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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通用15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88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承包合同(通用15篇)

土地承包合同1

發包方(甲方): 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 該村委會主任。

承包方(乙方): 系 村村民。

第一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相關規定,本着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在村民代表參加下通過招、投標確定了本合同承包指標及期限,明確了雙方權利與義務,特簽訂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面積 畝。其四至範圍與位置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土地性質、數量為機動地 畝;荒溝 畝;養魚坑 畝。

承包年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乙方依據本本合同承包使用土地,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承包範圍內。遇有國家地下資源開採應予配合,但有取得青苗補助的權利。

第四條 、 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每畝 元人民幣。交納時間為每年6月1日前交清當年的承包金,甲方收到後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五條 、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 用人自主權,組織種植、耕種和生產權。

(三) 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要求依法獲得青苗及種植物補償的權利。

(四) 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改變土地性質,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不得建房、建廠、挖坑、用土、採礦以及種植樹木、果樹等。

(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對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按期如數繳納承包金; 交納國家因政策變化產生的税、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包該土地。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監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二)按時收取乙方交納的承包金。

(三)保障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經營自主權,在合同期內不得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合同經雙方簽名、甲方蓋公章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二)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提出理由並通知對方,經過協商一致後方可變更或者解除。

(三)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繳、逾期繳納承包金,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權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因國家法律、政策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五)本合同期限屆滿自行終止,是否續訂取決於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新發包方案,乙方應當在合同屆滿後無條件將承包地交回甲方。不得以土地投入作為要求賠償、補償和拒絕交回的條件;在交回承包地時有種植作物的,甲方不予作價賠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不能按期繳納承包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百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期限屆滿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10%的違約金。

(三)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提前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四) 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先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規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代表人:

住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2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維護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和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方案,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地 塊名 稱

地塊

編碼

坐 落

面 積(畝)

質 量

等 級

備註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積總計

二、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

1. 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 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承包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承包方的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不構成違約。

4. 相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七、其他事項:

1.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2.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權獲得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補償。

3.承包方通過互換、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由發包方與受讓方簽訂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終止。

4.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5.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原簽訂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縣(市、區、旗)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發包方(章):

承包方代表(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3

近期隨着國家農業政策的調整,很多省、直轄市、自治區相繼出台減免農業税的政策,特別是黑龍江省、吉林省兩大糧食主產區進行農業税減免試點,由此引發大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急劇增多,訴訟爭議的焦點大多為農業税減免能否引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直接關係到國家農業政策的貫徹執行,直接關係到農村經濟的發展,直接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

在審判實踐中,一種觀點認為,税收減免屬國家政策調整,是合同成立時當事人無法預見的,是在合同成立後,與合同當事人無關的客觀原因發生的,如果繼續履行合同明顯失去公平,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另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的現行法律並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合同成立後,對雙方當事人風險和機遇共存,當事人既要承擔風險責任,同時也享有機遇所帶來的利益,變更合同反而顯失公平,因此農業税減免不能引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筆者同意後者的意見,其理由如下:

一、我國現行法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不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制度或原則,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提出來的,已為一些國家和法律所確定。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成立後,作為合同關係基礎的情勢因不可歸責於合同當事人的原因,發生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異常變化,致使履行合同將對一方當事人沒有意義或造成重大損失,該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過程中,圍繞要不要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見,主張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認為,根據公平原則,應當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反對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認為,什麼是情勢變更,各國的理解不盡一致,界限不好確定,規定會產生情勢變更原則的濫用,會影響合同的履行,不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約定由流轉後享有土地經營權的人向國家繳納農業税,由於國家農業税的減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轉讓金提高幅度較大,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獲得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因土地流轉沒有享受到國家農業税減免帶來的實惠,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轉讓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不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發大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諸法院或申請仲裁機構

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受理後可以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視為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於我國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沒有依據,應被人民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駁回請求。

二、從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勢變更制度的沿革來看,沒有最終確立情勢變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規定了因國家税收、價格等政策的調整,致使收益狀況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允許合同變更。

由於我國當時處於商品經濟階段,國民經濟不發達,減免農業税會造成國庫空虛,國家對農業税的徵收只能在徵收幅度上進行微調,不可能大幅度減收或免收;價格也受國家政策的調整,從而引發價格的波動,對合同當事人的收益狀況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為了平衡合同當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變更合同的司法解釋,是與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國民經濟狀況及農民的收入狀況相適應的。 國家税收的調整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也是不以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符合情勢變更的特徵。這一情勢變更制度的規定,對於當時農村承包政策的貫徹和執行起到較大作用,也是我國關於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一次償試。

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原有的司法解釋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下文簡稱《規定》)規定了“對承包合同中約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對當事人單方要求變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這一規定明確了在農業承包合同的履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變更承包金,對單方變更承包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該《規定》並沒有規定情勢變更制度,並規定“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試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可見隨着《意見》的廢止,情勢變更的規定也同時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適應,也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

20xx年7月29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轉價款或者向對方支付費用的約定產生糾紛,當事人協商變更無法達成一致,且繼續履行又顯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該規定僅限制兩種情況,一種是承包方將土地無償流轉,另一種是承包方不僅不收流轉價款,反而向對方支付費用。這兩種情況之所以可以變更,是因為合同在訂立時就顯失公平,是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

排除了承包方將土地無償流轉的情況,承包方將土地有償流轉,依法不應變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從適用的原則來看,確定了適用公平原則。從我國情勢變更制度的沿革來看,並沒有最終確立情勢變更制度,最高院雖然曾做過有益的償試,但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釋的一致性,也已被廢止,所以在審判實踐中,不應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三、從情勢變更的適用程序來看,情勢變更僅適用當事人協商變更。

在發生情勢變更的情況時,並非自動地發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後果,當事人須經一定的程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來,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當事人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運用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因為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實際上是訂立一個新合同來變更或終止原訂的合同。一方當事人發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約,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要約予以承諾,變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當事人不予承諾,原合同繼續有效。

二是當事人一方行使變更或解除權而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變更或解除權是當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權利,屬於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僅憑自己單方的行為便可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

變更權和解除權是形成權的重要表現形式,變更權或解除權的產生,一是合同的約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規定。合同約定附變更條件的,系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見發生情勢變更的情況時,一方當事人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具有法律直接規定的事項,這種法定事由不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我國現行法並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因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享有因“情勢”而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以情勢變更為由向另一方當事人傳達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因對方當事人不享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而拒絕承諾,由此產生糾紛,即使訴諸法律,由於不享有變更或解除權,其請求也不應得到支持。

我國農業税減免政策的出台,是國家對農業的資金投入,是為了鼓勵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已經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民獲得利益。而轉讓土地經營權者早已離開農村,他們在城鎮大多有較穩定的收入,已經融入城鎮建設之中。如果允許合同變更,真正獲得實惠的不是因受讓而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民,而是轉讓土地經營權的農民,從而改變了我國對農業資金投入的方向,使資金流失,與我國農業税減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的作用,也不利於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

土地承包合同4

甲方:蓋州市示範農場

乙方:蓋州市示範農場職工

一、承包期定為二十年,即一九xx年 至20xx年。如承包期滿國家政策沒有變化,乙方可延續承包合同。

二、土地承包金乙方必須每年年七年級次性向甲方付清,不得以任何方式拖欠,乙方每年向甲方繳承包金240元。

三、土地所有權歸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土地使用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和保護甲方對土地使用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須認真執行市政府規定:不準在承包土地中葬墳、取土、買賣、建房、轉讓等條例規定;如有違犯按政策處理。

五、承包期內因上政策改變和國家需要徵地,需服從國家政策規定,國家對地上浮着物的賠償全部歸乙方,對土地的補償費歸甲方。如果國家增添農業税等特產税,甲方僅承擔農業税,特產税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違返上述款項,甲方有權收回承包土地,並予以處罰,如甲方違返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甲方進行訴訟追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後果。

七、甲乙雙方必須保守合,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修改,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本合同一式叁份,即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一九xx年三月三十日

土地承包合同5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________縣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承包户主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____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______,東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__畝,二等地________畝,三等地________畝,四等地________畝,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排他的`使用權,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為________。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共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為________/畝年。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年內分二次支付,首期不遲於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遲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2、本協議所指承包權範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座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3、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手續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擔。

4、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部分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時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及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5、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

6、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設定抵押、質押,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實現抵押、質押權時,買受人僅得進行農業目的的使用,並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發生衝突。

7、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

8、為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9、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10、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1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穫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採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12、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穫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13、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築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14、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穫之時。

15、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着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穫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並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16、乙方有權在其建築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17、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祕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税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9、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採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於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10、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署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2、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該損失計算標準為1000元/畝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3、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4、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後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5、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七條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村委員、(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縣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__組(公章)

代表人:________(蓋章)

乙方户主: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富裕村範圍內的集體林地承包給乙方,其四至為:東至自然道路;南至公路;西至坑邊以外300米南北一線;北至山頂分水嶺以北200米。

二、乙方承包經營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20_年一月起至20_年一月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使用權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元整,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結清。

四、乙方承包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搞多種養殖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轉讓轉賣權和繼承權。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一次性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購買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荒山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則,現將甲方農村土地向乙方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信守。

一、土地基本情況

該塊土地位於縣鄉村隊,位置地名:________________,東西長_____米,東至_____,西至_____,南北長_____米,南至,北至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畝。

二、承包期限、租金及支付辦法

1、期限_____年,從_____年至_____年。

2、租金:________________糧食斤/畝。_____年/現金_____元/畝。_____年,合計:________________糧食_____斤。_____年/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_____年。

3、租金繳納方式:於每年陽曆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根據雙方約定繳納糧食/現金按年一次性足額繳納。

三、雙方權責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租金按年向乙方收取,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向乙方隨意增加/減少租金。

2、如遇地震、旱災、冰雹等不可抗拒原因,導致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經濟受損時,承包租金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

3、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共同現場劃定土地界線,甲方向乙方對該塊承包土地界線進行交底。

4、承包期限內,乙方有責任對該塊土地進行界線管理,不得由他人搶佔,如遇地界糾紛及時向甲方反饋情況,由甲方協商處理。

5、承包期內如乙方原因無意向承包時,應在每年秋收春耕前向甲方提出請求,以便甲方合理安排與他人承包事宜,如乙方未及時向甲方提出退包請求,導致該塊土地荒耕,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標準收取一年的糧食/租金。

6、承包期限內如乙方未按時交納或未足額繳納租金的行為,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收回租賃土地。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東齊9—10社邊界,南齊公路坎下,西齊半邊街村1組吳家溝為界,北齊嘉陵江。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支付方式;土地租憑以現金支付,支付時間以每年的一月一日,_____年租金為_____元整,第二年土地租金為_____元整,_____年至_____年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五萬元整。

四、乙方承包荒灘後應積極治理,可用於養殖和種植業,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依法享有繼承權,轉包,參股合夥權。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甲方的人畜禽不得踐踏乙方所經營的任何植物及財產物質設備。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9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為了_________,根據《_________》和_________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的_______共計_____畝,發包給乙方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東至_______,西至______

四、承包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陽曆)日止,共_________年。

五、承包費用

乙方在承包期內,自_________年起,第一年上交承包費_________元,第二年上交承包費人民幣 _________元,_________.承包費均以現金上繳,甲方收費後開出收據。交費時間均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陽曆)以前。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房屋_____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_.

2.甲方必須合理分配給乙方國家下撥用於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和其它物資,合理安排乙方接受業務技術部門的培訓。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4.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_________(水、電、熱等)不低於_________.

5.甲方應及時提供_________機器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對乙方承包的特定副業項目生產經營實行監督檢查,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7.甲方應該定期公佈集體的財務帳目和副業生產提成費用的支出情況,接受乙方的財務監督檢查。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________元(或上交_________斤 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其中,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 _________元(或上交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

2.對以上交承包款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自主調整生產經營項目;對以特定副業項目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項目規定的任務之後,有權自主調整經營項目。乙方在不違背國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決定生產和經營活動。

3.乙方_________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嚴禁使用_________等危險辦法。

5.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的用於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和其它物資,有權接受發展副業的生產技術培訓。

6.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_________,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7.承包期屆滿,承包地區剩餘的_______(魚苗、果樹、苗圃、林木等),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8.乙方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9.乙方抓住破壞經營者,按每人每次罰款_____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10.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_________,不提供房屋(如果有此條款)和工具,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分配給乙方國家下撥用於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指標和其它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管理看護不善造成的損害,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費,每逾期_________天,應向甲方償付欠交款_________%的違約金,並限期_________月內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權收回_________另包。

6.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人畜死亡,由乙方負責。

7.合同期屆滿,乙方如丟失、損壞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應據實賠償。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任。

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承包的農副業產品出現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另有損失責任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造成損失對責任人作價罰款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

2

.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水災等,對於所造成的損失,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十、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二、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三、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土地承包合同10

發包方:( ) 分場 隊(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屆一次職代會通過《農業生產責任管理規定》、《勞動管理規定》、《林業管理規定》、《農村環境衞生管理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定本合同,共同

遵守。

一、種植地點:甲方將分場隊的企業耕地畝地包給乙方種植。

二、種植期限:。

三、種植費用:乙方向甲方上繳土地承包費每畝 元,合計 元,大寫 元。

四、種植方式:

1、乙方在種植期內,自主種植,自主經營,一切費用自理,但乙方須應遵紀守法,嚴格遵守( )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違反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服從甲方管理等。

2、乙方為參加養老統籌、醫療保險的職工,在職期間,統籌費、醫療費按社保局規定每月15日前交清,不得中途停保,否則取消職工身份。經營種植户按職代會通過相關規定執行,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次年退回所種植土地,交分場、生產隊進行公開租賃發包。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養老統籌、醫療保險按( ) 屆一次職代會通過的有關規定執行。農田水利建設、道路建設、各項公益事業、義務工可按一事一議程序籌資籌勞進行。

2、甲方不得無故中途終止合同,如出現終止情況,除追究分場領導及隊幹責任外,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並給予技術指導,向乙方提供訂單及信息服務。

4、乙方用水,實行配水到户,由農機水管部門統一安排,根據承包合同,簽訂供水協議,水費按水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繳納。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在耕地植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收回土地,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未按合同兑現的,除承擔合同總畝數每日2%的滯納金外,還要交納總額5%違約金,甲方依照《合同法》收回乙方土地,取消乙方下年承包土地資格,並通過法律程序追繳乙方的所有欠款。

六、違約貢任:甲方無故違約收回的土地,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七、其他:

1、本合同實行實名制,一人一合同。

2、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分場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簽名):

簽定時間:二Oxx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11

發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為了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發包土地概況:

1、該地塊為______新增耕地,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2、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年月______日止。

3、土地承包費為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發包的土地擁有土地所有權,依法監督乙方在承包的土地上進行農業種植生產。未經批准,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2、指導、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合理利用保護土地。執行市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指導乙方搞好種植業產業結構調整。

3、依照國家的政策、法規,每年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搞好乙方應承擔合法税費的落實上交等工作,監督乙方積極完成。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從實際出發積極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5、充分發揮管理職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調解、處理生產經營中的糾紛矛盾、確保承包合同的履行與兑現。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土地承包期內,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土地流轉權、以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的權利。

2、土地承包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自覺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土地用於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挖掘開發土地使用資源,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積極改善生產條件,培肥地力。管好用好承包土地內集體興建的水利設施等附屬物。

4、按規定,及時向甲方繳納每年的土地承包費。

5、根據鎮(街道)村兩級的種植業結構調整計劃,積極發展高產高效農業,提高土地產出效益。

四、雙方商定

1、承包期內,乙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上報發包方同意,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按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報請甲方備案,屬承包經營權轉讓的還必須報發包方批准,並在甲方指導下,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甲方及時登記土地使用、流轉管理台帳。

3、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內,國家徵用土地,甲乙雙方都應服從,甲方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組織"村莊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乙方應積極配合,有關事宜按上級政策規定辦理。

4、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於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交清本年度的土地承包費。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未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違約方應向對方繳納(違約金額的)%的違約金。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

六、其他事項

七、合同期限及管理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辦理。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12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經營權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

四、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__________元一次性結清。(結合自己情況,最好一年一付)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承包合同13

甲方名稱:(承包方)

乙方名稱:(受讓方)

地址:地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採用 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説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 元/畝,(或實物 公斤/畝),合計 元(或實物 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農村土地流轉合同5篇農村土地流轉合同5篇。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農村土地流轉合同5篇作文。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受讓方)

乙方簽字:(承包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14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承包地點:

二、承包面積:

三、承包期限:甲方將土地自20xx年1月30日起至20xx年1月30日止,承包給乙方經營。

四、承包價格:每年 ,乙方採用每年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金。

五、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做好土地丈量、土地上的青苗費由乙方負責。

六、經甲乙雙方辦理手續後土地使用權歸乙方至合同結束。如有糾紛乙方負責處理。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____鎮____村____組的_______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讓價款與支付方式

轉讓價款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共______元;

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價款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並經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係,變更、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4.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經依法登記獲得轉讓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證。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有權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費,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7.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後補償費的分配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流轉費,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___%承擔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______%承擔違約金。

3.因變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經濟損失的,還應支付賠償金。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經協商,決定__鑑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説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方: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