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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合同集合9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19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建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土建合同集合9篇

土建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安化縣羅溪水電站土建工程承包一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羅溪水電站土建工程

2:工程地點:安化縣長塘鎮羅溪村

3、工程造價:約萬元(以實際結算為準)

二、承包範圍

土建工程總承包。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實際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的承包方式。

四、開工和竣工日期

1、開工日期20xx年____月____日。(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合同工期,依據國家工期規定,本項目有效工期300日。

五、工程質量和驗收

1、本工程按設計要求和驗收規範達到合格。爭取優良。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佈的建築工程規範和標準進行施工,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並接受發包方和監理方的監督。

3、承包方採購的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方可用於工程,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甲方簽字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於基本建設項目驗收暫行規定》、《工程竣工驗收規範》及國家有關部分制定的竣工驗收規定作為依據,工程驗收時間由乙方提出書面報告,並提交完整、齊全的驗收資料。甲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驗收完畢。

5、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負責對新建項目的一切設施進行保護。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或保護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出現返工或延誤工期或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本工程如達到優良工程,甲方按工程總造價____%給予乙方獎勵。

六、結算方式

1、本合同工程按實結算,結算執行《湖南省水利水電建築工程20xx預算定額》。湖南省如有新的水利水電預算定額執行新定額。

2、人工工資和材料調差執行湖南省最新相關文件和安化縣定額站季度文件。

3、本合同工程結算按上述定額下浮%(人工工資不下浮)。

七、工程款支付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發出書面進場通知,乙方進場三日內撥付開工項目造價%作為進場費。待乙方完善臨時設施三日內,甲方撥付開工項目的造價%作為備料款,以後按月進度的75%撥付進度款。由此類推。完工驗收合格結算時三十個工作日內付至施工項目總造價的%,餘____%作為保脩金,保修期按國規定執行。民工工資保證金、工傷保險金按湖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八、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負責組織乙方技術人員對本工程施工圖紙等技術文件進行交底和會審工作;協助乙方選擇工程建設的'臨時設施場地;準確提供施工使用的水準點和標高控制點;提供施工地段的地質資料,圖紙和施工時用的電源、水源;委派駐工地代表協助監理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及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及時辦理驗收及技術簽證,對施工過程中的變更及時向乙方下達變更通知;負責協調各方關係,辦理報建、開工許可、場地臨時設施拆除等相關手續,確保正常施工;負責解決乙方民工居住場地和施工材料存施地,做好安全工作;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2、乙方責任

組織精幹人員進行施工;按規定時間向甲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編制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按規定時間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月進度報表、竣工驗收報告,竣工結算書及有關資料;嚴格按照規範進行施工、講究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隱患,因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擔;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整體轉包他人;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原因致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約定開工或履行合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簽訂後,因乙方原因致本工程不能如期開工、竣工、工程不能按約定質量標準完工或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應按((中華人民經濟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

十、附則:

1、其它未盡事宜參照通用合同條款執行。

2、本合同乙方向甲方交納合同履行金一萬元,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先交____萬元生效,其餘____萬元乙方接到書面進場通知書後,七日內交清,此款在進場四個月退還,不計息。

3、合同生效之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4、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可協商調解,如協商不成可向安化縣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將總包承建的 工程中的 勞務工程分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第二條:分包具體工作內容

第三條 分包項目及包乾單價

3.1 乙方勞務分包費用實行包乾單價結算,包乾單價包括:人工費、税費、停窩工費、未能預見費、管理費等費用。

3.2 施工區域內的建築材料、架料、機具的上、下車及人力轉運(含二次轉運)按每月每人 元包乾。

3.3 基礎以上按建築面積包乾,建築面積為:暫計2,包乾單價為 元2,其中基價 元2,質量 元2,安全 元2,工期 元2,文明施工 元2,材料節約 元2。

注:若乙方在分包施工中不能達到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標準,則甲方有權扣除本合同

第三條各包乾單價中所含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節約的相應部分價款,不再支付。

第四條 有關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節約的具體要求及其他約定

4.1 質量:分包工程質量必須全部合格,質量等級達到,質量要求須由甲方現場項目工程部質監負責人按國家所規定的有關施工驗收規範和標準驗收和簽發。

若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驗收標準,乙方須返工至驗收標準為止,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材料費、誤工費、勞務費)由乙方承擔,並按甲方與業主方的總合同所約定的質量處罰條款執行。

4.2 分包工程交甲方驗收達到質量等級要求後,雙方辦理結算及財務手續時,應預留分包款總額的____%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質保金),質保期為________年,保修期從單位工程移交業主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及期內權利義務按《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證書》內容執行。

4.3分包工期以甲方現場項目工程部規定的分時分段具體工期及形象進度為準,工期由 甲方項目工程部經理簽發。若乙方擅自退場、擅自停工(未提前 天通知甲方)或延誤工期,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並承擔違約金 元天。

4.4 安全:嚴格執行建設部G5999標準及《____市勞動安全條例》乙方應儘量杜絕傷、殘、亡等安全事故,各種事故控制在項目工程部規定的指標範圍內,該項指標由甲方現場項目工程部安全負責人簽發。

在分包工程施工期內所發生傷、殘、亡等安全事故,在明確責任基礎上,所產生的一切直接和間接費用甲乙雙方按責任劃分比例承擔,善後處理工作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乙方應按甲方有關規定做好統計上報工作。若因乙方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安全事故處理費用,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對入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若因乙方人員違章操作引起的對自身或他人的傷害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確定的裁定單位:一般事故為甲方總部安全管理部門;重大事故(如死亡事故等)為甲方上一級主管部門,並以裁定單位作出的事故調查報告書為責任確定的依據。

4.4 文明施工:須達到甲方項目工程部規定的標準和要求,此項由甲方現場項目工程部經理指定專人簽發,若未達到要求 。

4.5 材料使用、管理:由甲方施工員根據材料消耗定額按分包工程量簽發限額領料單,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或區段長審籤後,乙方到甲方現場庫房領取;凡超耗部份和乙方惡意浪費(不服從管理,不及時回收,不聽安排,盲目施工等)部分的材料費由乙方全額全價(預算價)賠償,同時甲方有權給予乙方適當的罰款。

4.6 乙方進場後,若不能達到甲方的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使用管理的要求,影響甲方總包工程進行的,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出場,相關經濟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勞務分包費的`支付

5.1 支付方式:銀行轉帳支票

5.2 支付程序:乙方每月日按實物完成工作量統計報表報甲方審定,以建設方驗收合格的書面依據和甲方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為付款的必要條件,按所完成實物工作量的 %支付分包款,累計付至總分包款的 %時暫不支付,餘款在建設方及監理驗收合格後,辦清結算並在建設方付清總包工程結算款、扣除質保金(按結算勞務費總額的 %)後付給乙方。質保金於________年保修期滿後,扣除所發生的質量保修費後支付,保修期從單位工程移交建設方之日起計算。

5.3 乙方的營業税和個人所得税等有關税費由甲方代扣代繳納,並向乙方出具納税證明。

5.4 若因建設方拖欠甲方工程款而致甲方資金有困難時,乙方應共同分擔由此產生的資金壓力,即免除甲方延遲付款的責任。所餘全部分包費待甲方收到建設方支付拖欠的總包工程款後按

5.2款約定支付。

第六條:臨時設施、水、電由 。

第七條:附則

7.1 本合同條款所述的項目管理人員具體名單詳見公示於甲方現場項目工程部 的管理人員簡介。

7.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若在此前提下仍不能解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7.3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分包工程完工交驗,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7.4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現場代表:

分包商:

電話: 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合同 篇3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行政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結構類型:

二、承包範圍。

三、承包內容。

1、基礎土方開挖,含機械、清土、換沙層、土方回填夯實。主體工程基礎部份至上部結構鋼筋,混凝土,磚砌築,內外牆粉刷,外牆磚,層面磚,樓面找坪層,樓梯花崗石,屋面保温層,保護層,植筋工程,構件及構築物工程,室外散水,散水溝,化糞池及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砼養護工作等等。

2、鋼管腳手架模板,釘子,鐵絲,拉片,鋏子,釦子,安全網,含材料費及一切費用。

3、機械吊機,含機械備案,砂漿攪拌機,閃光對焊機,切斷機,豎焊機,彎曲機,調直機,平板振動機,振動機棒,電纜線,燈線,三級配電箱,打夯機,電纜線及燈線含材料費及一切費用。

4、井吊,攪拌機操作人員,由乙方提供,人工費由乙方支付。

四、設計變更及圖紙修改增減工程。

圖紙會審後所發生的圖紙修改和設計變更產生的增加工程量大於1000元以上的按市場單價計算,小於1000元的不計。減少工程大於1000元的按市場單價扣減,小於1000元的不扣。

五、合同單價及結算付款方式。

1、單價:按建築面積計算/㎡

2、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建築面積按雲南省建設廳頒發的現行工程,結算定額及有關規定的建築面積計算規範進行計算。乙方進場基礎工程施工完,按工程量的80%支付上部結構,按每月進度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後支付95%。其餘款項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六、工期要求。

1、總工期:天,進度按甲方與業主簽訂合同工期為準,同時必須按項目部的旬、月、周進度計劃要求執行。

2、延誤進度處罰條款:按甲方的總進度計劃,月計劃,周計劃要求。在施工中,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周計劃計算。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提前不獎。停電、停水、下雨、材料不到位則工期延誤,無論以任何理由乙方擅自停工,罰款5000元。

七、工程質量要求

1、質量標準:按照國家現行建築施工技術及安全技術施工規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單位工程,一次性驗收合格,如工程質量不合格產生二次驗收。驗收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費用,從工程款中扣除。

2、分項工程質量要求處罰:模板頂板為清水模,在施工中,如出現崩模及撐不穩垮塌,頂板不平。損失的材料費及其它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混凝土分項工程:澆築時出現空洞麻面、脱節,不幹整,裂紋,振動不密實,影響質量外觀及公司形象處罰5000-10000元。嚴重者清出工地現場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磚砌築分項工程:在施工中,未按圖紙規範施工的.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或大面積返工,破壞,修補,材料按定額的3倍賠償單價,按材料進行計算並處罰。

5、室內外牆體抹灰工程:未按施工技術人員底方案操作的,出現牆面空鼓,開裂造成大面積反工,修補,每平方米扣材料費100元並處罰1000-5000元。外牆磚,施工出現表面不幹整,空殼,砂漿不飽造成反工。賠償材料費的3倍,並每棟處罰5000元。

6、出現任何質量事故,不聽施工技術人員指揮整改修補,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終止施工合同一切損失乙方自負。所有工程款,待交工驗收後再進行結算。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雲南省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要求達到建設局示範工地標準要求。

九、甲方安全生產職責:按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安全教育,並督促和提供安全所需要的生產條件。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標準,督促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規程作業,做好班前安全技術交流並作記錄進行安全檢查。並提出現時整改意見及措施標準,把安全生產放至首位,杜絕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安全生產職責:確保進場人員必須具備滿足安全生產所需的基本技能和接受過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必須按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程作業,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野蠻施工。遵守勞動紀律,參加安全交底會並作記錄,參加安全檢查並對提出的隱患定人定時整改正確使用三寶,四口,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若違章操作,違規作業,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十、質量保證金

簽訂施工合同日,乙方需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5萬元,如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導致工程大量反工,影響工期,損壞公司形象返工的材料費。從工程款扣除公司形象損失費不夠的從保證金中扣除,每處現一次扣10000元。不夠的,從工程款中扣除。.

2、保證金退還:竣工驗收後,一年不出現質量問題全部退還。

十一、保修責任。

1、工程竣工驗收後保修期一年屬乙方承包合同內。

2、若在保修期內,牆體出現空鼓,開裂,不平,由乙方負責維修。

3、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24小時內乙方若不派人維修,甲方有權指派他人維修,費用從乙方尾款中扣除,若尾款不夠,從保證金中扣除。

4、不屬乙方維修部位,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無權維修,由甲方承擔維修

十二、其它事項。

1、乙方在基礎開挖施工中,必須控制標高,若出現基礎挖深的換砂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一名施工技術人員配合甲方施工人員管理施工,在施工放線中乙方各班組必須配和施工人員放線,鋼筋,模板,主體,各1人,缺席1人每次罰款200元。

3、材料計劃由乙方在使用前一週提供材料計劃,超出預算定額損耗的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做到材料節約,磚,砂漿,混凝土在運輸途中發現亂潑亂倒,不聽施工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現一次罰款100-500元,若干次出現給予重罰,並請出現場。

5、各施工班組嚴守把關維護人格尊嚴,如發現偷盜行為將所偷盜的材料款按10倍進行賠償。並給予經濟處罰,致嚴重的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6、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進行安全三級教育及技術交底方可施工上班,必須佩帶安全帽,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發現一次罰款20-50元。外來施工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7、乙方進場,甲方不提供食宿,由乙方自行安排,工地現場不允許搭建工棚和食宿。

8、外粉施工中,砂漿落地灰必須早晚清收,如發現不收的施工管理人員給予經濟處罰,並以每小桶50-100元罰款。

9、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由甲方指定堆放,工地內現場二次搬運由乙方承擔。

10、電泵,蹦管由乙方保管,清洗。如人為損壞,丟失,被盜,由乙方賠償。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具法律效力,工程完後,雙方履行合同義務後,自動失效,如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合同更換施工班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工程結束後,付清尾款,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就乙方承建甲方房屋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況:

1、施工位置:村。

2、承建方式:包工不包料,甲方提供建築材料,乙方負責

3、工程內容:建築式樣見附件一。

二、施工價款及付款方式

1、按實際建築面積每平方米人民幣計算工程款。

2、乙方施工人員進入工地時,甲方付款(大寫)元;施工至室內地坪高度時,甲方付款(大寫)元;

3、全部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在七個工作日內

三、甲方責任

1、及時提供建築所需各種材料,甲方應將材料運至施工現場50米內。

2、負責平整施工場地,水電通至現場,承擔水電費用。

3、為乙方提供住房,乙方及其員工應妥善使用,不得損壞。

4、協調周邊關係,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四、乙方責任

1、自帶建築所需工具設備,包括施工用的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竹木等。

2、按甲方要求施工,接受甲方及其指定人員監督,保證施工質量,杜絕浪費材料。

3、乙方的施工人員食宿問題由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由甲方提供)。

4、乙方施工人員如需攜帶物品外出需持甲方提供的“出門條”方可放行。

五、工程要求:

1、按甲方提供的建築方案施工,如有變更,所涉及工程費用增減雙方另行協商。

2、建築主體室內牆面為水泥毛面,室內地坪為水泥抹光,外立面水泥抹平。

3、屋面為巖棉彩鋼瓦屋面。

4、房屋散水寬80公分。

5、乙方按甲方要求預設和預埋有關設施。

六、工程質量

1、乙方嚴格按甲方要求施工,砌體工程,砂漿的飽滿度必須達到85%以上,要做到橫平豎直。

2、保證建築成品的垂直度、平整度等指標達到相關要求。

3、對於有違質量安全的設計和要求,如鋼筋的選配、水泥的配比等,乙方可提修改意見。

4、甲方承擔建築材料的質量責任。.

七、施工安全

1、甲方負責看護施工現場,包括材料、建築物等。

2、乙方應安全施工,杜絕事故,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

3、甲方應保證施工現場周圍有相應的安全距離,告誡並勸離靠近施工現場的無關人員。

八、工期及工期延誤

1、施工期限自月日至日。

2、對於雨雪、高温、大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工期順延。

3、如遇停水、停電、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三天內,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工期順延;超過三天,甲方按乙方工人每人每天15元向乙方支付工人生活費;超過十天,乙方可以終止協議,甲方應清算工程量一次性向乙方結清工程款。

九、其他

乙方應配合甲方安排的其他分項工程施工,並給予充分便利,分項工程施工方及乙方應保護其他施工方的設備和成果,如有損壞由責任方承擔。

十、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乙方所做工程質量未達到雙方約定的,乙方負責無償修理、返工或重作。

2、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乙方按每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若未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按每天(大寫)

4、若雙方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果可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合同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隊(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遵循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雙方簽定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

建築面積共計平米(結款時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

四、承包性質:包工不包料

五、承包內容:

(一)基礎工程

1、鋪褥墊層

2、砼墊層

3、基礎支模拆模

4、鋼筋焊接、製作、綁紮

5、基礎砼澆築。

(二)主體工程

1、主體的柱、樑、板支模拆模

2、主體鋼筋焊接、製作、綁紮

3、主體砼澆築。

(三)二次結構

填充牆砌築2構造柱過樑鋼筋製作、焊接、綁紮3過樑構造柱的支模拆模4過樑構造柱澆築。

(四)內外裝修工程(不包括水電暖、門窗、粉刷、防水)內外裝修必須按照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且符合驗收規範。

(五)主體施工放線並保質,保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六、材料

乙方應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購材料清單,甲方應在3天內及時採購材料供施工隊使用,雙方應各自承擔各自拖延工期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七、工期

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期為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順延並付窩工費技工元/天,壯工元/天;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費元/天;因不可抗拒因素可順延工期。

八、材料搬運

甲方材料送至乙方指定場地位置,乙方無條件搬運。

九、勞動力管理

a、開工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b、甲方應及時替乙方辦理工地所在區域暫住的一切證件並支付相關費用若因證件不全引起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

c、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換施工人員,工地現場必須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員。

d、未經甲方同意,除不可抗拒因素或天氣因素外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施工機具

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具,並保證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甲方承擔工具維修費。

十一、工地現場管理

1、甲方提供工人居住的房屋,並保證工人照明用電及吃水方便,工人應做到生活垃圾定點堆放。

2、乙方不承擔任何工具及材料的丟失責任。乙方應做到材料分開放置,幹一層清一層。

3、乙方應做到工具不亂丟,小型材料及時拾成堆做到少丟的原則

4、付款方式

本協議的承包價格按建築平米結算,每平米價格為240元,結算時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

1、施工隊進場,預支生活費:20000元(兩萬元整)。

2、主體框架按110元每平方米計算,每層930平方米。每層封頂後五天內支付本層工程款的85%。

3、二次結構每平方米45元,每完成三層結算完成工程量的85%。

4、內外裝修每平方米85元,每完成三層結算完成工程量的85%。

5、主體剩餘款項經主體驗收合格後結清。二次結構剩餘款項經二次結構驗收合格後結清。內外裝修剩餘款項經驗收合格後結清。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務款造成工人停工工期順延並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完成上一道工序後經甲方和監理等部門檢驗合格後再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如因不按規定施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四、圖紙變更

1、乙方按圖紙正常施工中如有圖紙變更甲乙雙方應以書面形成文字。

2、圖紙變更所增加的人工費應以書面形成文字。

以上兩點作為結算依據。

十五、因乙方違章作業出現施工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一千元以下由乙方負責解決,如出現嚴重事故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按手印)生效。結清工程款後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合同 篇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溧陽市別橋鎮古讀工業園區中興路10號新建車間二棟,同意該車間的土建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築規模: 建築面積(其中車間一為框架結構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乙方應包該項工程的施工質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三、工程造價:

總工程平方米,其中車間一總造價元,車間二總造 價 )

四、承包範圍:

1、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全部內容地面高度按甲方要求壓實後水泥混凝土厚度車間一包裝區域及車間二為公分。車間一設備造粒區域為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基礎完成後甲方付乙方工程造價總額的。

2、車間封頂後甲方付給乙方工程造價總額的

3、工程全部完工時甲方付乙方工程造價總額的。

4、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在的 。其餘的5%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甲方待一年後付清。

六、施工工期:

1、經甲、乙雙方協商:從施工基礎承台開始至竣工驗收合格即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影響工程進度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3、乙方有明顯延誤工期或有嚴重偷工減料等質量問題,且不採納甲方建議又不積極採取措施的,甲方有權終止執行合同,並按完成工程量的50%結算工程款,其餘50%為彌補甲方損失。

七、甲方的工作及責任:

1、必須辦理好項目的報建手續及施工臨時用地佔用道路等合法手續,並承擔此工作應由甲方負責。

2、工程開工前,做好工程的“三通一平”,將施工用的水、電接通到施工場地,鋪設好臨時的運輸道路,滿足施工要求。

3、開工前,由甲、乙雙方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協商一致,方可施工。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進度款,如違約支付,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的工作及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足夠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機械,以保證工作項目的順利完成。

2、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及相關建築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施工。在工程質量方面要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驗收合格標準,並按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整個工程項目。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或監理人員)的`監督,加強各班組人員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識,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現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4、施工單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險費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負責。

5、一切建築材料均由乙方採購與保管,材料品牌、規格、顏色由甲方認可。主要建築材料須送檢合格後方可用於該工程中。

6、施工臨時設施如臨時圍擋,乙方負責人工。臨時工棚辦公室、施工需要的水、電管線安裝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建合同 篇7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承包範圍:一期綠化區內的景觀亭、構築物、人行道路及附屬零星項目。

1.3 工程承包內容

1.3.1 12號和13號樓土建:水

1.3.2 其他施工;

二、合同工期

2.1一期12號樓和13樓工程

2.1.1 總工期

2.2 大門區、售房部、一期綠化區的景觀亭、構築物、人行道及附屬零星工程:20xx年7月30日前完成。

2.3景觀水塘:

2.4景觀塔處的蓄水池:

三、質量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現行國家標準及相關規範、規程執行)

四、工程價款

本合同按以下標準計價

4.1 房建12號樓和13樓:

施工專項費用標準”相關規定;間的算術平均值計算,作為該工程結算調差價。前述計算總價下浮3%作為該工程結算造價。超城區25公里以外的材料運輸費甲方另行確認。信息價無價格的'材料,甲方確認價格。

4.2大門區、景觀塔、一期綠化區的景觀亭、構築物、人行道及零星項: 以上各項目作為按實結算項目,計價原則:

4.2.1所有人工費、材料費按市場價定價,由承包方提前提供價格及價格依據,報發包方確認後由發包方的書面定價通知單發給承包方,作為結算依據。材料的耗量率按定額規定計算。

4.2.2項目完工後,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圖、竣工資料、登記資料等,由發包方委託中介單位進行工程審核、造價審核,經審核的工程直接造價加計18%的管理費、税費等作工程結算造價。

4.2.3本工程總造價暫定4000000.00元,大寫:肆佰萬元整。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5.1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5.1.1本建築工程總包施工合同協議書

5.1.2本合同專用條款

5.1.5工程質量保修書

5.1.4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如有)

5.1.5各建設批次預算、預算圖紙及補充

5.1.6、標準、規範及有關文件

5.2若合同文件之間有任何矛盾,以較後時間制訂的為準(時間相同者按以上順序)。任何不列在上的其他文件皆不成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內容不能影響合同文件的含意,除非雙方同意籤認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六、除特別註明外,本合同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三個月內送交該工程結算書交發包人審核,發包人應在三個月內審核完畢,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十、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10.2本合同雙方約定:或蓋章後生效,到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成後終止。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現甲方同意將鋼結構大棚土建部分施工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雙方責任,以便共同遵守,經雙方協議忒頂一下合同。

一、工程地點;渭南市下吉鎮雙關路中段

二、承包方式,單包工

三、工程承包範圍;乙方承包圖紙所有土建工程項目,本工程所需所有工具機械由乙方負責。

四、計算方法;總工費為元。不含鋼結構部分。

五、付款辦法,工程結束付85%給乙方,剩餘部分按圖紙工程全部完成在30天內一次性付給乙方。預留10%質保金,一年後一次付清。

六、工程質量要求;乙方嚴格按圖紙施工,本工程質量要求合格,乙方施工過程中因人為造成返工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中途停工不做,無權向甲方要工資,甲方有權另找他人施工。

七、安全責任;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嚴格要求自己,必須遵守安全規程,在施工過程中因工傷事故,意外現象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乙方付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施工期限;施工期限甲、乙雙方簽字生效3天內完工。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共同守執行,不得違約。如果違約述任一條歀,造成經濟損失的,則違約方負擔全部責任。

十、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身份證:年 月 日

土建合同 篇9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並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單位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單位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併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1.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後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於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曆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承擔由於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發佈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託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佈開工通知。

4.3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佈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範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範圍內的徵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託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託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治安保衞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衞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並監督其實施。

4.14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保證發包方免於承擔由於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並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並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並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築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按第30條的規定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後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後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並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餘材料。

5.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後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准,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佈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並通知承包方。

7.3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範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後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後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並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後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採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並與雙方充分協商後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覆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覆,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後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於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於施工放樣。

9.2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築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於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製的細部設計圖、澆築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後的28天內批覆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覆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覆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户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應經批准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徵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採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僱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並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徵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並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於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僱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繫時,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決定採取措施後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並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併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幹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並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報告中説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於):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佔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並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衞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採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後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採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並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後,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並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並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准,否則由於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後,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准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並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後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徵得監理單位同意後,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於自己的閒置設備。

15.3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並應由具有設備鑑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後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並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並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後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餘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税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並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負全部責任,並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於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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