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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安全合同模板彙編5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17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有關安全合同模板彙編5篇

安全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搞好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為工程項目合同(合同編號: )的附件。

第二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項目地點:

(三)工程項目施工期限: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一)進場施工作業前對乙方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責任人進行安全事項交底,其內容是:深圳南華氣體工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通則;項目屬地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並應有完備的交底資料記錄。

(二)指定專人負責監管該項目的安全工作,並配合乙方解決因甲方因素而影響安全施工的問題。

(三)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帶電運行、機械運作的危險區域內作業,事先要求和協助乙方制訂安全措施並監督實施。

(四)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業情況,對違法亂紀現象按甲方單位安全檢查考核細則規定進行違規執罰。因乙方嚴重違規施工作業而影響甲方正常生產時,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至整改驗收合格為止。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一)該工程項目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二)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三)進場作業前需到甲方單位安全部門辦理進場許可證及作業人員胸卡證後才準允進場作業,並把進場作業人員名單報安全部門備案。

(四)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自覺接受甲方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業。

(五)對複雜的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項目,應制訂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單位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六)需使用甲方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七)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在未經甲方允許,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八)不安排未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的無證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九)發生人身事故或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單位安全主管部門。

(十)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本單位所使用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第五條.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搞好文明施工作業。

第六條.其他約定條款。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報甲方安全主管部門一份。

甲 方 乙 方

安全責任人: 安全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現場安全監管人: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陝西嘉煜路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高郡

現因乙方承攬了甲方的綜合庫至瓦頭坡公路工程的勞務機械施工,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實現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目標,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生產安全責任,現依照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職責

1、認真貫徹、傳達和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如發生安全事故,原則上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協調處理。

2、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的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教育,增加自己施工隊伍人員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自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在生產過程中配備專人負責生產安全事務,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並及時查處安全隱患。

3、配置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標誌服,安全警示標誌牌(欄)等設施。

4、施工現場應按規範要求設置施工與安全警示標誌標牌,按日作好標誌標牌擺放情況的'書面記錄以及用數碼相機進行拍照以保存施工現場的狀況並送呈甲方備存,直至工程竣工。

5、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安排專人對擺放的施工與安全警示標誌標牌進行管理,發現倒地、損壞的要及時扶正、更換,發現丟失應及時補放。對不能修復的涵洞、危橋和損壞的路段除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標牌外,兩端還應設置禁止通行的障礙物。

6、車輛、人員密集的施工場地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以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暢通。

7、注意防火、防盜,凡對各種電器和機械設備進行安裝和維修,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8、工地開工前,應與民工之間簽訂安全責任合同。

9、經常性地開展自檢自查工作,及時查處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同時採取相關的補救措施,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乙方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與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法規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認真貫徹執行“61”號令以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為此甲乙雙方必須履行以下條款:

1、甲方對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給予配合,同時對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違規、違章行為、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2、甲方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按公司要求採用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並存檔備查。

3、甲方有權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對乙方的“三違”行為進行處罰。

4、對無視裝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為,甲方應及時報公司安辦。

5、乙方必須有明確的法定安全責任人,對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負責,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時”。

6、施工進場前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登記和出入證等手續,指定專人做好檢查工作,無證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7、施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由乙方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講清楚有關安全規章和工作要求,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專職或兼職的安全治安員,具體負責落實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範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必須限量並且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動用火、電、焊時必須由乙方現場負責人進行審批,嚴格執行動火、動電、動焊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確保萬無一失。(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倒置,並有減震圈,嚴格控制使用數量。擺放間距大於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須大於10米。備有專人消除易燃物,現場放有滅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確認無問題方可離開)

11、乙方的電工、電(氣)焊工須憑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行業人員操作證”方可按施工現場規範的要求實施操作。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築、裝修的行業安全施工規範進行施工,堅決杜絕“三違”行為。

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設備時,必須充分考慮樓層的承載和防震能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堅決禁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14、乙方在對施工中有危險的孔洞(通道口、電梯口、預留口、樓梯口等),必須架設安全防護網,高空作業必須結好安全繩。

15、嚴禁裝修區內吸煙、動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員和使用電熱水器。

16、嚴禁在施工區長時間大量堆放廢棄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堅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別是玻璃膠、油漆等空瓶要妥善處理。

17、乙方必須嚴格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設備、器材、工具、材料必須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18、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配置符合規範標準的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

19、乙方若忽視安全治安管理或違反合同規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政治影響均由乙方承擔。

20、本責任書籤字之日起生效,於該工程驗收合格後失效,一式二份,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工程主管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建農村居民住房,為明確乙方在承攬建築甲方房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建房過程中堅持安全、優質、高效、低耗原則,現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杜絕一切安全事故,並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由事故發生的一切費用,一概與甲方無關。

2、乙方應對所有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監督,控制好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隱患,隨時對工程安全、進度、質量三大要素加強全面檢查和督促,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必須互相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所造成的後果,由違約方負責。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結束後,合同失效。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5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40M三管塔基礎建設工程

第二條 施工地址: 大榆樹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辛家君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20xx 年6 月1 日起至20xx 年 6月 1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