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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合同範文9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76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進口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進口合同範文9篇

進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內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2、審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審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本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

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默認。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

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税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税(包括增值税)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

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審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審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税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其他約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

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複印件、電話、聯繫人傳真至乙方審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

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託方(簽章):____________受託方(簽章):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話、傳真: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銀行帳户: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2

甲方:xxx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xx中路6號世貿中心A座23E

電話:xxx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系一家經過國家授權機關批准,有權經營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專業國際貨運代理公司,願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承攬的貨載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及與航空運輸相關的貨運代理服務;

乙方系一家從事貨運代理業務的專業公司,願意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將其所承攬的貨載委託給甲方承運或代運;

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於20xx 年 1月 1日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定義條款

1、“受託人業務”

為本協議目的,“受託人業務”是指甲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以受託人的身份為乙方或“客户”辦理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及相關的貨運代理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乙方或“客户”名義或以甲方自身名義為乙方或“客户”向承運人訂艙、辦理報關、報驗、制單、安排短途陸路運輸、代理貨物交接、代為結算、墊付運雜費用等。

2、“承運人業務”

為本協議目的,“承運人業務”是指甲方以契約承運人的身份為乙方或“客户”提供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服務及/或以本公司擁有的車輛、設備為乙方或“客户”提供與航空運輸相關的短途陸路運輸業務服務。

3、“費用”

為本協議目的,“費用”包括乙方根據本協議及附件一《運價表》應當支付給甲方的空運費、陸運費、報關費、報驗費等各項費用。

4、“客户”

為本協議目的,“客户”指與乙方建立委託關係或運輸關係的託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從事“受託人業務”時,應當嚴格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為乙方辦理本協議約定的各項受託業務;在因故不能完成受託業務時,應當及時將不能完成的情形通知乙方,徵求乙方的指示。

2、甲方在從事“承運人業務”時,應當按照明確約定的時間或在沒有明確約定

時,在合理的時間內安全地將乙方或“客户”的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給乙方指定的收貨人或其他有權接收該貨物的人。

3、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代表乙方或“客户”填寫、簽署航空貨運單。

4、在因不能免責的過失不能完成“受託人業務”或“承運人業務”時,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或“客户”承擔賠償責任。

5、在辦理前述業務過程中因第三方責任給乙方或“客户”造成損害時,協助或代理乙方或“客户”向該責任方進行索賠。

三、乙方的義務

不論乙方委託甲方的業務屬於“受託人業務”還是“承運人業務”,乙方應與“客户”根據本協議連帶承擔以下義務:

1、製作《貨物運輸委託書》,註明出口貨物的品名、件數、重量、體積或者尺寸、目的地、收貨人名稱及地址、擬出運日期及航班、貨物價值、運費價格及支付方式等,並送交或傳真給甲方。

如果乙方或“客户”提供的委託書缺少前述一項或幾項內容,除非乙方或“客户”另行書面確認,否則視為授權甲方補記。此項默示授權包括甲方代表乙方或“客户”在航空貨運單上的補記。

乙方和“客户”應當連帶保證其提供的前述貨物資料及説明或聲明的正確性,因所提供的前述貨物資料及説明、聲明不正確而給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客户”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託書應當加蓋乙方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並由乙方業務經辦人簽字確認。沒有加蓋乙方印章並經乙方業務經辦人簽字的委託書,甲方有權拒收。

雖有前述規定,甲方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據證明所辦理的貨運業務來自於乙方的委託的,乙方仍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3、前述委託書必須在貨物出運48小時以前送交或傳真給甲方。乙方自行辦理或委託他人辦理商檢和報關手續時,前述委託書必須在貨物出運24小時之前送交或傳真給甲方。

4、在提供出運貨物的同時,應提供辦理貨物出境所需要的有關文件,根據貿易性質的不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單證:報關單、報關委託書、發票、裝箱單、報驗委託書、核銷單、合同書、配額、許可證、海關手冊、進口報關單副本、協議書、批文等。

5、乙方所出運的貨物屬於中國以及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的法律和規定限制運輸的貨物,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有關國家准許運輸和出、入境的證明文件。

6、以適當的方式對貨物進行包裝,確保貨物在正常掌管情況下的安全運輸。 乙方所提供的每一包裝件上均應清晰和耐久地標明託運人、收貨人的名稱及詳細地址。

7、在甲方根據乙方的委託已經訂妥艙位時撤銷委託、不再出運的,承擔由此而給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8、按照本協議第十二、十三條及《價格表》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各項費用。

四、連帶責任

1、乙方同意,“客户”基於本協議對甲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同時視為乙方對甲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乙方保證與客户一道向甲方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2、甲方行使對客户的追索權並不減輕或免除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五、轉委託

1、乙方保證,其已經取得“客户”的同意和認可,有權將“客户”的業務轉託給甲方辦理。

2、無論事實上乙方是否就轉委託取得了“客户”的同意和認可,乙方都不減輕或免除根據本協議應當向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六、特殊貨物

1、乙方不得向甲方託運或委託甲方代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或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包括不明化學物質的化學物品)以及活體動物、屍體、骨灰、貴重物品等特種貨物。

2、如果乙方確有必要出運前述貨物,必須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遵守航空公司關於運輸前述貨物的特殊規定,包括提供必要的資料,繳納額外的費用等。

七、代理出單或出具分單

1、根據乙方委託業務的具體情況,甲方有權根據航空公司的授權以代理人的名義向乙方出具航空貨運單(主單),或者徑行以承運人的名義直接向乙方出具航空貨運單(分單)。

2、甲方在前款中的業務操作,不影響甲方在從事為乙方辦理報關、報驗、安排陸路短途運輸等受託業務時的受託人的法律地位。

八、特別聲明

除非甲乙雙方有書面的特別約定,否則無論是從事“承運人業務”還是“受託人業務”,甲方提供的班期時刻表上的或甲方在其他場所公佈或提供的時間為預計時間,不構成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或甲方作為承運人或受託人的承諾,也不能作為貨物運輸開始、完成或貨物交付的時間。

九、責任限制和免責

1、甲方在從事本協議約定的業務(包括“受託人業務”和“承運人業務”)時,對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乙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為現,責任限額依據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月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海牙議定書)的規定執行。

2、前述規定不影響乙方在向甲方託運或委託甲方代運時按照規定聲明價值並支付價值附加費情況下,向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主張全額賠償的權利。

乙方在《貨物運輸委託書》中未聲明價值並同意支付聲明價值附加費的,視為放棄按聲明價值條件運輸貨物。

3、前述規定不影響甲方依據本協議適用的國際公約、貨物起運地、目的地或經停地國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慣例等享有的各項免責抗辯的權利。

十、個別條款無效

本協議個別條款被認定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和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十一、本協議與航空貨運單之間的關係

在甲方出具航空貨運單(分單)、承擔承運人責任時,本協議的各項約定不影響甲方根據其出具的航空貨運單(分單)所享有的各項權利。

十二、“運價”

1、甲方根據《運價表》或經雙方約定的“運價”標準向乙方收取空運費、陸運費、報關費、報驗費等各項費用。

2、甲方可以根據航運市場的變化向乙方提出修改《運價表》的建議並提供修改依據。經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新的“運價”標準。

3、雙方經協商不能就新的“運價”標準達成一致時,甲方可以拒絕接受乙方新的委託或託運業務,但不影響拒絕以前已經承接或完成的業務及其結算標準。

十三、結算

1、乙方出運貨物在航空公司飛機起飛後付清全部運費,甲方收錢後付乙方提貨單提貨。

2、如果乙方經審核對部分費用有異議,應在收到甲方傳真的對帳清單後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否則視為乙方已經確認甲方提供的對帳清單。

3、對於有異議部分的費用,乙方應當提供異議的根據,並及時與甲方協商處理方法。對於無異議部分的費用,乙方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期限與甲方進行結算。

4、甲方為乙方業務墊付的業務款最高不超過人民幣萬圓,當乙方應付甲方運費達到 壹拾萬圓時,甲方將不再為乙方業務墊付款項,乙方應立即付清相關款項後,雙方才可繼續開始合作。

5、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方式、費用名稱不影響雙方在本協議中的法律地位。 十四、違約責任

1、本條約定的違約責任,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2、甲方因故意或因嚴重不負責任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並不得享有本協議及相關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所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保護。

3、乙方遲延或拒絕按照本協議及《運價表》的約定向甲方結算費用的,應當向甲方承擔遲延結算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乙方結清應當支付的全部款項之日止。

十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在雙方不能友好協商解決時,均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六、協議的生效/份數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2、沒有前款所述雙方授權代表的簽字或者沒有加蓋雙方的公章,但有證據證明雙方已經形成本協議規定的業務關係的,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適用本協議的約定。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協議期限及延展

1、本協議自 20xx年 1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 一 年。

2、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得以簽署《續約備忘錄》形式延展本協議的有效期,並約定延展的條件。

十八、協議的修改

1、本協議得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予以修改。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甲方:青島世紀恆潤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進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電話):_________

Fax(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電話):_________

Fax(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願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簽訂本合同。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實施進口行為。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自行與境外供貨商確認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所有內容。

2.乙方不承擔甲方委託進口產品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於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保證提供的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並符合歸國家對_________(地區名稱)小額商品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將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境外賣方發貨期前5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簽訂外貿合同。在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並會同甲方及時處置。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6.本委託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為貨值的_________,不包括辦理外貿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任何費用,及碼頭、船務、商檢、倉儲、運輸等其他費用。

7.乙方代理甲方從_________進口(_________)一批。數量(_________)噸,價值 (_________)美元。

8.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進口合同 篇4

買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 A

B C D 送交方議付銀行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繫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90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進口合同 篇5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着公平、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願意購入、賣方願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後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於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鏽、粗暴處理。

3.裝運標誌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並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淨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誌。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並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口交 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代收後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帳户,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託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於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並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註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户名稱、開户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當地的瑞士sgs集團下屬營業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並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sgs中國營業機構(sgs-cstc)聯繫方式如下: (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為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

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繫方式如下: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後,賣方須在不遲於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10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見附件5,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後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後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後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為買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 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税及增值税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後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後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並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税發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税及增值税,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帳户(見以下(3))後,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帳户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户名稱:北京新連鎖商業銷售網絡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並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託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 貨期限後15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指定的帳户,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附件(略)

賣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6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2、數量:_____________(允許_________的溢短裝)

3、單價:

4、總值:

5、交貨條件FOB/CFR/CIF

6、原產地國與製造商:

7、包裝及標準: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鏽蝕,防震並適合於遠洋運輸的包裝,由於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淨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口岸

11、目的口岸

12、保險

由____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險和__________附加險。

13、付款條件:

(1)信用證方式: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在裝船完畢後______日內到期。

(2)付款交單: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3)承兑交單: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無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期限為________後__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單(D/A________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_銀行,經買方承兑後,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在匯票期限到期時支付貨款。

(4)貨到付款:買方在收到貨物後____XXX內將全部貨款支付賣方(不適用於FOB,CFR,CIF術語)。

14、單據

賣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託收:

(1)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的,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聯運/陸運提單/

(2)標有合同編號,信用證號(信用證支付條件下)及裝運嘜頭的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份;

(3)由_________出具的裝箱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___份;

(4)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_份;

(5)由_________出具的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_份;

(6)保險單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CIF交貨條件);

(7)___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_份;

(8)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ce):賣方應在交運後________小時內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買方上述第_________項單據副本一式一套。

15、裝運條款

(1)FOB交貨方式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金額,包裝件,毛重,尺碼及裝運港可裝日期,以使買方租船/訂艙。裝運船隻按期到達裝運港後,如買方不能按時裝船,發生的空船費或滯期費由賣方負擔。在貨物越過船舷並脱離釣鈎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負擔。

(2)CIF或CFR交貨方式賣方須按時在裝運期限內將貨物由裝運港裝船至目的港。在CFR術語下,賣方應在裝船前2天以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發票價值及開船日期,以便買方安排保險。

16、裝運通知:

一旦裝載完畢,賣方應在_____小時內以____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編號,品名,已發貨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船名/車/機號及啟程日期等。

17、質量保證:

貨物品質規格必須符合本合同及質量保證書之規定,品質保證期為貨到目的港_______個月內。在保證期限內,因製造廠商在設計製造過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貨物損害應由賣方負責賠償。

18、檢驗(以下兩項任選一項):

(1)賣方須在裝運前__________日委託_________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貨到目的港後,由買方委託機構進行檢驗。

(2)發貨前,製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做精密全面的檢驗,出具檢驗證明書,並説明檢驗的技術數據和結論。貨到目的港後,買房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對貨物的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殘損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得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___________日內憑商檢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或拒收該貨。在保證期內,如貨物由於設計或製造上的缺陷而發生損壞或品質和性能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將委託中國商檢局進行檢驗。

19、索賠:

買方憑其委託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包括換貨),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應由賣方負擔。若賣方收到上述索賠後___XXX未予答覆,則認為賣方已接受買方索賠。

20、遲交貨與罰款:

除合同第21條不可抗力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議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罰款率按每XXX收_____%、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_XXX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

買方有權對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向賣方提出索賠。

21、不可抗力:

凡在製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賣方不能或推遲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在發生上述情況時,賣方因立即通知買方,並在XXX內,給買方特快專遞一份由當地民間商會簽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貨。如事故延續____XXX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22、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寫成,並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後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24、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術語系根據國際商會《20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5、附加條款:

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牴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26、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公____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7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目的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

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繫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

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檢驗和索賠

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

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_____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四條仲裁

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___國_______市用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進口合同 篇8

買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

第五條目的口岸:

第六條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ABCDEF

送交方議付銀行343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進口合同 篇9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繫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_____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

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