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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合同範文10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16W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進口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進口合同範文10篇

進口合同 篇1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

a

b

c

d

e

f

送交方議付銀行

3

4

3

3

1

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1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2

2

2

2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繫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90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

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進口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説,每天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3

甲方:xxx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xx中路6號世貿中心A座23E

電話:xxx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系一家經過國家授權機關批准,有權經營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專業國際貨運代理公司,願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承攬的貨載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及與航空運輸相關的貨運代理服務;

乙方系一家從事貨運代理業務的專業公司,願意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將其所承攬的貨載委託給甲方承運或代運;

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於20xx 年 1月 1日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定義條款

1、“受託人業務”

為本協議目的,“受託人業務”是指甲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以受託人的身份為乙方或“客户”辦理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及相關的貨運代理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乙方或“客户”名義或以甲方自身名義為乙方或“客户”向承運人訂艙、辦理報關、報驗、制單、安排短途陸路運輸、代理貨物交接、代為結算、墊付運雜費用等。

2、“承運人業務”

為本協議目的,“承運人業務”是指甲方以契約承運人的身份為乙方或“客户”提供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服務及/或以本公司擁有的車輛、設備為乙方或“客户”提供與航空運輸相關的短途陸路運輸業務服務。

3、“費用”

為本協議目的,“費用”包括乙方根據本協議及附件一《運價表》應當支付給甲方的空運費、陸運費、報關費、報驗費等各項費用。

4、“客户”

為本協議目的,“客户”指與乙方建立委託關係或運輸關係的託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從事“受託人業務”時,應當嚴格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為乙方辦理本協議約定的各項受託業務;在因故不能完成受託業務時,應當及時將不能完成的情形通知乙方,徵求乙方的指示。

2、甲方在從事“承運人業務”時,應當按照明確約定的時間或在沒有明確約定

時,在合理的時間內安全地將乙方或“客户”的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給乙方指定的收貨人或其他有權接收該貨物的人。

3、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代表乙方或“客户”填寫、簽署航空貨運單。

4、在因不能免責的過失不能完成“受託人業務”或“承運人業務”時,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或“客户”承擔賠償責任。

5、在辦理前述業務過程中因第三方責任給乙方或“客户”造成損害時,協助或代理乙方或“客户”向該責任方進行索賠。

三、乙方的義務

不論乙方委託甲方的業務屬於“受託人業務”還是“承運人業務”,乙方應與“客户”根據本協議連帶承擔以下義務:

1、製作《貨物運輸委託書》,註明出口貨物的品名、件數、重量、體積或者尺寸、目的地、收貨人名稱及地址、擬出運日期及航班、貨物價值、運費價格及支付方式等,並送交或傳真給甲方。

如果乙方或“客户”提供的委託書缺少前述一項或幾項內容,除非乙方或“客户”另行書面確認,否則視為授權甲方補記。此項默示授權包括甲方代表乙方或“客户”在航空貨運單上的補記。

乙方和“客户”應當連帶保證其提供的前述貨物資料及説明或聲明的正確性,因所提供的前述貨物資料及説明、聲明不正確而給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客户”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託書應當加蓋乙方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並由乙方業務經辦人簽字確認。沒有加蓋乙方印章並經乙方業務經辦人簽字的委託書,甲方有權拒收。

雖有前述規定,甲方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據證明所辦理的貨運業務來自於乙方的委託的,乙方仍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3、前述委託書必須在貨物出運48小時以前送交或傳真給甲方。乙方自行辦理或委託他人辦理商檢和報關手續時,前述委託書必須在貨物出運24小時之前送交或傳真給甲方。

4、在提供出運貨物的同時,應提供辦理貨物出境所需要的有關文件,根據貿易性質的不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單證:報關單、報關委託書、發票、裝箱單、報驗委託書、核銷單、合同書、配額、許可證、海關手冊、進口報關單副本、協議書、批文等。

5、乙方所出運的貨物屬於中國以及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的法律和規定限制運輸的貨物,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有關國家准許運輸和出、入境的證明文件。

6、以適當的方式對貨物進行包裝,確保貨物在正常掌管情況下的安全運輸。 乙方所提供的每一包裝件上均應清晰和耐久地標明託運人、收貨人的名稱及詳細地址。

7、在甲方根據乙方的委託已經訂妥艙位時撤銷委託、不再出運的,承擔由此而給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8、按照本協議第十二、十三條及《價格表》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各項費用。

四、連帶責任

1、乙方同意,“客户”基於本協議對甲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同時視為乙方對甲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乙方保證與客户一道向甲方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2、甲方行使對客户的追索權並不減輕或免除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五、轉委託

1、乙方保證,其已經取得“客户”的同意和認可,有權將“客户”的業務轉託給甲方辦理。

2、無論事實上乙方是否就轉委託取得了“客户”的同意和認可,乙方都不減輕或免除根據本協議應當向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六、特殊貨物

1、乙方不得向甲方託運或委託甲方代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或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包括不明化學物質的化學物品)以及活體動物、屍體、骨灰、貴重物品等特種貨物。

2、如果乙方確有必要出運前述貨物,必須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遵守航空公司關於運輸前述貨物的特殊規定,包括提供必要的資料,繳納額外的費用等。

七、代理出單或出具分單

1、根據乙方委託業務的具體情況,甲方有權根據航空公司的授權以代理人的名義向乙方出具航空貨運單(主單),或者徑行以承運人的名義直接向乙方出具航空貨運單(分單)。

2、甲方在前款中的業務操作,不影響甲方在從事為乙方辦理報關、報驗、安排陸路短途運輸等受託業務時的受託人的法律地位。

八、特別聲明

除非甲乙雙方有書面的特別約定,否則無論是從事“承運人業務”還是“受託人業務”,甲方提供的班期時刻表上的或甲方在其他場所公佈或提供的時間為預計時間,不構成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或甲方作為承運人或受託人的承諾,也不能作為貨物運輸開始、完成或貨物交付的時間。

九、責任限制和免責

1、甲方在從事本協議約定的業務(包括“受託人業務”和“承運人業務”)時,對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乙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為現,責任限額依據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月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海牙議定書)的規定執行。

2、前述規定不影響乙方在向甲方託運或委託甲方代運時按照規定聲明價值並支付價值附加費情況下,向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主張全額賠償的權利。

乙方在《貨物運輸委託書》中未聲明價值並同意支付聲明價值附加費的,視為放棄按聲明價值條件運輸貨物。

3、前述規定不影響甲方依據本協議適用的國際公約、貨物起運地、目的地或經停地國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慣例等享有的各項免責抗辯的權利。

十、個別條款無效

本協議個別條款被認定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和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十一、本協議與航空貨運單之間的關係

在甲方出具航空貨運單(分單)、承擔承運人責任時,本協議的各項約定不影響甲方根據其出具的航空貨運單(分單)所享有的各項權利。

十二、“運價”

1、甲方根據《運價表》或經雙方約定的“運價”標準向乙方收取空運費、陸運費、報關費、報驗費等各項費用。

2、甲方可以根據航運市場的變化向乙方提出修改《運價表》的建議並提供修改依據。經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新的“運價”標準。

3、雙方經協商不能就新的“運價”標準達成一致時,甲方可以拒絕接受乙方新的委託或託運業務,但不影響拒絕以前已經承接或完成的業務及其結算標準。

十三、結算

1、乙方出運貨物在航空公司飛機起飛後付清全部運費,甲方收錢後付乙方提貨單提貨。

2、如果乙方經審核對部分費用有異議,應在收到甲方傳真的對帳清單後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否則視為乙方已經確認甲方提供的對帳清單。

3、對於有異議部分的費用,乙方應當提供異議的根據,並及時與甲方協商處理方法。對於無異議部分的費用,乙方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期限與甲方進行結算。

4、甲方為乙方業務墊付的業務款最高不超過人民幣萬圓,當乙方應付甲方運費達到 壹拾萬圓時,甲方將不再為乙方業務墊付款項,乙方應立即付清相關款項後,雙方才可繼續開始合作。

5、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方式、費用名稱不影響雙方在本協議中的法律地位。 十四、違約責任

1、本條約定的違約責任,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2、甲方因故意或因嚴重不負責任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並不得享有本協議及相關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所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保護。

3、乙方遲延或拒絕按照本協議及《運價表》的約定向甲方結算費用的,應當向甲方承擔遲延結算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乙方結清應當支付的全部款項之日止。

十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在雙方不能友好協商解決時,均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六、協議的生效/份數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2、沒有前款所述雙方授權代表的簽字或者沒有加蓋雙方的公章,但有證據證明雙方已經形成本協議規定的業務關係的,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適用本協議的約定。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協議期限及延展

1、本協議自 20xx年 1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 一 年。

2、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得以簽署《續約備忘錄》形式延展本協議的有效期,並約定延展的條件。

十八、協議的修改

1、本協議得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予以修改。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甲方:青島世紀恆潤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進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最終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最終用户_____________委託並授權買方按照下述條件簽訂並執行本合同。本合同項下買方的實體權利和義務由最終用户享有並承擔。

1編號 商品品名與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計

總價:

2 原產國與製造者:

3 包裝:裝在適於長途包裹郵寄/空運的堅固木箱或紙板箱內,能適應氣候變化,並採取抗潮、抗震、防鏽、防腐蝕及防止其他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

賣方負責由於包裝不良以及在包裝方面因賣方採取了不當的或不良的保護措施造成的任何商品損壞或丟失時,賣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賣方使用的木質包裝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以下簡稱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並在木質包裝顯著位置(至少應在相對的兩面) 加施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動的IPPC專用標識(標識避免使用紅色或橙色)。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應當符合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的規定。如果經中國當地檢疫機構檢疫發現木質包裝無標識、標識不符合要求或截獲活的有害生物的,賣方應承擔在卸貨港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銷燬處理或作退運處理所發生的所有費用,並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為使買方及時辦理清關手續,在使用木質包裝的情況下賣方應提交包含以下內容的書面聲明:(1)確認所用木質包裝已由輸出國家/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照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並已加施IPPC專用標識;(2)指明所用木質包裝加施的IPPC專用標識上的國家編碼號、輸出國家或地方官方植物檢疫機構批准的木質包裝生產企業編號和除害處理方法;如果買方同意使用非木質包裝,賣方應出具未使用木質包裝的聲明。

如果合同貨物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應獲得中國強制認證(CCC),則賣方應自費根據本合同規定獲得合同設備的CCC認證證書,對獲得認證的合同設備加施CCC認證標誌,並根據本合同規定向買方提供CCC認證證書複印件。如果賣方未能及時提供前述CCC認證證書,由此在卸貨港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倉儲費用、滯期費及滯箱費,均應由賣方承擔。

包裝箱內應裝入一整套產品的操作手冊和使用説明。

4 嘜頭:賣方須以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包裝箱表面寫上合同號、目的地機場、收貨人、包裝箱號、毛重、淨重、尺寸和下列語句“勿使受潮”、“小心輕放”、“此端向上”等及

嘜頭:____________

5 裝運時間:

6 裝運港:

7 目的港:

8 保險: FCA或CPT條件下,由買方投保;CIP條件下,由賣方投保。

9 支付: 可採用如下(A)、(B)或(C)方式:

(A)在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

買方在接到本合同第11條所規定的由賣方發出的交貨通知後,應在交貨日前二十天到二十五天,通過買方銀行開立以賣方為抬頭的,等於裝運貨物全部金額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向開證行提示100%發票金額的賣方即期匯票及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運單證付款,開證行將根據提交的上述匯票和單據(以電匯或信匯方式)支付貨款。信用證有效期至裝運後第十五天。

(B)在託收的情況下

貨物裝運後7天內,賣方通過賣方銀行提交即期匯票及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單證,通過買方銀行向買方託收。

(C)在直接匯款的情況下

買方於接到賣方在裝運後7天內,以快件發出的,按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運單據後7天內,以電匯或信匯方式付款。

10 議付單據:

(1) 空運情況下:

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空運單,標明“運費到付/運費預付”、合同號及嘜頭,交給目的港機場的買方通知人(通知人)。

航空公司簽發的空運單,或者由買方指定的空運代理人簽發的航空分運單(HAWB)可以被接受,由不是買方空運代理人簽發的航空分運單不被接受。

空運郵包情況下: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以買方為收件人的航空郵包收據,標明合同號和嘜頭。

(2)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標明合同號和嘜頭的手簽發票(如果嘜頭不止一個,則發票將分別填制)。

(3)由製造者出具的裝箱單份正本。

(4)由製造者出具的質量和數量證明書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5)裝船後__小時內,賣方出具給買方的寫明詳細裝運情況的傳真副本一份。

(6)CIP條件下,投保一切險和戰爭險,投保金額為合同貨物發票價值110%並註明可以在中國以合同貨幣理賠且不含免賠條款的空運保險單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7)賣方和/或製造商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賣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聲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

(8)賣方根據合同第3條出具的書面聲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9)中國強制產品認證證書(CCC)份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並且,賣方應在貨物發運後 小時內,通過特快專遞向買方寄送空運單正本、發票正本、裝箱單正本、原產地證書正本、賣方根據合同第3條出具的書面聲明正本以及三C證明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單據數量及其內容應該完整正確,如果由於賣方沒有提供上述單據導致買方不能及時報關通關,並接收貨物,由此產生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11 裝運

在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裝運日期30天前,賣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數量、金額、包裝數量、毛重、尺寸及在裝運機埸的備運日期。

在貨物交付給上面提到的發運港的航空公司或郵局之前,賣方負擔税費、關税和貨物出

口所需的其他費用,並承擔貨物的一切風險。

(1)FCA條件下:

a 空運

賣方應該在裝運期內將貨物交給本合同規定的起運機場買方指定的承運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b 空運郵包

賣方應該在裝運期內將貨物交付給起運地的郵局。

(2)在CPT條件下

空運/空運郵包:

賣方應在交貨期內交貨。賣方在發運貨物後應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發票金額和發運日期,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如果空運單/空運郵包收據上的目的港機場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時,買方有權拒付貨款。

(3)CIP條件下

空運/空運郵包:

賣方應交貨至第七條規定的目的港機場(對空運郵包貨物,交貨至合同規定的目的地郵局)。

賣方負擔出口合同貨物有關的空運費、保險費。

12 裝運通知:

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工作完成後,立即以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航班名字及啟運日期等等,如由於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以致買方未能及時安排保險,則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負擔。

13 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本商品採用一流工藝以最好的材料製成,全新而且未使用過,在各個方面均符合在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品質及規格條件,並且符合合同商品技術手冊及數據資料的規定。

擔保期為12個月,從貨物到達目的港之日起算,或者,如果需要安裝、驗收,則從雙

進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台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為fob_______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北京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_____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進口合同 篇6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進口合同模板。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合同範本《進口合同模板》。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A B C D E F

送交方議付銀行3 4 3 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進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甲 方:

註冊地址: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 務:

聯 系 人: 電子郵件:

乙 方:

註冊地址: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 務:

電 話: 傳 真:

聯 系 人: 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空運進口貨物運輸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一)委託範圍:國際空運 □ 國內空運 □ 國內陸運 □ 國內水運 □ 倉儲 □ 報關 □ 轉關 □ 投保 □ 報檢 □ 報驗 □ 代墊運輸費用 □。

(二)甲方應按乙方規定的格式向乙方出具委託書及乙方代其提貨所需的單據。

(三)甲方在貨物派送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準確、詳盡的書面送貨信息。送貨信息應註明送貨時間、貨物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及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繫人等。

電 話: 傳 真:

二、報關、檢驗

(一)甲方如委託乙方清關,應在貨物到港後,及時向乙方出具委託書,並提供貨物清關所需的各種文件。甲方應對其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準確性負責。

(二)乙方應及時將海關、檢驗機構查驗貨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擔由於查驗所造成的外包裝破損、貨物短缺、損壞的責任及相應的延誤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附件中所規定的標準支付清關代理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清關、檢驗費用。

三、貨物保險

(一) 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委託的貨物進行保險。

(二)甲方如委託乙方辦理委託貨物的運輸保險,應出具委託書,並承擔保險費用。

四、貨物交接

(一)乙方從航空公司提貨時若發現貨物情況異常,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甲方的意見採取處理措施,必要時協助甲方辦理商檢事宜,以便甲方索賠。

(二)乙方對於其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地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

(三)乙方應根據貨物特點及甲方要求選擇適當的運輸方式、承運人及發運時間,以保證貨物能及時送達目的地交付收貨人。

(四)貨物運到後,乙方應會同收貨人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的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情況及無需開箱或拆捆直觀可辨的質量情況。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雙方根據驗收情況辦理交接手續。

五、信息通報

(一)乙方應在貨物派送完成後24小時內向甲方反饋貨物簽收狀況信息。

(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採取有利於甲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通知甲方。

(三)乙方每月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貨物運輸信息及乙方服務狀況的統計報表。

六、保密

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並承擔保密責任。

七、費用及結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一併付清該費用及利息。

(二)乙方應在每月 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並審核無誤後,應在該月 日前向乙方以 形式付款。(單票貨物在發運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後為其開具正式發票,如果甲方在乙方的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 日內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 %的違約金。同時乙方保留通過留置貨物來獲得相關補償的權利。

八、責任與索賠

(一)由於甲方提供的提貨、送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 由於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貨物處於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於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破損、貨差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四)對於乙方以外的承運人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或貨物丟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五)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貨物包裝、標誌不符合規定;

5、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6、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一致同意(二者擇一):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在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十、修改與補充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需雙方達成書面協議,並於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二)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應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

十一、生效和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期滿後雙方有意繼續合作的,應辦理續簽手續。

(三)本合同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十二、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用文簽署,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 期: 日 期:

進口合同 篇8

甲方: 名稱:

辦公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法人代表:

乙方: 名稱:

地址:

郵編: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電子信箱: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商一致,並約定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品牌及區域範圍

1.1 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

□靚妃 □蘭蔻 □資生堂 □高絲 □伊麗莎白雅頓 □雅詩蘭黛

□蘭芝 □露得清 □薇姿 □DHC □嬌韻詩 □嘉娜寶

□香奈兒 □碧歐泉 □倩碧 □CD □歐珀萊 □ZA

□多芬 □歐萊雅 □妮維雅 □靚妃 □POLA寶麗 □佰草集

□海藍之謎 □希思黎 □FANCL

□其他:

品牌在 省/自治區 市(地區)之(城區/縣)渠道的(□代理商/□特約經銷商)

1.2 乙方不得自行生產或委託他人生產銷售該品牌產品,並有義務維護甲方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毀損甲方信譽和形象的行為,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合同有效期

2.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_年___月___日支。

  第三條:預定目標

3.1 乙方確認合同期首批款至甲方品牌總計金額不低於回款指標總計金額¥ 萬。其中首次付款應不少於人民幣(大寫)¥ 萬元,¥ ,此款最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付清,否則本合同自動作廢。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4.1 供貨價:為全國統一之供價,

4.2 乙方須以銀行電匯或票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拒收現金,賬户資料參看附件,銀行手續費由乙方自理。

4.3 結算方式為:款到發貨。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保證所供應商品為合格產品,並提供合法銷售產品所需相關證件和資料。

5.2 乙方在3.2框架內按進度履行回款義務的前提下,甲方須按照第一條之約定區域,在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向乙方供貨。反之,若乙方連續三個月不能按履行合同約定的回款任務時,甲方有權利取消乙方的代理權,並享有在此區域內發展新客户的權利。

5.3 乙方區域內的全球或全國性連鎖商超(如家樂福、沃爾瑪、華聯、聯華等)如規定由其總部實行全國統一採購的,即由甲方統一供應,銷售與乙方無關。其他地區連鎖亦相對應執行,總部所在地供貨原則。

5.4 乙方有配合甲方,在所代理區域內宣傳、推廣及維護甲方產品形象的義務。

  第六條:運輸方式及貨損

6.1 甲方使用第三方運輸的方式講貨物運抵乙方所在地級城市的車站、碼頭,此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縣級城市及鄉鎮的運費,站點到倉庫的一切裝卸雜費,由乙方承擔。

6.2 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的,應立即要求承運人在運輸單據上註明,並將此單據及時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向運輸人索賠。如乙方沒有註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甲方則視為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6.3 滯銷於調換

甲方原則上是不接收任何無質量問題的退貨,應乙方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總回款額20%的調貨額度,乙方須承擔相關費用及相應折舊(調貨額度以合同年為單位)。相關費用是指:雙程調貨以運費;內外包裝損耗;其他輔料;5%的人工整理費。相應折舊是指:進貨期在6個月內的按10%折舊;進貨期在7-9個月之間的,按原訂貨價的75%計價;進貨期在10-12個月之間的,按原訂價的50%計價;進貨期超過12月的理應不接受退調。應廣大乙方要求,在乙方停止這邊生意後,在不影響甲方二次銷售的情況下甲方按進價的70%進行回收乙方產品(同時乙方要承擔5%人工整理費,雙程運費)。如有特殊原因需調換貨,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終端費用及物料支持

7.1 所有市場支持均以貨品形式兑現,當月結算,次月上賬或與乙方同期賬款相沖抵。

具體額度詳見合同補充條款約定。

7.2 本合同書補充條款中所列各項支持的兑現均以按合同3.2條款完成月度匯款任務為前提,否則乙方無權享受,但乙方在合同年度結束時完成全年回款任務的,則甲方可將乙方未享受之月度政策支持予以補足。

  第八條:獎勵

8.1 乙方按照本合同3.1條款之約定,累計完成銷售額到達30萬返利5%,累計完成銷售額達到50萬返利8%,累計完成銷售額達到80萬返利10%。

8.2 所有獎勵均以貨品的形式兑現,當月結算,次月上賬與乙方同期賬款相沖抵。

第九條:合同變更、有效期、終止及爭議的解放方式

9.1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雙方可以變更合同,雙方可在本合同存續期間簽訂補充協議,未經特殊申明,補充協議之條款與本合同發生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9.2 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具體參看2.1條款。乙方完成全年額定回款指標的,非其自願放棄,甲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代理合同。本合同結束時雙方應於合同結束日期始一月內續約,否則應向對方結清賬款,逾期未有續約合同,甲方有權利重新選擇客户簽約。

9.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4 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爭執的,當本着誠信原則,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第十條:補充條款

  第十一條: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項下的有效附件

11.1 附件一:《經銷商檔案表》

11.2 附件二:《訂貨申請表》

11.3 附件三:《調換貨申請表》

甲方: 乙方:

總經理: 法定代表:

委託代表: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進口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Tel(電話)

Fax(傳真)

乙方:

地址:

Tel(電話)

Fax(傳真)

甲、乙雙方願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簽訂本合同。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實施進口行為。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自行與境外供貨商確認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所有內容。

2.乙方不承擔甲方委託進口產品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於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保證提供的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並符合歸國家對(地區名稱)小額商品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將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境外賣方發貨期前5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簽訂外貿合同。在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並會同甲方及時處置。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6.本委託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為貨值的,不包括辦理外貿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任何費用,及碼頭、船務、商檢、倉儲、運輸等其他費用。

7.乙方代理甲方從進口()一批。數量()噸,價值()美元。

8.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簽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地址: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____月____日

進口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內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2、審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審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本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

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默認。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

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税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税(包括增值税)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

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審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審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税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其他約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

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複印件、電話、聯繫人傳真至乙方審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

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託方(簽章):____________受託方(簽章):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話、傳真: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銀行帳户: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