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況下銷售商品收入的處理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
2、託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
在這種銷售方式下,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且辦妥託收手續時確認收入。如果商品已經發出且辦妥託收手續,但由於各種原因與發生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的',企業不應確認收入。
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則不確認收入,已經發出的商品,應當通過“發出商品”科目核算。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等
若增值税納税義務已經發生
借:應收賬款等
貸: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3、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商業折扣、銷售折讓的處理
(1)現金折扣
銷售商品時採用總價法確認收入,即按不扣除現金折扣的金額確認收入。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計算現金折扣時是否考慮增值税題目中會做出説明。
(2)商業折扣
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
(3)銷售折讓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發生時衝減當期的銷售商品收入。銷售折讓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應當按照有關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銷售退回的處理
(1)對於未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若原發出商品時增值税納税義務已發生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貸:應收賬款
(2)對於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在發生時衝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銷售成本等。銷售退回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