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5.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
6. 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7.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收取財物。
8.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9.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10. 企業建立工會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11、認真貫徹落實《勞動合同》及《實施條例》積極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12、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保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
13、勞動是生存之本 合同是維權之基
14、勞動合同一簽訂 各自義務要履行
15、解除勞動合同要依法 違約解除責任大
16、創建和-諧勞動關係工業園區,樹立園區良好形象。
17、構築和-諧勞動關係,營造良好用工環境。
18、貫徹《勞動法》、《工會法》,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
19、貫徹《福建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規範勞動用工管理。
20、建立平等協商制度,依法簽訂集體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