲方進行協商。

陸路運輸--鐵路貨運險應儘量填明車次、車型、車號。

公路貨運險應儘量填明車型、車號、廠牌、牌照號碼。

  五、運輸限額(LIMIT PER CONVEYANCE)

每一運輸工具的保險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如超過,須提前通知甲方。

  六、運輸線路(VOYAGE)

具體線路依提單而定

  七、保險責任起訖(COMMENCEMENT &TERMINATION)

屬於本合同範圍之內的保險貨物,甲方的承保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載明的起運地工廠倉庫或貨場開始,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至收貨人指定倉庫或貨場為止。

八、投保手續(APPLICATION PROCEDURE):

1、乙方在每一批貨物起運前填寫好“貨物運輸保險單”,填寫要素應齊全,如個別要素當時無法填寫,乙方應在得知要素後立即告知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貨物運輸保險起運通知”或“貨物運輸保險保單”並確認無誤後,即為承保,並將保險單每月按時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險單後應辦理簽收手續,並將該保險單項下保險費及時計入承保記錄清單。

  九、保險費率及保險費(RATE & PREMIUM)

甲、乙雙方同意:

1、保險費率: %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十、保險期限(INSURANCE 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蓋章後生效。

  十一、保費結算(PAYMENT OF PREMIUM)

甲、乙雙方同意:

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可向後順延至上班後第三個工作日開始之前),

根據當月的保險單,向乙方開具付款發票。

2、乙方同意根據上款約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據或發票後的五個工作日之內,向甲方的'指定帳户付款。

3 、甲方有權讓乙方出具足以證明乙方確實已向甲方付出甲方應收保險費的證據。

4 、甲方所指定的帳户,將會在通知乙方付款時,書面告知乙方。

5 、甲、乙雙方可根據保險單隨時核對帳目。

6 、甲方承諾,在乙方尚未支付相應保險費時,如遇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只要乙方按合同約定如期交納保險費,甲方將不會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險費為理由拒絕對乙方進行賠付,也不會在賠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相應的保險費。

  十二、索賠事宜(SETTLEMENT OF CLAIM)

1、施救

甲乙雙方同意,如果發生貨損、貨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貨或收貨單位採取防止擴大貨損的合理措施,積極施救並認真做好轉運前對受損貨物進行整理、修改和包裝的工作。甲方積極配合施救工作,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合理施救費用由甲方承擔。

2、通知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乙方在接到出險報案後,乙方必須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理人前去查勘處理。報案電話:。

3、查勘

被保險貨物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乙方需將瞭解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現場查勘檢驗,確定損失數量和損失程度。並且,乙方也有權委請自己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無論使用哪方的檢驗機構,如果該損失被判定或裁決為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檢驗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不在保險責任範圍內,乙方同意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4、理賠程序

在接到乙方報案後5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同意通知乙方:關於本次賠案乙方需準備的全部索賠資料,並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資料應是乙方能夠出具的,並且是合理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賠資料後的3個工作日內,甲方同意需做出書面的保險責任認定,如確認該索賠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甲方需通知乙方,並在確定保險賠償範圍後的5個工作日之內,對已能確定的賠償數額,甲方同意在此期間將全部賠款支付給乙方。對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甲方同意根據已有證明資料可以確定的最高數額先予支付,待甲、乙雙方對賠付保險金的數額確定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應的差額,並保證不會從賠款中扣除任何費用。

甲方承諾,在理賠時如有爭議,將以乙方利益優先為原則,給予乙方最大的讓步和通融。

5、甲、乙雙方同意,賠償金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賠償金額=實際損失+施救費用+查勘費用-免賠額

施救費用和查勘費用之和以保險金額為限

6、賠款支付

甲、乙雙方同意;

1)賠付幣種;與乙方協商。

2)賠付地點:乙方享有所持保險單的索賠權,根據每一次的保單要求,確定賠付地點;如果乙方要求轉讓索賠權,需及時通知甲方,並對保險單背書。

3)賠付時間:根據理賠程序。

7、甲、乙雙方同意,在索賠時,需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正本

2)索賠清單

3)提單正本

4)發票正本

5)裝箱單/磅碼單正本

6)檢驗報告及反映貨損貨差程度的照片

7)貨損貨差證明

8)如涉及第三方責任,還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賠的函電

  十三、索賠時效(VALIDITY OF CLAIM)

甲、乙雙方同意:

向甲方辦理索賠的有效期限,以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之日起滿兩年終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雙方同意,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中止:

1、乙方已經書面和口頭向甲方提出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的新的條款和新的要約,在乙方向甲方書面提出新的條款和新要約後的10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尚未就新的約定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

2、本合同保險範圍所涉及關係方由於任何原因中止與乙方的買賣合同。

3、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在本合同未被中止的情況下,乙方擅自將本合同保險範圍內的保險標的向其他保險人投保。

4、甲乙雙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賠償達成一致意見。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單方面違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單方面更改、轉讓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權利、義務、名譽、資產,並且給該方造成損失。

  十五、特別聲明(SPECIAL ANNOUNCEMENT)

本協議為甲方所出具的給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單的一部分,具有對現有承保保單進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給乙方的承保保單的條款與本協議有矛盾之處,應以本協議為準。

  十六、附則(ATTACHMENT)

1、甲乙雙方應遵守協議條款的有關規定,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定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雙方對具體標的承保時由乙方填寫的投保單、起運通知書、甲方簽發的保險單均是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3、本協議經過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附件(RELEVENT DOCEMENT)

1、《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聯繫人:聯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