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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簽訂合同錦集九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75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簽訂合同錦集九篇

簽訂合同 篇1

[摘要]就業勞動合同,是大學生與招聘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維護自身權利的法律依據。但在當今的就業市場上,大學生因為缺乏勞動法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他們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與就業單位簽訂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勞動合同,從而引起勞動糾紛。那麼,如何減少這些因籤合同而引起的法律問題,對那些即將走向工作崗位的大學生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勞動合同;問題分析

一、勞動就業合同與大學生就業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為規範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僱,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於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籤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籤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為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為,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説,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並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更為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籤勞動合同隨着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為不用籤就業協議而直接籤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為,直接籤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於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後,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週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範學生畢業後的就業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侷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瞭解“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後,就急於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為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裏的內容偏向於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着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這裏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後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為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並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於是,個別畢業生為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籤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為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應屆畢業生。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僅僅指出問題的存在,而不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只有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深入、徹底的研究、分析,才能對症下藥,解決問題。概括來説,大學生在籤合同時出現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幾個:

(一)法律知識的欠缺我認為這是大學生為什麼在簽訂合同時出現一系列問題的主要原因。因為對勞動法規缺乏瞭解,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在一定程度上讓一些用人單位有機可乘,使一些用人單位在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時,只注重規定勞動者的義務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很少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同時,還通過加長對畢業生的試用期,降低試用期的工資等等,來榨取畢業生的廉價勞動力,更有甚者妄圖以與求職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逃避責任的“生死合同”。類似的這些情況,都是由於勞動者缺乏法律知識而與用人單位簽訂違法合同。

(二)就業的壓力

由於高校擴招,導致畢業生競爭的不斷加劇,使大學生的就業指導思想從“先擇業後就業”變為“先就業後擇業”,這使許多大學生在找工作時,不管自己是否喜歡或者是否合適,不管是否與自己的專業對口,只要選擇了一個“好工作”,不管是否合適,都會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假如以後再遇上比原先好的單位,就會另謀高就,與原單位毀約,這種現象必然會影響大學生的誠信形象。同時,有的學生也因為“飢不擇食”,而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

(三)學校為了提高就業率的要求

現在一些高校,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就在畢業生身上大做文章,催促大學生在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以此來完成上級部門規定的就業率,並以就業率的提高來擴大自身的知名度。學校的逼“嫁”,使很多學生在並不清楚單位的具體情況下,只能無可奈何地“先進去再説”,“我們可不能因為個人而影響整個學校的形象”。這也是大學生盲目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原因。

(四)學校以及學生對就業指導的不重視

對於即將畢業的一些大學生,對其進行就業前的指導是很有必要的。現今一些高校在做這一方面的工作時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他們開的就業指導課僅僅在於走走形式,而沒有深入到解決學生的切實問題上。就目前高校的實際情況來説,很少有學校會把就業指導課做為一個教學計劃來進行,他們僅僅開一些專題講座或者做一些就業形勢報告來打發學生,而學生也會因為學校的不重視而對自己關於就業方面的疑惑不了了之。同時,學生不重視就業指導,也是一個方面,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1.學生思想上認識不足。2.學生認為大三上學期進行就業指導課太早。3.學校對學生的思想工作沒有做到位。

(五)學生對自己未來目標規劃不清

“先就業後擇業”這一就業指導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大學生的就業壓力,但同時,也把大學生帶進一個思想誤區,認為現在自己不可能一步到位地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所以,就先湊合着幹一些不適合自己未來職業規劃的工作,隨波逐流,沒有固定目標,遇見好的職位,不管對自己未來發展是否有利,就毀約、跳槽,另謀高就,以至於發生許多因“違約”而造成的合同糾紛。

四、解決問題的建議

關於解決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中出現的問題,我認為就目前而言,以下幾種方法是比較有效的。

(一)學校對學生應加強就業前的指導

學校對畢業生進行就業前的教育,可以採取上就業指導課,開就業專題講座,辦就業宣傳欄等方式,就業指導課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1.做好畢業生的安全教育。針對目前就業過程中的用人陷阱和簽訂就業合同時出現的問題,一方面加強對畢業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教育畢業生要注重誠信,對就業協議或就業合同要認真、仔細閲讀後才能簽訂,並引導畢業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2.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樹立“先擇業後就業”的就業觀念,並且要對自己的未來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清楚,然後再有目標的找工作,這樣可以預防畢業生頻繁毀約現象的發生。3.幫助畢業生確立符合實際的就業期望,使畢業生擺脱那種眼高手低、心高氣盛的錯誤心理狀態。另外,通過講解現在就業形勢以及畢業生就業個案經歷教育,幫助畢業生對自己有個明確的定位,理性定位就業期望值。

(二)學生應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大學生在就業前,應通過學習《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明確與用人單位關係,瞭解相互之間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另外,在意識上不要將自己放在弱勢地位,害怕用人單位不聘用或害怕麻煩,而在自身權益上妥協。應當積極維護自身權益,一旦確立勞動關係就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該屬於自己的權利就要爭取,該屬於對方的義務就應該要求對方履行,並在合同中明確。如果確實碰到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要求仲裁。

(三)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

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必須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情況多樣而無統一示範性文本,但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此外用工雙方還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內容進行約定。學生在籤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研究其中的各項內容,不僅要注意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也應當注意自己與企業的約定條款,儘量把一切勞動權益的約定都落實到書面合同上,同時,也要妥善保存好合同文本,以便以後發生勞動糾紛,有據可查。另外,當遇到責任模糊不清或是不利於自身權益的條款,應該謹慎簽約,如果可能的話,多向法律人士諮詢一下,自己所籤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對自己有利。

簽訂合同 篇2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做虛擬辦公室項目,經雙方協商就此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提供的服務

1.乙方提供商用虛擬辦公地址,提供呼叫中心電話服務,代發信函、郵件並及時反饋,此項服務為_________元/年。

2.以客户名義來電,根據客户指令處理商務的聯絡事宜,提供10張/月(含10張)以內的文章簡單打字服務,超出按________元/張收取費用,以上服務為_________元/年,每月可使用會議室_________次,限2小時/次。

3.提供網頁設計,按_________元/頁收取,網站製作除應交納域名、空間、推廣費用外不另交費用(域名、空間、推廣費報價見附件)。

4.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包括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合同的擬訂以及商業方面的諮詢,不提供訴訟的辯護服務,按_________元/年收費,不限次數。

二、工作時間

1.“五一”、“十一”、春節等大型節日正常休息。

平常每週工作7天,每天上午9:00到下午6:00。

2.辦公間的人員安排

安排專人負責,對於客户的不同要求給與相應的對待,合同期間服務不中斷。

三、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支付時間

簽約後當天交付,簽約一年,以營業執照的時間到第二年的`相應時間。

五、甲方應遵循的義務

1.甲方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2.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但可留出乙方的單位電話與地址。

3.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税務登記證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六、乙方應遵循的義務

1.乙方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合同期滿,停租或續簽,需另籤合同予以補充説明,其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 篇3

供方: 萊蕪市金立土工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編號: 161024 -01需方:陝西瑞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簽定地點: 傳真訂立

簽定時間:20xx年10月24日

一、 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標準及技術要求:1、防水板採用新料生產,在土工佈下面使用,不能暴露天使用,須加以維護。2、土工布執行國家標準生產,也儘量不暴露天使用,使用年限不低於五年。 3、防水毯執行生產企業生產標準。

三、交(提)貨地點、運輸方式及到達費用:交貨地點需方工地;供方負責代辦託運,

運輸費用由需方負擔。

四、 包裝及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編織袋包裝,不回收。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收貨後需方驗貨並積極委託當地檢測機構檢測,

七天內提出質量異議,否則視為合格。

六、 結算方式及期限:需方預付定金:預付貨款的20%作訂金,貨到再付貨款60%,

餘款收到貨後十五日內結清,若質量無異議,逾期按餘款兩倍數值需方付於供方。供方收到訂金十日內交貨。

七、 違約責任:按經濟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八、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交供方人民法院執行。 九、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執行。

簽訂合同 篇4

一、合同是否是規範化標準合同以及責任認定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規範化的標準勞動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是規範化的或者是自行擬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範疇,超出了法律範疇,即使是簽了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是要相應承擔責任的,因為是公司本身擬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導致合同無效,所以責任在於公司不在員工。所以員工對於該方面問題不必太過於擔心。無論是規範化合同還是自行擬定合同,員工均可以簽署而不必去擔心責任的問題。

二、合同中的崗位定位問題

很多公司投機取巧會在合同裏面改變崗位稱呼,比如説:該人員是管理類人員,但是公司卻在合同裏寫明是操作類人員。雖然待遇不變,但是這種做法對於員工來説是有風險的。對於公司卻是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員工簽署合同是務必看清崗位名稱,如果有異議務必當場提出改正後方可簽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問題

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把市最低工資作為底薪,但是對於底薪(面試時的約定最低底薪)高於最低工資人員來説,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資來簽訂合同了。必須及時改正後再籤。因為底薪會涉及到你以後工作中很多問題,尤其是你的收入會有很大影響。

四、在合同中對於病假工資進行約定

很多公司按照常規做法不會在合同中對病假工資做規定,這樣一來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於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病假工資。這個對於員工來説是不利的。所以員工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協商好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然後寫入到合同中。對於員工就比較有利了。

五、合同中關於崗位調動的規定問題

很多公司會在合同裏明確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該項規定可能會涉及到以後工作中的崗位調整問題。員工需要看清楚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夠因為崗位調整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六、合同簽訂時間問題

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與新入職員工前段時間合同,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則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該要求最好是在離職時提出來,因為在職時提出來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

簽訂合同 篇5

乙方:

雙方所籤期限為年__月__日__至__年__月__日的勞動合同,因勞動合同期限期屆滿,現在通知你續簽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期限類型擬為: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年__月__日__至__年__月__日);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請收到此通知書後__日內簽署意見後並交還人力資源部。過期不予答覆,此通知書失效,視為你申請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簽發人(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__年__月__日__

乙方意見: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__

簽訂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項目名稱: XX公司項目管理V1.0系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科技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

填 寫 説 明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刷的技術開發(委託)合同示範文本,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推介技術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一方當事人委託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三、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係中的作用等,在“委託方”、“受託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委託人或共同受託人。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無”等字樣。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傳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研究開發 XX公司項目管理V1.0系統項目,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項目的要求如下:

1. 技術目標:完成本項目涉及的各種關鍵技術的開發及製作。並針對甲方的最

終需求進行軟件的製作及功能的開發。

2. 技術內容:

乙方負責以下技術開發及相關工作: 系統實現項目的任務瀏覽、工作日誌、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工

作計劃和日誌的評閲等功能。項目任務瀏覽,部門、個人工作任務瀏覽、任務統計和查詢,根據權限可以按照至少三種方式進行任務的瀏覽:

工作計劃制定無需單獨制定工作計劃,未來一段時間內的需要完成的任務就是工作計劃; 工作日誌編寫和工作總結記錄,對於單獨個人而言,這部分就是工作歷程展現。

無需單獨編寫工作日誌和工作總結;前一段時間內的工作時間內,對工作任務的反饋就是工作日誌,任務的彙總就是工作總結。

第二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協作事項如下:

1. 技術資料清單:負責人、聯繫人清單、部門年度任務及資料説明等 。

2. 提供方式:。

第三條 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佰肆拾貳元玖角整(小寫)¥111,942.90元 。

2.研究開發經費由甲方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民幣(大寫):伍萬伍仟玖佰柒拾壹元肆角伍份整(小寫)¥55,971.45元。

(2)系統開發完成,驗收後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項的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户銀行: 帳號:

第四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發生合同中未能明確的爭議 ;

簽訂合同 篇7

出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伍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出借方將於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____年___月___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XX%違約金。

第五條還款資金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合同 篇8

案例

張某是一家公司的老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每5年與公司簽訂一次勞動合同。20xx年,張某已經在該公司工作了12年,但其勞動合同還有3年沒有到期。張某想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的人事部門告訴張某其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因此沒有辦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簽訂的話,也需要勞動合同到期之後才可以簽訂。公司的解釋是否成立呢?

評析

《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以上規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有3個: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二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三是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3個條件同時具備的情況下,雙方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上規定還表明:“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只在雙方續訂勞動合同時發生,是對雙方勞動合同續訂中有關期限的一種限制性規定。

但是《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通過該規定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而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就應當與他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就應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

因此本案中,張某的勞動合同雖然還沒有到期,但其已經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了,已經具有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了。因此,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該公司應當與張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訂合同 篇9

一、 具體解析:

關於此,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是很明確的,該法第49條第3款規定了,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拒絕的。注意這裏除了滿足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外,還有一個附加的條件就是不存在該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具體情形可對照參看下面的法條規定),這些條件要同時滿足。

另外,還要注意一點,不是説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就絕對不能解僱員工,如果出現了《勞動法》中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此時依然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

二、 法條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