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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工作合同範文彙編5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37W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作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品】工作合同範文彙編5篇

工作合同 篇1

一、一找工作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使用一從本質上説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第十八條對勞動合同中的欺詐作了如下定義:“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從該案例情況來看,用人單位在認為應聘者確實有該文憑的情況下,才作出了錄用決定。應聘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使單位作出了違背其意願的錯誤表示。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爭議如何解決

因此,當用人單位發現員工因使用一而受聘,同時又不能容忍這種欺詐行為時,可以以合同一開始就無效為由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關係,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如果員工對於單位以一為由解除勞動關係有異議的,可以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中“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規定,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一找工作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答案是肯定的,用一找工作也就是變相的欺詐,這個時候簽訂的勞動合同是自始無效的。所以單位發現文憑是造假的,可以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關係,並且沒有任何賠償。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閲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案情回放】

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宂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併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會有哪些風險呢

工傷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會得到哪些賠償呢?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所以,在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後,即無權要求原用人單位再行報銷工傷復發的相關醫療費用。 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職工可能會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損失: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鑑定傷殘等級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工傷待遇補償後,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鑑定勞動能力的權利。 重新鑑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後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即復發後可以繼續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規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勞動合同,保留工傷保險關係。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20xx】6號)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關係,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而引發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隨着物價上漲,醫療費用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形:職工在解除後工傷復發甚至傷情加劇,而後續的治療費數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損失還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是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並進行鍼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清楚地瞭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後順序關係)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後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有哪些?如何處理勞動合同糾紛?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製造違約條件,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處理方式

1、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這裏的用人單位包括用人單位設立的工會或者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門指定的調解機構,例如街道下屬的司法所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3、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明確幾個問題:首先,案件由哪個仲裁機構或者哪級仲裁機構負責處理,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管轄問題。以南京市為例,一般來説,用人單位是在區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單位所在地的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若用人單位是在市級或省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或者是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目前,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僅負責受理部分部署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其次,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相關自然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聯繫電話,被申請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辦公地址及聯繫電話),仲裁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並提供相關可以支持自己請求的證據。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機構一份,被申請人一份。

4、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因目前南京市將勞動者可以主張的勞動權益依據職責劃分分別交由兩個部門(仲裁和監察)處理,導致勞動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必須同時向兩個部門尋求解決和處理。因此,當勞動者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會保險時,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由哪個或哪級勞動監察部門處理與上述勞動仲裁機構的管轄原則相同,在此不再贅述。勞動監察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或投訴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

工作合同 篇2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種彈性工作制度,也被稱為小時工。指的是在《勞動法》規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勞動者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履行相應權利義務的用工形式。它不同於提供家政服務的“鐘點工”、“小時工”,同勞務工也是兩個概念。

非全日制與全日制勞動關係有不同的特點,它不適用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如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列出專章來規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鑑於實踐中採用口頭合同的方式較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提出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採取非書面形式訂立,但勞動者要注意保存勞動過程的證明:如工資單、開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時間等,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無論採取書面形式或非書面形式,都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勞動者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確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與每個用人單位約定的每日、每週或者每月工作時間,應當分別在法定工作時間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在多個用人單位的工作時數總和,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工作時數。

(2)當事人未約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係。

(3)當事人可以對勞動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等內容進行約定。

(4)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小時計算。勞動報酬包括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

(5)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造成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工作合同 篇3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範》(GB/T5035-20xx)闡明瞭工程總承包的一般涵義: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進入20xx年以來,隨着國家核電項目的提速發展,以及國家從政策層面鼓勵總承包企業的出現,中廣核集團和中核集團出於掌握自有知識產權和獨立發展的考慮,在已成熟引進和消化法國技術和管理的前提下,對各自的設計和工程公司提出了核電項目總承包的合同方式和管理要求。基於上述情況,20xx年至今,中廣核嶺澳二期、紅沿河、寧德、陽江、防城港項目和中核福清、方家山、海南昌江項目都實行了工程總承包模式。商運核電項目從法國引入中國時採用的合同和項目管理模式是分島分包的方式。並且,引入法國核電技術時中方工程管理人員是業主方角色。這與目前我國項目總承包時中方人員成為承包方的角色定位大相徑庭。因此,我國的核電項目建設總承包是在核電工程人員不斷的實踐和摸索中逐步開展起來。對於核電項目總承包合同管理也是在不斷的成長和成熟。總包合同是明確業主和工程公司權力和義務的規範性文件,從合同語言的角度來説是規定了標的物(數量、質量)、履約期限、對價、違約、爭議解決的方式。一般來説合同管理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合同形成、合同執行和合同關閉。這種階段的劃分依然適用於核電總包合同。本文主要就核電項目總包合同形成階段,也就是總包合同簽約前的有關問題和管理建議進行闡述。

一、目前存在於我國核電項目總包合同形成階段主要的管理問題

1.合同形成階段,合同準備和啟動項目管理工作的割裂。

在大多數項目管理教課書中,項目管理工作主要是指從項目合同簽署後至完工移交進行的相關管理工作。因此,我們的項目管理者關注的問題和重點往往是合同執行有關的項目管理工作。對合同形成階段而言,一方面,有些項目管理者認為該階段不應該啟動項目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有些認為應該啟動項目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又不知道和明確應該實施哪些工作。例如在筆者參與的核電項目中,有不少項目管理幹部會説:“總包合同還沒有簽署,怎麼啟動管理工作。這個階段應該是你們總包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而對於總包合同管理人員,也會發現一個問題:由於沒有項目管理人員啟動相關的項目管理工作,總包合同管理人員對項目的工作範圍、成本、進度、質量和風險等眾多因素和情況又無法都做出專業的判斷。在權衡合同條款的利弊,以及進行成本和報價測算時的困難重重。”由於項目管理人員和總包合同管理人員在認識上的這種差異,導致總包合同形成過程缺乏專業的項目管理支持,從而造成合同談判目標不明確,責任劃分不清晰,談判週期長。同時,完成談判的總包合同又可能存在規定不清晰,無法全面指導項目實施。

2.總包合同責任分析不足。

20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是計劃經濟為主導的經濟體制。進入90年代,我國逐步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但對於大型核電項目來説,由於核電行業的封閉性,計劃經濟體制的影子仍尤為突出。截至目前,我國擁有核電項目投資資格的集團為中廣核、中核和國家電力集團,三個集團又分別擁有各自的工程公司。於是就出現項目的業主是由這三個集團控股的業主,而作為總承包商的工程公司又是由這三家集團全資或者控股的企業。因此,相當一部分領導認為:“既然項目業主是集團的,工程總包方也是集團的,雙方的總承包合同寫那麼清楚有什麼意義?”這樣的一些認識,導致大家往往忽視總包合同的'重要性。因此,在總包合同形成過程中,對於總包合同範圍的描述和責任的劃分不清晰。這種情況導致在後續的合同執行中,業主方和承包商對於某些工作由誰負責產生爭議,還有出現一些設備的遺漏採購或者重複採購。此外,由於責任劃分的不清楚,當項目出現延期和/超支的情況時,這個責任是業主承擔還是總包方承,雙方往往又會出現爭議。這些情況的發生都會對項目實施的進度、費用和質量等情況產生影響。

3.總包合同的宣講和商業意識培訓的不足。

在筆者的實踐中,總包合同簽署後,總包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總包合同的分發和宣講,以提高項目實施人員對合同和項目的瞭解。在實際情況中,會出現:分發的合同文本往往停留在領導手中,未做到人人可以閲讀和了解總包合同。同時,由於核電項目實施週期較長(長達5年),以及人員流動的因素。項目執行人員的商業意識逐漸下降,對執行過程出現的變更和索賠事項未能及時的發現。由於分發不到位,宣講培訓的不足,使項目實施人員無法很好的落實總包合同要求,按合同的規定向業主提供最終的項目產品。

二、總包合同形成階段問題改善的對策

1.總包單位提前介入項目和啟動項目管理工作。

總包合同簽約前,總承包商通過提前的介入項目,幫助業主進行規劃項目,能夠更多的瞭解項目信息,發揮項目諮詢的能力,促進項目落地,與業主維持良好的合作關係,為後續簽署總包合同奠定基礎。其次,總承包商介入項目後,根據對業主初步期望和需求的明確,啟動前期的項目管理工作。這裏所説的前期的項目管理是指對整體項目管理的策劃(例如:制定項目的範圍、進度、預算和項目執行計劃。)這些前期的項目管理工作為總包合同的準備和談判提供有效的信息和輸入。後續總包合同的準備和談判,又促進了對項目管理的調整。直至業主和總承包商對後續項目如何實施達成一致,也就確定了總包合同的簽署。

2.規範的總包合同責任檢查表。

在近十年的核電建設中,中廣核集團完成10台核電機組的商運。通過合同的執行,將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良好實踐和經驗反饋總結並形成規範化的總包合同責任檢查表。這種標準檢查表有助於總包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策劃的情況進行梳理。對發現的重大責任,通過進一步的分析和處理,使承擔這樣責任的風險將低,有助於後續合同準備和合同談判時設置談判底線和合同價格。根據筆者的工作實踐,總包合同責任檢查表大致內容應從:業主因素、分包商因素、內部項目執行因素、進度因素、商務因素等方面作為大的要點,通過進一步分解這些因素來檢查可能涉及的責任和風險。

3.規範的分發和定期的合同宣講。

總包合同簽署後,進入合同的執行階段。在這個交接點上,要做好總包合同的分發,保障每一位項目參與人員可以瞭解到總包合同。通過合同宣講,將合同的規定和項目執行的規定向每一個參與項目的人員進行講解。合同宣講應該由參與合同談判的項目經理、總包合同經理、設計經理、採購經理、施工經理、成本經理、進度經理以及安全質量經理向項目團隊全員進行宣講。對合同的範圍、設計的要求、預算、關鍵路徑、變更管理、質量要求以及合同談判中需要關注的重點等情況進行介紹,使得每個項目的參與者對項目都有全面的瞭解。後續根據具體下達和分解的工作包、預算和進度完成工作。同時,總包合同管理人員應根據項目的人力投入計劃情況,合理的安排週期性合同宣講,使項目參與人員對項目的理解緊緊圍繞總包合同,圍繞業主的需求和公司執行項目的要求。

三、結語

隨着我國社會經濟的進步以及核電項目的穩步發展,我國的核電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管控制也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當中,為促進總包合同簽約前有關工作的順利進行和開展,必須要嚴格按照上述幾個方面的工作要求,認真做好相關的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提高核電工程總承包商在管理方面的競爭力,適應市場的規則,規避風險,早日能夠參與國際核電市場競爭。

工作合同 篇4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選定以下第__________種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時間_______小時。因生產(工作)的特殊性,生產(工作)需加班加點的,需服從各站站長的臨時工作安排。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對乙方所在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訂立勞動合同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形式,確定乙方實行以下____________工資形式:

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雙方協商為______元/月;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____________日前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4、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獎金數額由乙方表現確定最高_____元最低_____元人民幣。

非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雙方協商為_____元/小時;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非全日制用工工資發放週期為_____日。甲方每月_____日前發放乙方上一個工資週期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其他工資形式: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_____%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及意外傷害險。

第十一條乙方如在上班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十五條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_____個月工資後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六條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後,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七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九條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賠償辦法

第二十條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_____倍的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主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可就保守商業祕密、競業禁止或培訓等訂立專項協議,此類協議均視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作合同 篇5

自從水滴匯入大海的那一刻,便和大海密不可分的融合在一起,浪花迎着朝陽放射出耀眼的光芒..來自水滴,更來自大海,就像我依偎在企業的懷抱裏,唯有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融入企業,才能折射出人生的光輝。

指縫間流過的歲月中夾雜着努力和改變,不知不覺間,與***公司共命運已有三年光陰,企業無限的變遷中也夾雜了我自身價值的`歷練與實踐,工作的順利進行離不開各部門同事的幫助,更離不開領導的支持與信任,本年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 合同方面:

伴隨着企業重組,公司機關部門人員變更,以及***公司本年對於合同採辦管理規定的調整,使得合同管理工作一度陷入瓶頸,通過與相關人員積極溝通協調,並努力滲透上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最終得到了領導的理解與上級公司相關人員的支持與配合,相信只有勤奮努力,才是克服困難戰勝一切的途徑。

1、 截止到12月20日,本年收支合同明細

支出合同 ***份 約****萬元

收入合同 ***份 約****萬元

a 支出合同:

◇ 年度單價供貨合同:**份

《****年度單價供貨合同》 ****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年度單價供貨合同》****科技有限公司

◇ api諮詢服務合同、api諮詢服務合同補充協議: **份,合同價款由***萬元下浮至***萬元;

◇ 工具加工合同 **份,****萬元;

◇ 鑽頭原材料支出合同 ***份,共約****萬元。

其中包含原材料:**片***片,鋼體****只,**模具***件,**碳化鎢** ***公斤,*****公斤,*****件,*****件,*****公斤,******粒,*****公斤。

b 收入合同:

◇ 《鑽頭銷售年度合同》 **份;

◇ 工具加工類合同 **份,共計***萬元;

◇ 工程類 **份,***萬元;

◇ 鑽頭銷售收入合同 **份,**只鑽頭,共計****萬元

鑽頭銷售情況

122fm**b **只 122fm***ab **只 122fm*** **只

122fm**b **只 175fms*** **只 122fm*** **只

085fm** **只 122fm* **只 共計***只

2、根據***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對於付款方式不予以預付款及款到發貨的要求,鑑於上述原則,在與供應商的合同條款商談往來期間也出現了較多分歧,如進行霧化鎳粉及銀焊條採購時,就因合同條款中貨到付款的要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經過在上級領導和供應商之間反覆溝通,最終説服並得到了供應商的理解,同樣尋求到了兩全的解決方法,使得合同及時簽訂,以滿足車間生產需要。

3、通過參與***公司合同、採辦、承包商管理規定;供應商管理實施細則以及招評標規則的培訓,XX年合同管理工作針對細節着重入手,努力將處處做到完滿,對於原材料購銷、加工合同、年度單價供貨合同主要原則性條款進一步靠攏總公司合同範本相關條款。以管理規定為前提規範了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的各項往來工作。

4、本年鑽頭公司先後進行了鋼體鑽頭年度單價供貨合同、工具加工、樓維修等項目的招投標程序,通過參與評標以及相關審批程序的上報工作,深刻的感受到此項工作對於經濟合同執行的重要意義,也從中體會到自身以及相關部門對於招投標程序的瞭解與重視程度有所欠缺,從而影響了合同的正常簽訂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