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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勞務、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欄目: 建築 / 發佈於: / 人氣:8.81K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説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施工勞務、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施工勞務、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建築施工勞務、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

1.總則

為了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選擇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能滿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和進度,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含外地項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勞務和工程分包項目。

3.職責

(1)公司負責勞務、工程分包的招、投標及組織項目部、工程部、質安部調查、評審、推薦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經營部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合同的編制和解釋工作。

(3)審計科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報價書的編制和勞務、工程分包結算的審計工作。

(4)工程部、質安部負責勞務工程技術、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考評、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及開標工作。

(5)財務部負責勞務、工程結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參與開標工作。

(6)項目部負責提供工程分包招標計劃及對簽約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現場施工進行綜合管理,並參與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評、推薦工作。

4.工作程序

(1)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項目合同簽訂(或項目部組建)後三日內,公司派員(或與項目人員)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當地已快完工的建築工程項目的各相應勞務班組、人員傳遞工程所需的勞務班組信息,以廣泛收集當地勞務班組的相關信息資料。

(2)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評價。在收到勞務班組報名後三日內,建材公司組織項目部等有關部門人員,對其進行考察、評價、篩選,查其目前實際施工項目與其簽訂的分包合同及現場施工質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時退場、信譽情況等等,填寫《勞務、工程分包方資格調查表》、《勞務、工程分包方主要業績調查表》,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原則上每一分項工程選擇3~5家合格分承包方,報總經理審批後,公佈《合格分承包方名冊》。

(3)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編制。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由公司彙總編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經營部提供,報價書由審計科提供,其他與工程相關的.特殊內容由項目公司(項目部)提供。

(4)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標。在項目公司(項目部)組建後二日內,須填報《xx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經工程部審核後,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冊》進行工程分包招、投標的組織實施:

①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標書內容進行投標。

②公司收標後二日內,即組織工程部等相關部門進行開標,並將開標記錄及推薦中標候選單位的結果,報總經理審批後,由項目分公司(項目部)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經總經理籤批後執行。

(5)如需從《合格分承包放名冊》以外的勞務公司(班組)選擇投標方,項目公司(項目部)應將事先收集到的勞務公司(班組)資料隨《xx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一併傳至公司,相關部門將應急評價,確認其是否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標項目,由項目部提出不招標申請報告,並由其選擇隊伍,同時俯有關報價資料傳至公司審核,經總經理批籤後執行。

(7)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評。

①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實施綜合管理,並定期考評。

②各工程分包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對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評價,評價記錄報公司存檔,作為該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評審的依據之一。參加管理評審的部門接到通知後,應提供在會上彙報的有關評審資料,並於5日內寫出書面,交質安辦。

③公司等相關部門協助項目部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管理,並處理相關問題。

建築施工勞務、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

總則

1、為全面加強工程分包管理,規範工程勞務分包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工期、環境和施工安全面,提升企業形象,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參與公司工程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均應遵守本辦法。

3、工程分包的分類:

(1)專業分包:工程總承包合同範圍內的專業工程項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發包給本企業以外的專業隊伍組織施工,工程總承包方負責監督管理。

(2)勞務分包:利用勞務隊伍的專業技術、施工優勢,作為公司施工能力的補充,將工程承包合同中全部或部分工序發包給本企業以外的勞務隊伍,由分包隊伍組織勞務進行現場施工,工程總承包方負責監督管理。

4、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

第一節隊伍選擇

1、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隊伍的選擇,項目部、分公司必須對分包隊伍進行嚴格考察,分包項目合同金額較大的勞務或專業分包必須經公司相關部門對分包隊伍進行資格預審,考察分包隊伍原則上不少於三家。

2、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動搞“暗向操作”和“人情分包”。

3、選擇分包隊伍採取市場競爭方式,主要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詢價招標和協商議標等。採取何種方式由項目部、分公司可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選擇。從中擇優選定分包隊伍。

(1)勞務分包50萬元以下,專業分包10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部、公司考察分包隊伍並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2)勞務分包5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萬元的,專業分包100萬元及以上,不超過200萬元的,經項目部、分公司項目部考察分包隊伍並將資料報公司技術部並提出審批意見,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3)勞務分包100萬元及以上的,專業分包500萬元以上的,公司和項目部、分公司共同考察分包隊伍,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公司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二節分包合同

1、工程分包合同的簽訂,必須履行審批手續。通過審查並獲得批准後方可與分包隊伍正式簽訂合同。

2、工程分包必須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的,除通過特別審批可適當延後補籤外,必須先簽合同,後允許分包隊伍進入施工。

3、專業分包還應符合工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規定。總承包合同規定不允許分包的項目,不得分包;合同規定須經業主同意才能分包的項目,在未取得業主同意前不得分包。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質量標準不得低於總承包合同相應的要求和標準。

4、工程勞務分包必須訂立規範有效的書面分包合同。對此,公司實行批准、勞務分包合同評審和備案制度。

5、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必須包括以下條款(1)工程勞務分包範圍和勞務分包依據;

(2)進度控制和工期;

(3)技術和質量標準;

(4)安全文明施工及責任;

(5)合同價格;

(6)雙方職責;

(7)結算和支付;

(8)交工驗收;

(9)質量保證金(保證期);

(10)違約責任。

6、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談判、上報、簽署由項目部、分公司負責按照程序組織;分包合同格式原則上採用公司統一合同格式。

(1)勞務分包合同內容不能背離總承包合同內容。

(2)合同談判,項目部、分公司必須有分管經理和相關專業人員參加。對質量、安全、環境、施工設備配置有特別要求的。公司相關部門的人員參加。

(3)分包合同起草後,項目部、分公司應及時上報工程部審批後,方可與分包隊伍正式簽定分包合同。

(4)勞務分包合同的簽字人應為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委託人,並且加蓋雙方單位公章。項目部、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公司法人委託人,全面負責合同履行的責任。

(5)合同是否需要公證,由簽約雙方商定。公司指定需要公證的必須公證。

(6)總承包合同範圍內的部分項目由業主組織發包的,分包隊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管理,總包單位與分包隊伍必須簽訂工程分包合同。

第三節施工管理

1、對工程分包的工程質量、工期、施工安全、施工環境必須進行嚴格控制。項目部、分公司對分包隊伍的工程施工實行監督式、介入式和指導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2、分包隊伍進場後,依據分包隊伍提供的主要施工人員名單核查人員是否到位,施行工人員所需證件是否齊全有效,並對所有進場施工及管理人員進行登記備案、掛胸牌作業,進場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落實公司關於質量、安全等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

3、分包隊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安全機構,配備安全人員,明確一名主管日常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分包隊伍中50人以下要設一名專職安全員,50人以上要設2名以上專職安全員。

4、專業分包隊伍應對分包項目的圖紙認真審查,提出問題,報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按時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並做好記錄,報總包單位備案。

5、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分包工程編制專業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內部評審後,報總包單位審批,經監理批准後,報總包單位備案。

6、施工過程中專業分包項目發生圖紙設計缺陷或其他需變更設計的內容和原因報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後報監理單位,待正式批覆後,方可按正式批覆意見施工,嚴禁各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施工。

7、分包隊伍技術人員應進行技術交底,主要內容應具體、針對性強,並報總包單位備案。

8、採取包工包料方式的,對原材料實行現場見到證取樣送檢制度,取樣時應有總包單位人員、監理人員旁站,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試驗,否則認為無效。

9、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驗收程序,各分包單位應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再報總包單位,總包單位組織人員驗收合格後來,再上報監理單位。

10、項目部、分公司必須配備具有與承包工程的規模、技術複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的職工。按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律,履行職責,搞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

11、項目部、分公司應對分包隊伍的下列事項進行檢查(1)分包隊伍施工資源的實際投入是否與其簽約的承諾相符;

(2)分包隊伍是否將工程分包合同進行轉讓或轉包,是否進行工程再分包;

(3)分包隊伍持有的資質證明文件的時效性;發證機關需要定期審查的,是否按期通過審查;

(4)分包隊伍承擔工程分包任務的現場組織機構和各級負責人員配置是否滿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

(5)分包隊伍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和免冠照片;按現行法規需要持證上崗的,是否持有與崗位工作相符的資格證。工程分包現場負責人是否有分包隊伍法人代表的授權委託書。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責令分包隊伍限期加以彌補、改正。彌補、改正不及時而影響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度的,應視其嚴重違約;必要時,應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12、項目部、分公司在對分包隊伍施工過程管理中除嚴格招待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外,還應對下列關鍵施工部位進行有效的控制。

(1)關鍵部位施工;

(2)基礎部位施工;

(3)需要覆蓋的隱蔽結構施工;

(4)重要的工序作業;

(5)主要工程材料、設備、施工工藝的檢驗;

(6)安全事故重點防範部位的施工;

13、為保證不降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工期進度、施工安全、環境保護的要求,項目部、分公司除應承擔起工程分包合同明確的義務和責任外,還應為分包隊伍提供較好的施工條件和工作條件,並與分包隊伍密切合作、配合,分包隊伍施工人員在技術培訓、質量安全教育、介紹和提供公司有效管理規章方面,給予指導和幫助。

14、分包合同任務完工或合同終止後,項目部、分公司必須對分包隊伍在管理、技術、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結算等方面進行詳細的效果評價,評價結果項目部、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以書面形式報公司經營發展處,建立分包隊伍“黑名單”檔案,對在公司分包項目中有不良記錄的分包隊伍,列入分包隊伍“黑名單”,三年之內不得分包公司所承擔的工程。

第四節資料管理

1、工程分包的施工內容是工程項目的組成部分。對於工程分包施工全過程的完工驗收資料,必須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由項目部負責收集、整理、彙總和管理。直到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後,在工程移交的同時向業務移交。項目部、分公司,應將上述責任分解落實,並通過工程分包合同落實到分包隊伍。

2、總包單位技術安全資料負責人職責

(1)負責彙總各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技術安全資料,及施工過程中的音像資料。

(2)負責監督、指導勞務分包及專業分包施工隊伍按專業規定要求組卷並驗收。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2周內,將工程各分包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資料彙總、組卷,形成完整的單位工程施工技術資料。

第五節工程款結算和支付

1、支付的.條件

(1)項目部、分公司工程技術(計量)部門對已完工程量和實際工程進度已審簽字和確認;

(2)項目部、分公司、質檢部門(包括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檢驗及合格簽證。

(3)分包隊伍獲款手續與支付憑證齊備。項目部、分公司、要嚴格按支付條件控制支付。把好控制關口。缺一不可。不允許無合同或超越合同範圍結算和支付。不允許超出已完工程量或實際進度結算和支付。施工質量不合格的,不能結算和支付。

2、結算和支付方式、時間

(1)結算和支付工程進度款。結算時段一般應和工程總承包合同規定的結算時段同步,並在業主給付相應項目工程款後按分包規定期限向分包隊伍支付。

(2)完成結算和支付。在分包合同施工任務全部完成並通過完工驗收後進行。期限由分包合同規定。

(3)最終結算和支付。最終結算應在分包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滿,並在項目部、分公司質檢部門(包括監理單位)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之後進行。

3、在每批分包款撥付之前,分包隊伍必須提供資金分配計劃,核實後方可擬撥付。項目部、分公司財務部門負責監督資金使用,杜絕惡意拖欠材料款及工人工資。

第六節責任追究

1、對工程勞務分包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玩忽職守、違規操作,給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帶來不良影響,給公司經濟、信譽造成損失的,給予責任人員必要的處罰和處分。

(1)不按規定審批而擅自決定立項分包的;

(2)選擇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隊伍的;

(3)不簽訂工程分包合同而進行工程分包的;

(4)給分包隊伍多計工程量、多結多付工程款的;

(5)不依據合同和不按程序結算和支付的;

(6)借工程分包之機、以權謀私,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7)虛開工程款,通過分包隊伍得回扣的;

(8)利用職務之便,親屬謀取好處,獲取間接或直接經濟利益的;

(9)違反有關規定,有其他違法、違約和違規行為的;

第七節附則

通過公司考查的施工隊中如在施工中出現特殊情況(1)分包隊伍資金根不上工期拖延(2)質量出現大問題

(3)安全生產不安公司規定施工(4)施工現場不按有關規定整理

(5)公司按照合同給分包撥款,分包不專款專用

(6)公司對分包隊伍在現場提出問題不及時修改,造成嚴重質量問題,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7)按公司規定時間,工作以外的外出人員出現意外事故以上7條分包隊伍出現任何1條,罰款壹萬元,5條以上,公司有權把分包隊清除,工地合同作廢。

已完成工程量等根據給公司造成損失大小,按照完成的工作量總值的1/5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