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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委託合同範本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08W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期貨委託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期貨委託合同範本

期貨委託合同範本1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

1、甲方對期貨投資工具具有充分認識,為實現通過期貨市場獲得投資收益、實現資產增值的目的,有能力並願意承擔期貨投資所隱含的經濟政策風險、期貨交易風險和投資技術風險,甲方決定選擇期貨投資以期實現資產增值,並已在期貨經紀公司開立期貨投資賬户。

2、乙方專門從事期貨市場的研究和投資業務,擁有一批專業的期貨投資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期貨市場投資業績。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管理期貨投資賬户,達成如下協議:

一、管理賬户與基準金額

1、甲方委託乙方管理其在期貨經紀公司開立的期貨投資賬户(又稱“管理賬户”),賬户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期貨投資資金(以下稱“基準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簽署本協議後_________個交易日內,甲方應使委託乙方管理的期貨投資賬户內的資金達到該基準金額。

3、委託期內,除依本協議約定或甲方為向乙方支付委託管理費和績效獎勵之外,甲方不應從期貨投資賬户內提取資金。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提取資金的,提取後期貨投資賬户內的實際基準金額不應少於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二、委託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管理期貨投資賬户的期限為_________年,從本協議生效後第_________個交易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委託期內,甲方可以書面形式要求延長委託期限。

三、委託權限

1、委託期內,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對期貨投資賬户內的資金進行期貨品種投資安排、全面負責該賬户的投資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做出交易決策和下達交易指令),決定該賬户買賣期貨合約的時間、品種、數量和方向;乙方在期貨經紀公司下達的交易指令及交易結果,甲方均予以承認。

2、乙方為甲方管理上述期貨投資賬户,應遵守相關期貨經紀公司及期貨交易所關於期貨投資和交易的有關規定,投資的期貨品種限於國內期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品種。

3、甲方委託乙方管理上述期貨投資賬户的目的為投機獲利而非套期保值,乙方不得代甲方進行實物交割。

4、甲方尊重乙方對該賬户的獨立管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應自行通過該期貨投資賬户下達期貨交易指令,或另行委託他人通過該期貨投資賬户下達期貨交易指令。

四、賬户管理約定

1、簽署本協議時,甲方應將其在有關期貨經紀公司開户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保證金入金憑證等)原件交乙方確認,並向乙方提供複印件一套,以供乙方正確實施受託義務。

2、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將期貨投資賬户的指令下達權排他性地以書面形式授予乙方,由乙方指定具體投資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並將該授權明確寫入相關期貨經紀公司的期貨經紀合同中。

3、本協議生效後、委託期限開始前,甲方應將管理賬户的交易密碼告知乙方,乙方應該修改該密碼,及可以不向甲方透露。委託期內,為避免干擾乙方的'交易活動,甲方不應私自修改該密碼。確有需要的,應在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及不影響乙方交易活動的情形下修改,並應立刻告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4、本協議生效後、委託期限開始前,甲方應將管理賬户的查詢密碼書面告知乙方,同時甲方也應保留該密碼,以便於雙方隨時查詢瞭解管理賬户的投資交易詳情。甲方擬修改該密碼,需即刻書面告知乙方。

5、委託期內,甲方向管理賬户增加存入資金,視為增加委託乙方管理的期貨交易資金,以增加後的資金為本協議基準金額。

6、委託期內,若甲方需從管理賬户提取資金,導致管理資金減少的,應事先經乙方同意,以提取後的資金為本協議基準金額。(依本協議約定或用於向乙方支付委託管理費和績效獎勵的,不在此限,不視為減少本協議基準金額)。

7、委託期內,甲方不應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自己或委託他人對管理賬户實施交易。

8、委託期內,若甲、乙雙方未協議延長管理期限,或延長的管理期限已屆滿,乙方應在該期限或延長的期限屆滿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之前,對管理賬户進行平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管理費用

1、管理費用由固定管理費和績效獎勵兩部分構成。

2、固定管理費每_________個月支付一次,年費率為管理資金的_________%。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前_________個月的固定管理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管理期內第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後_________個月的固定管理費。委託期內,管理資金有增加的,按增加後的基準金額計算固定管理費,並於增加之次月計付。

3、績效獎勵每_________個月支付一次,屆滿_________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為結算基準日。當管理期每滿_________個月,管理賬户的盈利情況達到下列條件時,甲方應在該_________個月屆滿後的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績效獎勵:

(1)管理賬户產生的投資收益與甲方管理資金之比小於或等於100%時,甲方按_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計付績效獎勵。計算公式如下:績效獎勵=(賬户期末餘額-賬户本金)×25%。

(2)管理賬户產生的投資收益與甲方管理資金之比超過100%時,甲方按_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計付績效獎勵。計算公式如下:績效獎勵=(賬户期末餘額-賬户本金)×35%。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規定享有該賬户的投資收益。

2、為乙方及時、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提供便利。

3、對其在相關期貨經紀公司開立賬户的真實性、提供資料的合法性及管理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獨立承擔完全的責任。

4、承擔與管理賬户投資收益有關的全部税費。

5、每日確認、簽署期貨經紀公司出具的每日交易結算單,隨時查閲瞭解管理賬户的投資交易和盈虧情況。

6、不干涉乙方就管理賬户做出的任何投資決策(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7、針對期貨交易市場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為減輕或減少虧損,必要時及時做出是否繼續進行或終止投資交易的決定。

8、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費用。

9、全面、及時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勤勉、謹慎、盡責地管理管理賬户,以專業的投資分析和決策方法,實現甲方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2、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期貨交易管理政策。

3、在本協議約定的受託權限和範圍內進行投資決策,履行受託義務。

4、遇重大事項、期貨市場出現重大行情波動,或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情形時,應及時報告甲方。

5、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6、全面、及時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後,均不得泄露該賬户操作策略或財務狀況等商業機密。

2、甲乙雙方在約定時限內未能按時支付對方盈利金額或者虧損金額的,應從應付之日起每日按應付金額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若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甲方將全部資金存入約定的賬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貨委託合同範本2

甲方:_________(委託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之規定,與丙方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託期貨交易資金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行為;並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交易所需帳户開立、契約簽訂、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為此爰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並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台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乙方之説明義務

乙方應依期貨商管理規則之規定,指派專人針對期貨交易契約內容、相關之風險預告書及交易程序等為甲丙方暨保管機構進行解説,甲丙方暨保管機構聽取解説後,應在雙方同意之「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期貨選擇權風險預告書」、「選擇權風險預告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簽章。

第二條 完全契約

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隨時公告事項及修訂章則暨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定後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條 開户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帳户(以下稱期貨交易帳户)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並編定户名及識別碼。

第四條 委託交易之方式及聯繫方法

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及下單,甲方就前條之期貨交易帳户不得自行委託交易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託交易。

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代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託交易應以面告、電話、電報、傳真、圖文電視或其它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傳輸工具等具體明確之口頭或書面方式對乙方下達委託,委託內容應包括完成該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條件。

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客户進行期貨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應按各別期貨交易帳户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帳户之交易合併於同一指示單處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但以原委託之交易尚未成交者為限。

丙方之代理委託交易,因可歸責於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託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乙方對丙方之下單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授權範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甲乙雙方之聯繫,除另有約定外,應以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工具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為之。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方式,任一方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他方。

第五條 執行委託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託交易後,應根據中華民國法令之規定,將委託交易內容轉達至該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及辦理後續結算交割事宜。乙方應於每日完成期貨交易帳户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

乙方依前項方式執行期貨交易之委託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對於受託事務,有嚴守祕密之義務,除依有關法令之規定外,不得泄漏於任何第三人。

第六條 期貨交易帳户之移轉

乙方遇有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訂單時,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得依主管機關命令將甲方之期貨交易帳户移轉於與乙方訂有承受契約之其它期貨經紀商,甲方應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帳户移轉之事宜。

因前項帳户移轉所生之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怠於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或其它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損害,乙方不負賠償之責。

第七條 保證金、權利金或其它款項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為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期貨交易帳户一切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事宜。丙方應於交易前或交易後製作相關款項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機構辦理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

乙方確認甲方繳存交易所需款項後始接受丙方代理委託交易。乙方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專户存放甲方繳存之交易保證金及權利金。

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如有越權交易之情事,除經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書面,並經保管機構審核符合相關法令外,丙方應依管理規則、業務操作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負越權交易之履行責任。

丙方承諾除前項除外規定者外,對越權交易之結算交割及違約責任悉由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第八條 保證金專户存款之利息歸屬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户內款項所生之利息原則歸屬於乙方。但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九條 保證金之維持

丙方應代理甲方自行計算維持保證金之額度與比例,並負有隨時維持足額保證金之義務,無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條 乙方徑行沖銷之條件與相關事項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經通知甲、丙方後,依其裁量徑代甲方沖銷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結清之期貨交易契約:

一、甲方之權益總值,已低於維持保證金時,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於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二、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無行為能力或受禁置產宣告、受破產宣告或有喪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響交易進行等重大情事發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於相關期貨交易契約第一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前,將所有未平倉的期貨交易契約平倉了結者。

甲、丙方認知乙方依前項規定代甲方進行沖銷系屬乙方之權利而非義務,乙方不須對其未代甲方進行沖銷之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 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之方式及時間

丙方受乙方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時,若為盤中通知,丙方應立即指示保管機構補足;若為盤後通知,丙方最遲應於次一交易日開盤前,依乙方通知內容指示保管機構繳交全額追加款項。

第十二條 違約

保管機構未能代理甲方辦理與乙方間受託契約所約定之保證金與權利金追繳及結算交割事項,或甲方部位經乙方依約沖銷後,其帳户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保管機構未於三個營業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應視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履行責任所致者,依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期貨商申報委託人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處理之。

第十三條 交易佣金及其它相關費用

甲方應支付乙方執行期貨交易所需之佣金、手續費、取消改單費、結算款項及費用、各類依法徵收之税捐、規費等必要費用。

乙方應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費用及款項,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應退還之手續費,歸甲方所有,並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於保管機構所設之期貨交易保管專户。

乙方受託交易應收之手續費、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

第十四條 財務狀況之徵信及徵信範圍

甲方茲授權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對甲方之財務信用狀況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資料進行必要之調查或查證。

乙方對於依本條規定所取得之甲方資料,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十五條 基本資料之提供及異動申報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同意於開户時應向乙方具實提供姓名、年齡、職業、住所及通訊處所、電話號碼、身份證字號(法人應提供名稱、代表人、住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資產之狀況、投資經驗、開户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項之資料,乙方對於甲方提供之資料,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所提供之基本資料有所變動時,應儘速通知乙方變更,並應由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或其代理人親赴乙方處,憑相關證明、文件或印鑑辦理。

第十六條 應行通知及公告事項

乙方應於每日將甲方前一交易日之買賣報告書,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於每月五日前將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對帳單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

前項買賣報告書及月對帳單之送達應以郵遞或當面交付之方式為之。買賣報告書並應以傳真或其它約定方式於當日先傳送予丙方及保管機構。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機構應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資料有所改變。

二、依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可能影響甲方從事期貨契約交易或其它應盡義務等應申報情事。

三、其它依期貨交易相關法規甲丙方應通知乙方的事項。

乙方遇期貨交易所有緊急情事而暫停交易時,乙方除應於公告欄內公告,並應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機構。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務之範圍

乙方應於營業場所提供甲、丙方各類期貨交易契約市場行情、實時信息、主管機關公告及其它信息。

前項信息之提供,僅作為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之參考,並不代表乙方勸誘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於一般認為可資信賴之來源,惟乙方並不保證此等信息之正確與完整。

第十八條 損害賠償責任歸屬

關於本契約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僱人有故意過失者,乙方應與自己之故意、過失負同一之責任。

如因可歸責於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者,該可歸責之一方當事人應對他方當事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

乙方對於因法令或交易規則之變更、通訊或傳送設備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變更、天災、不可抗力等乙方無法控制之事由或無法歸責於乙方者,致委託傳達遲延、錯誤、時差或匯率變動所造成之損害不負責任。

第十九條 代理權限制之對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於接獲書面通知時,受託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待結算交割之款項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為存續,保管機構應就該待結算交割款項之部分予以留置並代為辦理結算交割。

第二十條 委託交易之停止

本約存續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户、交易、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託交易。

第二十一條 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第二十二條 契約之終止

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終止本合約;甲方欲終止本合約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並會同丙方,通知乙方終止。

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為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託,或進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沖銷原有契約部位之交易委託效力仍及於甲方,甲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代理甲方,立即與乙方結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之債務或義務並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二十三條 通知對象

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依第四條第七項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當事人為之。

第二十四條 紛爭處理及仲裁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各方同意應先依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有關紛爭調解處理之規定辦理。調處不成立時,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 本契約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機構(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甲方授權保管機構(代理人)為期貨交易帳户開立、契約簽訂及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之授權書。(略)

2、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行為之授權書。(略)

期貨委託合同範本3

甲方:_________(委託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託投資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_________規定,與丙方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交易行為;並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因交易所需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為此爰由甲方、保管機構並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_________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並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完全契約

_________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受託契約準則、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_________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公會公告事項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訂後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條開户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帳户(以下稱投資買賣專户)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託投資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並編定户名及識別碼。

第三條委託買賣

1、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甲方就本帳户不得自行委託買賣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託買賣。

2、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代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或乙方之規定,負責通知保管機構將交易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證金專户。

4、於乙方認為有必要調高交易保證金之額度時,乙方得隨時通知丙方於一定期限內繳足差額。

5、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託投資客户買賣期貨者,丙方之買賣指示,應按各別投資買賣專户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專户之買賣合併於同一指示單處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但以原委託之買賣尚未成交者為限。

7、丙方之代理委託買賣,因可歸責於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託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經紀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8、乙方對丙方之委託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託投資授權範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第四條成交回報

乙方應於每日完成投資買賣專户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並製作買賣報告書交付之。

第五條保證金之維持及追繳

1、投資買賣專户應隨時維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證額度,乙方得於認為必要時隨時要求追加保證金。

2、經乙方依第一項約定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者,最遲應於次一銀行營業日依乙方之通知內容繳交追加保證金至投資買賣專户。

3、如未能維持乙方所定保證金額度,或繳足追加保證金者,乙方得依相關規定採取必要措施。

第六條保證金專户存款利息之歸屬

甲方存放於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户內之超額保證金所生之利息歸屬由甲、乙雙方議定之,並知會丙方。

第七條徑行沖銷及違約事項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經通知,依其裁量徑行沖銷投資買賣專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倉期貨交易契約。

(1)權益總值已低於乙方所定之最低標準。

(2)未於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3)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2、乙方為甲方依本契約進行之期貨交易須辦理實物或現金交割時,期相關事宜應依台灣期貨交易所規定辦理。

3、未依第二項規定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或投資買賣專户之未平倉部位依約沖銷後,其保證金帳户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丙方後未於三個銀行營業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將甲方視為違約客户並終止本契約,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第八條保證金、佣金交付及結算交割事項

1、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為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投資買賣專户一切款項交付及結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於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保證金專户之超額保證金,得申請辦理提領,並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於保管機構所開立之帳户;如欲變更帳户,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於書面變更前,對原帳户之付款仍生清償效力。

3、乙方受託買賣應收之手續費及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應收之手續費同意於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應退還之手續費歸甲方所有,並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之投資保管專户。

第九條代理權限之對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2、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於接獲書面通知時受託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為存續,保管機構應就該款項予以留置並代為交付之。

第十條委託買賣之停止及契約之終止

1、本約存續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户、買賣下單或交割結算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託買賣。

2、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託,或進行中未及撤銷或未及沖銷未平倉部位之交易委託,其委託效力仍及於甲、丙雙方,甲、丙雙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3、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立即與乙方結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的債務或義務並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十一條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第十二條通知對象

1、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以本約所載之傳真號碼或通訊地址為之。遇有變更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2、所留存通訊地址、電話等聯絡資料有誤,或有虛偽不實情形致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相關交易結算、交割及保證金追繳等事項,致乙方受有損害時,應由有過失之他方負責。

第十三條損害賠償責任之約定

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委任期貨商(乙方)執行第三條各款業務,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委任期貨商(乙方)連帶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紛爭處理及仲裁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各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若當事人同意提交仲裁,仲裁機構、程序及效力均依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五條本契約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委託合同範本4

合同編號:137981

茲委託 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願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託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託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於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託合約訂立後,貴公司應於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後正式執行本人帳户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後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後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税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託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後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佈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託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並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並由貴公司事後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託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託關係,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後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託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託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鑑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後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鑑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託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託書的規定對於本人以後委託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託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帳户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後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蔘考之用,並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託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託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閲讀並充分了解本委託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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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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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