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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項目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48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項目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項目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項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經營範圍包括:銷售化肥、農藥、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及提供農業機械作業(包括但不限於播種、收割及犁地)。

乙方為農業經營者。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銷售的化肥、農藥、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價格等同於或低於同類產品市場價。

(2)、甲方為乙方提供農業機械作業,並達到一般農業機械作業的要求。

(3)、甲方在銷售農資產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對數量及價格進行確認並簽字,同時對乙方沒有預約的農業機械作業有權拒絕,並告知另行預約。

(4)、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當年內乙方在農業過程中全部使用甲方銷售的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及機械作業,甲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每畝地補貼50元給乙方做為獎勵。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農業機械作業應提前3日親自告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

(2)、乙方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必須使用甲方銷售的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除經甲方同意及甲方沒有銷售的農資產品,不得使用他人銷售的農資產品。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如質量不合格,有權要求退貨。

第四條 價格

(1)、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實行統一銷售價,等同於或低於同類產品的市場價。

(2)、農業機械作業價格的應由雙方協商,價格等同於或低於市場同類農業機械作業的價格;價格的優惠由甲方根據乙方使用甲方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的數量進行核算。

第五條 付款結算方式

(1)、化肥、農藥及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應現款交易,不得賒賬;若因特殊原因,經甲方同意,應在不遲於7天內償付貨款。

(2)、農業機械作業的費用應在當天作業結束後進行結算,不得虧欠。對於農業機械作業費用的優惠,由甲方規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化肥、農藥、各類農作物種子等農資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貨,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同時,甲方的銷售價格高於同一地區同一產品的價格,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高於的部分。

(2)、乙方不得虧欠甲方的貨款及農業機械作業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再提供任何服務,並由乙方承擔所欠費用的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

(3)、乙方不得使用除甲方以外的農資產品和機械作業,否則甲方有權取消承諾的價格優惠及每畝地的補貼,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一年;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九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項目合同 篇2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訂立條約雙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白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度建設項目標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探設計條約條例》的規定和__答應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條約,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答應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答應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答應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探材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能材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答應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探材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能材料。

甲方對上述材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二.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三.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能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四.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授權委託書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統統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經典詩句 四.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統統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

五.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贊同,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疇。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項目合同 篇3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後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後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後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4

摘要在國際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總收入包括兩部分1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2因工程變更、追加工程量、索賠、調價、獎勵等形成的收入該部分金額只有在符合規定時才能構成合同總收入。針對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項承包商需要掌握相關的理論和知識並採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變更額外工作索賠調價現分項探討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條件下如何做好國際工程合同外收入結算工作。

1.工程變更工程變更是指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要求對原合同工程進行必要的更改。變更是在原合同範圍內進行的合同保持有效變更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替代被變更部位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或者其它工程量減少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所以變更並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進退場費或者管理費能夠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當原有合同金額已經全部結算完畢或者其它工作項造價無法減少時變更估價才構成合同外收入。當變更是削減工作量時合同金額則減少。監理工程師根據FIDIC第51.1條下達變更令承包商必須執行然後根據第52.1、52.2和52.3條進行估價1。在FIDIC合同條件下工程項目的設計由業主負責在擴初設計後就開始招標然後邊設計邊施工按照實際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進行計價支付因此從計價方式上來看FIDIC土木合同屬於單價合同。工程變更的內容不僅包括設計變更而且還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順序或者時間安排的變動具體見第52.1條。根據第52.2條進行變更估價時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類似工作項的單價監理工程師認為合適時則使用該單價或者以該單價為基礎進行估價如果合同中沒有同類工作項的單價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單價工程師審核業主確認。如果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項也構成變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計價外承包商還可以要求補償額外的進退場費或者由於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費用該費用是對原合同金額的追加。

變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種有效途徑。在不降低工程項目整體功能的條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監理工程師或者設計方同意將某些功能過剩的部位降低標準或者將報價低、施工困難的工作項變更為價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項或者變更為新的工作項而要求重新報價。要注意的是變更要尊重業主的權利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例如一個道路項目原標準排水構築物設計為現澆箱涵承包商考慮到進度問題經工程師同意後將現澆箱涵更改為預製管涵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要求挖出已鋪設預製涵管重新改為現澆箱涵。

2.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來源。追加工程量屬於額外工作增加了項目的功能或者擴大了項目範圍此時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並可以重新報價構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變更有時很難區分開能夠指出兩者的差異是至關重要的。根據合同第51.1條規定承包商必須執行“工程變更令”但是對於“額外工作令”因為改變了原合同的內容承包商可以拒絕執行也可以重新報價。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師的“變更令”後要力圖證明這是“額外工作令”從而與監理工程師重新商定合適的費率在得到業主的認可後取得合同外收入2。例如某國簡易道路項目在承包商按照業主代表和高級駐地監理指定的道路起點開始施工後業主提出將該項目的起點從原起點再向上延伸3公里為保持總工作量不變同時削減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條件也比較差工作量大。承包商認為該3公里工作量是對原項目範圍的改變屬於額外工作而不是工程變更最後承包商達到了要求業主額外支付該3公里工程量價款同時支付承包商額外進退場費。

追加工程量包括兩種情況1新增工程或者追加合同。由於競爭性低價競標業主的概算往往會有節餘此時業主一般採取追加合同方式使用節餘資金承包商可以重新報價另外籤合同。追加合同可以極大提高原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2由於實際工程量的增加導致工程結算金額大於合同金額。因為是單價合同工程決算價高於合同價是正常的也是允許的可以不另外籤合同但如果是政府項目則需要簽署追加合同首先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簽字然後財政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簽字。在實務中對於一些不好解決的索賠事項業主往往以實際工程量增加的名義變相補償給承包商。

FIDIC合同條件中沒有具體條款來明確工程變更和額外工作的不同但在實務中經常由此引起爭議建議FIDIC組織對此增加明確的條款。

3.索賠索賠也構成合同外支付關於索賠的文獻也較多在此只論述以下幾點1FIDIC合同條款是錯綜複雜的對合同條款的理解要系統化和全面化。例如西非某國一個道路項目在旱季遭遇一場大雨承包商的部分設備和部分工程受損承包商以FIDIC第20.4條款業主的風險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及業主沒有按時提供涵管為由要求索賠。監理根據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為依據該條款明確規定不利的外界障礙不包括現場氣候條件不能據此要求經濟索賠但可以根據第44.1條款索賠工期。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投保工程險並且業主支付保險費用時意外事故和自然力的風險便由業主轉移給保險公司如果承包商沒有投保或者脱保則承包商自己承擔該風險。

2索賠要抓大放小對責任明確的事件要力爭及時處理避免一攬子解決。業主和監理傾向於一攬子解決索賠案例一是消耗承包商對索賠的執着力如果承包商不再堅持則索賠自然不用再解決二是業主要視項目最終資金的使用情況而定如果資金有節餘則索賠可以寬鬆一些三是伺機尋找承包商的過錯從而抵消索賠因此這往往對承包商不利。承包商要儘量避免以業主和監理的個人疏忽或過錯而引起的索賠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工程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決。

3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義務特別是在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給業主和監理拒絕索賠的藉口。另外要注意索賠的形式和時效例如索賠致函監理工程師外還要復件致給業主有時業主會抓住這些很小的把柄拒絕索賠。

4道義索賠。承包商如果招致意外損失但從合同條款上無法索賠承包商可以積極地讓業主和監理了解自己的困難並徵得他們的同情和支持從而通過一些方式得到補償。例如一個道路項目的箱涵報價非常低監理工程師同意大量削減該種箱涵。

4.調價調價也是提高項目經濟效益的一個途徑一般工期在1年以上的項目可以調價要注意以下方面1在投標或者合同談判階段就要認真選擇好調價指數和調價係數3。標書中一般規定了調價公式並給出了調價係數的浮動範圍。承包商要儘量選擇上漲幅度較大的指數並且增大上漲幅度較大指數的係數。如果調價指數選擇不好不僅不能增加收入而且還有可能調為負數。例如尼泊爾一個河道防護項目美元調價公式中每一指數的調價因子是xn/x0Ex0/Exn其中x為外籍勞務、進口設備、進口材料等指數Ex為匯率數值為1美元兑出口國貨幣的量。該項目計劃從印度進口材料所以選擇了印度價格指數和印度盧布的匯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雖然印度價格指數增加但由於印度盧布貶值導致美元調價為負值。坦桑尼亞一個道路項目1999年簽約合同談判時選擇的調價指數為中國的指數但隨後幾年中國通貨緊縮價格指數下降這樣調價也為負值。

2調價要充分依靠業主、監理和出資方的支持。根據FIDIC合同條款第70條款如果由於材料來源、設備來源或者其他條件的變動使原合同中的調價指數和調價係數不再合理可以在徵得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更改調價公式。例如贊比亞一個道路項目1998年簽約合同金額500萬美元承包商的材料調價指數選擇的是英國etinU.K雜誌發佈的總體材料material指數根據此調價公式項目能夠調價40多萬美元但項目組瞭解到同一業主其他標段合同選擇的材料指數都是瀝青價格指數瀝青價格上漲幅度大於總體材料指數如果按照瀝青指數調價則項目組可以調價100萬美元。項目組以主要材料為瀝青為由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要求使用瀝青價格指數進行調價。業主和監理一開始置之不理後經承包商堅持不懈的努力業主和監理有所鬆動並在出資方同意的情況下最終同意用瀝青指數進行調價。前文所提及的坦桑尼亞道路項目在實施期間項目組以主要進口設備和材料沒從中國進口為理由要求改變調價指數最終監理同意使用美國的物價指數。

鑑於上述情況合同調價並不一定越早進行越好可以在工程後期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調價方案。

5.其它合同外收入1延期支付利息FIDIC第60.10條規定業主對於中期結算單的支付期限是28天有的項目規定為兩個月或者3個月超過該期限承包商便可以要求業主支付延期利息。當地幣的延期支付利率一般規定為所在國中央銀行基準利率上浮13點外幣一般用LOBOR上浮13點也可以用固定利率承包商要儘量爭取固定利率。

2獎勵對承包商獎勵的情況並不多在合同談判階段承包商要明確或者簡化獎勵條件從而爭取得到獎金例如幾內亞一個道路項目將限期竣工獎勵條件改為限期主體工程完工從而順利獲得了業主5的獎勵。

6.關於結算總價超過15的情況及單價變更問題FIDIC第52.3條對最終結算金額增減範圍超過15做出了規定。對該條的理解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不管增減15承包商都可以要求業主補償因為在結算金額大幅度低於合同價時承包商的管理費用沒有全部回收業主應該賠償未收回管理費在工程量增加幅度較大時承包商需要臨時籌措更多的設備和其它資源增加了管理費所以業主還需要支付承包商新增加管理費2。第二種意見是當結算金額減少15則業主需要補償承包商管理費而如果結算金額增加15則承包商回收的管理費多於實際的花銷此時承包商需要將多回收的管理費退還給業主1。其中以第一種意見為主導意見。由於該條款存在歧義和操作困難在實際中基本沒有被執行所以FIDIC1999版刪掉了該條款4。

關於單價變動雖然可以根據FIDIC第52.2條進行但實際操作很麻煩一般採取支付一筆額外費用的方式來解決。

項目合同 篇5

1合同管理與成本管理的概念及關係 工程項目管理是把“通過項目經理和項目組織的努力,運用系統理論和方法對組織的資源進行計劃、組織、指揮、控制,旨在實現項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體系”用於工程項目。當前工程項目的規模越來越大,組織越來越複雜,任何一個工程項目往往都會涉及到安全、質量、進度、成本、合同等諸多方面。相應地,安全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構成了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幹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為過程增值和結果有效已付出或應付出的資源代價。成本管理是指在滿足質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對項目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通過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活動實現預定的成本目標,並儘可能降低成本費用的一種必要的項目管理過程。獲取效益是企業經營的本質表現,成本管理影響着其項目盈利空間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僅是項目管理的本質,更是項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説,安全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為了防範由於片面強調減小成本而忽視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趕進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而導致法律代價的激增,進而從長遠的整體性角度提升項目的盈利空間。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對合同的規範與指引下,從合作方的初步選定開始到合同談判、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直至終止的全過程的、系統的管理。履約管理、變更管理、索賠管理爭議的解決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科學規範的合同管理可以維護甲乙雙方的正當的合法權益,使合同雙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義務,建立良好的協作關係,減少合同糾紛,促進工程項目順利實施,最終實現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標。

2合同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我國的《合同法》規定,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遵守下列原則:(1)自願原則;(2)合同的法律原則;(3)誠實信用原則;(4)公平原則。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履行合同的過程。項目經理部要履行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與處簽訂的經濟責任承包合同、及處與勞務承包人簽訂的勞務承包合同,此外還要履行因項目實施需要簽訂的物資採購合同、加工合同、運輸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等。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為與進度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並列的一大管理職能。

下面,我首先將我們涉及的合同中一個特別重要的合同-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其在施工中的作用及有關內容向大家作一簡要介紹:

①該合同確定了工程實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合同雙方在工程中進行各種經濟活動的主要依據。合同在工程實施前簽訂,它確定了工程所要達到的目標以及和目標相關的所有細節問題,合同確定的工程目標主要有三個方面: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項目單價。

②該合同一經簽訂,合同雙方就形成了一定的經濟關係。合同規定了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和權利。簽訂合同,則雙方居於一個統一體中,共同完成項目任務,雙方的總目標是一致的。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雙方的利益又是不一致的。

③該合同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雙方的行為主要靠合同來約束,都必須按合同辦事。所以,工程項目管理以合同管理為核心。

④承包商(項目經理部)通過對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的分解和委託項目服務,實施對項目的控制。

⑤合同是工程過程中雙方解決爭執的根據。由於雙方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爭執是難免的,可以説,合同和爭執有不解之緣。合同爭執是經濟利益衝突的表現,它常常起因於雙方對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實施環境的變化、有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確地履行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