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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欄目: 生產 / 發佈於: / 人氣:2.12W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一、指導思想

落實區文教局有關安全教育的精神,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建設平安和諧校園。通過地震應急預案現場演練,讓低年級學生在在發生地震時能夠採取正確的方法自救,能夠迅速、有序、安全地撤離疏散,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二、組織機構

組 長:年段組長

組 員:一、二年級各班班主任和任課教師

三、演練程序

班級演練:

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向學生講解地震自救知識,進行班級模擬演練。

參考資料:從你意識到這是一次地震,到地震結束,一般只有十幾秒鐘的時間,很少會持續一分鐘以上。要把握好最早的幾秒鐘,趕緊躲到最近的安全地方。躲避到地面停止搖動,再也沒有東西落下來為止。

當聽到地震發生的信號後,應該做到:

1.要保持鎮定,切莫驚慌失措。學生就地躲避儘快躲避到安全地點,千萬不要匆忙逃離房屋。

2.在室內的學生,應立即就近躲避,身體採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體儘量小,躲到桌旁、牆角或桌下,以保護身體不被砸,儘量不要靠近窗口。

3.躲避的姿勢:將一個胳膊彎起來保護眼睛不讓碎玻璃擊中,另一隻手用力抓緊桌腿。在牆角躲避時,把雙手交叉放在脖子後面保護自己,可以拿枕頭或其他保護物品遮住頭部和頸部。

4.卧倒或蹲下時,也可以採用以下姿勢:臉朝下,頭近牆,兩隻胳膊在額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額枕在臂上,閉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學,也應立即選擇有利的安全的地點,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雙手保護頭部,不要站在窗邊。

6.在廁所內的同學,也要採取應變措施,就近躲避。

7.在室外的同學,應跑到空曠的地方,要用雙手放在頭上,防止被砸,要避開建築物和電線。

8、老師要正確指導學生,發現有采取不正當措施的,及時糾正。

四、演練時間:各班班隊課時間。

五、注意事項

安全應急預案演練是各位教師切記提醒學生不要慌張,安全第一,防止學生以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應急預案演練方案(二)

一、 消防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組 長:年段組長

組 員:三、四年級各班班主任和任課教師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員的責任分工

組長負責召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會議,部署、檢查落實消防安全事宜。

各班班主任具體負責做好消防知識的講解以及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檢查等工作,(切記強調心不慌張,人不擠,上下樓梯靠右行走)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任課教師負責協助班主任在各路口做好學生疏散工作。

三、演練目的:增強師生預防突發事故的意識,培養師生消防火災事故發生時救援的能力。

四、演練項目:教學樓因電路漏電導致火災時人員緊急疏散,迅速撤離現場,並快速到達安全地帶。

五、火災事故應急援救演練過程記錄。

火災事故演練過程:

1、組長用各教室喇叭喊話指揮,緊急宣佈消防演練正式開始。

2、教學樓因電路漏電起火,一位老師果斷按響報警鈴。

3、有關教師親臨現場指揮學生按照順序從樓道快速撤離教學樓。

4、各班主任迅速各就各位疏散學生(大操場),具體安排如下:

各班班主任負責教室裏的疏散,迅速有序的出教室。各樓道口由有關教師負責秩序。

撤離次序為:

第一序列是教學樓三樓三年級學生按班級位置分兩批往建功樓兩邊樓梯疏散。

第二序列教學樓四樓四(1)班往宗羲樓東側樓梯撤離;四(2)班往宗羲樓中間撤離;四(3)(4)沿宗羲樓中間大廳從建功樓中間撤離樓梯;四(5)(6)班往宗羲樓西側樓梯撤離

5、師生進入安全區域。

6、組長宣佈演練結束。

備註:因各種原因不能參見演練的學生因事先向班主任請假,提前到大操場等候。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為加強對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施工生產的實際,特製本項目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 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施工的進行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情況

本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項目部設置急應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施工現場設置應急計劃實施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三、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組成

(一)、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應急預案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後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

② 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 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 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 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 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 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 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 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 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2、應急預案副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 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採取的減緩事故後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 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④ 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⑤ 組織項目部的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施工場區生產過程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⑥ 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⑦ 根據各施工場區、加工廠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絡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3、現場搶救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搶救現場傷員;

② 搶救現場物資;

③ 組建現場消防隊;

④ 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4、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對各施工現場及加工廠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② 指導生產安全部門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工作,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

③ 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信息,為應急反應的評估提供科學的合理的、準確的依據;

④ 落實周邊協議應急反應共享資源及應急反應最快捷有效的社會公共資源的報警聯絡方式,為應急反應提供及時的應急反應支援措施;

⑤ 確定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反應現場指揮中心位置以使應急反應及時啟用;

⑥ 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5、技術處理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根據項目經理部及加工廠的施工生產內容及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而必須運用建築工程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整理歸檔,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做好技術儲備;

② 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嚮應急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工作。

6、善後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後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大災之後不發生大亂;

② 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③ 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④ 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

7、事故調查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保護事故現場;

② 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③ 調查瞭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④ 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8、後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協助制訂施工項目或加工廠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項目施工生產廠場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收集和建立並歸檔;

② 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③ 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項目經理部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信息、建立檔案並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數據儲備;

④ 應急預案啟動後,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施工現場,並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後勤服務。

(二)、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事故現場副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所有施工現場操作和協調,包括與指揮中心的協調;

② 現場事故評估;

③ 保證現場人員和公眾應急反應行動的執行;

④ 控制緊急情況;

⑤ 做好與消防、醫療、交通管制、搶險救災等各公共救援部門的聯繫;

2、現場傷員營救組的職能與職責

① 引導現場作業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

② 對受傷人員進行營救至安全地帶。

3、物資搶救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搶救可以轉移的場區內物資;

② 轉移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資到安全地帶。

4、消防滅火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啟動場區內的消防滅火裝置和器材進行初期的消防滅火自救工作;

② 協助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的輔助工作。

5、保衞疏導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工作和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的工作;

② 疏散場區內外人員撤出危險地帶。

6、後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迅速調配搶險物資器材至事故發生點;

② 提供和檢查搶險人員的裝備和安全防護;

③ 及時提供後續的搶險物資;

④ 迅速組織後勤必須供給的物品,並及時輸送後勤物品到搶險人員手中。

(三)、應急反應組織機構人員的構成

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在應急總指揮、應急副總指揮的領導下由各職能科室、現場施工的人員分別兼職構成。

1、 應急總指揮由項目經理擔任;

2、 應急副總指揮由項目副經理擔任;

3、 現場搶救組組長由公司的各工程負責人擔任,項目部組成人員為成員;

4、 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組長由總工擔任,總工辦其他人員為成員;

5、 技術處理組組長由技術經營科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6、 善後工作組組長由辦公室負責人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7、 後勤供應組組長由財務科、機械管理科、物業管理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8、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質安科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9、 事故現場副指揮由該項工程負責人擔任;

10、 現場傷員營救組由施工隊長擔任組長,各作業班組分別抽調人員組成;

11、 物資搶救組由施工員、材料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2、 消防滅火組由施工現場電工,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3、 後勤供應組、由後勤人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四、 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按計劃組織施工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的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 一級應急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 二級應急組織每一項目開工前或半年進行一次培訓;

3、 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 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2、 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置、個人的防護措施

施工用電常識、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機械的安全使用;

3、 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4、 事故報警;

5、 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6、 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 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經過有效的培訓,施工項目部在項目開工後演練一次,根據工程工期長短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後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繫電話

質安科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繫人:**,電話:**,手機:**.質安科接到報告後及時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六、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落實

項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根據施工生產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有選擇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對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得挪作他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後工作恢復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總指揮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總指揮下達應急終止令。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後,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後可恢復施工生產。

對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中的不足和缺陷,為今後的預案建立、制訂、修改提供經驗和完善的依據。

八、其它

本預案制定後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後正式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一、演練的目的

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演練是為了檢驗、評價和保持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能力及有效性。

二、演練的作用

1、可在事故真正發生前暴露預案和程序的缺陷;

2、發現應急資源的不足(人力和設備等);

3、改善各應急部門、機構、人員之間的溝通與協調;

4、增強職工應對突發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救援意識;

5、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崗位與職責。

三、演練時間和地點

20xx年 月 日 時的在 施工現場進行。

四、演練的類型

全面演練:針對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公司應急組織的應急能力。

五、演練的範圍

1、對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

2、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3、吊裝設備傾覆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六、演練的參與人員

1、參演人員:在應急組織中承擔具體任務,並在演練過程中儘可能對演練情景或模擬事件作出真實情景下可能採取的響應行動的項目義務消防員。

人員組成名單:

任 務:救助傷員

2、控制人員:根據演練情景,控制演練時間進程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3、模擬人員:在演練過程中扮演、代替某些應急組織和服務部的人員或模擬緊急事件、事態發展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扮演受傷人員)

(扮演外部的救助部門的人員)。

4、評價人員:負責觀察演練進程情況並予以記錄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5、觀摩人員:來自於公司各職能部門、項目部的有關人員以及觀看演練過程的觀眾。

上述人員在演練過程中應佩帶有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標誌。

七、演練過程

1、準備階段

A、項目部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要求配備應急救援器材。

B、各演練的參與人員明確、熟悉各自在演練過程中的任務、職責。

c、項目部負責提供演練參與人員表明其身份的識別標誌。

2、實施階段

A、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

B、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C、吊裝設備傾覆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八、演練結果的總結評價

應急演練結束後,根據演練的實際情況、演練記錄進行總結,詳細説明在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不符合項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是一級重點防火單位,天然氣是高壓、易燃、易爆介質,生產運行中,一旦發生事故,衝脱卡套的天然氣管線對人身、設備都存在着嚴重的威脅,一旦泄漏出的天然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濃度(5%~ 15%),後果更不堪設想。

為了保證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性重大事故的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的控制處理。根據本公司加氣站的實際情況,本着“預防第一、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加強天然氣生產銷售過程中的危險源管理,實施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精神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各佔工作人員均熟悉本預案,若發生事故能夠熟練應用,明確分工,迅速處理,降低損失、避免傷亡。

一、配電室控制系統發生災險情

除加強對電器原件的經常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可靠的電器原件,若保護裝置失靈,應急措施如下:

1、值班班長關掉進電開關;

2、同時機電修值班人員實施滅火措施;

3、門衞人員或財務人員及時報警、報告有關領導,組織搶修;

4、加氣員疏散其他人員,設立警戒線。

二、控制室控制系統火情

氣站內電器控制設施較多,尤其在夏季,電器連續使用温度高、發熱量大,因個別電器原件逐漸老化引起火災。應急措施;

1、值班班長實施滅火措施;

2、機電修人員迅速從配電室切斷電源;

3、關閉進氣閥,關閉程控盤全部閥門及氣瓶出氣閥;

4、加氣員疏散其他人員,設立警戒帶;

5、財務人員報警、報告有關領導。

三、壓縮機運行中發生泄漏

無論卡套、安全閥等處一旦發生泄漏,應立即採取措施;

1、緊急停車,打開排污閥;

2、關閉進氣閥門,切斷電源;

3、卸壓查找原因、進行處理。

四、壓縮機運行中發生火情應採取措施

1、值班班長立即停機、斷電,打開排污閥,關閉進氣閥門;

2、機電修人員實施滅火措施;

3、加氣員關閉加氣機閥門,停止加氣,並協同滅火人員一同進入機房滅火;

4、財務人員報警並報告領導。

五、加氣機工作時發生火災應採取措施:

1、加氣工迅速關閉加氣機進氣閥,撥出接頭;

2、關閉加氣車氣瓶伐門。

3、採取滅火措施;

4、到配電室切斷加氣機電源;

5、疏散加氣機機周圍人員,設立警戒線。

6、財務人員,報警或彙報領導。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本轄區內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1.3.3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堅持全面規劃,資源整合,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有關社區和單位應通力合作,加強信息的溝通。

1.3.5廣泛宣傳,加強防範。加強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持、參與事故處置的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擇情啟動預案,實施應急措施並嚴格遵守《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轄區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2.1.1設立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現場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處相關科室、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2.1.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辦事處安監科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轄區應急體系建設和指揮部交辦事宜。

2.2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及其成員的主要職責

A.核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協調與上級應急機構、部門、轄區單位之間的關係;

C.決定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應急領導機構和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的決定;

F.承擔營市街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G.協助區政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執行;

H.及時彙報並請求區政府啟動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2.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A.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和督促轄區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B.編制、管理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單位應急機構、隊伍的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C.負責建立和維護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隊伍、預案、裝備、物資等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網絡;

D.組織指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演練和交流工作;

E.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及應急響應

3.1幾類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3.1.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

A.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並疏散人員;

B.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C.協助公安部門查明爆炸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3.1.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A.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撤離或採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B.協助專業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程度,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C.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2.1事故報告

規模以上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將事故概況同時分別報歸口管理部門、110指揮中心、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7589620,87583600)、區安監局(值班電話:87589832)。

規模以上單位和規模以下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街道科所隊、社區居委會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後的第一時間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2.2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別響應。指揮部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後,在1小時內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及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區級以上有關應急機構給予支持。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程序

3.3.1先期處置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辦公室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

B.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C.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D.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E.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應急決策

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報區有關部門。

3.3.3預案啟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隊立即到位,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

3.3.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A.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B.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C.迅速消除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維護秩序;

D.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E.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辦事處和區安監局(電話:87589832)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3.3.5措施要求

A.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

B.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拍照、做出標誌、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C.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險源,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安全防護,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D.根據現場情況,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定時檢查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

E.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出現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等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結束

對一般事故,現場指揮部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後,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辦事處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對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級及以上政府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事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後,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區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5.3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營市街街道辦事處制定,報區安監局備案。為適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改進完善應急處置措施,本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一、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界定範圍。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同一起事故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領導。

鎮黨委、政府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

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基地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基地指揮部負責上傳、下達指令,組織指揮,協調各村、單位,提供後勤保障,鎮長林安順同志任基地指揮,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黃乃贛任基地副指揮。前線指揮部負責上傳,執行指令和臨場組織指揮處置,控制現場,副書記甘乾棠同志任前線指揮。前線指揮部設事故救援小組、醫療急救組、安全保障組、事故救緩組,由黨委辦、人武辦、政府辦、安辦、應急分隊組成,由黃乃贛同志負責。醫療急救組由衞生院120急救中心組成,由衞生院院長高恩良同志負責。安全保障組由派出所、民政辦組成,由派出所所長章建平同志負責。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緊急報告和應急處理程序。

1、重、特大工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和直接損失的初步估計以及事故情況,一個小時內報告鎮政府。聯繫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鎮領導和安全生產辦公室同志在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並在2個小時內向上級主管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3、鎮領導核實事故發生後立即起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基地指揮部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力量趕赴事故現場,並協調各單位做好後勤保障。前線指揮部三個小組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應急處理搶救受傷人員。事故救援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救助、疏散人員、搶救受傷人員,醫療急救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和轉運工作,安全保障組負責維持現場的秩序,封鎖保護現場等待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鑑定。同時將事故情況準確向上級政府報告。

4、指導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善後工作,維護秩序,指導事故單位保護事故現場,待調查上級調查組到達後方可清理事故現場。

5、按照事故調查的程序,權限範圍,屬於鎮政府協調調查處理的,應全力配合開展調查。事故調查應按上級的規定開展,發生重、特大事故後,鎮政府領導以及分管領導應及時組織人員、力量,趕赴現場查清基本情況和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制定防範措施,以防沿發和擴大。

6、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對有關事故單位隱瞞不報、謊報,事故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拒絕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嚴格按照國務院第302號、493號令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和行政領導的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

1編制目的

為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着預防與應急並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2危險性分析

2.1企業概況

公司佔地面積約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約458.73平方米,現有職工13人。主要生產經營電

泳漆、濃縮液、穩定劑、溶劑、光盤保護漆、有機添加劑等。

2.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生產經營的危險化學品與人體皮膚和眼睛直接接觸可能造成灼傷,發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員中毒,其蒸汽與空氣能夠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產和庫存的原料、產品與高熱源、強氧化劑等接觸,易發生火災爆炸。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3.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安全主管

成員:其他相關管理人員

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安全主管進行現場指揮。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6)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工作組組成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成員:(略)。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成員:(略)。

警戒組:負責治安、交通管理。

成員:(略)。

通訊聯絡組:負責通訊、供應、後勤。

成員:(略)。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成員:(略)。

4預防與預警

4.1事故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強化安全生產教育;

(3)車間、庫房加強通風、完善避雷設施;

(4)採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報警措施;

(5)保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報警與通訊

公司將用於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裝備及器材配備齊全,並確保器材始終處於完好狀況;

應急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醫療急救:120

區環保局:81516124

5應急響應

5.1滅火處置方案

(1)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採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並迅速報告;

(2)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採用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3)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4)警戒組依據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周邊區域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5)救護組進行現場救護,如有需要立即將傷員送至醫院;

(6)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9”報警求救,併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

(7)撲救人員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處理方案

泄漏處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處理兩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產過程中可通過關閉有關閥門、停止作業或採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等方法,並採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漏處;

(2)包裝桶發生泄漏,應迅速將包裝桶移至安全區域,並更換。

5.2.2泄漏物處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質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並放在容器中等待處理;

(2)大量泄漏可採用圍堤堵截、覆蓋、收容等方法,並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報警:通訊組及時向環保、公安、衞生等部門報告和報警;

2)現場處置: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控制事故發展,並將傷員救出危險區,組織羣眾撤離,消除事故隱患;

3)緊急疏散;警戒組建立警戒區,將與事故無關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

4)現場急救:救護組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做好自身及傷員的個體防護,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5)配合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

(3)泄漏處理時注意事項:

1)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現場;

3)應急處理時不要單獨行動。

5.3化學品灼傷處置方案

5.3.1化學性皮膚燒傷

(1)立即移離現場,迅速脱去被化學物污染的衣褲、鞋襪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來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3)新鮮創面上不要任意塗抹油膏或紅藥水;

(4)視燒傷情況送醫院治療,如有

合併骨折、出血等外傷要在現場及時處理。

5.3.2化學性眼燒傷

(1)迅速在現場用流動清水沖洗;

(2)沖洗時眼皮一定要掰開;

(3)如無沖洗設備,可把頭埋入清潔盆水中,掰開眼皮,轉動眼球洗滌。

5.4中毒處置方案

(1)發生急性中毒應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急救,並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稱等;

(2)若不能立即到達醫院,可採取現場急救處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離中毒現場,向上風向轉移至新鮮空氣處,鬆開患者衣領和褲帶;口服中毒者,應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則

(1)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熟悉各種應急處置技術;

(2)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技術演練,應急預案綜合演練每半年不少於1次。

7附件

(略)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繫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説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9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

成員: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安全生產指揮

1、總指揮:? 全面組織和調動人員。

2、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工作,指揮人員撲救火災和人員、物資的疏散,總指揮不在時履行總指揮職責。

3、滅火行動組 組長:人數:20

4、通訊聯絡組 組長:人數:2

5、疏散引導組 組長:人數:3

6、安全防護救護組 組長:人數:3

三、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遇到火災時,應及時切斷電源、火源,並就近使用滅火器和室內外消防栓進行撲救。

2、消除着火區域內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搶救傷員和貴重物品。

3、當火災面積較大、情況較為嚴重時,要及時撤離現場。4、當消防隊到達火場時要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作戰。

四、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1、任何人發現火災後,必須立即通知周圍人員,報告火警: 可高聲喊“着火了”,也可撥打“119”向消防隊報警。

2、消防值班人員接到火警信號後,應立即進行確認。當確認起火後,立即通知本單位人員趕赴現場,並向安全生產指揮部彙報。按安全生產指揮部的部署,通知有關人員採取行動。撥打“119”報警時應説:祖各莊東口喬本電器廠,並説明報警電話和姓名。報警後應派人到門口路口迎接消防隊進入火場。

五、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1、將安全疏散門全部打開,清理、疏散各安全出口、通道內的雜務,保證疏散出口的安全暢通,組織在場人員就近從安全出口撤離。

2、穩定火場逃生人員的情緒,指導大家使用正確的逃生方法。引導大家做到安全疏散,防止發生擠傷、踩傷的情況

3、將火場內的車輛及時疏散,注意疏導交通。

六、火災應急救援預案

1、為有效迅速撲救火災,疏散人員,儘可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2、在發生火災時,按本預案操作程序,全面展開初期火災的撲救、報警、疏散和安全防護。

3、在市場內發現煙霧或接到火情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帶領滅火行動組實行緊急撲救,在火災初起或較小時使用乾粉滅火器撲救。如在確定火災無法用乾粉滅火器撲救時,根據指令立即啟動消火栓滅火,並立即報警。(報警電話:119)

4、發生火災事故,白天早8點到下午5:30由疏散行動組組長帶領疏散小組的成員負責疏散現場車輛和人員,及時為消防車開道,引導消防車進入火災現場。在不同地點由組長機動掌握指揮。

5、火災的撲救過程中,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白天在早8點到下午5:30由安全防護救護組組長及成員負責報120 進行急救,並把受傷人員迅速帶離火災現場。

6、夜間發生火災事故,由保安隊實施緊急救援,同時立即通知各組和在場人員緊急到達火災現場,按本預案操作程序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人員分工展開救援。

七、安全防護程序和措施

1、劃定警戒線,確定境界範圍。嚴密保護現場,嚴防無關人員進入火場,防止壞人藉機進行破壞和盜竊。

2、協助醫護人員救護火場受傷傷員。

3、火災撲滅後,保護現場,等待火災調查人員的到來。儘快查明火災原因。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為保證公司、社會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在事故、事件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及時有效的處理因各種原因而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文引用而成為本預案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預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文。

1.2.1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xx)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

《關於規範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xx〕125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xx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

省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鄂安辦〔20xx〕41號)

1.2.2有關技術規範

《劇毒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

《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

《生產過程安全衞生要求總則》GB12801-91

《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20xx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15603-1995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xx

《潛江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仙橋化學制品有限公司內部各個部門(或單位)。當事故發生時,相關單位根據響應等級條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公司級應急預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啟動,車間級應急預案由發生事故部門(或單位)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啟動。

1.4應急預案體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為三個層次: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與《潛江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銜接。

1.5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切實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職工羣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市、區安監局的統一領導下,公司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企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企業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危化品事故的發生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在很短的時間內快速擴散和爆炸,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快速、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省、市、區安監

局等有關部門配合、指導、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確保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做好危化品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進行社會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單位概況

潛江市仙橋化學制品有限公司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型企業,公司地址位於潛江經濟開發區鹽化一路西特一號,公司法定代表人謝勇,註冊資金3000萬元,主要生產、經營範圍為液氯(3萬噸/年)、燒鹼(5萬噸/年)、鹽酸(2萬噸/年)。公司採用滷水為原料、離子膜電解和隔膜電解工藝生產。20xx年實現產值1.5億。公司佔地面積380畝,公司員工312人,其中技術人員90人,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36人。

公司擁有完善的公用工程系統、原滷開採礦井等系統。公司礦區位於潛江凹陷鹽礦(田)的中心,擁有2.167平方公里開採權。

廠區北面為謝灣村二組(約120人)和海濱化工有限公司(共有員工10人,從事氫氣充裝銷售,有氫氣櫃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南面為可賽化工公司(共有員工50人,從事硝基甲苯加氫生產甲基苯胺,有氫氣櫃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西面為誠實化工公司(共有員工10人,從事次氯酸鈣生產,不構成重大危險源),東北面為湖北相和有限公司(共有員工110人,從事精細化工生產,構成重大危險源)和喜人化工公司(現已停產)。見附件一(公司周邊環境“四向”圖)

2.2危險源辨識及風險分析

2.2.1危險源(見附件二)

1、企業主要危險化學品調查表:(包括原料、中間品及成品)

2、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重大危險源辨識的依據為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經辨識,廠區確認為一個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級別為一級。

3、危險源確定:

公司存在危險源主要有:電解裝置、危險化學品(鹽酸、硫酸、燒鹼、液氯和次氯酸鈉)儲罐區或倉庫、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有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作業、登高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車輛駕駛)。

2.2.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火災爆炸

(1)氫氣屬2.1類可燃氣體,泄漏後遇電火花、雷擊、明火、灸熱表面等點火源能夠燃燒,如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性遇點火源會爆炸。

(2)在各系統進行檢修、動火、啟停活動時,特別是氫氣物質存在的場所,會因管理不善或處置不當,發生誤操作、誤損傷而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3)輸送氫氣管道的連接部位若發生泄漏,或管道破損發生泄漏遇明火會發生火災爆炸危險。

(4)變壓器會因絕緣老化和層間絕緣損壞引起短路,導致火災,或由

於絕緣套管損壞爆裂起火。

(5)鍋爐爆破事故:設備嚴重故障、運行人員鬆懈麻痺和誤操作,可能造成鍋爐嚴重缺水、嚴重結垢、嚴重腐蝕、超壓、安全附件失效等。如處理不當,就會造成鍋爐爆破事故。鍋爐系統的其他承壓部件如高壓鍋爐區及降水管、高壓過熱器、高壓汽包也存在發生爆破事故的危險。

(6)各類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或安全附件失效或過載運行,或由於金屬材料疲勞、蠕變出現裂縫,均有發生爆炸和爆破的危險性。如液氯鋼瓶和液氯貯槽遇高熱、容器壓力增大有開裂和爆炸危險。

(7)電氣火災爆炸的危險:配電裝置、電動機以及各種照明設備等存在電氣火災的危險。如:在配電間,因開關觸點等部位發熱可能引起火災、爆炸。

2、中毒和窒息

(1)氯氣、氯化氫管道的“跑”、“漏”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危險。

(2)貯罐在修理過程中若罐內物質抽取或清洗不乾淨時,排除不及時,未檢測氧含量和有毒氣體含量,也未採取通風措施,有可能引起中毒窒息傷害事故。

(3)在使用有毒物質(液氯、鹽酸、硫酸等)的過程中發生泄漏,操作人員不小心吸入會引起中毒。

(4)液氯儲罐的破裂或液氯鋼瓶瓶閥斷裂,大量氯氣外泄,人吸入氯氣會引起中毒和窒息。

(5)鍋爐房如出現抽風設備停機、風道不暢等情況,可導致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在鍋爐房內集聚,導致人員出現頭暈、頭痛、注意力下降等缺氧、中毒症狀。

3、觸電

(1)雷電傷害。常見的氣象危害,在防雷裝置不完善時,可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控制失靈或設備誤動作。

(2)靜電傷害。氫氣在管道中快速流動和急速噴出時,能產生靜電併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和爆炸。

(3)漏電傷害。電解裝置的電極板裸露,人員接觸容易引起觸電。各種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出現絕緣不良、保護裝置缺失等情況時,可出現外殼帶電、帶電部位裸露等情況,可能造成人身觸電傷害和火災傷害。

4、機械傷害

各種泵、電機、風扇等機械設備的快速轉動部件、快速移動部件、擺動部件、齧合部件等如果缺乏良好的防護設施或檢查、維修作業浮躁、毛糙,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都可能造成機械傷害。

5、起重傷害

本公司起重設備(電解、液氯包裝、瓶檢、機修工段行車吊裝作業)在運行、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起重傷害。

6、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登高、臨邊作業不繫安全帶或繫帶方法不正確,在檢修中防護欄斷裂,人員違章(如身體探出欄杆),可能發生高處作業人員的墜落危險高處作業或人員進入深坑作業時,由於工器具或拆卸物件的使用、傳遞、放置不符合要求,尤其是較重的物品處置不當,使人遭受物體打擊。

7、車輛傷害

在原料、產品運輸過程中,由於車況不好,燈光不良、地面不良(濕滑、結冰、顛簸)、道路過窄或者由於司機和他人原因,可產生車輛傷害。

8、高温灼燙

電解、合成鹽酸、氯氫處理、蒸汽鍋爐及管道等設備設施存在高温,人體直接接觸高温物質或高温容器、管道壁或長時間受到高温輻射時,易造成人體灼燙。

9、化學腐蝕灼傷

燒鹼、鹽酸、硫酸、次氯酸鈉、氯化氫和液氯具有腐蝕性。以上物質泄漏途徑有閥門、法蘭密封不嚴、泵等運轉設備動靜密封泄漏、管道穿孔設備外殼裂縫、運輸車輛泄漏等,有造成作業人員化學灼傷危險,液氯有造成作業人員凍傷和化學灼傷危險。

10、淹溺

廠區內有事故池、污水池、應急處理池等多個水池,水池深大於1米,人員落入水池易造成淹溺。

11、颱風、汛情的危害

在遭遇強颱風時,固定或移動的設備、設施可能發生傾斜、倒塌,將會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

危險源的危險程度和影響範圍見預先危險性分析結果總表

1、中毒窒息的危險等級為Ⅳ級,是主要危險因數,一旦發生,後果極其嚴重。主要是防止氯氣泄漏引起中毒事故。

2、灼燙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主要原因為腐蝕化學品、高温裝置和高温物料,人體直接接觸高温物料或高温容器、管道時,容易造成人體灼燙。人體沾染硫酸、鹽酸、氫氧化鈉時會造成化學灼燙。

3、火災爆炸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主要體現在氫氣的泄漏燃燒爆炸。

4、觸電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導致觸電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為設備漏電,電線絕緣老化,電氣設備接地不良,未按照電工作業規範進行作業等。

5、容器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導致容器爆炸的原因主要為鋼瓶、儲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繫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前款所列單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採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説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羣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願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並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並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並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衞生救助

事發地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衞生處置工作。

衞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羣眾安全需要採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羣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發佈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發佈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衞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衞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羣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幹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繫,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3

一、應急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為了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由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北京市開發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設計,北京市中基勘研土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勘察,監理單位為:北京北辰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北京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本工程需要2部施工升降機,本機主要參數:SC200/200施工升降機。

三、應急預案工作流程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及施工工藝的實際情況,認真的組織了對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特制定本項目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的應急措施,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現場操作人員應急能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和不良環境影響。

四、突發事件風險分析和預防

1、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國家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2、施工人貨梯安裝、拆除及運行的安全技術要求:

2.1施工人貨梯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説明書進行。施工人貨梯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施工人貨梯的安裝。

2.2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2.3安裝施工人貨梯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2.4施工人貨梯附牆杆件的佈置和間隔,應符合説明書的規定。當架體與建築物水平距離大於説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着杆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製作。在施工人貨梯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牆杆件。

2.5施工人貨梯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施工人貨梯安全規程》GB5144及説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2.6施工人貨梯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2.6.1施工人貨梯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並確認正常。

2.6.2施工人貨梯作業時嚴禁超載;

2.6.3吊籠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2.6.4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紮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2.6.5沿梯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2.7為防止事故發生,人貨梯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和拆除,人貨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安裝完畢後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安監站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8人貨梯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作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弔”,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並履行簽字於續。

2.9人貨梯安裝、頂升、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

2.10人貨梯安裝完成後,必須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塔機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應急準備

1、機構與職責

一旦發生人貨梯安全事故,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理,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

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xxx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並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2)複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並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並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繫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後,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並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7)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繫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技術支持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製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搶險救援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並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並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後,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並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紮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並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後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2、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項目部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機械和設備、交通工具、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應急物資主要有:

1)、氧氣瓶、乙炔瓶、氣割設備一套;

2)、急救藥箱1個、擔架一副;

3)、手電10個、應急燈4個、警戒帶2盤、警示旗6個;

4)、對講機7部;

5)、大錘5把、手持電動砂輪2把;

6)、車輛兩台;

3、教育、訓練

為全面提高應急能力,項目部應對搶險人員進行必要的搶險知識教育,制定出相應的規定,包括應急內容、計劃、組織與準備、效果評估等。

4、互相協議

項目部應事先與地方醫院、賓館建立正式的互相協議,以便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

六、應急響應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或駐地發生無法預料的需要緊急搶救處理的危險時,應迅速逐級上報,次序為現場、辦公室、搶險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由項目部安質部收集、記錄、整理緊急情況信息並向小組及時傳遞,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緊急情況處理會議,協調、派遣和統一指揮所有車輛、設備、人員、物資等實施緊急搶救和向上級彙報。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大小情況來確定,如果事故特別小,根據上級指示可由施工單位自行直接進行處理。如果事故較大或施工單位處理不了則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請示,請求啟動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仍不能進行處理,則由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向建管局安監站或政府部門請示啟動上一級救援預案。

(1)緊急情況發生後,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並由在現場的項目部總指揮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説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9等求救電話。

(2)值班人員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後必須在2分鐘內將情況報告到緊急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小組組長組織討論後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車輛等到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由項目部安質部在30分鐘內以小組名義打電話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

(4)遇到緊急情況,全體人員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設備、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

七、現場恢復

充分辯識恢復過程中存在的危險,當安全隱患徹底清除,方可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八、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公司和項目部對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針對施工的變化及預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斷更新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公司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儘快控制事態,儘量減少損失,儘早恢復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定義、編制依據及原則

1、定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指公司為減少事故後果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是進行事故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

2、編制依據:公司施工生產過程中潛在危險源和事故後果分析。

3、編制原則:

1)、預案是針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受到嚴重破壞而又具有突發性的事故、災害,如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及自然災害等。

2)、預案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財產安全和環境防護,儘量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

3)、預案是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4)、預案要結合實際,措施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5)、預案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及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常設辦公機構。

2、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人員組成:由各分公司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3、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機構組成:由項目部經理、副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作業隊長、棟號長等相關人員組成,項目部經理任組長、並明確各應急專業組長。

1)、事故現場搶險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任組長,作業隊負責人、專業工長等相關人員組成。

2)、事故現場救護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領導任組長,相關人員組成。

3)、事故現場保護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骨幹任組長,現場保安人員組成。

4)、事故現場通訊組人員組成:由項目部行政負責人任組長、現場其他應急小組負責人組成。

三、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負責事故救援的整體指揮;

2)、負責建立公司網絡系統,保證與各分公司、項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繫,並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彙報工作;

3)、負責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2、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揮;

2)、負責所需救援物資的落實;

3)、負責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聯繫及情況彙報。

4)、負責與相鄰可依託力量的聯絡求救;

3、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揮處理緊急情況,保證突發事件按應急救援預案順利實施;

2)、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救護及通訊工作;

3)、負責所需材料、人員的落實;

4)、負責與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聯繫及情況彙報;

5)、負責與相鄰可依託力量的聯絡求救;

6)、負責工程項目生產的恢復工作。

4、項目部應急專業組職責:

1)、事故現場搶險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設備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等。

2)、事故現場救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療中心救治。

3)、事故現場保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

4)、事故現場通訊組職責:負責收集相關單位部門的通信方式,保證各級通訊聯繫暢通,做好聯絡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關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整體配合、協同作戰、有條不紊、忙而不亂。

2必須確保應急救援器材及設備數量充足、狀態良好,保證遇到突發事件時各項救援工作正常運轉。

3、各應急小組成員必須落實到人,各司其職,熟練掌握防護技能。

4、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必備的資料與設施:

1)、數量足夠的內線和外線電話、或其它通訊設備;

2)、危險品數據庫:危險品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及物理化學特性;

3)、救援物資數據庫: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名稱、數量、型號大小、狀態、使用方法、存放地點、負責人、及調動方式;

4)、現場人員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5)、結合工程特點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實施方案。

6)、各專業小組人員聯絡方式、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

7)、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急服務機構的聯繫方式。

五、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應急專業組人員應立即開展工作,及時發出報警信號,互相幫助,積極組織自救;在事故現場及存在危險物資的重大危險源內外,採取緊急救援措施,特別是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能採取的各種緊急措施,如緊急斷電、組織撤離、救助傷員、現場保護等;及時向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向相鄰可依託力量求教,事故現場內外人員應積極參加援救。

2、事故現場由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任現場指揮,全面負責事故的控制、處理工作。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不能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的,必須委派一名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或事故現場管理人員,及時啟動應急系統,控制事態發展。

3、各應急專業組人員,要接受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照各自崗位職責採取措施,開展工作。

1)、事故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特點,採用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搶險過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員的救援、事故現場內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封存及轉移等,其次是貴重物資設備的搶救;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保護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2)、事故現場救護組,應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救治及護送受傷人員到醫療急救中心醫治;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3)、事故現場保護組,應開展保護事故現場,人員的疏散及清點工作。現場保護組人員應指引無關人員撤到安全區,指定專人記錄所有到達安全區的人員,並根據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經事發現場人員的證實,確定事發現場人員名單,並與到達安全區人員進行核對,判斷是否有被困人員;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4)、事故現場通訊組,應保證現場內與其相關單位及應急救援機構的通訊暢通;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4、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對發生的工傷、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必須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髮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者人數、姓名、性別、年齡、受傷程度、事故簡要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藉口隱瞞不報、謊報、拖報,隨時接受上級安全領導機構的指令。

5、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應根據事故程度確定,工程施工的停運,對危險源現場實施交通管制,並提防相應事故造成的傷害;根據事故現場的報告,立即判斷是否需要應急服務機構幫助,確需應急服務機構的幫助時,應立即與應急服務機構和相鄰可依託力量求教,同時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前,作好救援準備工作:如:道路疏通、現場無關人員撤離、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後,積極作好配合工作。

6、事後,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恢復受事故影響區域的正常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及上級指令,確定是否恢復生產,同時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及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5

一、 總 則

(一)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制度和工作秩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XX集團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要求和標準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集團及其所屬單位發生的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傷1人以上(含1人)或經濟損失70萬元以上(含7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 應急預案體系

綜合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五) 應急工作原則

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二、 風險描述

(一) XX集團基本情況、主要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XX集團要主危險源主要有道路橋樑工程建設,建築工地,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混凝土生產有限公司廠內壓力容器、鍋爐、倉庫等,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類:

1、火災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築工程(包括拆遷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7、非煤礦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 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XX集團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XX集團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集團安全督查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負責人組成。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負責。

1、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子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

2、生產安全事故的報道由集團綜合辦負責。綜合辦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佈有關事故情況,新聞稿件須經辦公室審核。

3、專門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處理組和搶險救災組,警戒保衞組按照各自的分工開展工作。

4、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制訂緊急情況下的物資保障服務方案,牽頭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善後處理,牽頭負責事故發生後的傷亡人員、善後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發生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特殊情況由集團指定勞動、工會、保險或其他部門牽頭負責。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本轄區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8、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辦理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 預警及信息報告

(一) 危險源監控

1、危險源監控方式

XX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對區內主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2、預防措施

主要危險源所轄單位應落實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嚴格動火管理制度,加強壓力系統及電力設施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消除各類隱患,加強安全設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預防,抵禦突發性事故帶來的各種不利因素的綜合能力。

(二)預警行動

1、預警的條件

一旦發生突發性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預警的方式

當突發性安全發生時,最早發現的人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同時通知有關領導、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3、預警的方法

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導致突發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後,要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相關有關部門迅速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並通知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進行預警狀態,並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三) 信息報告與處置

1、信息發佈程序

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及各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突發性事故的信息後,按照預警信息及時研究確定解決方案,通知相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

2、信息報告與通知

突發性安全事故發生後,最早發現的人應及時、主動、準確地將信息上報給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總指揮。

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可直接嚮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

3、信息上報

(1)事故信息上報採取分級上報原則,逐級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報告。

(2)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值班室—→本單位應急救援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單位應急救援隊—→各職能部門、各單位。

五、 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以下應急響應級別:

輕微由本單位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一般由本單位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特別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

(二)事故應急響應

1、重特大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和權限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救援隊伍,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2、應急響應發生後,應急指揮部各專業組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實施搶險救護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搶險救護工作要按照應急方案的程序有效進行,需要改變救援方案的,必須在確保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下進行,同時應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4、如果事故事態急劇惡化,出現了緊急情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動員和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搶救。

(三)事故應急結束

當傷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得以消除後,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批准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各應急救援隊伍方可撤離現場,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後,還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 信息發佈

由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事故信息,本着如實、公開的原則發佈對外信息;由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對內及時發佈事故信息。

七、 後期處置

後期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污染物處理

(二)事故後果影響消除

(三)生產秩序恢復

(四)善後賠償

(五)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

(六)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 保障措施

(一) 通 信

見附錄二。

(二) 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選取單位骨幹,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隊。

(三)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在專項應急預案中,應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繫方式等內容。

(四) 經費保障

財務部負責應急專項經費,並確定使用範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能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九、 培訓與演練

(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特點,積極向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全體員工宣傳、學習事故應急預案,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救援能力。

(二) 各單位、各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前必須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範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演練結束後,要及時總結演練實戰經驗,修訂和完善本單位、本部門的應急預案。

(三)集團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各單位、各部門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具有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的權利。

十、 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應酌情給予獎勵:

1、能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財產和人員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責任追究。

1、不按照規定製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通報事故情況,少報、漏報事故損失情況,甚至隱瞞事故真相的,私自處理事故的。

3、拒不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的,甚至在關鍵時刻臨陣脱逃的。

4、在應急救援任務中配合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或個人。

十一、 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預案。

1、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採取的應急行動。

4、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採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5、 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儘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採取的措施或行動。

(二) 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向XX市安監局備案。

(三) 維護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在應急演練或突發事故後進行評審,以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XX集團負責制定;本預案具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由XX集團負責解釋。

(五)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xx年 月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