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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年度考核細則

欄目: 教師 / 發佈於: / 人氣:2W

教師年度考核細則1

一、指導思想:

教師年度考核細則

突出考核的羣眾性和民主性原則,以增強考核的公正性和權威性。落實考核向一線教師傾斜向有實績教師傾斜原則,以增強考核的導向性和激勵性。

二、實施意見:

1.分組:按年級段語文數學組、音體美信息技術、英語科學教研組進行分組,後勤人員單列考核。

2.考核程序

(1)成立學校考核組。

(2)分組述職、分組賦羣眾分。

德、能、勤、績總體評價優秀的每組最多不超過3人,超過視作廢票。

(3)學校考核組進行考核,考核組賦分德、能、勤、績總體評價優秀的最多不超過10人(不分組)。由羣眾賦分times;40%+考核組賦分times;60%,算出最終考核成績。

(4)優秀名額按考核總分從高到低獲取。(因我校獲得市、區級文明單位稱號,所以按分數高低後備優秀1-2名)

3.學校考核組組成

考核小組由7人組成,校長任組長,其餘6人按行政領導3人,教師代表3人由教工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票數過半者按票數從多到少當選,並採取相關人員迴避制度。考核組設專職副組長1名,負責具體的考核事務。

組長職責:全程組織和監督教師述職,各層面賦分,考核組統計,確保考核按程序嚴肅執行。

副組長職責:組織考核組賦分和各層面賦分統計,組織對無效賦分的認定和教師申述的複議工作,協助組長做好考核的監督工作和協調工作。

4.賦分有效鑑定標準。

(1)教師羣眾賦分必須獨立賦分,不準小羣體討論,違者為無效賦分,不作統計。德、能、勤、績綜合分和附加分賦分,必須按照優、良、一般、差的對應分賦分,違者為無效賦分,不作統計。

(2)各層次賦分後,賦分表必須各自親手交於學校指定的行政領導(學校考核組交於校長),違者為無效賦分,不作統計。

(3)個別考核人對被考核人賦分低於同一賦分表中的平均分(此被考核人除外)的10%為無效賦分。(特殊情況除外)

(4)個別考核人對被考核人賦分造成低於同一層次的平均分10%的為無效賦分不作統計。(特殊情況除外)

(5)賦分是否有效,由考核組集體做出決定。

5.考核結果

(1)公開考核優秀人員和優秀後備人員名單。

(2)考核末幾位教師,根據工作需要由組長、副組長個別通知。

(3)由組長、副組長組織考核結果與教師見面,並作有無異議簽名。

(4)考核原始檔案和賦分彙總由考核組成員簽名後組成案卷歸檔。

(5)為保證考核的權威性,考核組只接受教師對考核程序是否違規和考核統計過程是否有誤的申述。申述向副組長、組長逐級申述,由副組長組織複議。

(6)對於已連續2年評上優秀的教師,如果本年度繼續考核為優秀的,實行禪讓制度(空出名額按分數高低進行補充),但經濟上繼續享受優秀待遇。

6.考核紀律

(1)述職報告撰寫要言簡意賅,直奔中心,突出實績。

(2)每個教師必須認真聽取其他教師述職報告的宣讀,不準交頭接耳,隨意進出,更不容許幹其它事情。

(3)賦分時要獨立思考,對照考核細則,逐條對照後賦分,要公正、要講教師職業道德。對嚴重違規者,學校將予以批評和處分。

(4)文件規定可以公開的公開,不可以公開的必須嚴守保密制度。對泄露不可公開的考核材料,而造成考核工作混亂,情節嚴重者,經行政會議集體決定可直接記入考核最後一名等級。

(5)為保障各自的.隱私權,考核評定分數,請各被考核人自行保密,不必相互打聽。

7.考核評分細則(附後)

國小教師年度考核評分細則

一、德、能、勤、績總體評價(95分)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佔30%

能:是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佔15%

勤:是指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佔15%

績:是指工作態度、效率和貢獻。佔40%

根據德、能、勤、績的要求,對教師作出綜合評價,控制88~95之間。(特殊情況除外)

優95 優良93 良好92 一般90 差88

二、德、能、勤、績附加分5分

1.奉獻精神2分:(每組優秀不超過50%)(考核組賦分優秀總數最多不超過15人)

熱愛本職工作、工作勤懇、責任心強、奉獻精神足

優2 良1 一般0.5

2.團結協作1分:

能圍繞在學校領導周圍,積極搞好與領導、同事、家長之間的人際關係,維護團結,不説不利於團結的話,不做不利於團結的事,關心集體、尊重他人、服從分配。

優1 良0.5 差0

3.教研成果1分:(高級別教研成果)

(1)論文、優質課獲獎

論文區級一等獎、市級二等獎每篇0.2分,市級一等獎每篇0.5分,論文發表相當於同級一等獎,省級及以上每篇0.8分。

優質課:校級一等獎0.2分,區級二等獎、市級三等獎0.5分,區級一等獎、市級二等獎0.8分,市級一等獎1分(片級參照校級)。

公開課:區級公開課每次0.4分,市級公開課每次0.6分。

(2)課題立項

市級0.5分,省級1分。(主要參與者酌情加分)

(3)課題獲獎與結題

小課題、調研課題:主要主持人區級二等獎、市級三等獎0.2分,區級一等獎、市級二等獎0.5分,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1分。(主要參與者酌情加分)

綜合課題市級結題0.5分,省級結題0.8分,獲獎根據小課題標準再上浮計分。

以上累計最多不超過1分。(重複的按最高級別計)

4.德育工作1分:

根據學生年齡特點開展行之有效的班主任(少先隊)工作,或能積極配合、協助班級工作,根據學科特點開展德育教育。

(學校班主任考核有一學期為優秀級的記為優秀,區優秀班集體班主任和區級及以上德育先進工作者的記為優秀,其他考核為合格的班主任記為良好。非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做的好的記為良好,但每組不能超過2人,其餘記為一般)。考核組對非班主任考核,德育工作記為良的總數不能超過10人。

優1分 良0.8分 一般0.5分 差0.2分

三、綜合附加分

1.校級綜合先進在考核總分中加0.5分。(包括一年一度上級表彰的教育系統先進等)

2.學校突出貢獻獎在考核總分中加0.8分。

3.校級單項先進在考核總分中加0.2分。

4.教師發展性評價考核賦分:2分。

四、學校後勤人員由考核組和分管領導進行單列考核。

教師年度考核細則2

教壇新秀、教學能手:

1、對教學六認真的打分説明:該項得分=教師教學六認真考核得分*該項權重(0.1)。教師教學六認真考核詳見《江蘇省沙溪高級中學教學六認真考核評價表》。

2、對教學實績的打分説明:任本專業課且課時數達相應標準,作為下列幾種情況的基本條件,否則此項不得分;教學成績主要以每一學年兩個學期的期末考試成績以及兩次均分調整差之和作綜合參考,高三2B科目以絕對過B率的增幅來恆量,高二必修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以4月份學業水平測試的成績為準,以其所教班級的教學效果來衡量,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評價。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以下檔次打分。⑴教學效果好。任教班級成績在本校同年級學科中名列前茅,或教學成績在原有基礎上上升幅度顯著(任教班級成績均分調整差為正,或負值在學科均分調整差允許範圍內),其考核得分在20—16分;⑵教學效果較好,任教班級成績高於本校同年級學科平均水平,或教學成績的原有基礎上上升幅度較大,或均分調整差負值在學科均分調整差允許範圍內,其考核得分在15—11分;⑶任教班級成績低於本校同年級學科平均水平,但其教學成績在原有基礎上有所提高,或均分調整差負值在學科均分調整差允許範圍內,其考試得分在10—6分;⑷任教班級成績低於本校同年級學科平均水平,教學成績提高不明顯甚至下降,或均分調整差負值超出了學科均分調整差的允許範圍,其考核得分在5—0分;

注:高三絕對過B率的增幅=大學聯考過B率—班底過B率,班底過B率=(高二第二學期期末考試過B率+高三9月摸底考過B率)/2;任教多個班級的,任教班級成績均分調整差為任教班級成績均分調整差的`平均值,大學聯考過B率和班底過B率均為任教班級過B率的平均值。

3、對學科公開課的打分説明:⑴每學期至少要承擔過1次本學科的校級公開教學任務(包括公開課、示範課),教學效果好、評價高,其考核得分為10—8分;⑵每學期至少承擔過1次本學科的校級公開教學任務(包括公開課、示範課),教學效果、評價尚可,其考核得分為7—5分;⑶每學期至少承擔過1次本學科的校級公開教學任務(包括公開課、示範課),教學效果和影響一般,其考核得分為4—1分;⑷沒有按照學校規定開設本學科公開課,其考核得分為0分。

教師年度考核細則3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總分25分)

本項考核分科室羣眾、直接領導和考核組三個層次。每一層次的考核均分優秀(25分)、良好(20分)、一般(15分)、較差(10分)、差(5分)五個檔次。科室羣眾、直接領導進行定性考核。量分時,某一方面違犯師德有關規定,有家長或教師反映而查實者扣5—10分;若受到治安、執法部門或行風辦點名的,扣10—15分;受處分的扣15—20分。

每學期請病假3天內不扣分,超過一天扣0.2分,請事假一天扣0.5分,會議請病假一次扣0.1分,請事假一次扣0.3分,扣完3分為止。按規定請婚、喪、產假的,不扣出勤分,未出勤而又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作曠工論處,曠工1天以上不得進入“優秀”等次,曠工3天以上直接進入“不合格”等次。

年度內獲地級、市級、鎮級綜合先進的,分加3分、2分、1分,單項先進按1/2計分。對錶現突出或受上級表揚,某一方面表現好在社會上引起反響的,加0.5—2分。

計分方法:

①科室羣眾評分:在被考核對象本人述職之後,按上述要求,本科室人員對其進行無記名定性考核。折算成分數時,去除最高、最低各10%後再算出平均分,按50%記入綜合評價分。

②“直接領導”評分: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直接領導”給本組每位教師定性考核。折算成分數時,去除最高、最低各10%後再算出平均分,然後按20%記入綜合評價分。

③考核小組評分:校考核小組審核“科室羣眾”和“直接領導”的評價分,平衡各科教師的得分情況,然後給全校每位教師作定量考核(打分),去除最高分、最低分各1個後算出平均分,再按30%記入綜合評價分。

2、文化專業知識水平考核(總分10分)

基本要求:具有規定學歷或合格學歷,同時參加學校規定的教研活動或學術活動,參加規定的'繼續教育。

3、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總分10分)

基本要求:能勝任所承擔的教育教學(包括行政後勤)工作,完成備課、上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的任務。本學年內至少開過一次公開課或講座。

達到基本要求的給基本分8分,未完成“公開課或講座”的得7分。

另加分因素及標準:

①公開課或講座二次及以上者,從第二次開始加分,校級每次加0.5分,鎮級每次加0.8分,市級每次加1分,地級每次加1.5分,省級以上每次加2分。

②教師教壇新秀、教學大比武市級獲獎加2分,鎮級獲獎加1分,單項比武獲獎按1/2標準計分。

以上各項累計滿分為10分。

4、履行職責考核(總分25分)

基本要求:承擔學校教務處分配的學科教學任務,擔任班主任或兼任行政、團隊工作等從事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條例》規定負有培養指導教師職責的教師,一級及以上教師至少有培養指導一名教師(含實習生)。

達到基本要求的得22分。

另加分因素及標準

①校文明班級的班主任另加2分。

②班級集體獲獎,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分、0.8分、0.5分。

以上各項累計滿分為25分。

5、工作成績考核(總分30分)

基本要求:能夠完成教育教學計劃,所教學科學生成績合格率、優秀率達到要求;指導學生課外活動,參加及組織教改實驗活動,或因工作需要組織安排其擔任行政、後勤等管理工作,達到學校要求的;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學論文或經驗總結在校級以上交流或發表。

達到基本要求的,給基本分20分。

另加分因素及標準

①課題立項,市級加1分,地級加1.5分,省級加2分,全國級加2,5分;課題結題加倍計分。(參與減半計分,最高加5分)

②自制課件獲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3、0.2、0.1,地級以上加倍記分。以證書等為據,多人合作的按平均分計分。(最高加2分)

③輔導學生課外活動,根據取得成績多少加分。憑評獎機關或單位(指教育行政部門參與的)公佈的輔導師文件依據或證書分別記分(非教育部門評獎的按1/3記分)。輔導學生在國家、省、地、縣級獲一等獎分別記5分、3分、2分、1分;獲二等獎的分別記3分、2分、1分、0.5分;獲三等獎的分別記2分、1分、0.5分、0.3分。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記0.3、0.2、0.1分。獲獎團體獎的加倍計分(計團體獎後,團體獎中的個人獎不再重複計分),班主任等支持有關教師輔導本班學生出成績的,可按1/4計分。(最高加5分)

④論文,有獲獎、發表(交流)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評獎的),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3、0.2、0.1分,鎮級分別加0.5、0.4、0.3分,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篇分別加1.5、1、0.5分,地級一、二、三等獎的每篇分別加3、2、1分,省級及以上一、二、三等獎的每篇分別加4、3、2分;國家級獲獎加6分;省級及以上正式刊物發表的加3分,地級發表加2分,縣級發表加1分;,同級報紙減半計算。同一篇論文按最高一項計分,多人合作的論文第一作者得該獎項的80%,第二作者得該獎項的60%,第三作者得該獎項的30%。省級交流記2分,地市級交流1.5分,縣市級交流1分,鄉鎮級交流0.5分。科研成果獲獎,按論文獲獎的2倍計分。(最高加6分)

教師年度考核細則4

為推動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整體優化,全面、準確、客觀地對教師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評價,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在繼承我校優良傳統,吸取、引進兄弟學校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教師考核細則。

一、德(20分)

遵紀守法,為人師表,團結協作,愛崗敬業;關愛每一個學生,尊重他人的人格,自覺維護學校集體形象和聲譽;有創造性地完成學校分配的各項教育教學任務。

本年度內,有下列情形的予以一票否決:

1、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師生安全事故的。

2、歧視學困生、人為造成學生流失、工作弄虛作假、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

3、不服從學校分配、消極怠工或不完成學校佈置工作任務的。

二、能(20分)

1、備課(2分)。能按課標要求,充分利用各種教學資源設計教學方案有課時計劃,備課要素齊全,有創意,有特色。(以平時統一檢查記錄為準)

2、作業批改(4分)。作業設計要注重形式與實效;強調規範,注重養成。課上作業要及時批改、及時反饋;家庭作業量要適中,及時檢查、規範批改。作業評價要有激勵性。(以業務月查為主,綜合考核優秀得4分,良好得3.5分,合格的3分,不合格得0分。)

3、教研活動(2分)

能按照要求完成規定的教研任務得2分。不按學校要求上教學研討課扣2分,教研活動少一次扣0.5分。

4、工作量(12分)

授課節次計分:語文、數學、英語0.5分/周·節,其他0.3分/周·節。

少年宮得分:輔導教師1分,主管領導1.5分。

職務分:校長5分,副校長3分,班主任、主任教師(教導主任、總務主任等)、少先隊輔導員記2分,其他事務分工每項記1分(可累加)。

累計積分超過12分,按12分計。

三、勤(20分)

教師要自覺遵守學校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保證正常教學工作記20分。有下列情況酌情扣分:

1、每學期請假超過三天,事假每天扣0.4分、病假每天扣0.2分。(法定產假、婚喪假等除外)。

2、學校實行簽到制度,教師每天四籤,曠工一天扣10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中途擅自離崗一次扣0.2分。

四、績(30分)

以兩次期末成績為準,按全鄉年級排名計分。第一名15分,第二名13分,第三名11分,第四名9分,第五名7分,第六名5分,第七名3分,第八名1分。(兩學期累加計算)

五、廉(10分)

教師不廉潔自律,有搭車收費,亂購教輔資料,索要家長財物等行為並造成不良影響的,此項不得分。

六、附加分

1、榮譽稱號

本年度獲教師個人表彰,按國家、省、市、縣分別加4、3、2、1分。

2、活動輔導

(1)輔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批准的各類競賽活動按國家、省、市、縣分別記3、2、1、0.5分。同一類別不重複記分。(累計不超4分)

(2)輔導學生作品及報刊發表的教師按國家、省、市、縣分別加3、2、1、0.5分。(同一類別不重複計分,累計不超3分)

教師年度考核細則5

一、教職工年度考核五個要素量化評價的內容和量分標準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總分25分)

根據《z市中國小教師師德師風考核辦法》文件精神,教師師德師風考核結果按25%權重計入教師年度考核評價指標中“政治思想品德”部分的評價結果。

2、文化專業知識水平考核(總分10分)

基本要求:具有規定學歷或合格學歷,同時參加學校規定的教研活動或學術活動,參加規定的繼續教育。

3、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總分10分)

基本要求:能勝任所承擔的教育教學(包括行政後勤)工作,完成備課、上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的任務。本學年內至少開過一次公開課或講座。

達到基本要求的給基本分8分,未完成“公開課或講座”的得7分。

另加分因素及標準:

①公開課或講座二次及以上者,從第二次開始加分,校級每次加0.5分,鎮級每次加0.8分,市級每次加1分,地級每次加1.5分,省級以上每次加2分。

②z市級教壇新秀、教學大比武獲z市級一等獎以上加2分,z市級二等獎加1.5分,三等獎加1分,鎮級獲一等獎加1分,二等獎0.5,三等獎0.2;單項比武獲獎按1/2標準計分。校教師基本功五項全能比武獲全能獎加1分,獲全能優勝獎加0.2分,單項一等獎加0.2分,(説明:五項全能此項最多加1分,綜合和單項只能選其中一項計分,單項可累加)。

以上各項累計滿分為10分。

4、履行職責考核(總分25分)

基本要求:承擔學校教務處分配的學科教學任務,擔任班主任或兼任行政、團隊工作等從事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條例》規定負有培養指導教師職責的教師,一級及以上教師至少有培養指導一名教師(含實習生)。

達到基本要求的得22分。

另加分因素及標準

①校文明班級的班主任另加2分。

②班級集體獲獎,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5分、0.3分、0.2分。

③年級組長、學科組長及以上領導完成崗位職責的加0.5分。

以上各項累計滿分為25分。

5、工作成績考核(總分30分)

基本要求:能夠完成教育教學計劃,所教學科學生成績合格率、優秀率達到要求;指導學生課外活動,參加及組織教改實驗活動,或因工作需要組織安排其擔任行政、後勤等管理工作,達到學校要求的;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學論文或經驗總結在校級以上交流或發表。

達到基本要求的,給基本分20分。

另加分因素及標準

①課題立項,市級加1分,地級加1.5分,省級加2分,全國級加4分;課題結題,市級加1.5分,地級加2分,省級加2.5分,全國級加4.5分,優秀結題再加一分。參與者四分之一計分,參與多項的只計其中兩項。(最高加5分)

②自制課件獲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5、0.3、0.1,地級以上加倍記分。以證書等為據,多人合作的按平均分計分。(最高加2分)

③輔導學生課外活動,根據取得成績多少加分。憑評獎機關或單位(指教育行政部門參與的)公佈的輔導師文件依據或證書分別記分(非教育部門評獎的按1/3記分)。輔導學生在國家、省、地、縣級獲一等獎分別記5分、3分、2分、1分;獲二等獎的分別記3分、2分、1分、0.5分;獲三等獎的分別記2分、1分、0.5分、0.3分。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記0.3、0.2、0.1分。獲獎團體獎的加倍計分(計團體獎後,團體獎中的個人獎不再重複計分),班主任等支持有關教師輔導本班學生出成績的,可按1/4計分。(最高加5分)

④論文,有獲獎、發表(交流)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評獎的),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3、0.2、0.1分,鎮級分別加0.5、0.4、0.3分,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篇分別加1.5、1、0.5分,地級一、二、三等獎的每篇分別加3、2、1分,省級及以上一、二、三等獎的每篇分別加4、3、2分;國家級獲獎加6分;省級及以上正式刊物發表的加3分,地級發表加2分,縣級發表加1分;,同級報紙減半計算。同一篇論文按最高一項計分,多人合作的論文第一作者得該獎項的80%,第二作者得該獎項的60%,第三作者得該獎項的30%。省級交流記2分,地市級交流1.5分,縣市級交流1分,鄉鎮級交流0.5分。科研成果獲獎,按論文獲獎的1.5倍計分。(最高加6分)

以上各項累計滿分為30分。

二、計分辦法

1、以上量化考核五個要素得分按70%計入總分。

2、參與評優教師向全體教師述職,全體教師對參與評優教師進行推薦打分,羣眾推薦打分佔總分15%,按推薦人數從多到小排序,分五檔,每檔差距0.5分。

3、考核小組對評優教師推薦打分,考核小組推薦打分佔總分15%,按推薦人數從多到小排序,分五檔,每檔差距0.5分。

三、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各等次的標準是:

1、優秀:政治思想表現好,正確貫徹執行和帶頭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奉公,精通業務,工作勤奮,敬業愛崗,工作責任心強,有改革創新精神,教育教學業績突出。考核量化得分90分及以上。

當年受行政警告、黨內警告處分的,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2、合格:政治思想表現較好,正確貫徹執行和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有較好的'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熟悉業務,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無差錯。考核量化得分70分至89分(含70分)。

①當年受行政記過處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②當年應交流拒不參加交流的教師,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現一般,組織紀律性不強,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教育教學工作中有差錯。考核量化得分60分至69分(含60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確定基本合格等次。

①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3天或一學年內累計超過10天的;

②無正當理由連續遲到、早退10次,或一學年內累計遲到早退在30次及以上的;

③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繼續教育的;

④工作中有違犯教師職業道德現象並造成不良後果或師德師風考核等第為基本合格的;

⑤工作責任心不強,責任差錯在2次及以上,並造成不良後果的。

4、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較差,難以適應教學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比較嚴重違犯教師職業道德,造成比較嚴重的不良後果的。考核量化得分在59分及以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①師德師風考核等第為不合格的;

②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天,或一學年內累計超過20天的;

③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考核的;

④上學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本學年仍無明顯改進的;

⑤當年受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

⑥當年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錯誤性質較嚴重的;

⑦當年受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的。

(三)在本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參加本年度的考核:

1、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培訓超過半年的;

2、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

3、當年到齡辦理退休手續的;

4、經單位批准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四)在本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參加年度考核,考核結果按下列規定處理:

1、被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待結案後再作確定。對無違法違紀的,未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從立案當年起按規定補定考核等次,計算考核年限;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從受處分的當年起,按規定確定等次;

2、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表現不好的可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3、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表現不好的可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工作程序

1、黨政工聯席會議提出學校考核組名單,通過本《細則》。

2、組織教師填寫年度考核,提供必要證明,並作自我量分。

3、參與評優教師作述職報告,並進行羣眾推薦打分和考核小組打分。

4、分組對年度考核五個要素量化評價,並與被考核人逐一核對。

5、領導在“組長簽名欄”簽名後,考核表與被考核人見面,並由被考核人簽署意見。

6、學校審核並簽署意見,公佈考核結果,並將結果彙總上報。本次年度考核結果將公示。

五、基本注意事項

1、本年度內取得的業績要在考核表的相應欄目中反映出來才可計分;

2、本《細則》由學校考核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