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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集合15篇

欄目: 公共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7.88K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1

1、持有有效衞生許可證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公示。

2、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及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上崗。

3、建立衞生制度和本單位衞生管理檔案,配備專(兼)職衞生管理人員,衞生制度張貼上牆。

4、開展公共場所衞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並在醒目位公示衞生信譽度等級。

5、按照衞生標準、規範的要求,對經營場所的環境及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衞生檢測,每年不少於一次,並在醒目位公示檢測結果。

6、店堂內有醒目的禁煙標誌或宣傳標語,有專(兼)職吸煙勸阻人員,場所內無吸煙痕跡。

7、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症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有明顯標誌。

8、應有池水循環淨化消毒設施,配備專兼職的水質淨化、消毒員,泳池水遊離餘氯應保持在0.3-0.5mg/l,備有餘氯檢測設施,有檢測記錄。

9、淋浴、強制式腳浸池、通風換氣等衞生設施能正常使用,遊離餘氯保持在5-10 mg/l,4小時更換一次。

10、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2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衞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衞生制度和衞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衞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衞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衞生許可證》;

2帶領衞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衞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衞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衞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衞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衞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衞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衞生工作。

三、衞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衞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衞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誌,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衞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衞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衞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重複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淨消毒、按衞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複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採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週轉用,一般應不少於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衞生標準》(WS205—20xx)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衞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衞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於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衞生要求。

衞生清掃、除害衞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並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衞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衞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髮、勤剪指甲。

衞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衞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衞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衞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衞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衞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衞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限期當事人改正。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衞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温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衞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衞生標準和要求,由衞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衞生許可證"制度。

"衞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衞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衞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衞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衞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建立衞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衞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衞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衞生許可證"。"衞生許可證"兩年複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衞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衞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衞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衞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衞生防疫機構對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衞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衞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衞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衞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衞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衞生監測和衞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衞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衞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衞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衞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衞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衞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衞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衞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衞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衞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衞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衞生監督機構和衞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衞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3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頒發的《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衞生部頒發的《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各級政府要將公共場所衞生工作列入經濟和社會事業建設總體規劃,加強對衞生管理和衞生監督工作的領導,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一)民航、鐵路、交通部門,要加強車站(包括火車站和汽車站)、機場、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的衞生管理;商業、物資、輕工、糧食、外貿、文化、體育、旅遊、園林等部門,要把公共場所衞生工作列入企業經營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管理。

(二)計劃、建設、環保、規劃設計等部門,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公共衞生設施建設規劃,對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場所,按《條例》及其有關規定把好選址、設計關。

(三)宣傳、新聞、教育等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條例》精神,普及公共場所衞生知識。

(四)公安、工商、財政、環保等部門,要按《條例》有關規定,協助和配合衞生監督機構,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五)各級衞生部門是對公共場所衞生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衞生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管理,健全監督網絡,充實監督人員和技術裝備。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要建立完整的衞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衞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衞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四條 經營單位應建立衞生責任制度,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衞生管理,接受衞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按《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衞生知識的培訓。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個體經營者的衞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進行體格檢查,領取“健康合格證”。

“健康合格證”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工作期間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六條 凡在本省境內的公共場所,包括照像館、郵局、銀行(儲蓄所)、客運售票處等,應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申請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第七條 “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每年複核一次,持證單位或個人應填寫複核登記表,經發證機關審核合格後,在複核登記表上加蓋年度審核章,並在“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上加貼年度有效貼花,逾期三個月未加蓋年度審核章和未加貼年度有效貼花者,按未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處理。

“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第八條 未取得“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條例》第二條和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舉的公共場所的經營活動。

對吊銷“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者,衞生監督機構須提出書面意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因不符合衞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應按《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向當地衞生監督機構報告,並填寫事故報告表。

第十條 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或少報、漏報、不報的,衞生監督機構應追查補報;對故意隱匿不報者,由衞生監督機構追究當事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的建設項目必須接受衞生監督機構的衞生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將下列資料報送衞生監督機構審查,領取“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衞生許可證”:

1.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及擴初設計的衞生篇章,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衞生評價報告書的,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在擴初設計同時,編制衞生評價報告書;

2.建設用地範圍內和選址周圍的有關環境資料;

3.與衞生有關的施工設計資料。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衞生監督機構必須對建設項目的衞生設施質量、衞生技術措施、環境衞生質量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衞生評價,提出書面驗收結論。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實行分級管理。

(一)省級衞生監督機構負責全省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管理,並對部、省屬單位(包括部、省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直接衞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部、省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衞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二)市衞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公共場所的衞生監督管理,並對市屬單位(包括市屬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直接衞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市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衞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三)縣(不設區的市、區)衞生監督機構,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場所實行衞生監督管理,對所屬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衞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

第十三條 上級衞生監督機構監督、指導下級衞生監督機構的工作,省級衞生監督機構對下級衞生監督機構及本轄區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衞生監督機構作出的不恰當的處理決定,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衞生監督機構按《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和要求設立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在鄉、鎮、街道衞生院(所)防保醫生中設立公共場所助理衞生監督員,協助衞生監督員進行工作。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必須遵守衞生監督員守則,在職責範圍內對公共場所進行衞生監督管理。

公共場所衞生監督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佩戴“中國衞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

第十五條 對違反公共場所衞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衞生監督機構根據《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衞生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4

1、衞生許可證懸掛在大廳、入口等醒目處。

2、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衞生管理人員。

3、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並有專門容器存放。

4.有健全的衞生制度,店內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區)

5.理髮用圍布、毛巾,美容用毛巾、面巾、牀單、被罩等應清潔,一客一用一消毒。

6.美容工具、理髮工具、胡刷等用後應消毒。清洗消毒後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7.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髮工具,並有明顯標誌,用後及時消毒,並單獨存放於皮膚病人專用理髮工具箱。

8.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衞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衞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可上崗。

9、工作人員在工作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應穿清潔乾淨的工作服,潔面時要戴口罩。

10.生活美容場所不得從事醫療美容服務。

11.供顧客使用的化粧品符合《化粧品衞生規範》的要求。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5

1、公共場所下列項目相應符合國家相關衞生標準和要求,主要有空氣、微小氣候(温度、濕度、風速);水成;採光;照明:噪音;顧客用具和衞生設施-。

2、嚴格執行衞生部發布的《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的總則、衞生管理、衞生監督、罰則、附則等內容。

3、公共場所直接力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按規定進行鏈康檢査,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4、公共場所應做好以下衞生工作

1)務共場所環境複雜應避免滋生蟲害,避免其成為傳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與顧客的健康狀況是相互影響的,所以應嚴格做好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3)對供公眾使用的器具,應嚴格執行消毐管理,杜絕因器具消毐工作沒有做到位而傳染某些疾病。

4)公共場所室內人羣集中,易使空氣污池,並傳播疾病,所以應嚴格做好消毐和空氣通風等工作。

5)公共場所顧客逗留時閼短,存有依賴思想,對公共場所保潔的責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場所變髒、變亂。應隨時做好公共場所的保潔工作,及時淸理衞生死角,杜絕滋生蟲害的可能。

6)公共場所容易通過物件的存放或接觸,產生相互污染,影響人們的健康.應嚴格傲好公共場所物件的分類存放、分類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汚染。

5、經營場所嚴格執行以下禁煙制度:

1)員工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違規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2)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內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誌。

4)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不放置吸煙器具,不得設置煙草廣告。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6

一、經理/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衞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衞生制度和衞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衞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衞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衞生許可證》;

2、帶領衞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衞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衞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衞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衞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衞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衞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經理/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衞生工作。

三、衞生管理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衞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進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衞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禁止吸煙”的明顯標誌,不設施灰缸,設有吸煙室(處)。

3、採購符合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化粧品及顧客一次性衞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櫃、清洗水池,公用荼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牀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長住旅客做到每週一換,理髮美容用的毛巾與燙髮、染髮的毛巾分開分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置符合衞生要求的水果製作間。

4、燙髮、染髮場所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於30分鐘,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衞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證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衞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髮清面時應戴口罩,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

四、檢查考核制度

1、實行崗位衞生責任制,經理/負責人、衞生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搞好自己職責範圍內的衞生工作;

2、衞生管理人員負責每天的衞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3、衞生管理組織每週進行一次衞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4、有經理/負責人帶領衞生管理組織每月開展一次衞生檢查,並結合平時情況,對各崗位的衞生工作作出評價。

五、獎懲制度

1、崗位衞生責任制執行情況與職工的獎金掛鈎;

2、職工獎金實行浮動,根據檢查考核的情況計發,對衞生工作作出貢獻或提出建議被採納的,給予獎勵;造成失職,扣發獎金,造成損失,酌情賠償;

3、受到衞生監督機構處罰;扣發有關責任人獎金,對負責人進行相應處罰;受到衞生監督機構表彰,論功獎勵有關人員。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7

食堂是學生生活一個公共場所,應保證良好的清潔環境,為進一步提高與完善衞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過程,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嚴把"病從口入"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去做,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

二、將食堂的工作場所進行嚴格劃分,分別由將衞生分擔區域落實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幹,事事有人管。每人將自己的衞生分擔區域認真清掃整潔。

三、食堂衞生要天天保持乾淨整潔,做到窗明地淨,無油漬,窗台無灰塵。保證紗窗完整無破損,發現破損時及時上報修理。暖氣片(管)及各種上下水管道無灰塵。垃圾桶要及時清理,不得長時間存放。

四、每週六、日進行衞生大掃除,週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區域,根據情節進行處罰。

個人衞生:

(一)必須具備有區級以上衞生部門的健康證。

(二)工作時必須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並要保持衣裝整潔乾淨。

(三)必須有良好的個人衞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髮、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間不允許佩戴特別的飾品,女員工不應畫濃粧,塗染指甲;男員工不留長頭髮、長鬍須。

(五)不得穿褲頭、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8

1、持有有效衞生許可證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公示。

2、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及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上崗。

3、建立衞生管理網絡和本單位衞生管理檔案,配備專(兼)職衞生管理人員,衞生制度管理張貼上牆。

4、開展公共場所衞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並在醒目位公示衞生信譽度等級。

5、按照衞生標準、規範的要求,對經營場所的環境及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衞生檢測,每年不少於一次,並在醒目位公示檢測結果。

6、店堂內有醒目的禁煙標誌或宣傳標語,有專(兼)職吸煙勸阻人員,場所內無吸煙痕跡。

7、顧客使的茶具、毛巾等用具必須一客一消毒。

8、空調濾網應定期清洗,每月不少於1次,保持濾網整潔無積塵;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按照《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衞生管理辦法》規定清洗消毒,並有記錄。

9、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的環境衞生整潔,通風良好,無衞生死角,設有相應的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座位套應定期清洗,保持整潔。不得使用滑石粉,煙霧劑和殺菌波長的紫外線燈。衞生間無異味,大小便池無積垢。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9

一、管理:

1、在園長領導下,保健教師每天定時深入廚房檢查指導食品衞生和營養工作。

2、嚴格執行各項衞生制度。

3、非有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廚房。

4、幼兒園的活動場地、房屋、大型玩具、體育器材等一定要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做到定期檢查並作好《安全檢查記錄》。

5、教師要嚴格按一日生活作息與要求來組織幼兒活動,並能做到活動有序,注意穩定幼兒的情緒,以免幼兒情緒浮躁,造成不安全因素。

6、教師要切實作好晨午檢工作,嚴禁幼兒把危險物品帶到園內。教師要隨時關注幼兒情況。

7、户外活動時,每班必須有兩位教師負責,活動前要認真檢查活動場地及幼兒服裝是否安全。活動要安排有序,不允許幼兒單獨玩大型玩具,所有幼兒的舉動要在教師的視線內。活動前後及時清點幼兒人數。

8、幼兒園衞生保健設施要完備,活動室及室內物品能做到安全、衞生、天天消毒,避免流行性的傳染病的發生

9、幼兒園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幼兒進行交通、防火、防溺等安全教育,告訴幼兒不玩火、電線、插座等,並教給幼兒一些自我保護方法,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10、為預防幼兒中毒,有毒物品要保管好,不放在班上,消毒液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幼兒吃的藥品必須由教師妥善保管,服用時要仔細核對姓名。

11、幼兒園要把好門衞關,入園、離園時要有值班教師守侯;户外活動時要關好大門,時刻注意不讓幼兒單獨離開幼兒園。

二、環境衞生工作:

1、廚房內部佈局合理,生進熟出一條龍,泔腳缸加蓋,及時清理。

2、主副食品庫通風,物品擺放整齊,各種原料缸加蓋有標記,糧食要下墊離牆,米麪、調味品等庫存不超過30天,有防蠅和除害措施。

3、廚房、飯廳內外環境整潔、灶面、操作枱、幼兒飯桌椅做到落手清,每天小掃,每週大掃。

三、食品衞生工作:

1、生熟食品嚴格驗收和記錄,餐餐菜餚留樣48小時,不得給幼兒食用黴變、蟲蛀、油蠔、發餿和過期的食物。

2、食品現購現燒現吃,不給幼兒吃隔夜飯菜及外買熟食。

3、餐具、飲水用具無油跡,無積水,專人消毒,消毒方法正確。

4、生、熟器具嚴格分開,有明顯區別標誌。

5、熟食間衞生要求。

(1)熟食間專用,專人負責,進入熟食間必須“三白”,專衣、專鞋專用,非熟食間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2)燒好的飯菜、湯、點心等,消毒過的餐具要及時放進熟食間存放。生食、雜物、私人用品及未消毒的餐具不得放入熟食間。

(3)熟食間備有專用水斗,清潔用具,消毒桶(盆)抹布及消毒液,使用前和工作結束要進行消毒清潔工作,不得出現採樣陽性。

(4)熟食間發放餐具、熟食前,工作人員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淨雙手,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物,發放餐具飯菜點心等做到盛器上加蓋或加罩,並及時關好熟食間門窗。

(5)熟食間台、板、櫃等每天二次用消毒液揩擦,每日工作結束後用紫外線消毒(記錄)。

6、冰箱要專人負責,定期清洗,霜薄氣足,冰箱內食品分類存放,表明存放日期,做到先進先出,存放食品不得超過15天。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10

1、理髮美容店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店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衞生監督部門複核。逾期3個月未複核,原“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衞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衞生條件、衞生設施和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6-1996《理髮店、美容店衞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衞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衞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必須備有供患頭癬等皮膚病的顧客專用的理髮用具,用後及時消毒。專用具必須單獨存放,並能正常使用。

8、應有齊全的、有明顯標誌的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配備足夠數量供消毒週轉用的理髮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須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9、理髮用毛巾應與燙髮染髮用毛巾分開,乾淨毛巾應存放在帶門的專用存放櫃內。

10、剃鬚應使用一次性剃鬚球或一次性剃鬚刀片。理髮工具應使用理髮工具消毒箱進行消毒。

11、室內禁止吸煙,並有明顯的禁煙標誌。

12、理髮、燙髮、染髮、美容用的化學制劑、化粧品應符合《化粧品衞生監督條例》和GB7916-87《化粧品衞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13、醫學美容按醫療機構管理,生活美容店不得開設醫學美容項目。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11

(一)美容美髮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當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繼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健康合格證明”不得塗改、偽造、轉讓、倒賣。

(二)從業人員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治癒之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可疑傳染病患者須立即停止工作並及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三)美容美髮場所從業人員應完成規定學時的衞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衞生法律法規、基本衞生知識和衞生操作技能等,取得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四)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不留長指甲,勤剪髮、勤修甲、勤洗澡、勤換衣,飯前便後、工作前後洗手,工作時不得塗指甲油及佩戴飾物。

(五)從業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乾淨的工作服,清面時應帶口罩,為每一名顧客理髮、美容後必須洗手。

(六)從業人員不宜在工作區域內食、宿,不宜在工作場所擺放私人物品。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12

1、《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必須領取“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測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上述疾病衞生管理標準按《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髮店、

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實習生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餘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可疑傳染病患者隨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繼續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衞生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衞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衞生法律法規,基本衞生知識和基本衞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後還應每兩年進行一次衞生知識複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衞生部頒發的有關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明”均由有資質的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發給,“兩證”均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衞生,必須熟悉並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衞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衞生要求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應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應有衞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10、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體檢率應達98%以上,培訓率應達95%以上,患病調離率應達100%,但上崗工作者持兩證率應達100%.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13

為了更好地履行衞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並按時辦理

年審及複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及衞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嚴格按照衝身淋浴——強制浸腳消毒——游泳池流程管理,確保游泳人員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證明。

五、設置專人負責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質檢測。適時投加消毒劑,每場前檢測餘氯和水質PH值一次,並公示水質檢測結果。保證池水水質符合《游泳場所衞生標準(GB9667—1996)》的要求。餘氯在0.3—0.5mg/L之間;PH值在6.5—8.5之間。

六、要使池水淨化循環裝置及消毒設施設備保持正常運轉,游泳池在開放期間內應每日定時補充新水5—10%。

七、要做到強制浸腳消毒池池水每4小時更換一次,水深不小於20釐米,浸腳池水餘氯5—10mg/L.。

八、採購消毒劑時索取相關證明文件,確保使用的消毒劑符合衞生標準要求,同時氯化消毒時有防護措施,並做好消毒記錄。

九、要在顯眼處設立嚴禁性病、傳染性皮膚病、肝炎、急性結膜炎(紅眼病)等傳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標牌。

十、保持游泳池周圍環境整潔、及時清理池水懸浮物。

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衞生間清潔無異味、無積水;保持機械通風裝置等衞生設施運轉正常;並定期消毒。

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14

美容美髮的公共用品用具,是指美容美髮場所和美容美髮操作過程中使用的,與顧客密切接觸的物品。美容用品用具包括美容棉(紙)、倒膜用具、修手工具、眉鉗、刷子、梳子、美容盆、美容儀器等物品;美髮用品用具包括圍布、毛巾、刀剪、梳子、推子、發刷、胡刷等物品;以及拖鞋、飲(杯)具等。

(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的基本要求

1、毛巾、面巾、牀單、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剃鬚刀、皮膚病患者美髮工具、拖鞋、飲具等公共用品用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其他用品用具至少一日一消毒;清洗消毒後分類存放;直接接觸顧客毛髮、皮膚的美容美髮器械應一客一消毒。

2、美容用脣膏、脣筆等應專人專用,美容棉(紙)等應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

3、美髮用圍布每天應清洗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護頸紙。

4、美容用盆應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容袋一客一用一換,美容用化粧品應一客一套。

5、公用飲(杯)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消毒後貯存於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飲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櫃應保持潔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提倡使用一次性飲具。

公共場所衞生管理制度15

1、所有商場超市均應持有有效衞生許可證方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應按許可項目的內容亮證經營。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衞生負責人,負責本商場超市的食品衞生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衞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食品衞生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超市的食品衞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崗位衞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台賬制度,並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4、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衞生法律法規,不採購、不銷售、不製售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食品:隨意檢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標籤標識,保證內容規範完整;即使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發現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向當地衞生監督機構報告,並拆去措施防止流向消費者。

5、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培訓合格證後方能上崗工作,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衞生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有培訓機率備查。

6、定期檢查個人衞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衞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衞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衞生要求。

7、直接接觸散裝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戴戒指、手鐲、手錶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收不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8、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者遠離工作場所。

9、個人的衣物、藥品、化粧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10、商場超市要建立食品採購進貨管理制度。採購人員必須經衞生知識培訓合格,具有鑑別各類食品衞生質量的知識和技能;按《食品衞生法》和《採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索證、驗證。

11、食品包裝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衞生管理辦法和衞生標準,重複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質污染,並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

12、應建立食品展賣活動管理制度。食品展賣區與非食品展賣區應分開並有明顯標誌,食品不得與其他上混放,食品區不得經營與食品無關的物品。

13、散裝熟食品、散裝糧食、定型包裝食品、蔬菜水果、冷凍食品和生鮮食品等要分區不知,生疏食品、乾濕食品應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裝食品的標籤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籤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者脱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誌,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並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籤、説明書不得有誇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15、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衞生部《散裝食品衞生管理規範》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並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誌,設人負責銷售,併為消費者提供分練及包裝服務。

16、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使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註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產品混裝銷售。

17、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存放:戰士、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為0°C~10°C)或冷凍(冷凍温度為18°C以下)的食品,應置於相應條件下,並有明確的温度顯示。

18、冰凍水產品,應陳列於冰盤(箱)內,與其他食品隔開,温度控制在0~5°C,嚴禁用化學藥劑保鮮。

19、超過保質期限或準備退貨的食品應存放在固定位置,設明顯標誌並及時撤出展賣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