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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熱門】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47W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承包合同【熱門】

土地承包合同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於下馬家村二社西山XX耕地(旱地)4.5畝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每年1300元,計每年5850元,於每年____月前一次性結清當年的承包費用。若不能按時結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此標的土地若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由甲方全權處理矛盾糾紛。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不能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不得毀壞。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2

甲方:X X村九組

乙方:X X村十二組村民李__

__合作社於1991年搬遷到九組,該址對換給九組集體所有,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甲方將原合作社舊址承包給乙方發展企業。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原合作社:東西長27.3米,南北長38.5米,面積為1.57畝,現有破瓦房11間,承包給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__元,乙方必須在使用前先交當年的承包款20__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為1996年1月1日一20__年1月1日,為期15年。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建的一切不動產歸甲方所有,機器設備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水、電設施及費用甲方不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負責紹修甲方現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證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雙方重新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X村九組 乙方:X X村十二組村民李×X

代表人:X×X

X X X X年X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黃河土地___________畝經營權交給乙方。甲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_____元,總計_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結清。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五、如因國家工程(扒河、鋪路)需要變更土地用途,長期佔用,一次性賠償金應歸滕莊村民所有。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個人土地承包合同書 甲方:(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 的土地,共 畝。以每年每畝租金 500 元租給乙方,共計每年租金 元整。若________年後產生利潤,從第________年起租金按每年增加50元畝,增至期滿為止。若種植失敗或未產生經濟效益,將維持每年500元畝的租金不變。租賃期間除本協議規定的租金外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二、租賃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限________年。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意續租,乙方應以甲方續租優先。若乙方在經營期間,經濟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每年 500 元人民幣,租金採用每年一付方式,付租期定於每年____月____日,付當年租金。

四、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必須手續完備,無爭議,若出現爭議,甲方必須負責解決,否則作甲方違約處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籍口乾涉或阻礙乙方的經營開發,在合同期內甲方擅自收回乙方所租土地。

六、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違反,如甲方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要補償乙方所投入的生產及管理成本外,還必須雙倍補償乙方所種作物的經濟價值;如乙方違約,已支付的承租款不予退回,所投入的生產管理費用甲方不作任何補償,甲方收回土地。個人土地承包合同書

七、在合同期內,如遇土地國家政策徵用的,甲方應在收回土地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徵用時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補償等相關事宜。本協議自補償到位之日起自動解除。

八、租賃期內,甲、乙雙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八、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土地承包合同書簡短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將位於下馬家村二社西山XX耕地(旱地)4.5畝承包給乙方。

二、 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三、 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每年1300元,計每年5850元,於每年____月前一次性結清當年的承包費用。若不能按時結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 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 此標的土地若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由甲方全權處理矛盾糾紛。

六、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不能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不得毀壞。

七、 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公開協商,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位於和政縣 鎮(鄉) 村 社個人承包土地,面積 畝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做苗木種植使用。

二、乙方應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築,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合同到期後若苗木未出完,合同自然延續,有關租金等問題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現金 元,大寫 。承包金每年公曆十月一日至七日,在七個工作日,按所租地畝數計算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有甲方承擔。

六、承包期內,乙方按照自己對土地的需求可以提前將承包地交回甲方。若在春耕結束後交地時,乙方付清當年土地承包費。甲方不能以各種理由拒收承包地。乙方挖完承包地苗木後付清地租,合同自然終止。

七、違約責任:按《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5

近期隨着國家農業政策的調整,很多省、直轄市、自治區相繼出台減免農業税的政策,特別是黑龍江省、吉林省兩大糧食主產區進行農業税減免試點,由此引發大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急劇增多,訴訟爭議的焦點大多為農業税減免能否引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直接關係到國家農業政策的貫徹執行,直接關係到農村經濟的發展,直接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

在審判實踐中,一種觀點認為,税收減免屬國家政策調整,是合同成立時當事人無法預見的,是在合同成立後,與合同當事人無關的客觀原因發生的,如果繼續履行合同明顯失去公平,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另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的現行法律並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合同成立後,對雙方當事人風險和機遇共存,當事人既要承擔風險責任,同時也享有機遇所帶來的利益,變更合同反而顯失公平,因此農業税減免不能引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筆者同意後者的意見,其理由如下:

一、我國現行法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不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制度或原則,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提出來的,已為一些國家和法律所確定。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成立後,作為合同關係基礎的情勢因不可歸責於合同當事人的原因,發生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異常變化,致使履行合同將對一方當事人沒有意義或造成重大損失,該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過程中,圍繞要不要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見,主張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認為,根據公平原則,應當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反對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認為,什麼是情勢變更,各國的理解不盡一致,界限不好確定,規定會產生情勢變更原則的濫用,會影響合同的履行,不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約定由流轉後享有土地經營權的人向國家繳納農業税,由於國家農業税的減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轉讓金提高幅度較大,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獲得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因土地流轉沒有享受到國家農業税減免帶來的實惠,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轉讓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不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發大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諸法院或申請仲裁機構

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受理後可以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視為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於我國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沒有依據,應被人民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駁回請求。

二、從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勢變更制度的沿革來看,沒有最終確立情勢變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規定了因國家税收、價格等政策的調整,致使收益狀況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允許合同變更。

由於我國當時處於商品經濟階段,國民經濟不發達,減免農業税會造成國庫空虛,國家對農業税的徵收只能在徵收幅度上進行微調,不可能大幅度減收或免收;價格也受國家政策的調整,從而引發價格的波動,對合同當事人的收益狀況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為了平衡合同當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變更合同的司法解釋,是與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國民經濟狀況及農民的收入狀況相適應的。 國家税收的調整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也是不以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符合情勢變更的特徵。這一情勢變更制度的規定,對於當時農村承包政策的貫徹和執行起到較大作用,也是我國關於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一次償試。

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原有的司法解釋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下文簡稱《規定》)規定了“對承包合同中約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對當事人單方要求變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這一規定明確了在農業承包合同的履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變更承包金,對單方變更承包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該《規定》並沒有規定情勢變更制度,並規定“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試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可見隨着《意見》的廢止,情勢變更的規定也同時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適應,也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

20xx年7月29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轉價款或者向對方支付費用的約定產生糾紛,當事人協商變更無法達成一致,且繼續履行又顯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該規定僅限制兩種情況,一種是承包方將土地無償流轉,另一種是承包方不僅不收流轉價款,反而向對方支付費用。這兩種情況之所以可以變更,是因為合同在訂立時就顯失公平,是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

排除了承包方將土地無償流轉的情況,承包方將土地有償流轉,依法不應變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從適用的原則來看,確定了適用公平原則。從我國情勢變更制度的沿革來看,並沒有最終確立情勢變更制度,最高院雖然曾做過有益的償試,但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釋的一致性,也已被廢止,所以在審判實踐中,不應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三、從情勢變更的適用程序來看,情勢變更僅適用當事人協商變更。

在發生情勢變更的情況時,並非自動地發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後果,當事人須經一定的程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來,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當事人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運用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因為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實際上是訂立一個新合同來變更或終止原訂的合同。一方當事人發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約,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要約予以承諾,變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當事人不予承諾,原合同繼續有效。

二是當事人一方行使變更或解除權而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變更或解除權是當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權利,屬於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僅憑自己單方的行為便可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

變更權和解除權是形成權的重要表現形式,變更權或解除權的產生,一是合同的約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規定。合同約定附變更條件的,系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見發生情勢變更的情況時,一方當事人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具有法律直接規定的事項,這種法定事由不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我國現行法並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因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享有因“情勢”而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以情勢變更為由向另一方當事人傳達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因對方當事人不享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而拒絕承諾,由此產生糾紛,即使訴諸法律,由於不享有變更或解除權,其請求也不應得到支持。

我國農業税減免政策的出台,是國家對農業的資金投入,是為了鼓勵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已經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民獲得利益。而轉讓土地經營權者早已離開農村,他們在城鎮大多有較穩定的收入,已經融入城鎮建設之中。如果允許合同變更,真正獲得實惠的不是因受讓而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民,而是轉讓土地經營權的農民,從而改變了我國對農業資金投入的方向,使資金流失,與我國農業税減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的作用,也不利於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

土地承包合同6

甲方: 縣 養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執行董事。

乙方:縣 鄉 村 村民小組。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大溝、小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縣 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 縣 鄉 村 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7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財產甲方把金躍村大灣灣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於李家山金躍村,土地面積為15畝。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15年,甲方從20xx年1月1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月30日。

第三條、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租金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納租金時間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徵用)必須徵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土地期滿及徵用約定事項

1、 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徵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徵用時間截止後的租金。土地徵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徵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土地承包合同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社員代表: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自願將土地承包給甲方從事檸檬種植,且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田畝按合作社劃分到户的面積計算(以分地冊子為準),共計田 畝,土 畝,田土名稱,畝分清單見附表。

二、乙方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將土地承包給甲方,共計 年,每年每畝田稻穀 斤,土每年每畝 斤稻穀,並以當年當地市場均價折算付給乙方,由隊長領取發放。

三、甲方承包範圍內及周邊土地的竹木、樹木完全由乙方自行砍掉(在檸檬苗種植之前即 年 月 日之前)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甲方承包乙方的土地期滿時、地內檸檬樹、道路、水利設施歸乙方,甲方不還耕,甲方購置機器、設備、建的庫房屬甲方所有。

五、甲方在承包範圍內進行種植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等乙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在期滿時不得故意損壞承包土地上的項目,如基礎設施、水池、水溝、檸檬樹,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為難甲方。

七、乙方有協助看管和保護甲方財產安全義務,並團體協助收好周邊土地用水(堰塘河由取水、水渠自由過水)等有關糾紛解釋工作。

八、乙方團體或個人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甲方場地,不得在甲方租地範圍內種植任何農作物,任何人不得生事、鬧事損壞毀壞物品,如設備、設施、

九、甲方用人由甲方自行安排,乙方不得干涉,工資按市場價取其自願。

十、荒地第一年不賠產量,從第二年開始賠償。

十一、電自由使用,按電錶計量付費。

十二、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調整,或地方項目規劃、或戰爭、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土地不能承包則不得算違約、毀約,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政策調整項目規劃,進行土地賠付時屬甲方的由甲方享受,賠付乙方土地的由乙方享受。

十四、道路甲方自由通行,乙方在承包時限內不得干涉甲方通行,道路建設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年水稻散子,由乙方放幹稻穀田內的水。

十六、承包期未滿甲乙雙方均不得毀約,若甲方毀約應賠償乙方承包租金至期滿,若乙方毀約每年則賠償甲方120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萬元整)至期滿。

十七、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一份。

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9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XXX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1、甲方將位於富裕村範圍內的集體林地承包給乙方,其四至為:東至自然道路;南至公路;西至坑邊以外300米南北一線;北至山頂分水嶺以北200米。

2、乙方承包經營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xx年一月起至二O六一年一月終止。

3、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使用權總價款為人民幣元10000.00元整,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結清。

4、乙方承包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搞多種養殖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

5、乙方對所承包的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轉讓轉賣權和繼承權。

6、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一次性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8、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9、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購買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荒山款。

10、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11、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O X年 X月 X日

土地承包合同10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合理利用、有效開發土地資源的精神,依據我國《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在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承包土地

1、土地位於角幹大坨村原田萬海所種的河灘地。

2、四至為西至後黑邊界、東至小孩地道、南至趙明伍邊界、北至河道。

3、土地面積80畝。

二、承包期限

1、本合同從簽定之日20xx年4月18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承包價格及付款方式

2、承包費用每年8000元(100元一畝)

3、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現金8000元。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本土地如遇到國家徵用,國家相關補償共同協商。

2、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內對該土地對外轉包。

3、在承包期間,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背合同。否則依法裁決。

五、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原合同為主,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時附原合同複印件一份。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

第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一條

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節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十三條

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四)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

第十六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收[2] 、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 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節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

土地承包合同1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

流轉土地所在方位: 。流轉的面積為 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租賃。

二、流轉的期限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轉土地的用途:

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購銷。

四、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 元。

2、甲方於合同規定期內到乙方所在地領取轉讓金。

協議生效以後,乙方每年的轉讓金在 月 日支付給甲方。甲方逾期未領取轉讓金而使合同無效,後果由甲方承擔。

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使用甲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合理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處理好與周邊、地邊等方面的關係。

4、不得干預乙方在轉包土地上所種樹木出售時合理使用土球。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乙方在經營所需的情況下可以在轉包的土地上進行房屋、道路、溝渠等建設。

4、乙方在轉包後不得長期棄耕拋荒。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徵用、佔用,土地的補償歸集體,附屬物補償歸乙方。

2、流轉期內,甲方不得隨意進入土地進行其他活動。

3、乙方在合同期滿後,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土地正常使用。

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

八、違約責任

流轉期內,如一方違約,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按地面附屬物的三倍以上價格賠償)。

九、糾紛解決辦法

流轉期內,如雙方發生糾紛,先由 縣(市) 鄉(鎮)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扏一份, 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鑑證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13

甲方:於X祥(土地所有人,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周X海(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共12塊,詳情見下表: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243元,在20xx年1月1日前將2年的承包費一次性結清,結不清自動取消此合同。每2年續簽一次,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協商定價。

四、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但不得改變農業土地使用性質,不得轉租他人,不得將甲方土地同他人換耕。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六、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國家、集體土地政策有變化等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期滿,如乙方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

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違反了上面第五款協議,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承包合同1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願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2)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級管理部門或權力機構,本協議簽署後,各方應及時辦理其內部的審批、登記、備案等手續。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土地面積為________畝,其中不含荒坡、溝、路、渠、沿江沿堤內外平台、內灘外灘等。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座標圖紙界定,並於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三條 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於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後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範圍內。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五條 乙方於承包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總共___年。

第七條 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交付

第八條 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面積的書面座標文件,並應於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第九條 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二十年。

第十條 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第四章 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條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棉花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

第十三條 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承包權

第十五條 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協議所指承包權範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座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第十七條 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手續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擔。第十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十九條 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

第六章 成果權

第二十條 為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築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接受該財產,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第二十三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穫之時。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祕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申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植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穫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

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二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税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甲方負責供應住房三間,以乙方常期居住,由 乙方自行維護、修護,在合同期間房屋安全及住宿個人的安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9)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5)甲方提供棉田用水費用;生活用水、電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乙方向甲方交納押金一萬元人民幣(壹萬元),的在最後一年作為土地承包費上交.

(2)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營和處置產品;

(3)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種植樹木,莊稼,荒廢土地,甲方無條件收回乙

(4)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方承包的所有土地,並不承擔違約金,違約金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6)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7)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8)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將土地發包給當地農民,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9)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並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10)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範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11)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12)承包期內,乙方如______年______畝地不種植核桃樹,甲則無條件全部收回土地;並終止本合同,甲方不退回乙方定金, 乙方需承擔相應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本承包協議簽署後,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併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併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第三十條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並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三十二條 國家因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目的徵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簽署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三十四條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第三十五條 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閲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衝突或牴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衝突的,以後出具的文件優先於前出具的文件。

第三十九條 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衝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四十條 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二條 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着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着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四十三上述條款在甲乙雙方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違約方賠償每年違約金10萬元人民幣.

第四十四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土地承包合同15

我是第七管理區一作業站種植户,年與農場簽訂的土地承包協議期滿已終止,年本人自願放棄________【□全部/□部分畝,地號/圖斑號】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再與農場簽訂土地承包協議。現向農場提出申請並保證:

1、個人投資形成的土地附屬物相關利益訴求自行處理,與農場無關。

2、不以任何理由干擾農場重新發包此塊土地。

3、不干涉新承包户的農業生產經營。

4、不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新承包户承包的土地。

5、申請人年土地承包信息。【承包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地號/圖斑號,面積________,耕地類型________(□水/□旱)田。】

特此申請。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審核意見:_________________

財務意見

________【□有/□無】未清農場賬目,________【□允許/□不允許】辦理本申請。

作業站核算員(簽字)管理區主管會計(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作業站意見:________________

管理區審批意見: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