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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協議書合集6篇

欄目: 投資 / 發佈於: / 人氣:1.04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投資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投資協議書合集6篇
投資協議書 篇1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上二方單稱時為“本協議一方”,合稱時為“本協議各方”。

鑑於:

甲方擬對 項目進行項目投資,乙方意願與甲方共同投資,以上各方經友好協商,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各方投資份額、事務執行及利潤分成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投資項目具體情況 項目,位於 ;項目甲方預計投資人民幣 萬元,具體投資額以最終結算的投資額為準。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在項目預計總投資額中,甲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 ;總投資超過預計萬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資比例同時追加出資。

第三條 各方應按照項目開展進度要求,依據甲方指令按出資比例同時履行出資義務,各方出資應在 年 月 日或項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資。

一方的出資應經另一方確認,並將資金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出資後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各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投資項目債務先以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出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利潤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項目最終清算後,被投資項目將投資利潤分配給甲方後30天內,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雙方出資份額分享投資利潤。

第六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管理執行投資日常事務,對外全權與第三方簽訂投資協議等法律文書。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資人有權瞭解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但不得干涉甲方對共同投資事宜的處理;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以下共同投資事務須由共同投資人同意即為有效。

(1)投資人轉讓共同投資項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第七條 投資的轉讓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

2、各方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投資項目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是指,將其已投入的出資額予以返還(具體內容各方協商)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各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

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佔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託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註冊類型為個體工

商户,同意登記為户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户户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餘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餘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於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户户主的名

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通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做為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佔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六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

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投資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公司法》等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合股投資經營 XX有限公司。特訂立本協議,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合股投資經營公司名稱為:“ XX有限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住所地在 深圳。

二、經營範圍為X等。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能力,可逐步拓展經營範圍。

三、公司的投資方式為:甲方以現金出資,佔現金出資總額的100%,摺合公司股份為75%,負責銷售,開闊市場;乙和丙方以非專利技術入股,摺合公司股份為25%,乙方和丙方各佔12。5%公司股份,負責處理所有技術問題。

四、各方出資方式,甲方在第一期投資XX 萬,到使用完XX 萬後再共追加投資X萬,待追加的X萬使用完後再另追加投資X萬,如此類推,直到損益平衡後不再追加投資。

六、公司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甲方擔任,兼任總經理,並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各機構的負責人由三方協商出任。公司會計由甲方委派擔任。

七、公司的重大事項經股東會決議,需由全體股東一致通過,一般事務由總經理全權處理。其他機構各司其職,做到勤勉盡責。

八、利潤分配:甲、乙、丙三方根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定按照股份比例在每個會計年度後一個月內分取紅利。

九、甲方中途撤出資金,需提前一個月提出並需得到乙、丙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甲方以減資的形式讓非專利技術股東退出,視為違約。

十、股份轉讓:甲、乙 、丙任何一方轉讓股份,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且另一方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抽逃股金。

十一、經營期限:甲、乙、丙三方合股投資經營的期限為三年。以《公司章程》確定的起止時間為準。到期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清算,如繼續合股經營,續訂協議確定。

十二、違約責任:甲、乙、丙三方應當嚴格遵守該協議。如果甲方違約,按照公司註冊資本的10%賠償乙、丙兩方損失;若乙方或者丙方未得到甲方的同意而擅自退出,或者不提供技術支持,則視為違約,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叁萬元並負責賠償甲方的損失。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也可經各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

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報有關部門一份備查。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二零XX年 三月二十日

投資協議書 篇4

XXX鎮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XXX(投資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廣泛吸引外來投資,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實現經濟的跨越式發展,按照工業向園區集中、農民向場鎮集中、種田向業主集中的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流縣吸引外來投資的有關政策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共謀發展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真誠歡迎乙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XX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及產業規劃、也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XXX項目在XX工業園區內選址,投資興辦工商税務登記在雙流縣內的獨立核算生產性企業。

二、項目內容:

乙方項目投資 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含土地、廠房、設備等)。項目建成投產後,預計年產值 萬元,年納税總額 萬元。項目建設週期為供地後 天。

三、用地規模:

根據乙方投資和建設規模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符合規劃的區域內(位於XX工業園區內X村X社)選址。項目用地 畝,其中代徵地 畝,淨用地 畝。面積以實際勘界測量為準。

四、土地價格:

乙方建設項目用地土地成本價為 萬元/畝。優惠包乾價格為:淨用地 萬元/畝(不含土地出讓金),代徵地為 萬元/畝,土地款總額共計 萬元。土地成本價和優惠包乾價之差,用項目建成投產後,五年內從項目產生税收地方留成中,依據有關優惠政策進行抵扣,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補交。

五、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簽定投資協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指定的帳户支付土地款總額的 %,作預付款和協議定金,協議生效。若超過30日未向甲方支付協議定金,此協議自行作廢。

甲方付齊農民土地補償以及徵地拆遷等費用共計 元之後,甲方積極做好項目進場的相關工作, 個月內提供乙方能進場施工的土地。

乙方自獲得甲方提供的能進場施工的土地後, 月內必須進場動工建設,超過 個月不動工,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乙方應積極配合國土資源局做好徵地報批資料,資料上報時,按規定繳納補足費用到甲方指定帳户,待省人民政府下達徵地批覆後辦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徵地餘下費用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義務:

1、雙方簽訂《投資協議》後,甲方應將供水、排水、電氣、通訊設施、道路、光纖等配套設施至乙方所徵土地紅線外;

2、乙方基建項目的報建費14元/M2包乾、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現行政策85元/M2減半執行,其中市政設施、自來水、天然氣分別按17元/M2、12.75元/M2、和12.75元/M2分離徵收;

3、甲方指派專人聯繫乙方,協助辦理工商税務登記、立項、報建、環評等手續,協助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等。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用開發區內或雙流縣內人員就業;

2、在同等條件下,乙方項目建設應優先選擇雙流縣內建築施工企業承擔工程建設;

3、乙方項目必須符合XX工業園區的環保要求,三廢必須達標排放。

八、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如果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訴請有管轄權的法院裁決。

九、本協議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支付定金後協議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投資協議書 篇5

投資入股協議書 A及擬購買北京 有限公司股份的 xxx、xxx 、xxx共 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共同投資舉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 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記註冊為準),特訂立本合 投資入股協議書

A及擬購買北京 有限公司股份的 、 、共 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共同投資舉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 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記註冊為準),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的投資各方為:

1.1.A 身份證號 。

1.2. 身份證號

1.3.

第三章 **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陽區建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通信地址 ;

第四條 **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新和通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新和通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註冊資本

第五條 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在註冊資金總額中:貨幣 300 萬元,佔註冊資本總數的100 %;

第六條 新 的註冊資本全部由A先生從出讓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和通) %股份所獲得的購股款中墊付。

A先生以投資各方購買其轉讓的原和通的股份比例為依據認可投資各方在新和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第六章、新和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

第八條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新和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新和通章程。

第七章 合資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投資各方共同約定:其他投資各方購買A先生持有的原和通股份的購股款 元現金,A先生拿出300萬現金作為新公司的註冊資金,其餘購股款由A用於處理原和通債務。該債務包括:

1、支付已公佈的會員獎金;

2、支付前期所欠供應商的貨款;

3、支付前期所欠未報積分並未提貨部分款項;

4、 返還公司經營所需對外借款。

第十條 A先生同意將原和通的現有債權轉讓給新公司,投資各方同意對原和通欠款積分撥付獎金時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還原和通。返還原和通金額新和通刻扣取10%的管理費。具體事項由原和通與新和通簽定債權轉讓協議書確定。

第十一條 A同意協助新公司確保竹鹽產品供應,具體事項由新公司與竹鹽生產廠簽定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甲乙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第十三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投資各方如不履行與A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購股款義務,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合同,其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條 本合同投資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各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投資協議書 篇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經過各股東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現就具體事項制定協議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號樓室。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 ,公司的經營期限以工商部門核准的為準。三、 公司股東共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個,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分別為: ( ),現住,身份證號碼 。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

在 。 ()團體法人編號為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注: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另外,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1.(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實物 [實物出資即以民法上的物出資,包括房屋、車輛、設備、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它是一種有形資產]、知識產權 [注:這裏所指的知識產權不僅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也包括非專利技術(如技術祕密),知識產權出資是指權利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將依法擁有的知識產權權利進行價值評估後,再依據設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專利局或商標局或版權局或其他管理機構辦理知識產權權利轉移於被投資的公司的登記備案和公告手續,工商登記機關憑轉移手續確定以知識產權入股的股東完成股東投資義務的履行。]、土地使用權 [注:關於土地使用權出資應注意幾點:1.土地的出資是使用權的出資,而不是所有權的出資;2.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3.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而不能是劃撥土地使用權;

4.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應是未設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注:債權、股權、採礦權、探礦權等他物權均可作為出資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對不能出資的財產形式予以了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

等作價出資。” 另外該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方式出資 萬元。 2.()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3. .

(注: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五、 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六、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户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實物出資的,須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各方均承諾《出資協議》項下的資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第三者權益,辦理產權過户不存在法律障礙。

七、 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

八、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注:若全體股東另行約定股權轉讓方式,可不按此條填寫。)

九、 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損失。(注:若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承擔風險及損失的,可不按此條填寫。)

十、 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注: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股東另有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除外。)

4. 。(注:此處或可按實際情況填寫股東各自不同的權利內容。)

十一、股東的義務為: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4.。(注:此處或可按實際情況填寫股東各自不同的義務內容。)

十二、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准機關確認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十三、本協議未約定的事項,參照公司章程中的規定執行。

十四、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辦法承擔。

十五、本協議一式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Tags:協議書 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