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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欄目: 生物 / 發佈於: / 人氣:1.9W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生物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生物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一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並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都要配一個滅火器,每個樓層配有兩個消防栓,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並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一節課或最後一節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規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性能,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一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生物科老師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台時進行登記,並嚴格遵守平台的使用操作規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實驗室內各種設施要符合生物安全及其他相關規定,所使用的所有儀器應經過安全使用認證。病理科科供電線路中必須安裝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

2、科內大型儀器、設備、精密儀器由專人負責保管、登記、建檔,儀器設備的使用者,需經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3、科內儀器設備應在檢定和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並按照檢定週期的要求進行自檢或強檢,對使用頻率高的儀器按規定在檢定週期內進行期間核查。

4、主要儀器設備應建立使用記錄,有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相關技術參數和維護記錄,並置於顯見易讀的位置。儀器使用者必須認真遵守操作規程,並做好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定期維護儀器設備。

5、儀器設備所用的電源,必須滿足儀器設備的供電要求。用電儀器設備必須安全接地。電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斷路保護時,必須在查明斷電原因後,再接通電源。不準使用有用電安全隱患的設備(如漏電、電源插座破損、接地不良、絕緣不好等)。

6、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異常,隨時記錄在儀器隨機檔案上,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並做維修記錄。

7、儀器設備使用結束後,必須按日常保養進行檢查清理,保持良好狀態。

8、所有儀器設備應加貼唯一性標識及準用、限用、禁用標誌。

9、在壓力容器、大功率用電設備、高速旋轉設備運行期間,必須有人看守,並有處理事故的相應措施及設備。長期用電設備(如冰箱、培養箱)應定期檢查,並記錄運行情況。

10、因故障或操作失誤可能產生某種危害的儀器設備,()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

11、使用直接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前,必須確認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能正常啟用。實驗工作完成後,必須對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進行相應的清洗、消毒。

12、科內應指定專人對安全設備和實驗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證其處於完好工作狀態。儀器設備較長時間不使用時,應定期通電、除濕。有記錄,保持設備清潔乾燥。(例如每年應對生物安全櫃進行一次常規檢測,須特別關注高效過濾器。定期對離心機的離心桶和轉子進行檢查)。

13、冰箱應定期化冰、清洗,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實驗區冰箱內禁止放個人物品及與實驗無關的的物品。

14、所有儀器設備在維修和維護保養前運出實驗室前必須進行消毒處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臨牀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國家頒佈的法令、法規、保障工作人員、病人和進入臨牀實驗室人員的安全,保證儀器設備、有毒和易燃、易爆試劑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員在安全的環境下和條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員須穿工作服,必要時穿隔離衣、防護鞋,戴口罩、手套和護目鏡。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檢驗用品,用後進行無害化處理。

4、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靜脈採血必須一人一針一管一巾一帶;微量採血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片;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無菌物品如棉籤、棉球、紗布等及其容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開啟後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6、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各種廢棄標本應按醫療垃圾處理。

7、檢驗人員結束操作後應及時洗手。非打印化驗單要消毒後發放。

8、保持室內清潔衞生,每天對空氣、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消毒。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污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後,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污染時,應立即消毒處理,防止擴散。

9、菌種、毒種按《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

10、對劇毒化學物品,壓力設備和貴重儀器責任到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證實驗室電、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爐時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電高壓消毒鍋時,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檢查水、電開關,關好門窗,注意防盜。

12、使用強酸、強鹼、腐蝕、有害、易燃、易爆品時,應在適當的環境中正確操作,防止腐蝕、灼傷、中毒、水災和爆炸等事件的發生。

13、對工作中可能發生的以外事故,如發生醫療暴露等事件,要嚴格按照醫院制訂的預案進行,不得延誤。

14、保護好防火設施,保持應急通道暢通,便於火警時人員安全撤離。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採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每年進行培訓、考核。

三、對上崗人員的上崗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實驗室是否按照相關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五、實驗室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六、實驗室應當按要求如實記錄,保存檔案、報告。

安全保衞制度和措施

一、實驗室主要負責人應按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保存一般菌種、毒株。

二、發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應在2小時內向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三、嚴格執行各種消毒措施,應確保實驗室無病原微生物的擴散。

四、按照相關規定,對實驗室的廢物進行合理處理。

工作人員執行生物安全相關規定

一、工作人員從事實驗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範,操作規程。

二、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工作人員應該建立實驗檔案。

四、工作人員應對廢物進行合理處置,以防污染。

生物安全工作內部自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

二、定期檢查病原微生物的'保存。

三、定期檢查樣本的保存和使用。

四、檢查安全操作情況。

五、定期檢查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牀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牀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 微生物 室, 不用於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牀檢驗項目。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牀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 工作場所要保持衞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 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後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銷燬。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並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並進行其他需要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 ,並 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並且定期對醫院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環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人員准入條件

1、實驗室人員務必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狀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於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2、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務必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瞭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後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3、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並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4、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於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後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脱掉手套,立刻洗淨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脱手套後務必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後,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裏。禁止舔標籤。

5、儘量用塑料製品代替玻璃製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務必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裏。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儘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構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構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務必在生物安全櫃裏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儘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儘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後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於感染性材料,都務必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持續整潔、乾淨,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後,所有操作枱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後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二)生物安全行為規範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髮應束在腦後,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捲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裏工作時,要始終穿着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並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麪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粧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櫃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粧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貼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並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三、常見實驗室廢棄品處理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於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衞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四、支持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3.《實驗室生物安全守則》(WHO,第三版,20xx年);

4.《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20xx);

5.《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改變9489-20xx);

6.《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訓衞生部規劃教材,第2版);

7.《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

8.《實驗室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安全,防止發生實驗室感染事件,保護實驗環境的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同時包括一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專業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職責

3.1生物安全委員會

負責對管理體系文件的審定;負責病原微生物危害評估報告的論證及各類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的處置指導、評估和技術諮詢;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技術的指導,生物安全重大事項的

3.2單位法人

對實驗室生物安全負總責,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批准與頒佈,負責生物安全防護設備、防護用品的保障,負責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資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與監督檢査。

3.4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修訂,應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

3.5人事管理部門

負責實驗室新上崗人員的上崗培訓,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健康監護和個人健康檔案的建立,負責實驗人員的免疫接種計劃的制訂和實施。

3.6教育培訓管理部門

負責實習進修人員及課題項目合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3.7實驗室主任

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生物安全、專業技能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落實部門生物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實驗室人員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開展實驗活動;負責實驗室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的安全管理。

3.8實驗人員

應自覺遵守相關制度,自覺學習和接受相關知識培訓,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開展實驗活動和操作儀器設備,有做好個人防護和對他人安全負責的義務。

3.9其他部門的職責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4管理要求

4.1培訓要求

所有實驗操作人員、實驗輔助人員、工勤人員必須經過傳染病防治知識、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培訓要有計劃性和可持續性,並有完整的培訓記錄。應對被培訓者和培訓者進行考核和評估。經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崗資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中途發生換崗的,上崗前應再次接受專業技術培訓,部門應做好培訓並記錄培訓情況,資料統一交培訓管理部門備案。必要時應對培訓工作的成效進行評估。

4.2準人要求

4.2.1人員控制

只有在告知潛在風險並符合進人實驗室條件要求的人才能進入實驗室。在開展涉及有關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時,實驗室負責人應禁止或限制人員進入實驗室。一般情況下,易感人員或具有免疫缺陷、過敏史或感染後會出現嚴重後果的人員,不允許進入實驗室。實驗室負責人對工作人員是否有上述情況,應事先進行評估後再決定是否容許其進入實驗室工作,並負有最終責任。

4.2.2項目准入

實驗室開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活動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審批,未經許可不得超範圍開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不得在低於防護要求的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開展實驗活動前實驗室應組織相關實驗活動項目的風險評估,並經生物安全負責人批准。

4.3安全計劃

實驗室必須制訂年度安全計劃,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對安全計劃至少審核和檢査一次,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進行修訂。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實驗室負責人應定期對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況組織進行自行檢査,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檢查後應形成書面的檢查記錄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並及時整理歸檔。

4.5個體防護要求

所有實驗人員必須經過個人防護的培訓,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使用前應仔細檢查,不使用標識不淸、破損的防護用品,按不同級別的防護要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及類型,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進人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動物實驗室,必須按照規定要求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護用品。個人應根據從事實驗活動的性質、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進行相應防護,不得隨意降低防護等級。實驗人員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進入實驗區域從事實驗活動。嚴禁穿着實驗工作服離開實驗室到辦公區域和其他公共區域。

從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時應當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員同時參加(但建議不要超過3人),禁止單獨一人從事高危險度的實驗室檢測工作,以防發生意外。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只能同時從事一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

4.6實驗準備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進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實驗準備工作,填寫實驗材料清單,禁止實驗過程中隨意頻繁出、入實驗室,而導致生物安全實驗室以外場所的污染及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

4.7實驗清單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工作前應準備實驗清單,內容包括實驗操作內容、實驗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種類和數量及要求。

4.8記錄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實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自覺按照規定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改變操作程序,同時做好相關的實驗記錄,包括記錄實驗室使用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記錄檔案保存期不得少於20年。記錄要求字體工整、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記號筆、鉛筆等不能長久保存的筆記錄。

4.9消毒要求

實驗人員完成實驗後,在離開實驗室之前,要及時清理實驗枱面,並對實驗室枱面及空間採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劑進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詳見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20xx版,確保消毒規範有效。

4.10廢棄物處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實驗廢棄物處理嚴格按《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規範處置,未經消毒滅菌處理的實驗廢棄物和實驗器材、設備嚴禁帶出實驗室。

4.11設施設備要求

實驗室應根據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類,對不同的病原微生物採取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的`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實驗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櫃安裝後或每次檢修後,應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專業人員對每一台生物安全櫃的運行性能和高效過濾器完整性進行驗證,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設施和設備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對生物安全實驗室設施和設備進行定期檢測驗證。

4.12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按《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執行,相關材料應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相關部門應定期及時地將新近分離、採集的有保存價值的菌(毒)種、陽性生物樣本每季度辦理一次交存手續,按期交菌(毒)種庫、生物樣本庫統一保存,並做好交接記錄。接收部門應制備菌(毒)種和生物樣本清單,並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科(所)應加強對工作毒種的安全管理,應對工作毒種的去向進行監管,形成過程性記錄,定期歸檔備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個人名義接受、保存和饋贈、交換菌(毒)種和生物樣本。

4.13責任落實

單位每年應定期和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責任書,各實驗室和實驗人員簽訂生物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安全責任人和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來人員管理

外來人員需要參觀、考察生物安全實驗室時,應事先經生物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門)批准,持准入證在相關人員陪同下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進入實驗室。實習、進修人員應接受實習進修單位的相關培訓,考核合格後,簽訂安全承諾書,在指導老師陪同或指導下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不得獨自從事髙風險檢測、研究工作,原則上不給予門禁授權,確實需要授權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審批,並以保證其生物安全為前提。

物業保潔人員禁止進入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PCR實驗室、淨化實驗室、生物模擬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內部從事保潔活動。確因需要進入的必須做好個人防護,並在所在部門業務人員指導下開展工作,所在部門對物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外來設備維修人員需要進入實驗室時,應事先辦理準人手續,進入實驗室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並由所在部門派人陪同下進行。嚴禁營銷人員進人實驗區。

4.15門禁管理

實驗人員進、出實驗室應從更衣通道進入,走廊門禁止授權給所在部門負責人,嚴格遵照物流、人流分開,實驗廢棄物從污物電梯通道拿出實驗室。

實驗室人員進、出實驗室時應隨手關門,使實驗室門禁處於正常關閉狀態,對於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的門應隨時關閉,以免使實驗操作區域受到外界影響而導致實驗結果的不確定性或實驗室操作區域氣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區域。

4.16實驗人員能力評估

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定期組織對從事實驗活動的檢測、輔助人員的專業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評估材料及時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4.17責任追究

若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實驗室負責人的相應責任。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所在責任部門負責人、生物安全監督員的相應責任。

4.18應對實驗動物及感染動物實驗室進行安全管理,實驗室、實驗人員應具備相關部門的資質才能從事相關實驗活動,嚴禁從事超範圍的動物感染實驗活動。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監督,未盡事宜由院長(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依據

5.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5.2《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衞生部45號令)。

5.3《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xx)。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根據國家生物安全相關法規法律和本院特點,制定並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範,定期評價和更新生物安全相關規章制度。

二、評價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險程度並指導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三、組織學習並貫徹執行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相關文件、生物安全法規,開展生物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實驗室相關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隊伍培訓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員,加強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五、組織、指導生物安全工作,對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管理,檢查、督促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六、對臨牀試驗工作進行生物安全危害評估、生物安全審查及核准。

七、查處實驗室生物安全違規事件,對生物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進行整改檢查。

八、指導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緊急救助及保健治療措施,並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

九、指導、監督各部門安全員工作。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人員管理

1、科室主任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2、實驗室除輔助工作人員外,從事實驗室活動的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正規院校學或生物學教育經歷,具有醫師或技師等專業技術資格。

3、必須經過較系統的生物安全技術專業培訓,並經實驗室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4、實驗室要對固定的工作人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進行必要的預防接種。

5、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工作時應穿着工作服採取標準預防措施做好個人安全防護。不應穿着實驗室工作服離開實驗室。

(二)環境、設施管理

1、在實驗入口處應粘貼"生物危害"警告標誌,註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和負責人電話。未經許可,非授權人員不應進入實驗室,實驗室門應保持關閉狀態。

2、實驗室必須是獨立的實驗區域,實驗室內嚴禁設立生活區和辦公區。

3、實驗室出口處應設立專用的感應式或手柄式開關的洗手池、幹手器。

4、實驗室內應設有適當的空氣消毒裝置,可進行良好的通風換氣;配備合格並滿足實驗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櫃;配備高壓蒸汽滅菌器,並按期檢查驗證合格。

5、實驗室需配有專用的工作服,常備乳膠手套,消毒劑。

6、實驗室需配備專用於保存標本和菌(毒)種的冰箱,保存明確含有病原微生物標本和菌(毒)種的'冰箱需配備雙鎖。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類、採集、運輸管理

1、實驗室按照《人間病原微生物分類目錄》進行病原微生物分類。根據實驗室活動的性質、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種類,從事與本實驗室相當的實驗活動。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應當具有:①與採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當的防護水平;②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⑤採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並對樣本來源,採集過程和方法等做詳細記錄。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轉運證》後方可運送,並嚴格按照要求進行運轉。

(四)操作管理

1、實驗室應圍繞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標本的接收、登記、保存、實驗操作、生物安全櫃、高壓蒸汽滅菌器的使用與維護,菌(毒)種運輸、保存等環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術規範、應急預案。

2、指定專人對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標本、菌(毒)種的一切實驗活動進行如實的、可溯源的記錄。記錄內容應使用客觀計量指標,記錄者簽字確認。

3、嚴格執行微生物實驗室技術操作規範、規程,自覺參加有關知識培訓,及時更新知識。

4、微生物室標本接種、培養、鑑定等有傳染性風險操作必須在生物安全櫃內進行,非本室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戴手套,穿隔離衣,戴口罩,採取正確的自我保護措施。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脱掉手套,馬上洗淨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膚。不得戴手套離開實驗室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7、嚴格禁止用嘴吸痰。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裏。禁止舔標籤。

8、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培養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應嚴防病原微生物的擴散,微生物實驗室的廢棄物必須高壓滅菌後按感染性廢物處理。

9、防治接觸用於培養的塞子和膠帶等可能含有高濃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體。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儘可能使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櫃裏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10、應儘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儘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後立即放在鋭器盒內。鋭器盒應在內容物達到3/4前置換。

11、發生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時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處理預案執行。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於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12、實驗室應保持整潔、乾淨、每天的工作結束後,應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櫃枱面。

13、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安全水平。

14、發現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時,必須立即封存標本及培養物,向院內感控處報告。

15、在進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體液以及其他有潛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時應戴上合適的手套,脱手套後以及離開實驗室前都應洗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做好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現實驗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擴散,確保工作人員職業健康安全和周圍環境的生物安全。

2.適用範圍

實驗室各項相關工作

3.職責

(1)檢驗科主任職責

①負責檢驗科的日常管理;

②熟悉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有關法規、制度、規程並組織培訓;

③決定進入實驗室的工作人員;

④監督有關法規和操作規程的執行,糾正出現的違規活動並有權停止實驗;

⑤定期組織對實驗室設備各項技術參數的檢查和實驗室裝備的維護保養;

⑥負責實驗室緊急情況及事故的處置並向生物安全委員會和生物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2)實驗室負組長職責

①熟悉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知識;

②向生物安全委員會提交所開展項目的“微生物危害評估報告”和“實驗操作規程”;

③負責項目相關實驗按有關法規和操作規程的執行。

(3)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

①熟悉所有相關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瞭解實驗室安全原理和所從事實驗活動潛在的危險掌握預防暴露以及暴露後的處理程序,定期接受生物安全培訓;

②在科主任或組長的指導下,開展對病人的各項檢測工作;

③負責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物安全防護程序;

(4)實驗室任何人員都有權拒絕執行來自任何級別的不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的指令。

4.具體要求

(1)實驗室設置和准入

①實驗室要合理設置清潔區、半污染區和污染區;

②嚴格執行《實驗室人員准入制度》,禁止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

③實驗室內不得進食和飲水,或進行其他與實驗無關的活動;

(2)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被告知實驗室工作的潛在危險,並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自願從事實驗室工作;

(3)相關工作人員須經檢驗技術操作和安全防護操作培訓,熟悉特殊生物檢測流程及防護標準;

必須遵守實驗室的所有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嚴格按sop文件的規定對細菌室檢驗項目目錄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新項目要經進行生物危害評估後方可開展。不得開展超出二級生物安全防護要求的檢驗項目。

(4)對違章操作造成實驗室病原微生物外泄的,根據情節追究其操作者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5)對於意外事故要能夠提供緊急救助措施,足以應付緊急情況。

①實驗室事故處理:工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發生意外,如針刺和切傷、皮膚污染、感染性標本濺及體表和口鼻眼內、衣服污染、試驗枱面污染等均視為安全事故;

②要填寫正式的'事故登記表,並按規定報告給國家相應級別的衞生主管部門。

③人員暴露於感染性物質時,要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彙報,並記錄事故經過和處理方法。

(6)各項檢驗只接收來自本院的臨牀標本,不接收臨牀背景不清楚的外來標本。外來標本檢、驗須經醫務科和檢驗科主任同意,方可檢驗。

(7)嚴格執行《實驗室生物安全保衞制度》,防止具有感染性的標本丟失、盜搶。檢驗後的尿液、便好體液等標本要用含有效氯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小時以上;所有微生物的標本、培養基、廢棄物和血液標本運出實驗室前必須進行高壓滅活;用過的針頭必須直接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各種檢驗用一次性物品,使用後按醫用垃圾處理,不得重複使用。

(8)實驗室建築條件要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的生物安全實驗室。

(9)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設施、設備,工作中嚴格採用二級生物安全防護。

(10)實驗室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時,要先消毒,後維修。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種操作規程。

2.工作人員在實驗室應穿工作服,必要時需帶防護眼鏡。

3.工作人員手上有皮膚破損或皮疹時應戴手套。

4.可能產生致病微生物氣溶膠或出現濺出的操作以及處理高濃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應在生物安全櫃(ⅱ級生物安全櫃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設備中進行,並使用個體防護設備。

5.應有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sop操作規程。

6.在實驗室中應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護服。離開實驗室時,防護服必須脱下並留在實驗室內。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攜帶回家。用過的工作服應先在實驗室中消毒,然後統一洗滌或丟棄。

7.當手可能接觸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設備時應戴手套。如可能發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濺出,宜戴兩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離開實驗室。工作完全結束後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質濺出後要隨時消毒。

9.實驗室內嚴禁吸煙或吃喝。

10.實驗室主任應制定規章和程序,只有告知潛在風險並符合進入實驗室特殊要求(如,經過免疫接種)的人,才能進入實驗室。否則不得進入實驗室。

11.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年須進行健康狀況體檢,接受疫苗接種,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對有關人員每年培訓兩次,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知識。

二、經考核合格後,發給合格證,方可上崗。

實驗室人員准入規定

一、實驗室技術主管應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業務。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應進行生物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三、實驗室人員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四、技術人員應有業績檔案。

發現存在生物安全問題時的反饋和糾正措施程序

一、發現有菌種、毒株的擴散,工作人員應在第一時間採取消毒隔離措施。

二、立即通知部門負責人。

三、封閉實驗室,以防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