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本科畢業生。7月1號入職。
之前在本公司實習了至少3個月。2月份面試的時候HR跟我提過實習期可抵試用期(現在看來她就隨口那麼一説)。現在籤的3年合同,有6個月的試用期。這樣算算我是工作了9個月之後才能轉正,想想都無力啊。但又怕主動提出不太好就一直沒説。
今天剛好找HR助理諮詢居住證辦理的事情,就順便提了一下試用期的事,我問的是試用期和轉正後有哪些區別(其實我當然知道有哪些區別,我只是想看看她怎麼説)。
她的回答(特牛逼特不屑特強硬特那什麼)是:當然有區別了!年終獎沒你的份。年終薪水調整沒資格。年會不能參加抽獎。。。。
總結起來就是:一切好處都跟我不沾邊。
我不知道試用期長短到底依據個什麼原則,但這種為了不給加薪不給額外福利而將試用期定到最長的做法,是不是太不負責任太黑暗了呢?
就算是為了工作考核也用不着這麼久吧,我剛來一個月的時候就已經可以做得很好了,連我們領導都説我上手很快。這麼就的試用期究竟是為了考核還是壓榨人力呢?
因為這件事情導致我對公司的'良好形象毀於一旦,對人事的印象更是一瀉千里,真心懷疑自己是不是選錯了地兒。
我是比較較真嘴上不説但心裏很難放下的人,這件事情肯定會讓我耿耿於懷好久,今天一天都無心工作,狀態超級差,心情更差。
作為剛畢業剛入職的人,碰到這種事情應該怎麼辦呢?
P.S. 有沒有和我類似遭遇的人?
不知道一般試用期是多久?
大家都來曬曬自己的試用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