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範例 行業範例 行政範例 職場範例 校園範例 書信範例 生活範例 節日文化範例
當前位置:文學範文吧 > 行業範例 > 醫療

醫療鑑定成員的迴避情形介紹

欄目: 醫療 / 發佈於: / 人氣:6.01K

醫療事故鑑定是確定醫療事故受害人的事故等級的程序。在相關當事人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時候需要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員進行迴避。但是,實踐中,究竟哪些人員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迴避?

醫療鑑定成員的迴避情形介紹

醫療鑑定成員的迴避情形有哪些?

迴避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參加醫療事故爭議技術鑑定的專家鑑定組成員,與醫患雙方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可能影響鑑定的公正性時,應當自行退出或者依照醫患雙方中任何一方的申請退出該爭議鑑定的制度。專家鑑定組成員應當迴避的情形有三種:

(1)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如果專家鑑定組成員是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或者近親屬,應當迴避。首先這裏的當事人是指因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雙方,既包括醫療機構,也包括患者。由於醫療機構是法人組織,因此專家鑑定組成員作為醫療機構這一方的當事人,則可以理解為是醫療機構的員工。其次,這裏的近親屬是一個法定概念,一般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試行)第12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係的。

這裏説的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係,一般是指醫療事故鑑定的結論可能直接或者間接地損害專家鑑定組成員的經濟利益、學術地位、名譽聲望等,包括參加過引發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行為的會診、醫療事故爭議初級鑑定等。

(3)與醫療事項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鑑定的。

這裏説的其他關係,是指上述兩種關係以外的其他比較親近或者密切的關係。

Tags:迴避 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