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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鑑定不服的解決辦法簡介

欄目: 醫療 / 發佈於: / 人氣:2.96W

不服醫療鑑定應該怎麼辦?有什麼解決辦法?針對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具體的相關案例及分析,請閲讀下文了解。

對醫療鑑定不服的解決辦法簡介

患有糖尿病的67歲的李某因腹痛、腹瀉、噁心、嘔吐4天住院,醫院診斷為“急性胃腸炎、二型糖尿病”。李某入院10小時死亡。死亡原因是“急性心梗、心源性休克”。地區醫學會專家鑑定時認為,嚴重腹瀉的李某入院時已有血容量不足的因素存在,入院後又腹瀉水樣便6次,但在入院後6小時中醫院僅給補液350ml,患者血容量不足的問題始終沒有得到糾正,使血粘稠度增加,糖尿病造成的血管損害,血液處於易凝狀態,加之泵功能衰竭等因素,是造成病情迅速惡化的原因;又:患者入院後第一份心電圖已有明顯的異常,但是,由於診斷認識不清,沒有足夠的重視--沒有動態觀察生命體徵及心電圖、沒有及時發現病情變化,以致出現急性心梗、心源性休克,搶救無效而死亡。據此,得出的鑑定結論是:“本病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醫院不服,申請省級醫學會再次鑑定。省級醫學會的專家鑑定時認為,醫方漏診了患者入院時已經存在的心梗,從而對病情估計不足,處理不到位;但是,患者既往有22年糖尿病、冠心病史,入院時已經存在重要臟器功能不全,且病情危重,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疾病本身所致。故醫方的過失行為與患者的死亡僅存在間接因果關係,醫方應承擔次要責任。

李某的`親屬對省級醫學會的鑑定結論不服,他們認為醫院應當負主要責任。

請教:

1、李某的親屬是否可以申請司法鑑定,請求法醫認定醫院應當承擔的責任?

2、如果法醫鑑定結論是醫院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本案是應當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還是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處理?李某的親屬是否可以選擇?

對省級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能否申請司法鑑定?

解答:

對省級醫學會鑑定不服的,可以申請中華醫學會鑑定。實踐中有這樣的案例,但大多是由醫院提請中華醫學會鑑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