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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輪崗交流方案(通用15篇)

欄目: 教師 / 發佈於: / 人氣:3.49K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那麼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教師輪崗交流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通用15篇)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教育部關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教基一〔20xx〕1號)、省政府《關於江蘇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改革發展示範區建設的意見》(蘇政辦發〔20xx〕65號)、《關於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流動工作的意見》(蘇教人〔20xx〕19號)和市人社局、教育局《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幹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的意見》(常教人〔20xx〕18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學校開展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着力破除影響和制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合理配置優質人力資源,完善相對穩定、流動有序的義務教育幹部、教師輪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區域內城鄉、校際間教師配備差距,提升區域義務教育發展水平,基本解決義務教育擇校過熱等問題,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優質的義務教育。

二、交流對象、比例

1.交流的對象:原則上為距法定退休年齡滿5年的、在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的專任教師。其他教師因本校流動範圍之內教師輪崗交流出現難以安排的情況,也須交流。

2.交流的比例:原則上參加交流的專任教師為本次應交流對象的15%;參加交流的骨幹教師為本次應交流對象中具有市新秀及以上專業榮譽的專任教師的15%。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市教育局同意,可以不列入交流範圍: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因病不能保證正常工作及孕產期的教師暫不交流。

三、輪崗交流流出、接收數量與類別

根據《常州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流出、接收數量與類別情況統計表》,我校教師輪崗交流流出、接收數量與類別如下:略

四、當年流出專任教師、骨幹教師的確定

1.成立專門組織:學校成立教師輪崗交流推薦小組,負責向學校推薦當年輪崗教師的人選。

組長:馮斌

副組長:王燕、徐晶磊

組員:史爾娜、許志剛、戴界蕾、周豔、李靜娟、姜皎、陳慶豔、於佳會、邵林峯、王詠皓、吳文普、陳華。

2.宣傳發動。召開幹部會議和全體教職工大會,宣傳教師輪崗交流的法律、法規、政策、意義。

3.確定當年交流教師。

(1)自主申報。教師對照市教育局測算的'輪崗交流數量、學歷、學科、職稱、專業稱號等要求,自主申報。填寫《常州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表》。

(2)小組推薦。自主申報數量小於應交流數量,由學校輪崗交流推薦小組推薦,推薦小組採用成員提名,全體成員評議表決的方式,確定初步交流人選,同意輪崗交流的票數超過推薦小組投票成員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即是當年輪崗交流的教師。推薦小組負責將推薦結果告知教師,教師沒有特殊困難,應服從推薦,參加輪崗交流。

(3)校辦公會討論確定。校辦公會討論確定當年交流的教師。

4.報送市教育局。

學校於20xx年6月30日前,將本校當年交流的專任教師、骨幹教師名單(《20xx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輪崗交流教師名單》)報送市教育局人事處。

五、當年接收專任教師、骨幹教師數的確定。

學校依據輪崗交流的規定,召開行政辦公會,確認常州市教育局提供的接收專任教師、骨幹教師的數量、學歷、學科、職稱、專業稱號。並填報《常州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接收輪崗交流專任教師、骨幹教師數量確認表》,報送市教育局人事處。

六、交流形式及日程安排

1.交流形式:雙向選擇、行政指定

2.交流安排

(1)20xx年7月2日,召開常州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教師輪崗交流雙向選擇洽談會。

(2)地點:另行通知。

(3)參與單位:局屬國中。

(4)參與教師:局屬各國中當年輪崗交流的教師。

帶身份證、《常州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表》。

(5)要求:

某一學科中既有教師流入又有教師流出的學校須先流出再流入。

七、行政指定

雙選不成或部分學科交流人數少而無法雙選的,由市教育局指定交流學校。

七、工作要求

1.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新學期開學前,參加本次交流的教師憑交流表、市教育局工作調動介紹信到流入學校報到。各校要及時做好人員聘用合同的終止、解聘、簽訂、調動、崗位聘用的相關工作。

2.輪崗交流須同時調整人事關係,所聘專技崗位等級劃轉到工作學校,輪崗交流教師按原等級聘任,輪崗交流學校中學高級教師的結構比例達到系統內平均水平的,原則上不再劃轉中學高級教師崗位。

3.按規定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優先參與評優評先,可按規定晉升職稱、聘任高一級專技崗位、提拔高一級管理崗位。20xx年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時,40週歲以下(20xx年6月1日後出生)的常州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申報人員,須具備20xx年起由市教育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須辦理人事調動手續)。不按規定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不得享受上述待遇,年度考核等第為不合格。

4.加強輪崗交流教師的檔案管理,記錄並保存輪崗交流的時間、學校、工作表現、年度考核結果等情況。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2

根據《關於東麗區中國小教師校級領導幹部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和《市教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推進落實“區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統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創新教師隊伍管理的體制、機制,通過科學有序流動,調整、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骨幹教師在中心與薄弱(偏遠)校際之間分佈上的差距,促進各學科師資配備基本滿足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增強教師隊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教師隊伍,為辦好東麗區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開展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堅持合理流動、師資均衡、資源共享、立足長遠、統籌兼顧的原則,促進教師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偏遠)學校流動,達到一名優秀骨幹教師帶動一批青年教師的效果。

三、實施辦法

(一)交流範圍

所有教學單位,包括中國小(含育才中學)、幼兒園、少年宮、教師發展中心、職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調動交流(人事、工資關係隨人到受援學校)。

調動原則:申請調動人員所在學校原則上是超編單位或是學科結構性富餘的單位,且工作滿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調動理由;調入單位須是缺編單位、急缺學科教師或專業人員;工作不滿5年的教師、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教師,學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調動申請。

2、優秀骨幹教師的交流。

3、超職數聘任人員的交流。

4、中心地區的學校根據教師職稱晉升條件,有計劃的選派符合條件的教師到相對薄弱(偏遠)學校頂崗任教交流。

5、集團化辦學學校之間的交流。

6、學校之間的學科對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師交流輪崗(調動交流除外)工作一般為兩學年,交流期滿後回原學校工作。20xx—20xx學年度交流的教師本學年度延續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師條件

以20xx年8月底為時間節點,凡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師。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應交流教師人數為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20%(見點就入),應交流教師中的骨幹教師人數為應交流教師人數的.50%(見點就入)。

3、測算交流人數

各校統計本校骨幹教師情況,骨幹教師稱號的範圍是20xx至20xx年經過認定的骨幹教師稱號;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將測算人數及推薦人選填入《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嚴格按照滿教學工作量測算,上報學校的需求學科和富餘學科情況。

4、教育局人事科彙總後,按照交流輪崗比例要求,結合各校學科需求情況,作出交流輪崗安排。

(五)交流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教師交流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接收學校發放,工資關係仍在派出學校,仍享受派出學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間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間交流教師由接收校負責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實上報《東麗區教育系統交流教師工作月報表》和年度綜合考評資料。派出學校要嚴格按照接收學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況,落實相關待遇。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每月病、事假累計達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學校要將情況上報人事科,人事科將視情節決定該教師是否繼續交流。

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如實上報交流教師的工作情況,不準瞞報漏報,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雙方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學校的各項紀律要求,服從所在學校的工作安排。對不服從接收學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師,教育局責成派出學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作出相應的處分。接收學校要做好交流教師所有材料整理存檔工作,以備上級部門的檢查。

(七)建立激勵機制

將教師交流經歷和業績作為教師評優、評先、晉升職稱等優先考慮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測算與推薦工作

各學校要對學校教師隊伍進行分析梳理,召開行政會研究決定推薦人選,填寫《20xx—20xx學年度教育系統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上報人事科(本校教師的交流意向只作為參考,不作為最後交流的去向)。

(二)嚴格落實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測算出來的應交流人數和應交流人數中的骨幹教師人數上報推薦名單。推薦的骨幹教師必須是在人事科備案註冊的教師(附件1的名單)。上一學年度的交流輪崗教師繼續交流,計入本學年度學校推薦名單,按今年新的測算比例要求,人數不足的學校再補充新的推薦人選。

嚴格按照市教委對義務教育學校的要求,凡義務教育學校,無論超編校還是缺編校,必須嚴格按照“兩個比例”要求完成推薦交流輪崗推薦工作。

(三)推薦的交流輪崗教師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放寬條件。

(四)上報的數據要實事求是,不準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五)為保證交流輪崗分配工作順利進行,新學期開學前交流輪崗教師能夠按時到崗,各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將需要上交的材料上報人事科(交流範圍內的所有單位必須上報)。

1、上報形式:電子版通過QQ傳給人事科,文件名格式為單位編號+單位名稱+附件名;紙質版蓋學校公章,主要領導簽字,標註學校編號。

2、需要上交的材料:東麗區骨幹教師情況統計表(附件1)、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附件2)、20xx—20xx學年度學科需求與富餘情況統計表(附件3)的電子版和紙質版。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3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乾部教師的合理流動機制,不斷均衡協調我鎮學校發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辦人民滿意教育,現擬定烏石學校教師交流制度。

一、交流原則

教師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將調整充實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立足當前與着眼長遠相結合、個人意願與教育需求相結合,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盤活教師資源。

二、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申請,經學校討論決定在全鎮範圍內交流。

三、對象及範圍

1.凡男53週歲、女50週歲以下的(以當年8月31日為準)我鎮在職在編專任教師。

2.專任教師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的。

3.在交流期間,女教師法定產假可視作交流年限。

4.懷孕或哺乳期內的教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的教師可暫緩交流。

5.承擔區級以上課題實驗的教師,課題實施期間原則上不安排交流。

四、交流措施

1.自願交流。

(1)鼓勵校本部的優秀教師申請到其他學校交流任教。

(2)自願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學校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5)自願交流的教師服務期滿後,原則上安排回原學校任教,自願交流的教師可在任職期內同等條件下評優晉級。

2.盤活交流。

為均衡各校發展,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選派骨幹教師到各村小、教學點進行盤活交流,幫扶和帶動村小、教學點的教育教學工作。

3.磨練交流。

有以下情形者,需進行磨練交流:

(1)師德師風出現問題的,屬交流之列。對不服從組織安排、教學態度不端正、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屢次違反師德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師要進行交流。

(2)教學成績連續下降或下降幅度大的,屬交流之列。

(3)工作出現嚴重失職的,屬交流之列。

4.鼓勵交流。

各教學點的教師,連續三年教育教學成績優秀者,可到中心校主要教學崗位,交流期滿後,工作成績優秀者可繼續在中心校任教。

五、交流週期、交流人數和人事管理

1.交流週期:兩年。

2.交流人數:每年3人以內。

3.人事管理:交流期間的工資、人事、編制關係保留在原單位,但參與交流單位的`年度考核、山區教師津貼和績效考核。交流期滿,對交流教師進行考核鑑定,鑑定合格回原校任教。

六、紀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瞭解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確定交流而不參加交流的教師不能評優評先,不能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5、所有交流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週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告誡;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教育局處理。

七、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學校要加強宣傳和組織力度,顧全大局,統籌安排。20xx年12月,學校組織全體教師學習學校交流方案,宣傳教師交流政策,進行動員部署。通過宣傳,讓廣大教師充分了解教師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的自覺性。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鎮學校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八、附則

本實施方案解釋權歸烏石學校所有。

烏石學校國小部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4

為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實現教師均衡合理配置,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全面提升xx學區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xx實際,特制定教師交流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目標,以辦好轄區內每一所國小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提高教師整體素質為核心,建立科學、靈活、人文的用人機制,努力建設一支業務精湛、師德高尚、能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需要的教師隊伍,達到取長補短、資源共享、共同進步、均衡發展的目的,使轄區內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得到較大提高。

二、基本原則

遵循"政策引導、方案保障、穩妥推進、合理流動"的原則,教師個人申請與組織安排相結合,促進教師由師資富餘學校向師資不足學校、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合理流動。交流與晉職、評優、評模相掛鈎。

三、交流時間

自每年8月31日起,交流時間不少於1年。

四、交流對象

1.本校45週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工作滿6年的專任教師。

2.區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教學能手等教學業務骨幹到薄弱學校交流優先安排。

3學校根據專任教師和班級數確定交流教師數,對申請交流教師進行統一安排。

4.考慮到教師個人家庭實際情況,有下列情況的.暫不安排交流:(1)重病,不能滿負荷工作的;(2)妊娠、產假或哺乳期的;(3)依靠本人照顧的直系親屬重病的。

5.音體美和英語學科的優秀教師可以申請走教兼課,

五、交流條件要求及待遇

(1)條件:優秀的在職在崗的任課教師。具備下列條件的教師可優先考慮:主動要求晉升中、高級職稱的教師;確定為學校後備幹部的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2)人數和年限:按教育局目標分配數落實交流教師數,交流時間為1年及以上。

(3)產生辦法:由教師本人申請,學校推薦,統一安排交流學校。

(4)優惠待遇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時加分。具體辦法由職稱評聘方案規定。②在評先評優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

六、工作流程

1、.每年8月下旬,交流教師提交申請,學校審核後報總支。

2、學校根據工作需要,研究確定交流人數和學校。審查交流教師材料,擇優確定人選。

3、將交流情況報告教育局備案。

4、學校將交流情況通知到交流教師本人。

5、8月底教師到交流學校報到。

6、交流正式開始。

七、其他

以上方案,若出現遺漏或與上級文件精神相沖突的事項,以上級文件為準。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5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工作全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各教學點教師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優化本轄區內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國小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質量實施義務教育,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決定建立趙坡中心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機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好每一所國小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精神,立足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真正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職務晉級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弘揚艱苦奮鬥、愛崗敬業的師德教育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確保教育系統安定穩定、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相結合。三、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趙坡中心國小在編在崗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其中下列人員不作為輪崗交流對象:

1、男教師年齡55週歲以上,女教師50週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縣教育局批假為準)。

3、英語專任教師和“農遠”管理員(以各校確定的教師為準。若是教師職務晉級,也必須參加輪崗。)

4、各國小的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二)輪崗措施

1、其他學區調入到趙坡中心國小或曹河教學點的教師必須參加兩學年的教師輪崗。

2、中心學校統考或學區統考連續倒數後3名的教師。

3、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影響惡劣的教師。

4、在中心學校各類檢查中受到點名批評的教師

5、各教學點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本校輪崗計劃。按照中心國小每年公佈各校參加輪崗教師人數,妥善安排輪崗人員,便於中心國小對輪崗教師分配工作。

6、自願輪崗交流。

(1)、鼓勵趙坡中心國小、曹河教學點的教師自願到鄧崗教學點、謝營教學點交流,交流時間為一年。

(2)、自願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中心國小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3)、交流期滿後,安排回原學校任教。

三、激勵措施:

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選先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四、紀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瞭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年度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評估、教師職務晉級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確定輪崗而不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不能評優評先、不能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6、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週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告誡;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中心學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6

為了實現教師資源的科學均衡配置配置,提高本學區各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根據《市教育局市編辦市人社局關於推進大學區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教發【20xx】30號)及《XX市XX區教育局推進大學區教師交流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灞教發〔20xx〕91號)等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們大學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提高教育滿意度為宗旨,以推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通過推進大學區教師交流,不斷均衡教師資源配置,逐步實現“學校人”向“學區人”的轉變。

二、基本原則

堅持“區域統籌,合理流動,優化結構,共同發展”的原則。

三、交流對象和條件

交流對象為實施大學區管理學校的所有教師(含副校長及中層管理幹部)。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作為交流對象:

(一)妊娠期、哺乳期的;

(二)受行政處分期間的;

(三)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四、交流範圍和形式

(一)教師交流

1、大學區各學校中,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的教師,都要分批進行人事關係不動的交流。

2、教師交流的具體形式有:幫扶支援、協作共享、跨校兼課、影子培訓、團隊教研、名師引領、網絡共通。

3、從20xx年起,評選特級教師、教學能手、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和模範教師、優秀教師時,必須有累計一學期以上教師交流工作經歷。

4、今後,各校教師崗位聘任時,除國家規定外,聘任專業技術五、六級和八、九級崗位時,前一聘期內(一般為三年)必須要有一定時期交流工作經歷,具體依據區教育局的規定。

5、交流期間,對未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交流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者,需按一定比例扣減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結果不合格者,其下年度基礎性績效工資按不超過50%發放。

(二)幹部及教輔人員交流

1、各校的副校長、中層管理幹部按照教育局安排,進行任職交流或掛職鍛鍊。

2、各校教輔人員也可結合實際有計劃地進行交流。

五、交流的時限和人數(人事關係不動的交流)

(一)交流時限:幫扶支援、協作共享、跨校兼課和影子培訓等交流原則上為一學年,其他形式的交流由學區長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交流時限。

(二)交流人數:各校交流的教師年度內參與交流人數要達到大學區專任教師人數的60%以上,其中一次性交流時限在一學年以上的人數不少於專任教師人數的6%。

六、交流教師的管理

(一)管理職責:交流教師實行人事關係所在學校與交流學校雙重管理,以教師人事關係所在學校管理為主。交流學校負責交流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交流任務:交流教師必須自覺遵守交流學校規章方案和工作紀律,服從學校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高水平、高質量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業績建檔:交流學校負責記載教師交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並初步確定考核等次,學區長簽署考核結果意見,上報區教育局審核後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並將其作為評審職稱、評優表彰的依據。

(四)強化措施:凡經學區長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需交流的教師,必須參加交流。拒不服從者,三年內不得晉升職稱、不予評先選優,並依據《XX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不得增加薪級工資。

七、考核和結果的使用

(一)考核形式:依照大學區制定的大學區教師交流工作考核辦法,主要考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教學工作、出勤等,採取領導評議、學生評議、同行評議、家長評議等方式進行。

(二)結果使用:對積極主動參加交流,完成任務情況好、工作表現優異,考核成績為優秀等次的交流教師,在年度評優、職稱評審、職務晉升、評優選先以及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和教學能手等人選推薦時優先考慮。

八、工作步驟

(一)召開XX國小大學區教師交流工作動員大會,公佈教師交流方案。各學校召開教師交流工作動員大會,向全體教師宣傳有關政策,提高教師對教師交流工作的認識,公佈本校所在的大學區內各學校交流的指標。

(二)各學校對本校報名交流的教師進行資格審核,根據報名情況,確定交流的`教師及教輔人員名單,填寫《教師交流登記表》。

(三)各學校在指定的時間迎、送交流的教師。

(四)開學前,各學校完成交流教師的調轉手續工作。

九、幾點要求

(一)各學校要提高對教師交流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要成立教師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要正確把握教師交流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積極宣傳有關政策,提高教師對教師交流工作的認識,認真做好本校教師交流工作。

(二)教師交流工作的操作過程要以人為本,注意審慎、科學、理性地把工作做實、做細,堅決杜絕方法簡單化、平庸化,既要積極開展、注重實效,又要操作有序、維護穩定,按工作時間安排表完成工作任務。

(三)各學校要顧全大局,端正工作態度,不得將可能影響工作的患病教師、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列為交流教師,非現任任課教師不得作為專任教師進行交流,不得甩包袱。

(四)教師交流是一項長期性工作,各學校要制定符合學校具體情況的教師交流工作的長期規劃,預定每次交流的人選和範圍,堅決杜絕只顧眼前利益的短視行為,從而使教師交流工作方案化、科學化、規範化。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7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編辦、人社廳、財政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推進縣(市、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魯教師發〔20xx〕1號),山東省教育廳、編辦、人社廳等三部門《關於推進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魯教師發〔20xx〕2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魯發﹝20xx﹞44號)以及《滕州市教育和體育局關於中國小縣管校聘改革推進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滕教體發﹝20xx﹞20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結合我校教育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按照“統籌兼顧、因地制宜、以人為本、科學規範、均衡發展”的原則,全面落實中國小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着力構建科學、規範、有序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機制,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師資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

二、實施範圍和條件

(一)教師競聘上崗人員範圍:蔣莊礦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二)教師交流輪崗人員範圍:蔣莊礦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在我校連續任教超過兩個聘期(每個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的專任教師,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應交流教師總數的20%。

農村教師已經在城區學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則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區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要求繼續交流到城區工作的,不再享受農村崗位津貼。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經本人申請,可不參與交流輪崗。處於孕期、哺乳期(小孩一週歲以內)或因病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在校內公示並經教育和體育局同意後,暫不交流。

三、實施辦法和程序

(一)支教申請

在學校競崗之前,個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請。

(1)申請人數超過指標人數,學校根據教學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組研究確定外出支教人員。

(2)申請人數未超過指標人數,在保證學校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申請教師優先確定為支教人員;如果外出支教申請的學科過於集中,則依據得分選拔支教人員。

(3)確定的支教人員,不再參與後續的競崗工作,學校優先向接收單位推薦。

(二)崗位設置

學校參照《山東省中國小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學校按照《《山東省中國小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魯政辦字[20xx]56號)文件精神,依據學校實際設置崗位並公示。

(三)個人申請

未直聘人員,必須填報教師競聘上崗申請表。一線教師崗位原則上應與本學年度任教學科相符。特殊情況,由競聘領導小組商議後決定。若某學科競聘出現空崗,如無該學科合格人員,相近學歷專業教師可申報。競崗者依照競崗順序依次競聘,每次只能競聘一個崗位。

(四)開展競聘

競崗順序為:一是直聘崗位,二是校內教學崗位競聘,三是支教交流崗位競聘,四是跨鎮交流崗位競聘,五是校內工勤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因產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備的醫院診斷證明、請假手續,已在教體局備案)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可直接安排學校設置的直聘崗位,經學校和教體局同意並公示後,簽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為一年,不再參與其他崗位競聘。符合直接聘用規定的教職工若不滿意學校安排的崗位,也可參加競聘上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崗位可進行調整。新分配教師直接聘用;二實小新校來支教的教師直接聘用。

2.校內競聘

根據競崗申請、所學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和任教學科確定。支教回來的教師參加競聘,原則上和支教前所帶學段、學科一致。特殊情況,由競聘領導小組商議後決定。

如果出現空崗,第一輪競聘落選人員可以寫出申請繼續參加競聘。

競聘計分辦法:按照本學年度教學實績及師德考核結果記分。

教學實績:A:3分;B:2分;C:1分;D:不計分

師德考核:優秀:1分;合格:0.5分

依據量化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聘用;如分數相同,支教回來的教師優先;再相同,依據本學年度考核分數高低確定上崗人員。

情況説明:

教學崗位設置不為整數的崗位處理辦法。在某學科崗位不為整數,出現有一位教師工作量不滿的現象時,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兼職職員、教輔任務。上一年度從事此項工作的教師優先。如果有教師出現特殊情況不能代課時,首先安排該兼職職教師代課。

依據本學年代課情況,原則上中學教師競聘中學崗位,國小教師競聘國小崗位,如果出現空崗,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請跨學段競聘,曾經在該學段任教的優先。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跨學段工作申請回原學段競聘的,同等條件下優先。

3.支教交流競聘

未能成功進行校內競聘人員根據支教學校空崗情況依據量化分數高低按順序選擇交流學校。

4.跨鎮(校)競聘

跨鎮(校)競聘按市教育和體育局有關精神執行。

5.校內工勤安排

工勤崗位安排原則:原教輔工勤人員,根據個人申請原則上安排到原崗位。如果前勤教師有特殊情況,工勤崗位教師應服從代課安排。

(五)簽訂合同

所有競聘上崗工作於9月1日前完成。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結合本單位崗位工作實際,完善具體條款和內容,明確聘用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競聘結果作為崗位分級競聘的重要依據。

四、幾點要求

1.按照魯政辦發[20xx]56號及棗莊市教育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中國小教師課時量的指導意見(試行)》(棗教字〔20xx〕30號)文件精神,嚴格設置班級數,執行教師最低課時量標準,並將完成最低課時量作為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和競聘專業技術崗位的必要條件,將課時量標準納入教師崗位目標任務,寫入聘用合同,對達不到規定課時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學年度進行轉崗或低聘。按照文件規定,教師兼職管理崗位的(如科室職員、功能室管理員、臨近5年退休的老教師新老結對指導年青教師等)課時量達到規定的三分之二,視為滿工作量,可以參加職評及分級聘任。

2.競崗成功人員必須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課時、年級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除了正常的上課外,早讀、午自習、課後服務等納入工作範疇。不服從安排的,按棄崗處理。

3.學校將競崗輪崗交流情況在公示欄中公示並上報市教育局,同時與支教單位對接。拒不參與支教輪崗的人員依據市局要求,按待崗處理,學校不予考核。

4.交流輪崗教師的交流期限,根據交流輪崗教師本人申請及學校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最短不低於一年,在本輪交流期內不得申請再次與其他單位交流。

5.參加交流輪崗教師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且考核合格,可認定為交流經歷。期間年度考核、師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為不合格等次、參與有償補課、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以及其他有違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交流經歷不予認定,並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8

根據《蒲城縣教育局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為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科學合理的流動機制,促進教師資源優化配置,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均衡發展,結合我縣義務段各校教師隊伍現狀和教學實際,現就義務段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流輪崗對象

凡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6年以

上(含6年)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各單位要確保本學年交流人數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5%,其中名師(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等)、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交流人數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30%。

二、交流輪崗時間

每位教師交流輪崗任教時間應不少於兩年。其中,支教教師支教一年後考核合格,第二年可採用人回原校,定期到受援學校教學等形式開展相關工作。跟崗教師跟崗一年後考核合格,可繼續在城區學校跟崗一年;兩年後回原鄉鎮學校工作。

三、交流輪崗方式

(一)縣教育局組織的交流包括: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緊缺學科兼課走教、“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三區”支教)等4種形式。

1、城區教師頂崗支教。教育局今年繼續安排城區學校的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和中青年骨幹教師等教學能力強的教師到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開展頂崗支教幫扶工作。各城區義務段學校要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文件,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的辦法遴選出相應數量的教師(附件1),由個人填寫申請表(附件3),學校彙總造冊(附件4)於9月5日上午12點前報人事股。

2、鄉村教師到城區跟崗學習。根據青年教師的培養需求,教育局組織鄉鎮學校部分青年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鄉村學校在確保開齊開足課程的前提下,推薦35週歲以下、有培養潛力的青年教師(附件2),造冊(附件4)於9月5日上午12點前報人事股,由教育局根據城區學校課程開設情況統籌使用。

3、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根據城區學校體音美教師緊缺的實際,將青少年活動中心教師統籌使用,在城區學校之間進行兼課、走教,充分發揮緊缺學科教師的專業特長,緩解師資力量不足問題。

4、“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三區”支教)。

(1)申報對象:城區城區中國小中教齡在6年以上,年齡不超過55週歲,身心健康,且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和“三級三類”骨幹教師。

(2)受援地及需求學科:永豐九年制學校5人(語文2人,政治、地理、生物各1人),上王九年制學校2人(政治、數學各1人),西頭中心校2人(數學、英語各1人)。

(3)申報流程:個人將身份證、職稱本、教師資格證、相關榮譽證書複印件,電子學歷註冊備案表裝訂後統一交學校審核,學校審核公示無異議後報人事股,縣局結合個人意願及受援學校需求狀況統一安排。

(4)工作任務:擔任班主任並滿量承擔學科教學任務,組織教研活動開展業務培訓和教學指導,充分發揮骨幹示範作用,與當地教師形成教學團隊,帶動受援學校整體提升學校教學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受援學校要根據支教人員情況組織教師與支教教師結對跟學,同時負責支教教師的住宿生活、工作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發揮他們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如實對教師支教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每學期末將考核結果報教育局人事股,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相關待遇的依據。

(二)各片區或中心校組織的交流包括: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學區長學校結對幫扶、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等4項工作。

1、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由各片區牽頭,在片區內開展校際間學科教師交流,各片區對交流的科目、數量、形式進行統籌安排。

2、學區長學校結對幫扶。由各片區學區長學校牽頭,積極開展團體交流活動,對結對學校採取送教、一對一結對幫扶、跟崗學習等形式予以幫扶,並將教學設施、設備在學區內部共享。

3、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由各中心校協調,根據各自實際組織中心校內各國小之間的教師進行交流,交流情況彙總上報片區,由片區彙總上報人事股。

4、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各中心校根據教育教學工作實際,確定本轄區內緊缺學科範圍,由所在片區牽頭,將片區內的緊缺學科教師統籌使用,在交通相對方便的幾個學校之間進行兼課走教,充分發揮緊缺學科教師的`專業特長,緩解師資力量不足問題。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情況以表冊形式(附件4)由片區統一彙總於9月16日12點前報人事股。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各單位要按照交流輪崗要求對符合交流輪崗的人員進行排查摸底,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並如實填寫蒲城縣教師交流輪崗調查統計表(附件5)。

(二)個人申報。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都必須自覺申報,並填寫教師交流輪崗申請表(附件3),註明交流形式和層次。

(三)學校推薦。學校根據實施方案、個人申報情況和本校教師工作崗位聘任實際,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的交流輪崗人選,結果告知相關人員後,上報人事股。

(四)組織競聘。教育局組織協調各學校推薦上報的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人員到新學校參加競聘,落聘者,由原學校另外推薦人選繼續參加新學校的競聘,直至新學校聘用為止。

五、措施保障

1、中國小教師評定高級職稱時,必須具有在農村學校任教1年或在薄弱學校任教3年的經歷。凡沒有農村或薄弱學校工作經歷且不服從交流安排的教師,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當年年度考核和職稱考核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3年內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不得參與各種評優評先活動。

2、在教師評優評先過程中,將進一步加大農村學校名額數量,同時,把交流輪崗的經歷和業績作為優先考慮的依據;城區義務段學校教師在評定縣級及以上先進榮譽時,必須有農村學校交流經歷。

3、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等教學能力強的教師到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交流任教者,在交流任教期間應做到每月進行一次公開課教學,每學期進行一次專題講座、指導或幫扶一名青年教師,每學年帶動一個教研組工作、指導一次課題研究,並把以上工作作為對相關人員考核的必要項目。

六、幾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層層把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成立由中心校校長任組長,各校、教學點負責人任副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對本轄區內的交流輪崗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按照教育局交流輪崗的指標要求,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進行認真篩查,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在保證本單位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上,將轄區內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全部納入交流輪崗計劃。要將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本校對外展示的重要媒介,將能力強、有潛力的優秀教師推薦上報,堅決不能敷衍應付。秋季開學後,各片區將中心校安排的參與交流輪崗教師情況造冊彙總(附件4),以片區為單位於9月16日12點前報人事股。

(二)嚴格管理、定期考核。各片區要把交流輪崗教師的督查和考核工作作為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項。嚴格落實交流輪崗教師全日住校工作,每月督查一次到崗情況,每學期進行一次專項考核。在考核過程中要嚴格考核紀律,全面客觀評價交流輪崗教師。

(三)注重成效、獎優罰劣。教育局將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各校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不定期對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進行檢查。對選派到基層學校工作消極、教學成績明顯落後、引起不良影響的教師,在評優評先、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過程中實行“一票否決”,並延長其交流輪崗期限,當年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在規定職稱晉升年限內,推遲3年申報。同時,加大評優表彰力度,每年對在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9

為進一步建立幹部教師的合理流動機制,不斷均衡協調我鄉學校發展,深化人事方案改革,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人民滿意教育,現擬定南寨鄉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輪崗交流原則

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將調整充實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立足當前與着眼長遠相結合、個人意願與教育需求相結合,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均衡配置教師資源。

二、輪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申請,經中心校同意在全鄉中國小範圍內輪崗交流。

三、輪崗範圍及對象

1、我鄉在職在編學校任教教師,包括各村校負責人。

2、專任教師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的。

3、在輪崗期間,女教師法定產假可視作輪崗年限。

4、暫緩輪崗交流的對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的教師;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師;

③配偶殘疾或重病需要照顧的教師;

④子女未滿三週歲的女教師;

⑤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教師;

⑥夫妻雙方若均屬輪崗交流對象,一方可暫緩。

5、不作為輪崗對象

①中學、各國小(指學區中心校)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②凡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的(以當年8月31日為準) ③英語、音體美等術科專任教師。

四、輪崗交流措施

1、自願輪崗交流。

(1)鼓勵優秀國中教師申請到國小任教,學區中心校的優秀教師申請到各村小、教學點任教,服務期為2年。

(2)從20xx年起,凡評審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在任職期內,必須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國小任教的經歷;擬提任學校中層以上幹部的候選人原則上在本級教師職務任職期內要有村小任教的經歷。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人員,在職務提升、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不受此項限制)

(3)中級教師崗位十級晉升九級,九級晉升悲哀啊級;初級教師崗位十二級晉十一級,必須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不受此項限制)。

(4)自願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鄉教育督導管理辦公室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5)服務期滿後,原則上安排回原學校任教,“自願輪崗”的可在任職期內同行條件評優晉級。

2、需要磨練的交流。

(1)同級班次在5個以上的教師(包括國中,和片區比較)在倒數二名的。雖然名次滯後,但學生成績有所上升的不屬交流之列。(成績上升的評價:按本班學生在全縣同級同類學校的排名)

(2)班次少於三個的,對同級同科平均低於10分以上的。

(3)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縣同級同類學校排)。

3、屬於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連續三年教育教學評比在我鄉同級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學崗位。

4、實行國中與國小、學區完小與村校教師輪崗交流。由鄉教師學區完小根據各校實際編制和學科結構配置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5、國小教師輪崗交流,原則上在學區內流動。

6、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流入單位考核確定,其它待遇不變。

五、輪崗交流要求:

1、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一 項重大舉措,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學校領導要加強宣傳和組織力度,顧全大局,統籌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鄉國小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瞭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與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單位的工作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

4、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係不變。

5、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不得自行安排或僱用臨時人員頂崗。凡無特殊情況一週內不到工作崗位的或到崗不正常開展工作的,將按學校考勤方案相關條款處理,並報請教育局批示。

6、輪崗交流的教師由流出學校、流入學校及相關村委對交流人員在交流期間的工作進行共同考核,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滿可申請回原學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由組織作出相應處理,原則上在次年教師輪崗中繼續輪崗;考核結果“合格”後方可申請回原學校。學年度病假累計達到3個月或事假累計達20天以上者將延長輪崗時間一年。

7、在績效考核中,對認真履行交流職責,教育教學效果好的交流人員,評優評先時優先考慮。對拒不執行學校交流安排或雖參加交流,但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當年年度考核只能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內不得推薦評優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五年內不能提拔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幹部;其中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予以緩聘,並扣發部分或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輪崗交流程序

1、動員部署。廣泛宣傳南寨鄉學校輪崗交流方案,讓教師明白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

2、初定人選。根據本方案規定和中心學校核定的人數,各校教師自主報名確定初步交流人選。並於8月25日前將情況報鄉教育督導辦。

3、確定名單。中心校在秋季開學前確定正式交流人員,並通知相關學校、村委。

4、正式到位。交流人員應在流入學校開展工作前報到,並由注入學校安排相應崗位,按要求時間到流入學校工作。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0

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xx〕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師〔20xx〕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推進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xx〕48號)和“強師工程”有關要求以及市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要求,20xx年樂昌市將繼續落實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創新交流輪崗方式方法,不斷提高交流輪崗實效。結合樂昌市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立足縣域教育實際,深入挖掘本地師資潛力,有效整合教師資源,構建交流互助共同體,激發教師隊伍和學校管理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效促進樂昌市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育均衡、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加強同等條件下的校際融合,師資互換,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二)進一步加大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力度、廣度和深度,激發隊伍活力,均衡配置師資,縮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進當地教育均衡發展。

(三)通過教師市內競崗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縣域內師資合理流動,實現師資均衡配置。

三、工作內容

(一)校長交流

20xx年樂昌市中國小正副校長繼續加大交流輪崗力度,合理調配資源,有效激發校級領導活力,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實效。具體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二)教師交流

20xx年,縣域內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採取結對交流、競崗和支教等多種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交流範圍。

(1)城區及鎮義務教育學校繼續按學校整體情況互派教師結對交流。

(2)加大中心國小(學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交流輪崗力度,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繼續互派教師交流。

(3)直屬學校優秀教師到薄弱學校、農村學校支教或鄉鎮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

(4)市內競崗。通過競崗加大城鄉師資交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

2.交流對象。結合樂昌市實際,參與交流的城區和鎮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在現學校原則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進行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除外)。

3.交流人數。

(1)結對交流學校交流人數原則上按學段雙方各派6人。鑑於實際情況,實際派出交流學科由雙方按需協商後確定。

(2)中心國小(學校)與村小(教學點)間的交流輪崗人數由各校根據本校實際進行統籌安排、合理配置。

(3)競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數均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4.交流時間。每位教師參與交流時間為1年。

5.交流安排。校際間需就交流工作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依照下表安排選派相關學科教師進行交流。

四、管理要求

(一)宣傳動員。

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實施結對交流、競崗及支教等教師交流方式是立足縣域實際、突破教師交流瓶頸的有效途徑。各校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宣傳力度,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有關政策精神傳達給每位教師,並動員廣大教師積極參與交流輪崗活動。

(二)交流管理。

交流輪崗教師接受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雙重管理,按照“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為輔”的管理原則,由接收學校將交流輪崗教師納入本校教師管理範疇。

1.結對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辦法進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辦法進行。

3.市內競崗。理順交流輪崗人員的`崗位關係和工資關係。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師的各方面表現、工作情況、教學成績等列入當年交流學校的管理成績中,作為評價雙方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成績以及學校和學校領導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

2.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納入職務評定、職級晉升等考核指標;在同等條件下,評優評先優先考慮。

(四)組織管理。

除競崗人員外,其他參與交流輪崗教師的工資、人事關係均在原任教學校。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1

為進一步增強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教師交流管理,科學配置教師資源,推進全縣教育優質平衡發展,依據《xx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觀點》(太政(202x)67號)《xx縣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觀點》(x政祕(202x)129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則

(一)編制掌握原則。教師交流應在編制限額內進行。超編學校不得交流進教師,學科教師多餘的學校不得交流進同學科教師超編學校教師應向空編學校流淌。

(二)推進平衡原則。平衡在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構造、年齡構造、職稱構造和性別構造等,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推進學校優質平衡發展。

(三)統籌聘用原則。職稱崗位由流入學校統籌聘用,凡申請交流的'教師,由鄉鎮學校交流到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或城區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在職稱崗位聘用時,流入學校依據職稱崗位餘缺情況,統籌聘用,有崗可按現聘崗位聘用,無崗降崗聘用。

(四)以人為本原則。關懷愛懷一線教師,優先解決優秀教師夫妻兩地分居、照顧家庭困難等情形。

(五)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交流步驟公開,交流結果公示。規範操作,嚴格紀律,增強監督。具備下列行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來有擅自離崗現象的;

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或受到紀律處分未廢除處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師德師風考察有不達標的;

4、在教師交流過程中弄虛作假、供應虛假證明的;

5、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相關規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鄉鎮到城區學校交流

1、城區學校範圍本方案所指城區學校包括縣直城區學校(含三中東校區)、北城中心學校、南城中心學校、新城中心學校和局直屬學校(下同)。

2、交流計劃今年擬交流進城教師40人。

3、申請交流教師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與申請交流的學段、學科相適應的學歷、教師資格;

(2)在我縣鄉鎮學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現任教鄉鎮中心學校持續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來年度考察均在“達標”等次以上。

4、交流步驟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2

根據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xx年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學校、幼兒園實際,制定20xx年校(園)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輪崗人員範圍

全區中國小、職業學校、幼兒園、局所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學校)的在編在崗(含人員控制總量、合同制教師)校(園)長、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二、交流輪崗的對象和人數

符合以下條件的校長、教師均須按規定參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2屆的校長。其中,校長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副校長為3-5年,同一所學校校長、副校長一般不同時進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超過2個聘期的專任教師。高級教師及以下每個聘期為3年、正高級教師為5年;

(三)新晉升履職的教師原則上3年內至少安排其參加1次不低於1學年的城鄉教師輪崗交流。

除上述條件以外,本人自願交流的校長、教師,所在單位要給予積極支持。

三、交流輪崗的'類別和時間

(一)調配交流。校長的調配交流,按校長職級制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辦理,人事關係同步調整。教師的調配交流根據《墾利區教育系統人員調配暫行規定》(墾教發[20xx]41號),區教育局擬定人員調配方案,經區委編委領導同意後,報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備案,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手續,調配交流人員人事關係同步調整。

(二)校際之間交流。由各區直學校提報交流任教教師到鎮、街道學校任教的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係,原單位工資待遇等保持不變;學校學科富餘人員,根據學科情況,各學校提報人員名單,由教育局統籌安排交流,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係,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區直學校教師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教師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校長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則上不少於一屆。

(三)局屬事業單位與學校之間的交流。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到學校交流,學校教師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交流,由所在單位提報人員交流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係,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

四、交流輪崗的方式

(一)個人申請。符合交流輪崗要求的校長、教師本人提出交流申請,報學校和區教育局審批。

(二)學校推薦。學校根據教師交流的有關規定和本校教師隊伍實際,制訂年度交流計劃。主要依據教師在本校連續任職時間和個人申請,確定符合規定條件的校長、教師,原則上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10%,分期分批進行交流,報區教育局備案後實施。

五、交流輪崗的實施步驟

(一)人員上報。確定全區各學校交流輪崗人員計劃,採取個人報名、組織安排的方式確定本單位交流人員,填寫《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上報區教育局備案。

(二)資格審查。根據報名條件要求,區教育局審核報名人員資格,確定交流輪崗人員。

(三)組織交流。根據報名情況和資格審查情況,對審查合格的教師做出統一安排。各單位要為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支持、指導、幫助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履行工作職責。

(四)報送要求。以學校為單位,將《墾利區符合交流輪崗教師統計表》、《墾利區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墾利區校長交流輪崗登記表》和《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彙總表》紙質版一式兩份於8月31日前報區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輪崗教師所在單位和交流學校要認真總結教師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一併上交。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報材料的學校,區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區教育局批准,可以不列入交流範圍: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參與交流: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

3.存在嚴重師德問題的。

(二)交流範圍內的校長、教師參加職稱評審、聘任的必須具有交流工作經歷,其中: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正高級教師職稱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須具有在鎮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出勤達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認定支教經歷。

(三)交流輪崗待遇。按照區委組織部下派幹部的標準發放交通、生活補貼,交流期滿結束時經考核合格後根據考勤情況一併發放。交流輪崗校長、教師與接收學校教職工在培訓學習、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

(四)優先安排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培訓計劃和項目。

(五)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在實施校長、教師交流工作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維護參與交流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教師隊伍穩定。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3

為進一步增強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教師交流管理,科學配置教師資源,推進全縣教育優質平衡發展,依據《xx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觀點》(太政(202x)67號)《xx縣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觀點》(x政祕(202x)129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則

(一)編制掌握原則。教師交流應在編制限額內進行。超編學校不得交流進教師,學科教師多餘的學校不得交流進同學科教師超編學校教師應向空編學校流淌。

(二)推進平衡原則。平衡在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構造、年齡構造、職稱構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造和性別構造等,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推進學校優質平衡發展。

(三)統籌聘用原則。職稱崗位由流入學校統籌聘用,凡申請交流的教師,由鄉鎮學校交流到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或城區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在職稱崗位聘用時,流入學校依據職稱崗位餘缺情況,統籌聘用,有崗可按現聘崗位聘用,無崗降崗聘用。

(四)以人為本原則。關懷愛懷一線教師,優先解決優秀教師夫妻兩地分居、照顧家庭困難等情形。

(五)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交流步驟公開,交流結果公示。規範操作,嚴格紀律,增強監督。具備下列行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來有擅自離崗現象的;

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或受到紀律處分未廢除處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師德師風考察有不達標的;

4.在教師交流過程中弄虛作假、供應虛假證明的;

5.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相關規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鄉鎮到城區學校交流

1.城區學校範圍本方案所指城區學校包括縣直城區學校(含三中東校區)、北城中心學校、南城中心學校、新城中心學校和局直屬學校(下同)。

2.交流計劃今年擬交流進城教師40人。

3.申請交流教師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與申請交流的.學段、學科相適應的學歷、教師資格;

(2)在我縣鄉鎮學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現任教鄉鎮中心學校持續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來年度考察均在“達標”等次以上。

4.交流步驟

(1)申報。縣教育局公佈教師交流方案,教師向所在中心學校提交交流申請,填寫《xx縣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1)和《xx縣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量化評分表》(附件2)。中心學校對申請教師進行綜合考察,量化打分,確定推舉擬交流城區教師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縣教育局。各中心學校推舉人數掌握在教職工總數的3%以內。

(2)量化評分。教育局對具備交流條件的教師進行量化評分,確定量化得分。

(3)面試。面試由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無生上課,主要內容以所報學段、學科現行教材為依據。面試教師備課時間、上課時間各15分鐘。面試成就當場公佈。面試滿分為50分,設定最低分數為30分,達不到30分的取消交流資格。

(4)確定人選。量化和麪試得分之和為總分。依據總分多少,對申請教師按學段、學科進行排名,確定擬交流教師,並依排名順序擇校。如總分相同,則依據量化評分條件的第(1)到第(8)條依序進行分數比對,按高分優先的原則進行。

(5)公示。擬交流教師名單在xx教育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辦理調動交流相關手續。

(二)城區到鄉鎮學校交流

主動鼓舞城區學校教師向鄉鎮學校流淌(舊縣鎮、大新鎮、趙集鄉除外)。城區學校教師到鄉鎮學校交流,本人提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到鄉鎮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3),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後辦理手續。交流教師享受農村教師生活補貼,優先安排教師週轉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先晉級。鼓舞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城區各校以中心學校、局直屬學校(園)、縣直學校為單位每年向教育局推舉支教教師,教育局依據鄉鎮學校需求,統一研究安排,支教期限一般為2個學年度。

(三)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或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

城區義務教育學校、鄉鎮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均須在同一學校(鄉鎮)工作滿3年。由擬交流教師本人寫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4),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交流總量掌握在本學校教師總數的4%左右。舊縣、大新、趙集三所中心學校今年不流入教師。

(四)中心學校內部教師交流

中心學校要增強區域內教師交流力度,交流要有組織、有方案,確保公開公正,在理有序,平穩進行。今年交流教師比例應到達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以上,其中骨幹教師應到達應交流教師的20%以上。

(五)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

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原則上在同種類、同級別學校之間進行。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4),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由教育、人社、編辦等部門依據學校編制、職稱崗位、學科需求等實際情況聯合會商,並經流入學校組織試講達標後,辦理交流手續。

(六)教師申請縣外交流

(調出)申請交流縣外工作的教師必需按簽定的聘用合同完成服務期內工作任務,對服務期未滿的教師,學校不得簽署同意交流觀點。教育局將縣外交流教師工作納入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綜合評估,並對違規簽署觀點的學校負責人進行問責。各校要統籌安排,分批分學年度安排縣外交流教師,確保學校內部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教師隊伍穩定。

(七)公開引進縣外教師

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堅持編制缺額進人原則、學校層次、類型、區位對等引進原則、平衡配置原則、優秀人才優先原則。申請引進教師須身體健康,45週歲以下,第一學歷專科及其以上,因違反師德師風受到黨政紀處分的不予引進。教育局、人社局發佈引進公告後,凡符合引進條件、有意向到我縣工作的教師帶身份證、結業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聘任證(表)、近兩年年度考察表(卡)等證件到教育局報名,按步驟辦理。

三、相關要求

(一)各中心學校、局屬學校、縣直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教師交流工作,準時制定本學校教師交流方案,明確教師交流計劃,公開交流數量、交流步驟和交流辦法,主動穩妥地做好教師交流工作,確保教學秩序穩定。

(二)教師交流工作事關xx縣教育事業發展,事關寬敞教師的切身利益,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嚴禁徇私舞弊。要以人為本,嚴格執行教師交流政策,本着自願申請、主動參加、嚴格把關、組織統籌安排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做好教師交流服務工作。

(三)申請交流教師必需實事求是地供應相應的原始材料,如有弄虛作假的,三年內不予交流;已經交流的,取消交流資格。凡接到交流通知人員,必需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手續,按時到交流學校報到,不得借交流之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四)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推舉名單、申請表、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及公示情況以中心學校為單位,於x月9日前報教育局人事股。城區到鄉鎮學校交流、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之間交流、鄉鎮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教師申請縣外交流(調出)申請表於8月16日之前報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中心學校內部教師交流名單于x月20日之前報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4

各教育學區、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為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教人〔xx〕x號)和xx市教育局xx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xx市財政局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x教人〔xx〕x號)精神,結合我市教育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交流着力構建科學、規範、有序的市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機制,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過校長合理流動,達到學校領導班子人員的優化組合,提升學校綜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過骨幹教師流動,進一步促進骨幹教師的合理分佈,充分發揮引領、示範作用,提高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科建設的水平;通過普通教師流動,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充分發揮多崗位任教對提高教師教學業務水平以及綜合素質的作用,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工作活力。

二、基本原則

(一)均衡發展原則。以實現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為目標,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積極引導骨幹教師和優秀校長向農村學校和城區薄弱學校流動、向空編學校流動。

(二)因地制宜原則。從實際出發,把校長、教師交流納入我市教育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積極探索符合我市區域特點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實施辦法。

(三)積極穩妥原則。以人為本,穩步推進改革。統籌兼顧學校發展需要和教師實際情況,積極引導教師支持、主動參與交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四)公開公正原則。公開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辦法,自覺接受羣眾的監督。更加註重師德、能力和業績,把真正優秀的教師校長交流到重要崗位上去,激勵中國小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三、交流對象

(一)交流對象

1.校長: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現職滿xx年的學校校長、副校長(下同)。

2.普通教師:男50週歲、女45週歲及以下的,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滿xx年(不含支教時間)的。

3.骨幹教師:男50週歲、女45週歲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滿xx年(不含支教時間)或已享受骨幹教師年度考核獎滿5年的。

4.在符合相應服務期的條件下,對尚未達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納入交流範圍的教師,自願要求參加的,經所在學校同意並報市教育局批准,可納入交流。

其他校級領導和中層幹部納入相應類別教師交流。

(二)暫不交流對象

1.已有2所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達到3年及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城區教師,可暫不納入交流,但在現學校已連續任職滿xx年的應納入交流。

2.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患重病並經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確實不宜交流的教師,可暫不納入交流範圍。

3.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市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範圍,但延長時間至多不得超過3年。

上述骨幹教師係指省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享受教授級待遇的中學高級教師)、瑞安市級及以上名師,“三壇”教師(教壇新秀、中堅、宿將),學科骨幹教師,以及經市教育局確認,並納入市級骨幹教師管理和校級後備幹部管理的其他優秀教師。

四、交流範圍

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骨幹教師在全市範圍內交流,而普通教師一般就近或在同一片區內交流。xx年起,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骨幹教師、普通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分別不低於相應符合交流條件總人數的30%、15%、10%。對於超編學校,市教育局根據該校超編人數和學科結構情況,下達指令性交流指標。

五、交流辦法

(一)交流方式

1.指導型交流。重點是鼓勵城區學校的名師、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城區薄弱學校流動,指導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學科建設、隊伍建設等。

2.合作型交流。各教育學區、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以“名校集團化”、“城鄉互助共同體”、“聯盟合作學校”、“雙向對口交流”等形式進行交流,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3.頂崗型交流。建立和健全新教師培養基地,既促進新教師培養,又緩解城區學校因選派教師參與交流而產生的任課教師不夠的矛盾。

4.優化型交流。特長教師向特色學校流動,富餘學科教師向空缺學科學校流動,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進一步促進教師結構優化。

各教育學區、學校也可根據本片區、本校的特點,實行更有利於隊伍建設和教育均衡發展的交流形式。

(二)交流步驟

交流堅持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和組織安排相結合,堅持與教師培養、使用和優化教師隊伍相結合。學校根據本校實際,制訂交流計劃,主要根據在本校連續任職時間從長到短推薦符合要求的教師進行交流。

市教育局把教師校長交流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每年3、4月份全面掌握在編教職工基本情況和全市範圍內學校師資需求,統籌制定年度交流計劃,並報市編委辦、市人力社保局備案。按照年度交流計劃,市教育局將當年交流任務和交流指標下達到各教育學區、學校。各教育學區、學校進行調查摸底,核清人員學科、年齡、教齡結構和學校工作年限等情況,根據交流要求和教師隊伍的實際,提出年度交流方案上報審批。

上述交流對象原則上隨遷人事關係,交流後服務時間不少於3年(經市教育局審批選派的各類支教人員計算交流服務時間),交流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選擇回原學校任教,也可選擇參加市內教師流動或統籌調劑到交流前所在片區同類學校。

六、保障機制

(一)建立和完善與交流制度相適應的編制、人事管理機制。根據“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市教育局加強對交流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和指導,探索建立由“學校人”向“系統人”轉變的教師管理新模式。在全市公辦學校教職工編制核定的總量內,根據崗位設置比例的總體要求,市教育局按照班額、生源和交流計劃等,統籌使用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統籌管理義務教育學校崗位,互補餘缺,合理調劑;並及時將調整後的教職工編制數、崗位設置方案,報市編委辦、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備案。市編委辦、市人力社保局應加強對學校人員交流後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崗位聘任等相關編制、人事工作的監督。

(二)建立和完善校長選拔、名優教師評選機制。義務教育學校新任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任職時間一般不少於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從xx年開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浙江省特級教師、瑞安市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時,被評選人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對積極參與交流並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在評先評優、職稱評聘、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給予傾斜。

(三)建立和完善職稱評聘機制。義務教育學校的中、高級職稱教師原則上實行均衡配置,並適當向農村學校傾斜。市教育局可在全市中國小教職工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一定的中、高級崗位,專項用於評聘交流教師,確保交流後聘任職級保持不變或高於交流前。

在職稱評審中,農村學校中、高級教師的通過率原則上不低於城區學校。凡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在評聘中、高級職務(職稱)時,應有在農村、欠發達地區或薄弱學校任教3年及以上經歷。對交流的教師,在中、高級職稱評審中可不受學校職稱比例限制准予參評,並給予傾斜和優先推薦。對交流到薄弱學校的教師,原沒有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優先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對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交流後在農村學校中、高級崗位任職滿3年的,由市教育局實行統一考核,對其中表現突出的,如有相應崗位職數空缺,可在同一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等級內高聘一級。

在薄弱學校、農村學校任職期間晉升中級及以上職稱,以及獲評瑞安市級及以上“三個層次”榮譽的,從取得高一級職稱或相關榮譽之日起在本校服務期均不得少於2年,服務期內非組織原因調離本校的,停發骨幹教師年度考核獎和相關待遇。定向評選的瑞安市級及以上的“三壇”教師,服務期不少於5年,服務期內非組織原因調離本校的,取消榮譽稱號和相關待遇。

(四)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待遇保障機制。繼續實施並逐步提高農村教師任教津貼,並進一步向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邊遠山區和海島學校傾斜。對城區交流到農村、人事關係隨遷的教師,在農村任教期間按規定享受農村任教津貼。在績效工資總量外,市政府設立教學獎勵資金,用於參與義務教育學校交流教師的骨幹教師年度考核獎、生活補助及其他獎勵等。對城區交流到農村任教的骨幹教師,按照交流地域近遠,其年度考核獎是城區學校骨幹教師的1.5至3倍,並給予相應的'生活補助。農村骨幹教師和發達地區學校教師主動申請跨片區交流到農村薄弱學校,參照執行。優先資助參與交流到農村的名優教師設立工作室。國培和省、市級骨幹教師培訓首先保證農村教師和參與交流的教師參加。

七、考核管理

(一)提升業務素質。充分發揮參與交流的骨幹教師、優秀教師的傳、幫、帶作用,帶動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教師提升業務水平。加大交流教師培養培訓力度,在浙派名師名校長培訓和省級骨幹教師培訓中,優先向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骨幹教師傾斜。擴大農村學校名師、學科帶頭人、教壇新秀等骨幹教師的培養規模。組織實施以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為重點的中國小教師全員培訓,着力抓好新任教師崗前培訓、在職教師崗位培訓和骨幹教師研修提高,努力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二)加強考核管理。市教育局負責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的管理指導,把學校教師交流工作列入對學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完善交流教師校長檔案管理機制,加強對教師專業發展的跟蹤指導。各教育學區、學校要加強交流教師校長工作績效的管理和考核,進一步健全完善考核管理機制,堅持考核管理和教師聘任相結合,把考核的結果與教師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掛鈎,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三)嚴格交流紀律。廣大教師校長要充分認識交流對促進我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要性,服從組織安排和管理,積極參加交流活動。對應交流而不服從組織安排交流的教師,3年內不得參加各級各類評先評優和瑞安市級及以上“三個層次”骨幹教師的評選,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在崗位聘任時,予以低聘一個崗位等級,停發骨幹教師年度考核獎和相關待遇,同時取消或建議取消其相應榮譽稱號,是校級領導和中層幹部的予以免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教師校長交流的重大意義,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部門協調溝通機制,形成政府統籌、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時研究和解決教師校長交流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市教育局要成立教師校長交流工作指導小組,制定具體的工作規範和實施細則,具體指導和落實全市範圍內的教師校長交流工作。選派交流教師的學校,要深入細緻地開展思想工作,組織教師有序開展交流。接收交流教師的學校,要熱誠對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師,幫助教師解決交流中遇到的各類困難,儘快幫助流入教師熟悉學校環境和文化,及時融入學校的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流入教師的作用。

(二)加強政策宣傳。市教育局和各教育學區、學校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係,深入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引導教師深入認識交流的意義和價值,消除思想顧慮。通過各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大力宣傳和總結交流教師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

(三)平穩有序推進。各教育學區、學校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複雜性、艱鉅性,結合本片區和學校實際,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把握工作重點和進度,循序漸進。保持和發揚學校的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幹教師的引領作用,避免“削峯填谷”。堅決防止部分學校因交流而引發學校超編、超崗位結構比例配置等現象發生。解決交流教師的後顧之憂,尤其要關心交流到農村學校任教任職的教師校長,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5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省、市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的意見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xx〕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深入推進我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着力破除影響和制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合理配置優質教師資源,完善相對穩定、流動有序的義務教育教師輪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區域內城鄉、校際間教師配備差距,提升區域義務教育發展水平,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優質的義務教育。

二、交流對象

(一)交流對象的範圍

列入交流範圍的是除校級領導之外的專任教師(含骨幹教師)。專任教師是指按照教師職稱核定工資,並在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的人員;骨幹教師是指獲得區級及以上專業稱號的專任教師。具體條件為:

1、原則上為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滿6年的專任教師。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也可以列為交流對象。

2、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區教育文體局批准,可以暫不列入交流範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

(2)處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師;

(3)患有嚴重疾病並經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間的另一方。

(二)交流對象的確定

1、學校按不少於局下達的專任教師和骨幹教師應交流數(詳見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師。學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師原則上數量和學科要對等,領銜學校和部分教師富餘的學校可適當增加交流教師數量。

2、交流對象確定的基本原則:

(1)原則上以在本校連續任教時間長短為序,時間長的先交流;如任教時間相同,則再以年齡為序,距退休時間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師學科分佈、中層幹部、學科負責人等

方面統籌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計劃,以最大限度保證符合條件的教師獲得交流鍛鍊的機會。派出學校應根據學科分類整理專任教師情況,並將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按照進本校工作時間從長到短(同等時間再按照年齡從大到小)逐個排序(樣表見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可以優先安排交流:城區擬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區級以上骨幹教師專業稱號或省教學名師等榮譽,無兩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的;40週歲以下、擬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無20xx年以來由區教育文體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的;學校後備幹部培養對象。

3、採取個人申報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交流對象。

(1)個人申報。教師自主申報,提出交流意向申請。

(2)學校推薦。當個人申報數量小於應交流數量時,由學校根據基本原則,結合本校教師隊伍實際情況,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提出本輪交流教師推薦意見。

(3)統籌協調。列入本輪應交流名單的教師,如遇家庭等特殊情況,可通過個人自行協商或學校協調,由本學科其他教師先交流,本人順延至下一輪;教師沒有特殊困難,應服從安排參加交流。片區內交流的,由學校間根據學科分佈等情況統籌確定;跨聯盟交流的,經所在學校、接收學校同意,報區教育文體局審核後確定。

三、交流方式

(一)區內行政調配(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由區教育文體局根據區域教育發展和學校教學實際需要,實施統一調配管理。

(二)城鄉校際聯盟合作交流(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

將全區公辦中國小按就近區域劃分為7個城鄉校際合作交流聯盟(詳見附件1),每個聯盟設一所召集學校,負責組織協調本聯盟內各校教師交流工作。

(三)鄭陸片區學校既可參加城鄉校際聯盟合作學校交流,也可參加鄭陸片區學校校際交流。

(四)跨聯盟校際交流(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

除聯盟內交流以外的校際交流,包括區內外學校間的交流,由個人、學校自主申報,區教育文體局協調安排。鼓勵城區學校的骨幹教師、管理人員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到城區學校、優質學校掛職鍛鍊,鼓勵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交流、富餘學科教師向空缺學科教師交流、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的教師向低學段學校交流,以進一步促進教師結構優化。

四、交流時間

聯盟內結對交流和跨聯盟校際交流,時間原則上為兩年一個週期,交流期滿後根據個人申請和學校工作需要,可適當延長交流時間,但交流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個週期(四年)。

五、交流教師的管理和考核

1、交流對象確定後,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確保交流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2、對於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的教師,交流期間,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配合。年度考核時,交流教師列入派出學校指標,派出學校應合理分配優秀等次和合格(嘉獎)名額,由接收學校提出等次建議,兩校會商後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接收學校的有關政策執行,納入接收學校考核測算,由派出學校統一發放,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須做好工作月份計算等的銜接工作。

3、堅持考核管理與教師聘任相結合,把考核的結果與教師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聘任、職務(職稱)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掛鈎,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教師,在上述工作中給予優先考慮;對在交流中不服從組織安排、不按規定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給予待崗處理,年度考核等第為不合格。

4、交流結束,教師填寫考核鑑定表(附件5),報局人事科存入個人檔案。

六、工作職責

(一)學校

1、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和生活,努力為他們營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2、接收學校要將交流進校的教師與本校教師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總結,及時研究解決交流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加強對交流教師的師德、出勤、業務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師交流檔案管理機制,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鑑定。

(二)交流教師

1、自覺維護派出學校的形象,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服從接收學校的安排。

2、認真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上好1-2節研討課。

3、骨幹教師要發揮引領作用,把好的.教風、教法帶到接收學校,協助完善教師培訓、教學研究等工作,指導接收學校教師,全面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每學期至少上1次示範課、作1次專題講座,聽課評課不少於20節,在學期內開展交流學校間同課異構教學研究活動。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校務必高度重視,要切實加強對輪崗交流工作的領導與管理,認真研究相關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精心組織實施,按時完成輪崗交流任務。成立教師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和具體工作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提高認識,營造良好氛圍。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是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推動我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校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教師輪崗交流的重要作用,動員教師自覺參加輪崗交流活動。各校以人為本,耐心細緻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學校的工作和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同時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努力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三)加強考核,嚴格規範落實。區教育文體局將根據上級有關教師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學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完善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規範,確保交流工作取得實效。各校要嚴格執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執行交流規定,不得漏報、瞞報應交流教師;要切實加強對交流工作的過程管理,規範嚴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實輪崗交流工作的情況將列入學校年度考核內容,對違規學校,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八、時間安排

1、 6月中下旬,各校組織發動,宣傳有關政策。

2、 7月5日前,各校將申請交流的教師名單和相關信息報送局人事科。申請區內外行政調配的,仍暫按原區內流動辦法執行。在前一年年底前報送材料。

3、 7月20日前,由召集學校召集,會同聯盟內的其他學校商量確定本輪交流教師名單;各校將《天寧區20xx—20xx學年交流教師彙總表》(見附件4)紙質版1份報局人事科。

4、 7月31日前,學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師參加接收學校的活動。

九、相關政策

1、 40週歲以下的義務教育學校申報人員,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時,須具備20xx年起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國小、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的意見》(常教人〔20xx〕9號))

2、城區教師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須有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兩年以上的經歷。(省政府、市政府關於統籌推薦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xx〕1號、常政發〔20xx〕51號))

3、縣域內城區學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教師,在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特級教師和轄市區級以上骨幹教師時,應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建立江蘇省特級教師、江蘇省教學名師等優秀教師與鄉村學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