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教師從參加工作開始參加考核,考核原則上一學年一次。
2、教師考核成績記入學校教師個人業務檔案。
3、教師考核成績與期末評比先進、職級確定等掛鈎,並起主導作用。
4、教師考核成績按分數分為ABCD四個等次,分別是優秀,良好,一般,較差。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業務考核、綜合評定兩個方面進行。
三、業務考核:
指對教師的業務能力和個人素質方面進行考核。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主任負責,業務評定的。形式可多樣化。以百分制評定,分值權重佔考核總分的50%。
四、綜合評定:
指對教師的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評定,主要考核的內容有責任心、對學生的愛心和耐心、教育教學效果、同事間的協作精神、個人修養、家長反饋意見等。綜合評定實行逐級評定製,以百分制評定,分值權重佔考核總分的50%。
五、加分與扣分
有下列情況的,可酌情加5-20分:
1、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為學校帶來顯著影響的。
2、積極為學校出謀劃策,並收到良好效果的。
3、班級學生生源穩定率達100%,主要任課教師均可加分。
4、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外競賽或活動,獲獎或獲得良好社會反響的。
5、其它各類為學校工作帶來良好效應,被家長委員會提名或行政會提議加分的。
有下列情況的,要酌情扣分:
1、體罰及變相體罰學生,一次扣分值20分。
2、教育教學出現失誤被家長投訴屬實的,一次扣除10分。
3、與家長爭吵,並有粗暴言行的,一次扣除20分。
4、因工作失誤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財產損害、學校形象損害的,酌情扣除5-20分。
5、所任班級學生轉學,經查實屬家長對教師不滿的。一人次扣10分。
6、索取家長財物或利用家長關係為個人謀取私利,一次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