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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管合同彙總7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72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管合同7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保管合同彙總7篇

保管合同 篇1

茲有______(甲方)委託______(乙方)儲存下列物資,儲存期______年,在儲存期內有關事宜,均按雙方共同商定的協議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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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人│品名、規格│單價│數價│交貨日期│儲存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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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條款:

1.倉儲物驗收及倉單

2.儲存場所及方法

3.倉儲物保險

4.倉儲物的提取

5.倉儲費

6.違約責任

存貨方:______倉管方:______

住所: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銀行帳户號:_____

聯繫方式:______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保管合同 篇2

林先生於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場內就餐、購物,將所騎電動自行車放於商場指定的停車棚內,並鎖上後輪鎖和鏈鎖。當晚,電動自行車丟失。從商場監控視頻看出,林先生電動自行車是由兩人以上整體搬動越過商場停車棚朝路外側低矮立柱,裝往小型汽車後備箱盜走。

林先生認為,商場車棚設計不合理,朝路外側立柱低矮,且未設計地鎖框,致使自行車雖上兩道鎖仍面臨被盜的巨大風險,且商場保安疏於巡視,因此商場對他的損失具有重大過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商場賠償損失。商場答辯稱,商場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一個便利措施,而且商場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費用,也沒有接收該自行車,更沒有給付林先生任何憑證,雙方沒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義務。

【審理】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商場位於半封閉院落內,只有一個門口供顧客出入,且設置了保安崗亭和門杆。另外停車棚朝路外側設置了高約35cm、間隔約20cm的立柱。在案件審理期間,經過法官的調解,最終林先生與商場達成和解,商場對林先生進行了經濟補償。

【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場是否構成重大過失。因重大過失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判斷,涉及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針對本案,本文只討論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評析】

根據《合同法》第365條的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為實踐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以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與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張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的一種便利措施,實際在於主張好意施惠。好意施惠與意思表示的根本區別在於效果意思的有無。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階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為)中的第二階段,是指當事人設立法律關係的意圖,也就是所謂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就其約定欠缺法律行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會發生私法上的效果,屬於獨立於法律關係之外的關係,不受民法調整。例如給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錯了方向,也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再如請朋友吃飯,即使沒請,對方也無權要求必須請。

好意施惠與無償合同都具有無償性和施惠性的特點,在實務中常被混淆。兩者實則相差甚巨,權利義務不可同一而語,具體可遵循以下三種判斷規則: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的表示行為。例如甲驅車駛往A地,乙請求順路搭乘,兩人明確約定成立無償合同,此時自應依從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規則。利益平衡規則源於民法的公平原則。再以乙免費順搭甲車為例,甲本無利益(主要指經濟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義務,自失公允;

(3)交易習慣規則。《合同法解釋二》從空間、行業要素和時間要素對“交易習慣”做出了列舉解釋:

(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採用併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

(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交易習慣的認定同樣可以識別當事人的主觀意思。如果施惠者為意思表示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沒有明示排斥交易習慣者,可以推知施惠者願意遵從交易習慣。此時,原來的好意施惠關係變成無償合同關係。

本案中,停車棚設置的目的遠非“便利措施”所能涵蓋,隱含的巨大作用在於吸引顧客前來商場消費,實際上是一種銷售輔助措施。依據交易習慣規則,如果商場未明示拒絕前來消費的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停車棚的行為,就視為已經認可該行為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換言之,商場設立了停車棚實際上是針對不特定的潛在顧客為意思表示。

2、交付行為的'認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為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佔有改定四種方式。本案涉及現實交付是否完成。對現實交付最通俗的表達是標的物過手,即一手交貨、一手收貨。交付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識別的表徵,是否完成的關鍵在於事實上的管領力是否轉移。

本案中,車棚設置在商場所處的一個半封閉的大院內,歸商場所有和管理。商場通過停車棚指導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後,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對自行車的佔有和管理。交付行為已經完成。

綜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保管合同 篇3

保管人(以下簡稱甲方):

存貨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儲藏及保管倉儲物訂立倉儲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將所有後開標示記載物品寄託與甲方營業倉庫儲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 甲方保管寄託物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並隨時注意觀察,保持該倉儲物原狀完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下列保管費價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

價目表(略)

第四條 前條保管費支付時間約定每月日,乙方應一次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但倉庫內儲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而滅失致倉儲契約消滅的,甲方得就其已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數計算請求保管費,乙方決無異議。

第五條 甲方因儲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税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 乙方對倉儲物處於寄託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倉儲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的,免其責外,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本契約終了後甲方即無繼續儲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而應將寄託物退還於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應即返還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託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 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寄託物拍賣其所得金,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移去寄託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餘甲方應將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

第九條 甲方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對於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以達清償的目的。

第十條 甲方對於寄託物儲藏自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責,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自己保管倉儲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倉儲物。

第十二條 甲方未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亦非習慣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者,對於寄託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 起至 止。

前款規定期間內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倉儲物,但甲方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儲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條 保管期間屆滿後甲方應將倉儲物及其所生孳息一併返還乙方或倉單持有人

十五條 甲方返還倉儲物得在甲方儲藏寄託物的倉庫所在地為之。但寄託物如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轉使第三人代為保管的,得於倉儲物的現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 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託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託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或就寄託物為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在倉庫儲藏的倉儲物發生黴爛、發酵、蒸發、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虞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對於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於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 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倉儲物使其可查悉倉儲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同時應將倉單交付乙方收執。

第二十一條 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為無效後,始得請求補發。

第二十二條 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於倉單填發後認為有將倉儲物分割為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髮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前項分割倉儲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除寄託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或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解除條件成就、解除權及撤銷權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為的消滅原因而歸於消滅外,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可隨時終止契約而請求返還寄託物。

寄託物標示:

物品種類:

品質:

數量:

包裝的種類:

個數:

記號: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保管合同 篇4

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齊致律師事務所濟南分所接受被上訴人北京麒麟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依法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現針對本案爭議的問題,結合相關規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採信證據正確,程序合法,判決結果公平公正,依法應予維持;上訴人上訴無理,濫用訴權,企圖逃避制裁,推卸責任,公然置事實和法律於不顧,混淆黑白,依法不應支持。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明鏡高懸,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保護北京麒麟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

一、一審判決認定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保管合同糾紛案由定性準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採信證據正確,上訴人觀點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和一審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簽定的保管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受我國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是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上訴人違反了該協議,擅自處分了合同項下的貨物,我方收取賠償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無償的。

山東恆豐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將貨物送達到新泰市新興路中段陳真手中,為了預防糾紛的發生,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和一審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簽定了保管合同,該保管合同只是將原先的“口頭合同”落實到了紙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百六十六條 :“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三、該保管合同簽定後沒有任何變更、解除、終止或撤消,到目前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訴人上訴無理,濫用訴權,企圖逃避制裁,推卸責任,上訴人到目前為止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沒有提供合夥協議、投資比例、甚至連證人證言也沒有。 上訴人根本沒有任何證據推翻我方的證據。

五、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業務員孫海收取對方的賠償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對方違反了合同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六、一審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是有充分證據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體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這一客觀事實的存在。上訴人私自處分輪胎理應賠償。

綜上,代理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採信證據正確,程序合法,判決結果公平公正,依法應予維持。

保管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為甲方代保管保險業務檔案,期限暫定為_____年(從第一批檔案進入開始計算時間到_____年後為止),保管期限滿後,甲已雙方未提出疑義,甲乙雙方再行商議續簽。

二、保管費用:甲乙按每年每標準延長米_____元(__________元整)交納保管費用(標準延長米的長度為_____米,高度為標準檔案盒高度即_____公分。每一標準延長米應放置標準檔案盒_____盒。代保管費用包括:庫房佔用費、檔案櫃、架使用費、除濕、空調水電費及檔案提供利用費等)。

三、結算方法:

1.每年1月按上年度實際使用情況計算費用;

2.新增部分從檔案移進檔案館次日,按實際使用情況結算至年末,第二年重新按年度計費。

四、付款方式:支票(乙方提供帶税務章正規發票)

五、乙方提供的檔案庫房,保管條件應該符合國家標準,乙方保證甲方的檔案安全,完整。如保管期限滿(在不續約的情況下),乙方應該將所有保管資料完整地交還甲方,如有損失(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乙方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並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六、甲方人員持有本單位簽章的查檔調閲單根據調閲單指定的查閲內容可以隨時在正常的工作日查閲甲方的業務檔案,乙方為其提供服務。

甲方在急需查閲檔案時,乙方可為甲方傳真檔案複印件,傳真號碼以及傳真接受人另行確定,並且將傳真後的`任何形式的檔案材料標記後放回原檔案中。

乙方不得直接接待公檢法部門的查閲檔案人員,如遇此類情況,應在甲方允許的情況下,由甲方人員陪同方可查閲檔案。

七、甲方人員原則上不得將檔案帶出檔案館,如遇特殊情況,須經甲乙雙方有關部門領導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

八、代保管檔案的移交:甲方向乙方移送檔案後,按卷、盒辦理簽收手續,乙方在保管工作中要加強管理,如出現問題,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並對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九、因乙方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檔案損毀,按國家《檔案法》、《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因檔案內在質量造成檔案字跡褪變,乙方不予負責。

十、甲乙雙方應按照協議條款全面履行義務,不得違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可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並處理。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

公司簽章:__________ 檔案館公章: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6

簽訂地點:

保管方:簽訂時間: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__%(或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

《倉儲保管合同》出自:

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保管期限

從__年__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第2頁)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倉儲保管合同(第2頁)》出自: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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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公)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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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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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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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監製部門:印製單位:

保管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稱: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數量: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並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五、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員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3._________。

六、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餘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現金交付。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保管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寄存人名稱(姓名)(簽字):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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