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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範本(彙編15篇)

欄目: 投資 / 發佈於: / 人氣:9.56K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投資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投資合同範本(彙編15篇)

投資合同範本1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發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並形成共識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託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户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户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髮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託人按信託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託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户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於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准的招募説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併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低於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後一併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製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後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摺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户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後,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託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並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税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户手續後,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彙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於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並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並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範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於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於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於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於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併、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於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髮生投資往來關係。

6.本基金存放在信託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後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採用對本基金並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託人同意。

9.信託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並可要求經理人及時採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並經信託人書面同意後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後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並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於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並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並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後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餘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後,餘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後,如果資產價值大於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餘入帳;如小於帳面值,則從重估盈餘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後的餘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將上述資產淨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後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託人同意後,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採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淨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佈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髮起費用、佣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製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併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淨值的1.2%,逐日累計,並在每月10日前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託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淨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託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託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託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並核實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託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税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託人認可後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託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託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後的一個月內,須向信託人提交本季度信託報告,信託人在每半年終了後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託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託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複製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註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税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後的餘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後的餘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託人確定並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後,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並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户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採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於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於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户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後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託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後無權再向信託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後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託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託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託人確定後,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於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託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並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後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託人決定後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託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託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髮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採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託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並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託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託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准,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結業:

(1)由於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託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託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淨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託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准後,信託人應儘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託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託人、經理人、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儘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餘資產的分配方案並在獲批准後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託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可優先從本基金結餘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餘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後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託人

1.信託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户並將之區別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並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户並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並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後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託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託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託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並積極協助經理人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閲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託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託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佔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託他人辦理信託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託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並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託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並予以公佈;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並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製和公佈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託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託人,並主動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託人查閲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託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託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淨值超過年初資產淨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並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後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淨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淨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託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鑑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説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託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採取的或不能採取的行動及其後果;

(3)由於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託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託的任何代理人、託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託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託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託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採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儘管該決議在事後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並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於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託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託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採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託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採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並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託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託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託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採取或不採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託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託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於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託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託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託人有權銷燬歸自己保存的並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託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並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託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並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託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並繼續存續時辭去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託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並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後,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儘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

(1)經理人或信託人本身非自願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託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託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並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託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託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託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託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託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批准方為有效,並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即行生效並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後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製成冊並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閲,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於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託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範本2

入股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向乙方入股,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前述入股土地摺合成股份後為 股。

入股土地詳細情況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填黃谷、玉米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如果原來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甲方要求變更為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乙方應當同意,並參照當地當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

四、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 提前1年支付,即於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即於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3、一次性支付,即於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畢。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 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 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8.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並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9.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它約定:

七、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 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十、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在本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簽約日期:

鑑證意見: 鑑證人: 負責人:

鑑證單位: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簽章) 年 月 住址: 日

個人入股合同範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甲方出資_____萬元,佔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萬元,佔資金的_____ %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合夥人共設銀行賬號:

二,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甲方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乙方擔任公司事項,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五、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範本3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作為發起人參與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丁方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投資合同範本4

甲方:(投資人)

乙方:(操作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元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最新投資合同範本。

二、權利和義務

甲方必須把投資資金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乙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甲方有權查詢投資操作情況,但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況,不得隨意抽撤資金,不允許自行進行投資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甲方負責。

乙方對甲方賬户全權管理,精心運作,自主操作並承擔操作風險;對甲方賬户資金有保本的責任,即在協議到期日,若甲方帳户資金低於其存入本金時,差額部分由乙方補齊。

三、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帳户資金總額減去帳户本金後的收益為淨收益;淨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 : 的比例分配,淨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 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與不承擔虧損;

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與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

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範本5

甲方: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綠茶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乙方出資70萬元,控有甲方公司30%股份,甲公司負責產品的生產,宣傳,銷售。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利潤,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

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 如果一方違約將直接向另外一方繳納10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傳真、郵件 均有法律效應。

  甲方(簽章):____ 年月日簽訂地點:_東逸一舍_

  乙方(簽章):______ 年 簽訂地點:__東逸一舍 _

投資合同範本6

個人投資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投資合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一、投資項目

項目名稱:甘肅Xxx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二、項目註冊資金

人民幣:伍拾萬;小寫:50萬;

三、項目總投入金額

人民幣:伍拾萬;小寫:50萬;

四、個人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

1 、合作方式

經過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下,甲方以現金(人民幣)投入:肆拾萬;小寫:400000萬;持有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以現金(人民幣)投入:拾萬;小寫:100000萬;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

五、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為_____年,合作期滿後自動解除合約,如雙方自願續約可另定協議續約。

六、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雙方擁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持股比例參與分紅,同時自願承擔贏虧責任。

2、甲方全權負責公司的財務,庫存管理。公司日常操作運營管理,事務,由乙方全權負責!

3、乙方享有一萬元資金預支使用權限,和三萬貨品使用權限。

投資合同範本7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200x年x月xx日於中國武漢簽署。

甲方: 天下迪(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xxxx集團公司

鑑於甲方擁有良好的資本運作能力和強勁的市場開拓能力,乙方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和成熟的項目管理經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發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資開發主體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武漢博震xx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博震xx)為xx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通過對博震xx公司的控股,獲得震xx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建設權,通過博震xx公司向甲、乙雙方分配股東收益的形式,實現甲、乙雙方預期的投資收益。

3、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的同時簽署公司章程,並由乙方開始辦理博震xx公司組建手續。

二、出資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xx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壹億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在博震xx公司出資比例為: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

2、博震xx公司註冊成立時,甲、乙雙方必須按以下約定向博震xx公司的帳户支付資金。甲方應200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xx公司帳户;乙方應X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xx公司帳户。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足額注入資金,則視為該違約方對於其在博震xx公司中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自動予以放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股東之外的他方辦理股權轉讓的手續。

4、甲、乙雙方須按照各自在博震xx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承擔xx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投資總額。經甲乙雙方股東同意,博震xx公司也可以自行籌措xx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建設所需資金。

三、公司經營範圍

房地產及房地產項目相關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銷售策劃;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房地產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除外)。

四、管理機構設置

1、博震xx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x名董事,乙方推薦x名董事。在董事會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長,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長。在項目公司中,乙方推薦總經理人選,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人選;乙方推薦財務總監人選,甲方推薦出納人選,上述人選由董事會聘任。

2、博震xx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原則上從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中選派。雙方派往博震xx公司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章程進行管理。對不能勝任和違紀人員,項目公司有權辭退。

3、博震xx公司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博震xx公司因經營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收取的全部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註冊資本出資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雙方承諾,博震xx公司投資收益如用於股權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經董事會決定後,報甲、乙雙方確認後執行。

5、凡涉及博震xx公司的具體事項,均以博震xx公司章程的約定為準。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開發提供人民幣xxxx萬元的啟動資金(含投標保證金和註冊資金);(2)與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xx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3)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甲方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提供人民幣xxxx萬元的項目開發啟動資金(含註冊資金);

(2)負責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營開發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場營銷策劃,精心組織、科學操作,爭取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方的協助下整理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資金的申報材料,辦理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發建設武漢博震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所需的信貸資金的各項手續;

(4)與甲方共同制定博震xx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5)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乙方義務。

第六條 合作條件和前提

(1)乙方負責該項目土地招拍掛條件設置相關工作,爭取以 萬元/畝取得相應土地使用權;

(2)乙方藉助其房地產開發經驗,在合作建設期內,取得相應的税收優惠;

(3)土地招拍掛定金和摘牌後第一筆土地款由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但乙方應不遲於3個月內(代墊之日起)將由甲方墊付的土地款歸還甲方。

第七條 終止協議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以第六條約定的內容為合作前提和基礎,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時,則另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2、由於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終止執行協議,違約方按本協議履行賠償責任。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博震xx公司無法履行責任,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預見,或者雖可以預見,但不可避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一切事件。此種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事故、戰爭、xx、起義、兵變、社會動亂或動盪、破壞活動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或不同的偶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響,並出具公證部門的證據。遭受此種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終止或減輕此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

4、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或影響的時間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並且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時,任何一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協議項下有關各方的義務。當本協議因此被終止時,各方應公平合理地處理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第八條 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並按xx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事項所涉及的合同義務外,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其他的合同義務。

第九條 其他

1、沒有或延遲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構成對這種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也不構成對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的任何一項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進一步行使這種權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採取任何其他補救措施。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變更,須經項目公司投資雙方協商一致後,採用書面形式確認,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3、除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外,本協議規定的各種權利及補救措施與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相互之間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協議簽署之後,根據本協議規定形成、簽署、附加的一切協議、文件、授權、報告、清單、認可、承諾和放棄都構成對本協議的附加,並與本協議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5、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天下迪(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蓋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簽字)

電話:

傳真:

簽約日期:

乙方:xxxx集團公司

(蓋章)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約代表:

(簽字)

簽約日期:

投資合同範本8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

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共同出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為項目投資主體。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佔出資總額的_____%。

2,雙方的出資總額分別用於__________________轉讓費:_____________(大寫);預付租金_______________(大寫);門面押金________________(大寫);裝修資金________________;設備添置_________________;週轉資金_________________。

3,如雙方的出資總額不足本協議第一條第2點的,雙方需按出資比例追加投資以保障__________________正常運轉。

4,如雙方的出資總額不足本協議第一條第2點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由任意一方單獨出資補足,並相應調整出資比例。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____________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__________________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_______________籌備開業中全權行使各項事務的決策權;

(2)在__________________開業後,行使其經營管理的各項權利;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_________籌備開業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開業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

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範本9

甲方:

乙方:

根據 市城市規劃城區西段和 區產業調整及發展方向,乙方願在 市 區投資開發市場和房地產項目(綜合性商住小區),並於 年月 日簽訂意向書一份。現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在雙方簽訂的意向書的基礎上,就乙方投資開發的項目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位於一帶、區政府新址對面的面積約為畝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進行綜合性商住小區開發。

甲方承諾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為 年,用地性質為商住用的,商住小區建築容積率為不低於 。

第二條甲、乙雙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地價款和各類費用價款為每畝萬元人民幣,上述價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土地造地費、綠化費、人防費為獲取土地用地指標應支付的各項費用、土地使用權證的辦證費用、建設用地許可證的辦證費用等各種税費。

第三條付款時間及條件

1.本協議簽訂後 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

2.甲方將已完成拆遷並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電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權交付給乙方使用之日起 內由乙方支付 %。

3.在乙方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妥後,由乙方支付 %。

4.其餘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二年內付清。

如整個商住小區項目乙方分期開發的,則乙方的上述款也應分期支付,每期乙方應支付的款項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和本條上述款項支付的比例和時間確定。

按本協議第二條規定應由甲方支付給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各類款項,甲方未及時支付影響項目進度的,乙方有權催告甲方及時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項有權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

1.按時提供已完成拆遷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權;

2.負責為乙方建設項目辦妥立項批覆;

3.負責為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4.負責為乙方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5.負責合同規定的土地的拆遷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負責按乙方的總體規劃進程落實乙方建設用地的用地指標;

7.協助乙方協調濟南市政府及相關各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 內辦妥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為開發本合同規定的商住小區所需的政府立項批文及證件。

第五條乙方責任

1.按時支付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價款;

2.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項目的開發。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地塊的四址規劃紅線圖並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圖各張。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後四個月內做好小區開發的詳細的總體規劃方案供甲方進行報批。

第七條甲方承諾在年月底前將已完成拆遷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權交付給乙方進行開發建設。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則按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乙方同意爭取在年一季度內對本進行實質性開發建設,爭取在年內完成整個小區項目的開發建設。

第九條甲方承諾對乙方在市區的開發建設提供優惠政策,同意將乙方交納給甲方所屬税務部門的建築税和所得税通過財政的渠道予以返還並以政府相關部門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實確定。對於不屬於甲方決定給予的優惠政策,甲方承諾予以積極配合乙方爭取。

第十條為了使乙方的項目開發建設的順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門中專門成立一個辦公室具體負責開發項目和政府各個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為了整個項目能夠得到順利的開發建設,乙方決定成立一個房地產項目公司具體負責開發建設,對於項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種批文和房地產開發資質,甲方應盡力予以幫助,使該項目能早日開工建設。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投資合同範本10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大連凱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為了支持國內高科技高成長性企業的快速穩健發展,根據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税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外匯管理局等十部委聯合發佈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中有關代理創業投資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有關委託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委託代理創業投資合同。

一、合同標的: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甲方投資遼寧新大地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原始股股權壹百萬股,投資金額人民幣壹百萬元(100萬元)。依法從事創業投資,依法承擔股權上市中的縮率。

二、合同有效期2年6個月,(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三、收益分配

1、合同期滿,甲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淨利益。

2、合同期滿,乙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淨利益。

3、合同期滿,如不能在美國OTCBB市場掛牌上市退出時,乙方按每股1.50元人民幣單價回購甲方全部投資股權,合計返回人民幣金額壹百五十萬元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

1、有權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股權淨利益。

2、在合同期滿時,有權看乙方本期投資收益報告。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權在乙方下屬的投資登記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委託轉讓,有權在股票上市後確定股票退出價位。

五、甲方的義務

1、在本合同的約定期限內,不得提前要求乙方返還其代理投資資金。

2、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承擔代理創業投資的投資風險。

3,甲方保證自己的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

六、乙方的權利

1,有權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股權淨收益50%。

2,有權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對標的企業進行投資管理和監督,並行使股東的表決權和否決權。

七、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委託的創業投資有增值義務,對甲方的委託行為負有保密義務。

2,股票上市後退出的時間和價格必須及時告知甲方得到雙方一致確認。

3,對所有投資項目進行嚴格調查、審核、論證、決策及科學管理。

4,保證本期創業投資成本及利潤單獨核算、準確、真實。

八、結算地點及結算時間:屆時公告通知。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並且甲方投資款匯入乙方專用帳户後本合同立即生效。

十、合同糾紛解決辦法:協商、仲裁或訴訟。

十一、每期代理創業投資的辦理時間為二個月。

甲方簽字:乙方:大連凱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投資合同範本11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鑑於:

1、為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網絡大電影創作,甲、乙、丙三方決定聯合策劃製作電網絡大網絡大電影《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X》暫定名。鑑於此,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實信用、風險共擔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網絡大電影影片概況 1、片名:《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X》(暫定名) 2、片長:XX分鐘左右 3、拍攝週期:15天左右 4、後期製作週期:50 天左右

5、總成本:約XX萬人民幣(大寫: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萬元人民幣,以實際支出為準),

由製作費、宣傳費、發行費及不可預見費四部分組成。 6、製作週期:

籌備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拍攝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範本12

甲方: 乙方:

鑑於:

1、 甲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並取得合法從事電視劇製作、發行資格的電視劇製作發行單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資質;

2、 乙方是依法註冊成立的法人單位;

甲、乙雙方決定聯合投資拍攝電視劇《》之事,經友好協商, 訂立以下合同, 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1. 該劇

1.1 甲、乙雙方決定聯合投資的電視劇,劇名為《》(以下稱”該劇”)。

該劇集數: 集

1.2 甲方製作的完成片技術質量至少應達到省級頻道黃金時段播出標準;藝術質量達到省級頻道黃金時段播出以上的標準。

2 合作拍攝

2.1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為該劇的聯合攝製單位之一,該片字幕署名按照廣播電視

總局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所出人員字幕要由乙方確認後執行。

2.2 甲、乙雙方確認片頭“總監製”、“總策劃”每一名稱由乙方各指派一人署名,

其他主要人員署名由劇組按照實際演、職人員署名。

3 投資及回報

3.1 甲、乙雙方確認該劇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整。如有超支,由甲方

自行負責追加,與乙方無關。

乙方: 現金投入 元整作為該劇投資款。

4 發行及收益

4.1 甲方全權擁有該劇在全球範圍內一切介質的發行權,甲方作為本劇的承製方和發行方,本片取得發行許可證後,乙方需出具授權書,授予甲方全權代理此劇的發行事宜。

4.2 甲方承諾乙方獲得此劇投資總額 %的回報作為發行收益,即人民幣 元整,在本協議生效後 該劇發行許可證批出後 個月內將乙方的投資款及投資回報共計人民幣***** 元整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不享有該劇的版權,乙方不享有除合同內固定回報收益以外的與該劇有關的任何收益。

5 資金賬户及付款

5.1 甲方確定如下賬户:

户 名:

開户銀行:

帳 號:

5.2 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 個工作日內,向上述賬號一次性投入 萬(大寫 整人民幣)。

6 拍攝條款

6.1 甲方作為承製方全權負責該劇的全部拍攝工作,包括取得相關的拍攝許可證、組建攝製組、完成前後期製作工作,並取得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查。

6.2 甲方應全面負責攝製工作中的所有事宜,由該劇集攝製組負責簽署所有聘用協議,如協議履行中發生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

6.3 甲方應全面負責攝製工作中的人員安全、設備安全、應監督攝製組為其所有工作人員上保險,並監督承保風險完備,以確保本片順利、如期完成。在本片製作過程中若發生任何人員、設備等方面的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6.4 甲方應在本片交付之前及時、完全的支付或清償所有與本片有關的債務,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6.5 由甲方負責在本劇開機前向乙方提供該劇的相關資料(故事梗概、主創介紹、拍攝預算、發行及銷售計劃及盈利分析等)

6.6 由甲方負責在拍攝結束後,提供乙方一套完整劇照不少於 張和該劇音像製品(VCD或DVD) 套。

6.7 拍攝完成後如該劇獲獎,投資各方都有榮譽權,個人獲得單項獎的,其獎金歸獲獎者所有。

7 合同的變更、解除、補充

7.1 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後, 具有法律效力, 各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 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

7.2 如該劇在本合約簽署後六個月內還未開機,甲方需退還乙方全部投資款項,並按照銀行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投資款利息。

8 違約責任

8.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項下該方的義務, 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包

括賠償因其違約所造成的其它方的損失,其中任何一方逾期向對方支付費用,應按逾期支付金額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9 爭議解決

9.1 由合同產生或與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分歧應由各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 應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9.2 在爭議解決期間, 除爭議事項外, 各方應繼續遵守合同項下的其他條款, 履行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10 管轄法律

10.1

合同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11 全部協議

11.1 合同是各方關於上述合作內容完整的理解, 它代替所有以前達成的有關口頭意見、同意或理解。

12 其它

12.1 合同文本一式貳(2)份, 由各方各執壹(1)份。

12.2 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蓋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代表: 蓋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投資合同範本1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了綜合利用自身資金、管理、創意等各種資源,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經營一間酒吧,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夥酒吧名稱: 酒吧

酒吧所在地:

二. 合夥經營項目、範圍: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酒類銷售、中西式簡餐、茶、各種特色小吃等。

三. 合夥期限:20xx年3月1日起-20xx年2月29日,為期3年;合同期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3年。

四.出資:本酒吧總資本合計人民幣11.55萬元整。

1.甲方以現金收購原合夥人出資,及現金0.93萬元出資,計人民幣6.93萬元,佔總資本的60% 乙方以原酒吧份額,及現金0.62萬元出資,計人民幣4.62萬元,佔總資本的40%丙方以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出資,計人民幣1.5萬元(摺合股本13%),丙方出資只參與經營利潤分配,不參與實際財產、現金的清算分配;承擔個人份額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2.各合夥人的出資,由合夥負責人 保管。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後清算返還。

五.盈餘、工資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勞;如需另外徵召僱員時三方協商解決。

2、盈餘: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淨利潤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紅一次。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因合夥人違法、或個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夥,責任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全部損失。

3.轉讓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實際經營執行人為丙方,丙方應認真管理、按時到崗、做好經營業務及賬務管理,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八.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夥人不得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酒吧利益的活動。

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員工工資、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夥人按出資比列承擔。

十.爭議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有爭議時,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訴至人民法院。

十一 本協議一式叁份,合夥人各執壹份;如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

  年月 日

投資合同範本14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經濟發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在甲方投資興辦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以下合同。

一、項目名稱、投資規模和生產規模

1、企業名稱:

2、企業規模:總投資萬元,註冊資本本金萬元。

3、生產經營規模:

4、經營期限:年

5、經營範圍:

二、企業地址及土地使用

1、乙方興辦企業地址位於(方位詳見附圖)

2、土地性質:該幅土地為甲方免費提供給乙方使用,使用年限為50年,始自本合同成立之日。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協助乙方申請辦理本項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務等相關證照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用地條件成熟後,甲方協助乙方在國土部門完成乙方企業用地招、拍、掛出讓程序並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

3、甲方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負責廠區內外電、水、通訊道路等基礎設施配套。

4、甲方應協調好本項目建設過程匯中及企業生產經營期間所涉民事糾紛及其他相關問題。

5、甲方對乙方企業實行重點保護,保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外部干擾,提供全方位服務。事務聯繫人負責人為

6、甲方應依法保障乙方員工人身、財產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服務,落實好國家、省市及商河縣的各項優惠政策(政策有變化的,以各級政府制定並對外公佈的相關文件為準)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生產經營中的環境保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不得超標排污,污染環境。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

(二)對員工的權利保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法》的規定,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更不得人為地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

(三)安全生產保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確保安全生產,嚴禁生產事故發生。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

(四)產品質量企業形象保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保產品質量,維護企業形象,構建品牌企業。

五、違約責任

1、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

2、如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按雙倍直接經濟價值賠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以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財力狀況和社會地位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定任何協議或受到任何指令而廢止。

八、甲、以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副本一式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範本15

合同編號_ _

甲方:________ 簽訂地點:_ 簽訂方式:__ ___ 乙方:_簽訂時間: 年_ _月__日

鑑於甲方正在就項目(以下簡稱“目標項目”)進行(股權/債權)融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全程融資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事項:甲方委託乙方就目標項目進行全程融資。

第二條 甲方對項目融資的基本要求:

1、 首筆融資額度: 萬元,可在此上下浮動。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有權在甲方的要求範圍內自主與投資商溝通和談判;

2、 乙方有權按雙方協議約定收取顧問服務報酬;

3、 原則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資過程中,投資商或融資對象提出了

與甲方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乙方不能擅作主張,應書面徵求甲方意見,待甲方正式回覆(傳真或正式文本)後,乙方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覆。

4、 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指派項目融資負責人,以全程負責該項目的融資;

(2) 對項目進行審慎調查;

(3) 根據審慎調查情況,制定該項目的融資策略與融資實施進度計劃;

(4) 製作項目推薦函;

(5) 精心挑選切合的投資商;

(6) 與投資商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7) 協助甲方與投資商等的談判。

5、 乙方應就目標項目融資進展即時向甲方進行書面或口頭彙報。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獲得按協議約定的相應高質量服務;

(2) 甲方有權詢問並監督乙方在目標項目上的工作進展,乙方應如實詳細回

答。

(3)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告知項目重大事項,不得隱瞞或虛報;

(4)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熟練準備有關針對投資者的提問,不得有誤;

(5) 甲方應對乙方在融資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要求在2日內作出書面正式回

復;

(6) 甲方應配合乙方與投資者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7) 甲方應友好、周到地接待重點投資商的考察事宜,不必鋪張,在分寸上

不卑不亢就可以了,可按乙方的指示決定是否要求當地政府部門有關領

導參加接見事宜。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正當考察費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資

商的差旅費,若投資商要求承擔其來回的正當交通費,甲方也不應拒絕)。

(8) 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第五條 協議期限:自雙方簽訂融資服務協議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六個月

時間),因甲方原因導致時間的耽誤則相應期限順延。若在時間到期後,融資工作已進入實質性關鍵階段,則經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長,具體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明確。

第六條 費用支付

1、該項融資服務費用總額按首筆融資額的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支付方式:

(1) 前期費用,在雙方簽定全程融資合作協議和保密協議後2日內,甲方支

付10000 元(大寫 壹萬元)前期融資服務費。

(2) 在首筆融資資金到達有關帳户後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費用

後的其餘款項。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户。

第七條 雙方承諾

(1) 乙方應本着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 甲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並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八條 補償條款

甲方承諾,因乙方在整個項目融資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並制定了相關融資策略,給甲方的融資成功增加了較大的機會,若項目在約定期限內融資成功,但該投資方並非乙方直接介紹之結果,為給予乙方一定補償,甲方向乙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元)作為酬謝,支付時間為首筆融資資金到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第九條 違約條款

(1) 若乙方收了費用後,無故不履行融資相關義務,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

已經支付金額的雙倍返還違約金。

(2) 若甲方不履行誠信義務,向乙方和投資者隱瞞、虛報相關資料和數據,

則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服務協議,並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費用兩倍的違約金。

(3) 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融資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投資商資金不能到位,如甲

方破產清算;因種種原因甲方中途放棄本協議(如其它資金到位,被收

購等)等,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若甲方拒絕繼續履行,

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費用兩倍的違約金,

同時保留要求賠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在投資商

領域失信於人的信譽損失等)。

(4) 若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

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罰金。

第十條 甲方和乙方的選擇權

在簽約後的一個月時間內:

(1) 甲方的選擇權:甲方可以終止本協議,並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

已經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賠償因合同終

止導致的前期投入等相關損失。本協議提前終止。

(2) 乙方的選擇權:若乙方通過一定時間的工作後,發現感興趣的投資商較

少,則乙方有權終止服務,並書面通知甲方,但乙方應全部退回甲方已

經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應向乙方索賠。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申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若距離較遠,也可傳真簽字,但需附上籤

字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傳真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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