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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協議書集合6篇

欄目: 投資 / 發佈於: / 人氣:2.85W

在現在社會,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投資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投資協議書集合6篇
投資協議書 篇1

姓 名________,

性 別________,

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 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 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 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 10 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 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 夥,但應當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 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 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 、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 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 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 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 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 15 日內指定______合 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 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 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 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 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 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 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 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 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 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ti

mes;萬元, 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第四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 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 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 商,決定設立“χχ 股份有限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 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 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 格。 第三條 公司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發起人 第四條 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第三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是 第四章 股權結構 第七條 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第八條 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 %,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 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第十條 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十一條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 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所認購 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十三條 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負責公司籌建 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 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 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 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 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 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 30 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 5、 負責聯繫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 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 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 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 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 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帳户。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 份,於 年 月 日在 市簽訂,並自籤畢後生效。 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投資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籍貫:

乙方: 身份證號: 籍貫:

丙方: 身份證號: 籍貫:

丁方: 身份證號: 籍貫: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混凝土有限公司》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以四方已註冊成立的 羅城縣翔翼混凝土有限責任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 萬元( 元) 佔出資總額的43%;乙方出資萬元( 元)佔出資總額的43%,丙方出資萬元( 元)佔出資總額的7%,丁方出資 萬元( 元)佔出資總額的7%;。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

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

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_

投資協議書 篇3

投資人: 身份證:

現住址: 電 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依據現代企業制度及所有參與者的意願,為實現共同合作之願望 ,特制定本協議各條款;

二、本協議所有參與者系自願參加;

三、本協議為組建福建會館而制定。

四、本協議規定投資額度按福建會館章程相關條例執行;

五、籌集的資金打入福建會館的專用賬户內,公司成立後轉入新公司賬户;

六、所有投資人享有同等權利;

七、所有款項的用途及有關福建會館的投資事宜,對所有投資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次投資即為福建會館的入股本金,投資人將獲得相應股份並享有其權利義務。

九、如本協議因故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清算條款進行清算。

十、本協議公佈後三日之內,將在福建會館招開投資人會議並舉行投資活動,選舉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安排以後工作。其餘未盡事宜,由福建會館執行機構決定並報投資人全體會議備案;

十一、本協議規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執行機構人員不領取報酬;公司成立之後,由投資人全體會議或董事會決定;最新投資入股協議書

十二、執行機構主要工作有:

1、 製作福建會館項目商業計劃書;

2、 精心挑選合作的投資人;

3、 與投資人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4、 組織重點投資人到福建會館實地考察;

5、 協助與投資人的談判;

6、 負責起草相關投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董事會決議等。

7、 協助安排簽約儀式。

8、 對新公司的組織安排提供建議。

十三、本協議規定,原則上執行機構不能逾越本協議的'要求,若在福建會館項目進行過程中,投資人或投資人提出了與本協議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執行機構不能自作主張,應徵求投資人全體大會之意見,待投資人全體大會有明確答覆後,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覆。

十四、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應每週就目標項目融資進展以書面向投資人全體大會進行彙報。

十五、本協議規定,如合同項目在執行過程中,隨着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項目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項目不能履行時,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並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撤消或終止本協議,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協議自行終止;

十七、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或)蓋章並繳款後生效,一式兩份,投資人與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各一份在簽訂正式公司章程時作為附件,該附件與正式投資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資有風險,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全體投資人商議解決。

投資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證複印件:

投資協議書 篇4

  第一章 總則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國家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由廣西晟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注資。重組___________________(一項簡稱公司),共同運營乙方_________________項目。

雙方於_________________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 協議雙方及公司

第一條 本協議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職務: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職務:

第二條 重組後的公司的名稱不變。重組後公司延續之前乙方公司的經營主體。經營場所,人員和銷售渠道保持不變。

第三條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須把乙方公司相應的債務剝離,然後才能進行重組。剝離的債務可由乙方成立的物業公司管理。

第四條 公司重組後,外地的分公司也做相應的工商變更。各外地經銷商繼續跟公司簽訂協議。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控股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年。成立日為公司營業執照變更籤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報工商管理部門批准,公司的經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於經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經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 投資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甲方同意:以現金______萬元注入重組後公司,作為註冊資本出資。

第九條 雙方同意:乙方以剝離債務後的乙方公司的固定資產與淨資產價值入股。必須經過甲方確認適用並作評估作價,方可入股。出資額以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準。評估(認定)作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整(RMB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元整)。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

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

出資方式:現金

乙方:

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

出資方式:固定資產、淨資產出資。

第十一條 甲乙方的註冊資本金應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個工作日內到帳。

第十二條 甲方購買乙方的股權的。乙方應在____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並承諾甲方出資後向乙方簽發出資證明書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變更公司章程,使甲方成為公司股東。

第十三條 公司的會計處理原則上遵從乙方延續的記賬原則。由甲方推薦出納一名,乙方推薦會計一名共同管理。 注:按照實際談判情況填寫,保持會計的延續性。會計處理方式一般不做變更.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繳付出資額完成後,應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證,並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各方發給出資證明書,開始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份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 約定註冊形式成立後,任一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約定註冊形式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分擔。若由於乙方隱瞞公司實際債務狀況或第三人反悔不願轉讓股權等不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成為公司股東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抽回已繳付的出資,並可視情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任何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若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投資項目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十八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第五章 公司組織機構與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管理機構。董事長的任免由雙方協商安排。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

  第六章 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甲方的責任

1、按期繳納註冊資本金;

2、協助公司辦理變更公司工商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3、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推薦和協助招聘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4、向公司提供與業務相關的社會資源、技術資源和市場信息,並協助公司開闢業務;

5、為公司提供客户資源支持;

6、負責辦理公司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 乙方的責任

1、如期進行資產剝離,註冊新的物業公司管理剝離的債務。保證剝離出來的資產不損失;

2、協助公司辦理變更公司工商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3、保證現有管理、銷售隊伍的穩定。

4、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推薦和協助招聘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5、向公司提供與業務相關的社會資源、技術資源和市場信息,並協助公司開闢業務

6、為公司提供客户資源支持;

  第七章 技術成果與保密

第二十四條 公司繼承之前乙方公司所擁有的技術成果、專利和專有技術。公司也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協議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範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甲方和乙方與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採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六條 公司通過收購控股所取得的商業祕密、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非經公司批准,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任何一方要使用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並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要求各自選派到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商業祕密、相關技術的保密職責。

第二十九條 由公司的僱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為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展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以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八章 約束行為

第三十條 禁止任何股東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其活動獲得利

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按有關法律賠償。

第三十一條 禁止各股東經營和參與同公司競爭的業務。

第三十二條 禁止以項目技術評估入股的股東再將其所持有的技術投入第三方。 第三十三條 禁止以項目技術評估入股的股東私自或與他人合夥成立公司開展與公司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第三十四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做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三十五條 控股股東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對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不得利用資產重組等方式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第三十六條 控股股東對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的提名,應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控股股東提名的董事、監事候選人應當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決策、監督能力。控股股東不得對股東大會人事選舉決議和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准手續;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董事會任免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 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依法做出。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第三十八條 控股股東與公司實行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第三十九條 控股股東投入公司的資產應獨立完整、權屬清晰。控股股東不得佔用、支配該資產或干預公司對該資產的經營管理。

第四十條 控股股東應尊重公司財務的獨立性,不得干預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 第四十一條 控股股東及其下屬的其他單位不應從事與公司相同或相近的業務。控股股東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

第四十二條 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嚴重者經股東大會討論按有關法律法規可減少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以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

  第九章 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三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四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三十日內編制公司季度報告,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後六十日以內編制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一百二十日以內編制公司年度財務報告。

第四十五條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以及進行中期利潤分配的中期財務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利潤分配表;

(四)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

(五)會計報表附註。

公司不進行中期利潤分配的,中期財務報告包括上款除第(三)項以外的會計報表及附註。

第四十六條 季度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編制。

投資協議書 篇5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項目建議書、科研報告及相關前期辦理手續所需的資料。

2、甲方項目建設必須按照____規劃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

3、甲方做好項目資金、技術、設備的準備工作。

4、項目用地用於____研發和生產。

第六條、乙方責任

1、為甲方提供項目規劃建設用地,項目建設用地實行土地招標。

2、協助甲方辦理項目核准備案、登記註冊、土地使用等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使項目足額享受國家、省、市、各項優惠政策。

4、協助甲方辦理所需的勞動用工招聘及培訓工作。

5、協調解決項目供水、排水、供電等。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資協議書 篇6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丙 方:

身份證號:

經友好協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內容

甲、乙、丙三方將在_____投資_____。(具體選址三方協商後作為本協議補充條款)

第二條 出資額

三方各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合計出資_____萬元。該出資用於_____的經營。

第三條 出資比例

三方出資各佔_____股份三分之一,以後如因經營需要由三方以同等比例出資。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三方合作期限為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期間未經三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合作協議、轉讓經營商鋪。合作期滿後,如需繼續合作,另行協商。

第五條 管理事務

1、經三方一致同意,指定__________為共同投資事務執行人,管理日常經營活動。

2、三方可以指派營業人員負責管理、經營,具體安排需三方共同協商及任命。三方指派的營業人員的職務行為對三方均發生效力。經營期間,所獲收益和所負債務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 各方約定

1、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員對外簽訂合同、費用的支出,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維護三方的共同利益為原則和宗旨。

2、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因故意、有明顯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資金管理

1、自簽訂本協議時,三方共同指派出納人員,全權負責投資資金的管理,出納人員接受三方的領導。所有費用支付需經三方同意或簽字後,經出納人員處支出。

2、三方指派的業務員和出納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列入經營成本費用。

3、在合作經營期間,所需原材料統一由_____方負責配送,_____方按原材料進價加收_____%的配送費進行配送。所需費用列入經營成本費用。

第八條 利潤分配

1、甲、乙、丙三方合作經營期間產生的利潤每年分配一次,經三方協商可以另行確定分配時間。三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投資虧損。

2、三方的共同出資、形成的財產以及利潤為三方共同財產,任一方不得擅自處置,未經出資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質押。

第九條 虧損分擔

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的,三方有義務按同等比例追加出資。三方合作經營滿____年的,如發生虧損,一方不願追加出資繼續經營的,經協商可解除本合作協議並進行清算。

第十條 投資的轉讓和退出

1、需有正當理由,並在其餘投資人全體同意方可退出。

2、退出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作人並經全體投資人同意。

3、退出後以退出當時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並在____個月之內予以付清。如情況特殊必須經全體投資人同意方可以全體投資人商定的形式返還退夥投資人。退出時距離本協議簽署之日未滿____年的只返還退出投資人百分之____比例資產(按照退出當時公司的財產狀況比例)。

4、各共同投資人未履行應盡義務的,消極怠慢共同投資的公司事務的,經全體投資人共同投票決定可按退夥(退出)處理。退出時返還退出投資人資產(按照退出當時公司的財產狀況比例)。

5、各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6、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7、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一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公司發起建立之日起(本協議簽署之日)____年內,不得轉讓、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公司不能成立時,對建立公司行為期間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4、在處理對外事務時,如若涉及經濟支出,應問詢共同投資方,徵得一致意見後處理。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一方不按時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____元 /日的經營損失。

3、任一方出資延期超過____個月致使無法經營,或任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出資的,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經濟損失責任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協議合作期限內除出現本協議第九條規定的情況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解除本協議。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萬元。

第十三條 合夥終止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

1、因政策調整、政府行為等三方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三方均可解除合同。

2、三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可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當本着精誠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其他

1、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證複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證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一式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聯繫電話: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簽字):

聯繫電話: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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