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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投資合同集錦3篇

欄目: 投資 / 發佈於: / 人氣:1.48W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酒店投資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酒店投資合同集錦3篇

酒店投資合同1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酒店,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夥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酒店的經營宗旨:

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餐飲,客房。經營地址:吐魯番市高昌路號。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日起,至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賬户。

1.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

2.合夥人範波春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合夥人徐政德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合夥人陳聖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4.設立存取款賬户,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賬户。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人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在未收回出資額期間,甲按年盈利的60%分配;乙按年盈利的20%分配;丙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資額後,甲按年盈利的40%分配;乙按年盈利的30%分配;丙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夥經營終止:酒店轉讓所得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甲對酒店發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財務支出具有決定權,並負責協調酒店

行政外圍工作。乙、丙負責酒店日常事務管理。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協助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事業。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

第八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期間,合夥人親屬不得參與酒店經營。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合夥經營期間,除合夥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終止合夥行為;如一方強行終止合作,則其投入出資部分歸其餘合夥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合夥人:

簽署時間:

乙合夥人:

簽署時間:

丙合夥人:

簽署時間:

酒店投資合同2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微波美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認同格蘭仕文化;

2、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乙方不參與甲方微波美食店經營;

3、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台;

6、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微波美食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乙方製作部分關於微波美食宣傳單頁、海報;

9、乙方在媒體上對微波美食店給予宣傳推廣;

10、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微波美食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微波美食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微波美食,開發適當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

4、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微波美食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微波美食宣傳品;

6、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lanz產品;

7、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為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微波美食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微波美食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為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為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酒店投資合同3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酒店,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夥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酒店的經營宗旨: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餐飲,客房。經營地址:吐魯番市高昌路號。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__日起,至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賬户。

1、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萬元,

2、合夥人範波春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合夥人徐政德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合夥人陳聖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4、設立存取款賬户,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賬户。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人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在未收回出資額期間,甲按年盈利的60%分配;乙按年盈利的20%分配;丙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資額後,甲按年盈利的40%分配;乙按年盈利的30%分配;丙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夥經營終止:酒店轉讓所得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甲對酒店發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財務支出具有決定權,並負責協調酒店行政外圍工作。

乙、丙負責酒店日常事務管理。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協助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事業。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期間,合夥人親屬不得參與酒店經營。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合夥經營期間,除合夥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終止合夥行為;如一方強行終止合作,則其投入出資部分歸其餘合夥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人:

簽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