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負責公司考勤,可是總有些説不清道不明的現象。 舉例子: 1、有人晚到公司1個多小時,是算遲到還是算曠工一個小時?勞動法中有無明確規定?遲到1小時20分鐘豈不是1.3333/8=0.1666666……天?有沒有四捨五入? 2、當天請假3小時,能不能當請假半天計算?(我公司8小時工作制,且勞動合同中並沒有寫按小時計算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