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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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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得到了一些心得體會以後,不如來好好地做個總結,寫一篇心得體會,它可以幫助我們瞭解自己的這段時間的學習、工作生活狀態。那麼好的心得體會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體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體會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體會1

通過學習《交通行政執法禁令》和《交通行政執法忌語》,使我充分認識到進行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是交通執法工作的準繩,也更加明確了作為一名公路路政執法人員應具備的職業道德和自身素質,為我更好的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以及社會主義榮辱觀。通過學習,我有以下三點體會:

一、公正執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嚴格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

嚴格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貫徹落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法制建設基本方針的重要內容之一。實踐告訴我們,只有嚴格執法,才能糾正違法行為,保護公共利益和羣眾利益,才能體現法律的尊嚴。嚴格執法至少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嚴肅執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案,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例如在執法過程中至少要有兩位執法人員,必須按規定着裝,佩戴執法證件,儀表端莊,語言文明,而不能行為野蠻,濫用職權吃拿卡要,亂罰款,以罰代管,甚至搞所謂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處罰,以教代管,該糾正的.不糾正,該罰的不罰,對違法者聽之任之,這也是執法不嚴、玩忽職守的表現。嚴格執法要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提高依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制定、完善各項執法責任制,強化落實各種形式的執法監督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隊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設,樹立交通執法隊伍文明執法、公正執法的形象。加強執法規範建設,讓依法執法、文明執法成為制度。要認真並貫徹行政複議法,保障國家法律監督制度在交通各項工作中的貫徹執行。

執法不嚴、執法不公,收受當事人錢物、吃喝拿要辦人情案、執法行為不文明,舉止粗俗。這些都嚴重損害了執法人員在羣眾中的整體形象,作為執法人員並非僅僅是某個單位的一員,在羣眾眼裏,你是執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權威的法律在行使職權,是為人民排憂解難的,是羣眾的保護神,因而我們的言行舉止是否文明、有無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公正執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執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執法就是不偏不縱,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法定職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職權執法。公正執法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盡職盡責,對發生的違法行為敢於糾正並依法處罰,不搞因違法行為人的態度不好而加重處罰或態度很好而從輕處罰“態度執法”、不以違法行為人與我們有關係或親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從輕處罰的“關係執法”、“人情執法”,做到見違必糾,違法必罰,罰而有據。只要違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應依法予以追究。據資料報道,20年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已經審議和通過各種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文件就有328件,這期間國務院還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規,各地方省級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規。僅八屆人大五年間,就立法118件。通過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很大提高,這就要求我們在執法中,更加註意執法的公正性。

三、文明執法是社會精神文明的體現

文明執法是社會文明的一個縮影,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所謂文明執法,是指執法人員以人為本,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規範辦理各種案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文明執法是行政執法的屬性所決定的。我們執法的對象大多是人民羣眾(駕駛員),遇到的問題大量的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有的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後果的,應教育其糾正。如果言語粗魯,行為野蠻,不但不能糾正其違法行為,而且會增加違法者的對立情緒,破壞政府形象。執法講文明,要求有禮在先,出示證件在先,態度和藹,舉止端莊,教育疏導,以理服人,既是執法人員文明素養的展示,也是行政執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實踐表明,大多數違章違法者是通情達理的,只要執法者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工作做到家,違法行為是會糾正的。因此,文明執法是行政執法工作永恆的主題,也是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樹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證。行政處罰法第五十條、六十條和六十二條中的法律責任規定,行政執法人員違犯法律規定,徇私舞弊,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這些都是對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具體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體會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這部法律的頒佈實施,是我國道路交通法制建設歷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國道路交通事業全面走向法治時代的嶄新開端。下面,我從三個方面談一談學習的心得體會:

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的因素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劇,道路建設和安全管理設施跟不上機動車數量的增長,相當部分公路缺少交通標誌、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導致道路堵塞增多,交通事故隱患增加;二是摩托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安全性低的車輛佔道路交通工具的絕大部分,這些車輛以及拼裝車、報廢車上道路行駛,必然帶來眾多安全隱患;三是違反交通法規現象十分普遍,羣眾交通法律意識、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文明意識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違法通行、交通秩序混亂是危害交通安全、導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頒佈,給道路交通注入了新的生機與活力,體現了鮮明的時代特點,也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治基礎。《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一年來,雖然在短時間內由於配套的法規、措施和技術手段沒有及時跟上,造成基層交警在執法過程中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但從總體上看,我省和全國一樣,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情況有了改善,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突出以人為本、方便羣眾的原則,執法更加規範、文明、科學,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羣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有所增強,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好轉,交通事故四項指標有不同程度下降。

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數量迅猛增長,機動車駕駛人的數量增長更是驚人,機動車違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也越來越多,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如不按規定停車、違反交通信號(闖紅燈)、違反交通標誌標線規定,尤其是超載、超速行駛、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原法規都是罰款5元,處罰明顯偏低,收不到懲戒的效果。綜合考慮處罰的懲戒效果、人們的承受能力、與其他法律罰款設定的協調以及全國各地的差異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罰款做了一定程度的幅度調整。

總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頒佈實施,為道路交通指明瞭發展方向,也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制基礎。作為政府管理道路交通職能部門的公安機關的一個行政執法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減少執法的隨意性,保護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合法、公開、公正、高效執法的實現。同時,我們殷切地期望通過我省地方立法,完成與上位法的配套工程,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體會3

安全事故,時有發生,許多人由於沒有安全意識淡薄,事故發生後,輕者影響他人或是自己的,重者造成終身殘疾、甚至失去生命。同時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嚴峻的損害,在我們身邊履見不鮮,受害者有大人和小孩。很多人上有老,下有小,有些人是家庭的支柱,事故發生後,由於沒有了家庭的支柱,災難就降落在孩子們身上,他們的孩子只有選擇輟學,外出掙錢,來維持家庭的生活。

世界萬物,唯有生命最為寶貴,沒有生命就沒有一切,失去生命,就失去自我,失去生活的權利。一粒種子,一隻螞蟻,都聯繫着一條小小的生命,在中華五千年文明中,是人類用一顆喜愛生命的恆心,編制了一條文明的生命之河。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斯為浩劫,誠為國殤,5.12大地震中多少生靈喪生?血淚之地,生民之哀,家國之痛。當數以萬計的生命失去了迂迴與生還,也同時將我們全部人帶向了哀痛與痛苦。那些永久靜默於廢墟下的生命,足以讓我們低首致哀。但那些在災難來臨之時,頑強捍衞自己與他人生命的勇士不更讓人崇敬嗎?捨身救人又跪地大哭再救一個的戰士荊利傑,救出10多名同學自己被壓廢墟下50小時失去右腿的13歲女生何翠青,身體被砸成了三段而雙手仍將三名同學緊緊摟於胸前的人民老師向倩

是的.,生命於人只有一次,生命該何時何地何因終結,誰也無法預料。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生命至上,安全為天;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在安全的問題上,來不得半點麻痺和僥倖,在安全的問題上,我們必需要防範在先、警惕在前,必需要警于思,合於規、慎於行。必需要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事事講安全,必需要築起思想、行為和生命的安全長城。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體會4

最近,學校組織我們學習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們深刻的體會到了道路交通與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我們熱愛生命,我們就必須遵守交通安全。

對以下幾條,我特別有感觸:

1.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交通標誌分為:指示標誌、警告標誌、禁令標誌、指路標誌、旅遊區標誌、道路施工安全標誌和輔助標誌。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禁止標線。

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並不太在意這些標誌和符號,所以有時就會犯規,但是學習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後,我對這些道路交通符號有了更新的認識,也會在自己行車和走路的時候注意標誌,自覺維護交通安全,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橫過道路較為集中的路段應當設置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過街地下通道。在盲人通行較為集中的路段,人行橫道信號燈應當設置聲響提示裝置。

回想我在路上時,有時會不看信號燈,直接就過馬路,現在想想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的.極度不付責任,人行橫道和天橋就是為我們行人設計的,我們不能因為怕麻煩或者圖省事,就橫穿馬路,只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才能讓我們的社會更加穩定健康的發展。

這是我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點體會,希望與大家共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