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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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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學校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5篇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

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採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坐三輪車的學生的教育:家長接送等車停穩以後才能上、下車;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外,不能向車外扔東西。 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要幾個人並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繫,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採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

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範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峯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2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誌,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不準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車船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船。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上級部門批准。經批准後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並簽訂有關安全協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4)不得組織學生到超容量的場所活動。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繫,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交通安全工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國小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可以步行。

2、學生上學、放學不得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12週歲以上的學生可以騎自行車上放學,12週歲以下的學生嚴禁騎車。

3、嚴禁學生乘坐柴三機、拖拉機、非法營運車、超員車和貨車等上學、放學。

4、學生上學、放學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路上靠右行走,不閒蕩,不奔跑,不爭擠,不抄近路,按時到校,及時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遊戲;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走人行橫道,過鐵路"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交通安全。

5、騎車的學生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校園內嚴禁自行車騎行;學生的車輛應統一停放在學校指定區域,放學時,有序推行出校門。

6、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會、團隊會等活動和校園網、廣播、黑板報、標語等宣傳工具,宣講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倡導交通文明,並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門的專家請進課堂,為廣大師生上指導課,堅決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為。

7、加強家校聯繫。呼籲學生家長,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密切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學校、家庭、有關部門一起參與的一體化交通安全監管網絡,有效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教職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職員工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做學生表率。

2、教職員工車輛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騎自行車和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下車推行進、出校園;騎摩托車的人員應以最低車速緩慢進、出校園;開汽車的人員應主動避開學生上學、放學高峯時間進出校園。

3、所有車輛在學校校園內應小心駕駛,低速慢行,禁止鳴號。

4、所有教職工車輛應在學校指定區域整齊停放,停車區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車輛,如有特殊情況應到學校傳達室進行書面登記。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4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衞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繫好後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准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並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外來車輛,均統一停放在指定停車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5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總務主任為副組長,安全員、班主任為成員的水陸交通管理領導小組。

2、對學生進行分鄉鎮分村社分路隊統計,實行路隊長制度,全體教職工每人負責一個路隊的監督和管理。

3、週末放假實行分時段放假,萬家、福慶、天星學生先放假,國華、鹽河學生後放假,避免客車超載。

4、組織通過通過各種形式、各種活動加強水陸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以舉辦講座、開展競賽、觀看錄像,實際演練等形式,培養學生自救自助能力。

5、學校每期召開一次水陸交通安全工作會議,及時總結工作和安排部署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排查交通安全的'隱患,及時解決有關隱患,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交通部門予以解決。

7、每學期對學生進行水、陸交通安全知識講座。

8、學校組織的外出活動,必須要和運輸學生的車船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各自責任。

9、在洪水期間,各班成立護送小組,及時通知家長接送,不能回家的學生,必須留校。

10、對於因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而出現安全事故的,將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在工作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6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週不少於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瞭解交通規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並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的,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並做好值班記錄。

3、學校要建立並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峯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週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飈車”、“飛車”;不準多車並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並定期接受政教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中、國小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髮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並責任落實到人。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7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儘量採用公共交通方式與會,所有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後必須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園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一發放證件,門衞、執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園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園時要主動接受門衞查驗,服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園後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峯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先通行,車輛必須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後,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門衞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定停車區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域以外的教學區、活動區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後須將報警信號置於靜音狀態;對不按規定停放者,一經發現,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傷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為教職工私家車提供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8

一、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誌,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校辦批准,併到門衞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二、校園自行車、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衞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衞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衞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繫並獲得同意後,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衞聯繫,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9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2、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衞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

15、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0

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採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後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繫,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採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

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峯期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1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羣並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並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鮮豔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儘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規範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衞、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繫”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繫,並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範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准並報縣教育局備案後,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師生交通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根據淄川區教育體育局印發的《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淄博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淄川區教體系統中國小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根據我鎮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惡劣天氣,是指影響人們生產和活動的天氣<>狀況,例如暴風、雨雪、冰雹、大霧等。這種天氣常帶來路面濕滑、結冰、塌陷、洪水、山體滑坡、能見度低等現象,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第三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早計劃、早部署、早預防”的原則。

各學校應當成立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避險防範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配合有關部門處置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事件。

第四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學校負責本學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應急管理

第五條各學校應當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的應急管理,完善應急責任體系,對惡劣天氣下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進行預見評估,預防和減少學校交通安全事故。

第六條各學校需根據《淄博市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淄川區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學校的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必需着重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理念,重點突出接送學生車輛的運營安全,主要內容需包括組織領導、工作原則、預警機制、啟動標準、應急保障、處置措施、信息報送等。

第七條各學校應當根據季節變化情況,組織師生開展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應對惡劣天氣的能力。

第八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學校需在第一時間啟動預案,迅速處置,有效應對,減少損失。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條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條各學校根據氣象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發佈的天氣預警信息,對嚴重影響師生上下學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的惡劣天氣,應當對轄區內學校實行放假、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範措施,並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心學校。

第十一條校長是本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學校校長需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必需加強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師生應對能力和防範水平。

教育師生關注氣象部門發佈的預警信息,認識惡劣天氣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應對知識和防範技能。

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學生家長,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關注天氣變化,與學校共同做好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惡劣天氣,應當主動接送子女上下學。

教育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高安全和責任意識,在惡劣天氣下接送學生,必需有針對性的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按照操作規範謹慎駕駛,加強對車輛的檢修和維護,確保車況良好。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在嚴重影響車輛行駛的惡劣天氣下,應當採取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措施,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第十三條惡劣天氣師生需減少外出活動。預警解除後需外出或上下學,必需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儘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車輛或步行,過馬路時,必需認真觀察路面情況,主動避讓過往車輛,嚴禁追逐打鬧,儘量不騎自行車外出。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結合所處的地理位置、周邊環境及地質等情況,主動關注氣象部門的預警信息,根據氣象部門發佈的天氣預警信息等級,啟動相應預案,通過校園廣播、手機短信、“家校通”等方式及時通知師生、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遇有惡劣天氣,必須督促車輛駕駛人及時瞭解途經的橋樑、山坡、隧洞等重點部位的通行情況。

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惡劣天氣,學校可以採取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範措施,並及時通知家長到校接送學生,同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因此影響的教學計劃,向中心學校備案,可以利用週末、節假日進行補課。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督促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制度,加強車輛乘客門應急控制器、應急出口、應急錘、滅火器等車輛消防、逃生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確保齊全有效。

第十六條遇有惡劣天氣,各學校必需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24小時暢通,遇有問題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突發事件,各學校應當按照《羅村鎮中國小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中心學校。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學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對惡劣天氣不力,造成責任事故的,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九條惡劣天氣下學校發生交通突發事件,因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中國小、幼兒園。

本辦法所稱師生,是指前款規定學校的學生、幼兒和教職員工。

第二十一條各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貫徹落實意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3

一、校內樹立明顯禁騎警示牌,門衞人員有責任做好校內禁騎工作,時刻提醒違規學生,對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扣車處理並報告政教處。

二、校內師生自行車、摩托車要按規定位置停放,門衞、值日人員共同負責做好早上師生進校時的自行車、摩托車停放工作。對不按規定亂停放的作扣車處理。

三、教師的汽車應按規定地點停放,遇特殊情況應主動停放到校外,以免造成校內交通不便。

四、師生的.車一律停放在規定的地點,校園內禁止騎車。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4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 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週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 救護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並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生,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隱患。

為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一)組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

學校將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等活動。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瞭解交通信號、交通標誌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遊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

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准。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週升旗儀式和週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交通安全。

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週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