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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合同範本15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07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用電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用電合同範本15篇

用電合同範本1

買受人(甲方):

賣出人(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互利,經公平協商簽訂如下買賣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

1、產品名稱:XXXXXXXXXXX 商標: XXXXXXXXXXX 規格/型號:XXXXXXXXXXX 生產廠家:XXXXXXXXXX

2、交易數量:XXXXXXXXX

3、單價:XXXXXXXXX 總價款:XXXXXXXX

4、質量標準:按行業標準、安全標準執行,同時符合乙方對設備的要求。

乙方為甲方提供詳細技術資料,產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術應當和資料上顯示的相一致。

第二條 運輸:乙方送貨至甲方安裝現場,並承擔相應運輸及保險費用。

第三條 交付:乙方當於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前完成全部交付。

第四條 風險轉移: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乙方負擔,交付後由甲方負擔。該風險的負擔不影響違約責任的主張。

第五條檢驗:自貨物交付後的XXXXXXXXX日內完成檢驗,若對質量有異議甲方應當在質保期內向乙方書面提出,並且妥善保管質量瑕疵貨物,等待協商處理。

檢驗方法:甲方自行檢驗或委託甲方所在地質檢機構進行檢驗,並作為最終檢驗依據。 檢驗合格的標準: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質量標準及要求執行。

第六條產品不合要求的處理措施:經檢驗,若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或要求的,乙方負責退貨、修理、更換,費用由乙方負擔,可在應付款項中直接扣除;甲方享有對整個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權,甲方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餘部分有效。

第七條 貨款支付:電匯結算,甲方憑乙方開具的全額財務報銷專用發票,於全部貨到驗收後 天內支付

第八條售後服務:保修12個月的硬件包括:LCD之附件、Modem卡、網卡、攝像頭等其餘功能模塊和部件。電池保修3個月;購機後在宏碁官方網站註冊成功,電池免費保修延長到12個月。隨機光盤、隨機贈送的微型計算機商品等保修3個月。 維修服務方式:送修。保修起始日:為有效發貨票購機日期。如無法提供有效發票,則以宏碁系統中記錄的生產日期延後2個月作為保修起始日。有效發貨票是重要的保修和三包服務憑證。如因質量問題或故障,憑廠商維修中心或特約維修點的質量檢測證明,享受7日內退貨,15日內換貨,15日以上在質保期內享受免費保修等三包服務!,質保期外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甲方負責。產品的升級事項約定為: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貨,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的0、3%計算。

2、甲方延期付款時(正當拒付除外)。應向乙方支付該此延付款數額的延期違約金,每日按該此延期付款額的.0、3%金額計算,支付款辦理期為10個工作日。

3、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產地、質量、性能指標、配置與本合同及所附附件不符或安裝調試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對存在的問題給予及時的圓滿的解決,原則上須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決的應及時與甲方友好協商並須得到甲方的認同。

4、乙方對所供產品存在的問題不能如期解決,應給予換貨或退貨。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補償。

5、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違約責任規定。

第十條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乙甲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XXXXXXXXX份,當事人各方各執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單據:乙方應於送貨同時提交以下單據:提貨單、發票、使用説明書、保修單/三包服務憑單、其他單據。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友好協商,經協商不成,可提交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用電合同範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負荷三相電力供至。

二、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的調配和管理,應採取電或非電保護安全措施,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採取保安措施,所發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影響或損失的.一切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電力,以及私拉亂接。

四、乙方電費按電錶計算,每度電以____元,抄表後一週內付清。

五、預交押金正,如有竊電違約行為產生,拆除供電設備停止供電,該押金不予退還。

六、為雙方分界點。

七、消防:_________________乙方配備滅火器材,設消防池,嚴禁山林明火火種。

八、管理: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做好用電、消防等各方面安全工作,並努力配合做好內部安全管理工作。

九、責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有關安全方面各種有關規定,造成安全工作方面的產生後果,有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甲方在許可條件下,儘量滿足乙方所需,特別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以上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十二、協議有效期為自______年______月起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人委託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電合同範本3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税務登記號: 税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臨時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供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 。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 台,總容量為 千伏安;

(2)用電設備 台,總容量為 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計 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赫茲臨時電源,採用:

1、高壓供電:供電電壓為 千伏,從 線路 杆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 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 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 ,電壓互感器變比為 。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充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對,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動、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國家規定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遇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1)供電方按規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採用:

a、用電方以 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託 根行向用户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山電費保證金額、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 完。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 處。 屬於 。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抓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規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通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q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後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扒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章規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市調整時測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並加斧章後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 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

b、 。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簽名蓋章) 用電方:(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用電合同範本4

甲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訂夠的商品價格及材料價格(單位:元)

商品名稱

型號/材料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説明:費用(如銅管,開孔費用等)按市場變動來計算。

(2)質量要求:甲方保證本合同所供應的商品符合國家技術規格和質量標準的.合格產品。負責對產品實行國家規定的空調三保政策(整機二年,壓縮機三年)。

(3)驗收方式:貨到現場進行初步驗收,無異議即可進行安裝,安裝完畢後按質量要求整體驗收。

(4)運輸要求:甲方負責運輸,運輸過程中乙方須配合甲方。

(5)付款方式:合同一經簽訂,甲方貨到現場,乙方開箱驗收以後,乙方必須付清貨款的______貨款。安裝完畢後,由乙方驗收,無異議以後,一次性付清所有貨款,包括空調的材料費用(包括銅管加長,開孔尺寸,打洞,風口等產生的費用)。

(6)為工程順利進行。乙方須配合甲方安裝人員(包括打洞,開孔尺寸,空調安放的位置,電源位置等)。

(7)在合同發生爭議時,按照《經濟合同法》仲裁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裁決糾紛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在沒有付清貨款後,產品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收回產品。竣工結算後,合同失效。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證件號:證件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地址:地址:

用電合同範本5

供電方: 營業執照號碼

用電方: 營業執照號碼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調關係,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

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四、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五、違約責任:

六、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執一份,副本送銀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 (蓋章) 用電方: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用電合同範本6

供電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用電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用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乙方用電地址:_________。

用電類別:_________,用電容量_________KW(A)。

二:供電方式:

甲方從_________線路_________配電變壓器以_________相伏電壓向乙方供電。

三:供配電設施產權劃分及維護管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供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屬於乙方。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甲方,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四:用電計量

1. 根據乙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 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為_________型_________安培電能表_________只和_________型_________安培電能表_________只,電流互感器_________/5只,該電能表及互感器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合格。

3. 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週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並付檢定費用。

五: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有管理權的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定期向乙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執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電費。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憑電費發票到甲方查實,如確屬有誤,按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

六: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4.乙方若對甲方執行電價、收費標準有質疑時,可向價格管理部門投訴,若確屬甲方執行標準有誤,由甲方予以糾正。

2. 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配合。

3.安裝在乙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管理權屬甲方,乙方不能私自遷移、拆裝、鎖封。乙方若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有質疑時,可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校驗。

4.乙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如用電方不能按期完清電費,供電方在約定用電方交費期的'最後一日的次日上午10時為中止供電時間,無須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電費違約金,電費違約金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八條相關規定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拒交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

6.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按供用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7.乙方有自備電源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與電網閉鎖,不得向甲方電網倒送電源,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後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辦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滿後雙方若無爭議,可繼續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有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用電合同範本7

供電局 XX公司計劃供用電經濟責任合同書

一、用電指標:

月份 XX公司用電指標最大負荷分配為 萬千瓦。日負荷率按93%考核,經濟制約按91%計算。

二、負荷制約:

1.在高峯負荷時間 XX公司用電負荷不得超過指標 萬千瓦。在電網允許情況下如負荷超過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2.高峯時間為每天:8點30分至11點30分、18點30分至22點。

3.在高峯負荷時間 供電局XX證 XX公司用電指標 萬千瓦。如果未按計劃指標供電,則按減供的負荷加倍扣減當月基本電費(每天按1/30計算)。

三、用電量的制約:

本月應達到的用電量=日負荷量×24×0.91×31=萬度。

1.如果某XX公司月用電量達不到上述月用電量付電度電費。其少用電量部分以 XX公司上月的平均電度電價計算電度電費(不包括基本電費)。

2.在 XX公司不超指標 萬千瓦情況下,由於 供電局原因影響 XX公司少用電量,則按實際情況從應達到的用電量中扣減(少供電量的計算,以前3天實際平均值為準,遇休息日順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樣以 XX公司上月平均電價計算電度電費,在月結算電費中扣減。

四、負荷與電量計算

1.用電最大需量= XX公司受電錶綜合小時最大負荷×1.06.以全月每天兩個高峯時間的`最大需量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

2.每日高峯時間 XX公司最大用電負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電量考核以 XX公司當月向供電局結算電費的電度數為準。

五、本合同執行的賠、罰款電量部分在 月 日前結算完畢,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電費結算辦法執行。

六、 XX公司應加強計劃用電與用電管理工作。在電網需要限電時, XX公司要按地區電力調度要求,配合做好限電工作,不得拖延。

七、 XX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向供電局提供全月基本電費的結算數據。如發現有不實之處,由供電局提出處理意見。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合同的簽訂,執行及結算事宜的經辦部門為 供電局用XX和 XX廠。

供電局 XX公司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用電合同範本8

______供電局______鋼鐵公司

計劃供用電經濟責任合同書

一、用電指標:

__月份______鋼鐵公司用電指標最大負荷分配為____萬千瓦。日負荷率按93%考核,經濟制約按91%計算。

二、負荷制約:

1.在高峯負荷時間______鋼鐵公司用電負荷不得超過指標____萬千瓦。在電網允許情況下如負荷超過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2.高峯時間為每天:8點30分至11點30分、18點30分至22點。

3.在高峯負荷時間_________供電局保證______鋼鐵公司用電指標____萬千瓦。如果未按計劃指標供電,則按減供的負荷加倍扣減當月基本電費(每天按1/30計算)。

三、用電量的制約:

本月應達到的用電量=日負荷量×24×0.91×31=萬度。

1.如果某鋼鐵公司月用電量達不到上述月用電量付電度電費。其少用電量部分以______鋼鐵公司上月的平均電度電價計算電度電費(不包括基本電費)。

2.在______鋼鐵公司不超指標____萬千瓦情況下,由於_______供電局原因影響______鋼鐵公司少用電量,則按實際情況從應達到的用電量中扣減(少供電量的計算,以前3天實際平均值為準,遇休息日順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樣以______鋼鐵公司上月平均電價計算電度電費,在月結算電費中扣減。

四、負荷與電量計算

1.用電最大需量=______鋼鐵公司受電錶綜合小時最大負荷×1.06。以全月每天兩個高峯時間的最大需量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

2.每日高峯時間______鋼鐵公司最大用電負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電量考核以______鋼鐵公司當月向供電局結算電費的電度數為準。

五、本合同執行的賠、罰款電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結算完畢,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電費結算辦法執行。

六、______鋼鐵公司應加強計劃用電與用電管理工作。在電網需要限電時,______鋼鐵公司要按地區電力調度要求,配合做好限電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鋼鐵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向供電局提供全月基本電費的結算數據。如發現有不實之處,由供電局提出處理意見。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九、本合同的簽訂,執行及結算事宜的經辦部門為______供電局用電科和______鋼供電廠。

_______供電局______鋼鐵公司

負責人:負責人:

經辦人:經辦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用電合同範本9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税務登記號:

税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____台,總容量為____千伏安;

(2)用電設備____台,總容量為____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計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採用:

1、高壓供電:代電電壓為____千伏,從____線路____杆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____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____,電壓互感器變比為____。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託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

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屬於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後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示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並加斧章後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用電合同範本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為了保證國家計劃順利地執行,明確供用雙方相互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國供用電規則》和有關的法規,以及國家計劃,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電壓為下列額定值的電力。

序號 受電點地址   受電電壓值(伏)

a.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國家計劃和電網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應電力的數量,見附表一。

第三條 用電方使用電力的時間為:

高峯時間: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低谷時間: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特殊設備用電時間: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第四條 供電的質量

1.根據電力系統的運行方式和用電方受電點在系統中的位置,商定受電點的受電電壓為:

a.受電點______,受電電壓______伏;

b.受電點______,受電電壓______伏;

c.受電點______,受電電壓______伏。

如變配電設備、系統運行方式和受電位置變動時應相應修訂受電電壓值。

2.根據用電方月平均率因數,受電點的供電電壓與合同受電電壓比較,允許變動的幅度為:

用電方月平均功率因數   供電電壓允許變動的幅度

0.9以上        ±5%

0.86~0.9     ±7%

0.81~0.85    ±8%

0.80以下       ±10%

在電力設備檢修或系統在非正常情況下運行,用電方受電點供電電壓允許變動的幅度經上列再增加5%。

3.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的三相交流電源的頻率允許變動的幅度為:

用電時間超合同用電比例 允許變動幅度(赫)

高 峯 時±5%以下±0.2

+5%以上±0.5

低 谷 時

±0.2

在系統主力電廠故障時,頻率允許變動的幅度為±1赫,但故障延續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

4.供電方在用電方受電點的高次諧波電流值和用電方在受電點注入電網的高次諧波電流值應低於水利電力部《電力系統諧波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的極限值和允許值。

有衝擊負荷的用電方,當衝擊負荷已影響其他用户電壓質量時,用電方應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條 用電方每月向供電方支付所用電力的電費。有關的電度計量、電價、電費結算、電費支付方式均按有關規定或按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協議辦理。

第六條 供電方違約的經濟責任

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供電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注:免責條款)

(1)超過設計能力而承受的颱風、暴風、覆冰、水災、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不承擔違約責任。

(2)因正當理由,並事先通知用電方的`限電。如,因排除險情,處理事故,檢修設備等的限電;對超過計劃用電的限電;計劃檢修並在七天前通知用電方的限電;因執行國家命令而對用電方的限電等。不承擔違約責任。

(3)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仍可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不屬違約,不承擔責任。

(4)非供電方的責任,如用户的過錯,鳥害、人為破壞等。不承擔責任。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供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運行、操作、檢修、試驗等過程中,因缺乏經驗、疏忽、違反規程等造成的過錯。

(2)非供電方責任引起,而因供電方處理不當造成事故擴大部分的過錯。

(3)上級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在指揮、調度等方面處理不當造成的過錯。

3.無正當理由對用電方限電時,事後應補還少供的電量,並給予賠償。賠償按少供的電力、電量分別計算,少供一度電按電度電價三倍賠償,少供一千瓦按0.5元賠償。

少供的電量按限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月份或正常用電一定天數內每小時的平均用電量與限電時間內每小時計劃電量之差乘以限電小時數求得。

4.供電方責任造成用電方斷電時,供電方應按斷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和電度電費的五倍(單一製為四倍)給予賠償。

斷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按斷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月份或正常用電一定天數內每小時平均用電量乘以斷電小時求得。

斷電責任的分析,以供電方事故記錄為依據,並適用水利電力部《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5.供電電壓和頻率變動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時,供電方應按質量不合格累計時間內所用電量乘以用電方當月平均電價的百分之二十給予賠償。

第七條 用電方違約的經濟責任

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用電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注:免責條款)

(1)超過設計能力而承受的颱風、暴風、覆冰、水災、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有特殊原因,超負荷或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用電。事先通知並徵得供電方同意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3)由用電方責任引起,但因供電方處理不當造成的擴大部分的過錯,不承擔違約責任。

(4)非用電方的責任。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用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生產,檢修和電氣運行過程中,因缺乏經驗、疏忽、違反規程等造成的過錯;

(2)上級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在指揮、調度上的過錯;

(3)因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電壓或頻率變動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時的過錯。

3.無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規定的電力數量用電時,事後應扣還超用的電量,並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超用的電力和電量分別計算。每超用一度電,按電度電價三倍償付違約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償付違約金。

4.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斷電或導致供電方對其他用户限電、斷電時,用電方按供電方對外限電、斷電時間內少供電量,乘以受害方電度電費五倍給予賠償。

少供電量按斷電(或限電)前後的負荷差(千瓦數)乘以斷電(或限電)小時數求得。

5.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質量不合格時,供電方不負質量不合格的責任;如導致其他用户供電質量不合格時,用電方應按第六條5款的規定給受害方賠償。

第八條 電度計量以供電方裝設的電度計量裝置的記定為準。

供電電壓、頻率變動超出允許幅度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並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自動記錄儀表為準,如無上述設備時,經雙方協商也可用其他辦法認定。

第九條 本合同有關供用電的其他事項,按《全國供用電規則》處理。

第十條 合同執行情況每月考核、結算一次。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一份,電力分配機關一份。

供 電 方 

用 電 方

法定代表簽名: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名: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用電合同範本1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節電器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買產品清單:

序號 產品名稱 規 格 型 號 數量 單價 小計 合計(人民幣大寫):

二、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用電設備的詳細資料。

甲方負責對乙方相關人員進行設備使用操作培訓。

三、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乙方負責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電設備的詳細資料。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如期支付貨款給甲方。

四、運輸和安裝:

甲方負責將設備運輸至乙方指定的地點,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需甲方安裝調試設備,乙方需支付設備的安裝調試材料費,為合同總金額的'5%. 如乙方為非上海區域內客户,則甲方技術服務人員的相關差旅費由乙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

乙方需預付合同總金額的 %,合計 元給甲方。

六、售後服務:

甲方銷售之產品,主機出現故障三年內包換。

甲方銷售之產品,如屬甲方選用其他廠家之產品由甲方系統集成,則按照該廠家的售後服務條款執行。 以上條款若屬乙方使用不當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則不屬於質保範圍。

甲方銷售之產品實行20xx年保修,質保期後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甲方產品安裝調試後節電率達不到預期效果,節電率每下降一個百分點,售價也同比例下調。 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條款支付貨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權拆走設備,乙方必須賠付合同金額30% 的違約金給甲方。

八、其它事項: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備註條款:

甲方:銀行帳號:開户銀行:電話:公司地址:合 同 章:籤 訂 人:日期:

乙方: 銀行帳號: 開户銀行: 電話: 公司地址: 合 同 章: 籤 訂 人: 日期:

用電合同範本12

合同編號:____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傳: 郵編: 開户銀行: 帳號:税務登記號: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傳: 郵編: 開户銀行: 帳號:税務登記號: ?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____台,總容量為____千伏安; (2)用電設備____台,總容量為____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計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採用:

1.高壓供電:代電電壓為____千伏,從____線路____杆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____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____,電壓互感器變比為____。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託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 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屬於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後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示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用電合同範本13

訂立合同雙方:

供電單位:______市(縣)供電局(所),以下簡稱供電方

用電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用電方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電電壓:______千伏______線三相交流__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運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交流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千伏安______台,______千伏安____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並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1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逾期註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後,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不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台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算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户名、減少用電容量、暫停或停止用電、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向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三、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原水利電力部或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説明;

(2)用電負荷分佈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佈置;

(6)過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2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意見後,退還用電方1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後,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並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電網高峯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素為0.80。

(凡功率因數不能達到上述規定的新用電方,供電方可拒絕接電。未達到上述規定的現有用電方,應在二、三年內增添無功補償設備,達到上述規定。對長期不增無功補償設備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電方可停止或限制供電。供電方應督促和幫助用電方採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數。)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並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衝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採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四、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1.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3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和錯誤操作;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並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供電方備案,並應採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並在7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並按照原水利電力部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迴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應督促檢查,並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2.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儘量安排在枯水期(用電方工業設備的檢修應儘量安排在農業排灌季節)。

(3)供電方和用電方都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供電方裝設電力定量裝置,用電方不得拒絕。

3.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採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採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民爐,應經供電局批准。

五、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範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户線的最後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的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杆屬供電方;

(4)產權屬於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杆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採用電纜供電的,本着便於維護管理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後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於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牆、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户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衞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徵得供電方同意,並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後,均應及時修復。

六、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並檢驗合格後,可用作計費電度表,並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後,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迴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迴路共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造。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於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信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時,供電方應儘速辦理,經校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範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並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託銀行、農村信用社託收或代收電費。

七、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後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並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低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並徵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____%計算。

2.供電方由於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5倍(單一制電價為4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它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於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範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户自備並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予以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並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於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供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燬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並處以1-2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並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並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20至50元的罰金。用電方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接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後,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供、用電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等單位各留存1份。

供電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蓋章)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

用電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蓋章)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用電合同範本14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主要生產“國虎”“xx”牌環保家電(內衣消毒櫃、衣物消毒櫃、廚房垃圾處理機),乙方通過認真細緻的市場調研,對國家發明專利,環保新產品市場前景充滿信心,自願代理經銷甲方系列家電產品。

甲方根據乙方經濟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同意授權乙方在 省 地區(市) ,作為上述產品的獨家代理經銷商,授權期限為 年 月

一、區域

甲方授權乙方在協議授權期限內,在所代理的區域,代表甲方對上述專利產品從事廣告宣傳、產品銷售和售後服務工作。乙方積極宣傳推廣專利產品,監督市場上仿偽產品,及時反饋給甲方,並協助打假取證工作。

1、甲方在授權期限內,不準在授權區域內,設立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經銷商,甲方也不在此區域內,自行設定經銷點,否則,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積極發展以專營店、零售店為基礎的.分銷網點,並及時將專營店、零售店產品的經營情況反饋給甲方。

3、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相應的產品資料等,配合乙方做好銷售工作,提供必要的營銷、售後服務的培訓和技術支持。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售出產品的機型、編號及用户的相關資料。

5、乙方在超越本協議限定區域,操作任何與此產品相關的事宜,均應事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認可後方可操作。

6、如乙方所轄區有客户直接向甲方進貨,甲方將無條件介紹給乙方,由乙方與其簽定購銷合同。

二、價格

1、首次進“內衣消毒櫃”“衣物消毒櫃”“廚房垃圾處理機”優惠,貨值 萬元,產品 台,共 台,以後具體價格按價格表執行。

2、全國統一供貨價格,具體帶運費的產品價格,經甲、乙雙方,根據物流運輸費等按實結算,或乙方自付運費。

3、出口產品,產品改進,根據成本費用增加等,協商提高產品價格,根據原材料等漲價降價,協商提高或下降產品價格,具體按照新價格表執行。

三、質量問題及處理

1、甲方給乙方提供的產品,須符合國家及有關標準。

2、乙方收到貨物後進行檢查,如出現質量問題應保管好產品,作好原始記錄,屬甲方責任給予調換,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後果自負。如乙方有意製造質量問題,損失、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3、產品一年內確實出現質量問題,實行三包,小修由乙方負責,大修、包換、包退由甲方負責。

4、在銷售過程中,由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超出保修期後,甲方有償提供配件,乙方負責維修。

四、定額與獎勵(單位:萬元)(本條暫不執行)

家電

系列 回款

返利

五、購貨、付款、結算

1、乙方通過傳真或電話方式,直接通知甲方購貨品種、規格、數量經雙方確認後,款到後十天內發貨。

2、產品運輸由甲方負責,將貨物運至乙方工商註冊所在地,運貨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3、貨款通過銀行結算或現金提貨,直接與甲方財務結算,或甲方書面指定專人收款,乙方不能以現金,或個人匯票形式,直接支付給甲方業務員等人員,否則後果自負。

六、宣傳費及事物支持

為協助乙方開拓地區業務,在乙方首次進貨時,產品價格優惠,用於展台、廣告宣傳等。銷售“廚房垃圾處理機”的,免費送展示“洗刷櫃”一個,價值300元。

七、首次進貨與退貨

1、首次進貨額為 萬元。

2、在協議期限內,乙方經過12個月時間銷售後,認為產品不適合本地市場,有權提出退貨或換貨,退貨產品須包裝完好、確認產品無損,不影響二次銷售。甲方收到貨物將在十五日內退款給乙方,或調換同款的其它產品,運費由乙方支付。乙方退貨或停銷“廚房垃圾處理機”,價值300元展示“洗刷櫃”一同退給甲方。

3、如乙方有惡意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不予退貨,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區域保護

乙方不能在代理區域以外建立銷售網點,不能跨區串貨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扣乙方下次進貨50%的貨款,如乙方有二次串貨行為,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並不予退貨換貨。

九、其他

1、本協議生效前提為雙方簽訂協議,甲乙雙方實施了協議約定的首次進貨額。

2、未盡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商在規定期限內或12個月銷售任務不達標準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甲方只為乙方提供產品和有關服務,如乙方出現有關問題,責任與甲方無關。

5、如協議執行中發生爭執,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也可訴之法律,訴訟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6、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簽字、蓋章,首次進貨15天內款到後,本協議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用電合同範本15

供電人: [供電單位]

用户編號:

用電人: [用户名稱(用方)]

證件號碼:

為明確供電企業(簡稱:供電人)和居民用電户(簡稱:用電人)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重慶市供用電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用電地址、容量和性質

1、用電地址: 。

2、合同約定容量: 千瓦。

3、用電性質:居民生活用電

二、供電方式、供電質量

供電人以電壓380/220伏電源向用電人供電。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態下,供電人所供電能質量應符合國家規定。

三、用電計量

1、供電人按國家規定在用電人的受電點安裝用電計量裝置,其記錄作為計算電費的依據。供電人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開展輪換以及不定期檢查等工作,用電人應予支持和配合。

2、用電人負責妥善保管用電計量裝置,如發生用電計量裝置丟失、損壞、封印脱落、過負荷燒壞、安全隱患等情況,用電人應及時告知供電人,並補交相應的電費。如因供電人或不可抗力致使用電計量裝置出現或發生故障的,供電人應負責更換,不收費用。因用電人原因引起的,用電人應承擔賠償費用;用電人主張非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用電人應當提供證明,能夠證明的,用電人無需承擔賠償和更換費用,否則需承擔。

3、供電人、用電人認為用電計量裝置失準時都有權提出校驗要求,對方不得拒絕。供用電人可自願委託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按照“誰委託、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託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供電人承擔檢定費用,並免費為用電人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

四、電價與電費結算

1、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批准的電價,依據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計算電費。電價調整按國家價格管理部門的調價文件規定執行,不再另行通知。

2、用電人應當於抄表當月24日之前足額交清電費。如供電人交費截止時間、地點、方式等發生變化,供電人應事先在供電營業場所公告。

五、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和運行維護管理責任

供電人、用電人以電能表後微型斷路器下樁頭作為產權分界點,產權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於供電人,分界點負荷側供用電設施屬於用電人所有。供電人、用電人按產權歸屬,各自承擔相應的運行維護責任。在供用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用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但產權所有者不承擔受害者因違反安全或其他規章制度,擅自進入供電設施非安全區域內而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

六、用電安全

用電人應瞭解和學習安全用電常識、增加安全意識,遵守安全用電規程,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用電須知》的要求安全用電,《安全用電須知》具體見附件。用電人應在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後端安裝用電保護裝置(如漏電保安器、空氣開關等),用電人不安裝用電保護裝置視為用電人已採取更為有效的其他安全措施,不影響供電人對其供電,因未安裝用電保護裝置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損失由用電人自行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用電人需要增加、減少用電容量,變更户名,過户,改變用電性質,改變電價,遷移用電地址,移動表位等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時,在結清電費後,向供電人提交有關申請和證明文件,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用電人連續6個月不用電,也不申請辦理暫停用電手續的,供電人有權終止其用電,解除本合同。用電人需再用電時,按新裝辦理。

八、違約責任

(一)供電人的違約責任

1、供電人的供電質量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供電人不承擔賠償責任:(1)不可抗力;(2)用電人自身的過錯。因第三人責任給用電人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供電人應協助用電人向第三人索賠。

2、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中斷供電的,供電人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公告。違反國家規定程序中止供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規定處理。

(二)用電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期足額交付電費的,應繼續交付,並自逾期之日至交付日,每日按欠費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不足____元的按____元收取。經供電人催交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依據《重慶市供用電條例》等相關規定中斷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及違約金。用電人一旦付清所欠電費和違約金,供電人應按規定恢復供電。

2、出現未經供電人同意,超過合同約定容量用電、擅自向上述地址以外轉供電、擅自改變用電性質、擅自引入其他電源以及私自遷移、更動和操作用電計量裝置等違約用電行為的,應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對由此造成的人身觸電傷亡和電器火災事故承擔所有責任。

3、出現在供電人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繞越供電人用電計量裝置用電、偽造或者開啟供電人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故意損壞供電人用電計量裝置、故意使供電人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失效等竊電行為的,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供電人對竊電行為應予制止,並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時間和竊電量無法查清楚的,竊電日數至少按180天計算,每日照明竊電時間按6小時計算。

4、因用電人過錯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全用電,造成人身觸電傷亡、電氣火災、電力運行事故的,由用電人承擔法律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供電人、用電人可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本約定是供用電人經協商後對合同其他條款的修改或補充,如有不一致,以本約定為準。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重慶市供用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

十二、附件:

1、 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示意圖;

2、 安全用電須知。

上述附件作為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供電方加蓋合同專用章,用電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即成立,採用電子簽章或電子簽名的與加蓋鮮章或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在供用電業務流程所形成的申請、核定確認單等書面資料,為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自供電人裝表接電之日起生效,辦理完畢銷户手續、終止供電或者雙方協商或一方依法解除供用電合同關係之日起失效。合同履行期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變動需要變更合同的,供電人不再與用電人重新簽訂合同,供電人、用電人同意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履行。

十四、供電人和用電人均已認真閲讀並完全理解本合同全部條款,同意簽訂並依約履行本合同。

供電人(蓋章): 用電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