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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協議書集錦六篇

欄目: 運輸 / 發佈於: / 人氣:2.59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運輸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運輸協議書集錦六篇

運輸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乙方具有從事本合同約定的貨物運輸業務和提供相關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2.甲方希望委託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委託,按照本合同條款和本合同列明的條件,由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貨物運輸及相關服務。

為此,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甲方貨物並提供相關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基本事項

1.1 貨物種類:甲方指定的食品飲料產品、半成品、原輔材料、宣傳促銷品及其它生產輔助材料(以下簡稱甲方貨物)。

1.2 運輸方式:公路運輸。

1.3 貨物堆高要求:不超過2.5米(頂層貨物與底層貨物的落差距離)。

1.4 貨物包裝:紙箱、瓶格、塑包或纖維袋等。

1.5 貨物起運地點:甲方指定配送工廠或中心倉庫。

1.6 貨物送達地區:具體地址以甲方送貨單據指定地點為準。

1.7 運輸價格:各線路的價格由雙方簽署《運輸價格表》並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若回程時有瓶格拖回,則回程運費根據實際回空數量結算。

第二條:乙方資質及運輸車輛要求

2.1 乙方承諾:乙方具有從事本合同約定之食品飲料貨物運輸的合法資格和充分能力,乙方指派用於運輸甲方貨物的車輛(以下簡稱“乙方車輛”)均具有合法、齊備的營運資格,乙方指派駕駛乙方車輛的司機(以下簡稱“乙方司機”)均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和豐富的駕駛經驗,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將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進行,乙方及乙方司機不會利用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機會從事任何非法活動。如違反上述承諾,乙方除應獨立承擔相關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包括商譽在內的一切損失。

2.2 乙方車輛必須符合食品飲料運輸安全、衞生等法規及商業慣例的要求。除用於承運特定貨物外(雙方另行約定),乙方車輛的運輸車廂應乾燥、衞生、平整、無污染、無毒害、無異味,並且具備防雨、防曬、防止貨物掉落之設施。

2.3 乙方不得使用有污染、有腐蝕性、車箱破漏或其他不適合裝運食品飲料情況的車輛裝載甲方貨物;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裝車,由此給甲乙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4 嚴禁將甲方貨物與有毒、油腥、易污染物品、違禁品、化工化學類物品、危險貨物等不適合與食品飲料類產品共同存放的物品混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5 若甲方部分客户的倉庫對駛入的車輛型號有限制要求的,乙方有義務按收貨人的要求選派合適的承運車輛。

第三條:運輸質量及保險

3.1 乙方必須確保所承運的甲方貨物的安全。甲方貨物由完成起運交接手續至送達交付前,貨物的安全及保管責任由乙方負責。

3.2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為其所承運的甲方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給乙方的運費已包含該貨物保險費用。

3.3 乙方承運的甲方貨物途中遇險,乙方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及甲方合同代表。

3.4 甲方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雨淋、污染、破損、凍損等,無論乙方是否獲得保險賠償,乙方均應負責按市場價全額賠償甲方損失。

第四條:貨物交接和驗收

4.1貨物發運時,雙方的交貨地點為甲方指定的發貨地點,雙方應在發貨現場當場辦理貨物的交接驗收手續,乙方所接收的貨物以甲方送貨單上所載明的品種、規格及數量為準;同時,以乙方的車板為貨物風險責任轉移的界線。

4.2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具體要求安全及時將貨物送至指定位置並請客户在送貨單上簽收以明確實收貨物、促銷品數量以及回收物品等情況。

4.3 貨物的裝卸若由乙方負責,乙方承擔裝卸貨物的費用及貨物裝卸過程中的風險。

4.4 在運輸回程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拖回空瓶、格,具體數量以甲方開具的送貨單註明的數量為準。

4.5 乙方負責運輸的全部貨物在收貨人驗收合格、正式接受並簽署書面驗收單前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但因收貨人違約未及時在約定的期限內檢驗及驗收貨物的情況除外。

第五條:回空瓶、格:

5.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對甲方客户的回空瓶、格進行檢驗,乙方在裝貨時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數量和質量拖回空瓶格,對於不符合標準的瓶格不得拖回。

5.2 甲方要求整車回空,但實際回空量不足時,乙方應該及時與甲方聯繫,經甲方同意後在送貨單上註明其缺少原因,否則由此導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3 因乙方原因導致拖回的塑格或空瓶的數量和質量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的,或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帶或少帶塑格或空瓶,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運費,扣除的標準為:塑格15元/只、空瓶0.50元/只。

5.4 回空裝卸若由乙方負責,回空裝卸時必須輕放;若發現野蠻裝卸的,甲方有權將該批迴空數量與實收數量的差異總數,按塑格15元/只、空瓶0.50元/只的價格從甲方支付乙方的運費中足額扣除。

5.5 甲方有權對委託乙方拖回的塑格和空瓶進行抽查,抽查方法及要求以甲方相關規定為準。

第六條:服務價款:

6.1本合同所約定的運輸價款均指本合同最終的一攬子合計價款(即已經包括了裝卸費、代理費、港口或車站審批、檢驗及全部雜費,運輸費、税費、司機勞務費、過路、過橋費、車輛違章處罰、審批、檢驗費等與本合同有關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6.2 甲方除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外,不需承擔乙方的任何費用、利潤損失、其他特殊或間接或意外或後續的損失和應由乙方負擔的税金和其他款項等。且在運輸過程中,若因乙方所安排的車輛或人員之超載、違章駕駛等原因受到處罰而造成送貨遲延或甲方人員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經濟賠償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3 税費: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税費由各方根據國家有關税收法律法規自行承擔或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繳。同時,乙方必須提供與本合同抬頭以及乙方為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及數量相一致的合法發票,否則由於乙方違規操作而導致甲方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七條:運輸價格約定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乙方成本費用下降、市場競爭環境發生變化等因素,甲方認為可以下調運費的,甲方有權下調運費價格或保留解除本合同及重新確定運輸商的權利。

7.2 如因政策調整引起市場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合同價格”確實嚴重背離市場價格的,希望調整價格一方可提前3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調價申請,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在協商達成解決方案之前,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

7.3 如乙方希望擴大業務合作份額並願意下調“合同價格”的,經雙方同意可重新調整運費價格。

第八條:費用結算方式

8.1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和相關服務後,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將根據乙方實際承運並及時、如數、安全送達各送達地點的貨物重量(噸)和雙方事先約定的運輸價格(詳見附件《運輸價格表》),按本合同安排結算和支付。

8.2貨物重量以約定毛重為標準;無約定規格的,貨物重量以外包裝上標註的毛重為標準;貨物外包裝上無毛重的,以貨物實際稱重為準。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外包裝上標註的重量有誤時,以甲方通知為準。

8.3 甲方隨車配送的宣傳促銷品,重貨(1噸小於3.0個立方米)按照實際重量及本合同價格執行,輕泡貨(1噸大於等於3.0個立方米)按每3.0個立方米折算為1噸計算運費。與甲方產品同一車配送的宣傳促銷品不足1立方米的,乙方負責免費承運。

8.4 甲方運輸的原輔料,重貨(1噸小於3.0個立方米)按照實際重量及本合同價格執行,輕泡貨(1噸大於等於3.0個立方米)按每3.0個立方米折算為1噸計算運費。與甲方產品同一車配送的原輔料不足1.0立方米的,乙方負責免費承運。

8.5 乙方應在每月10日前將截止上月底(會計結算月)由甲方簽發,並經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並加蓋收貨單位公章或收貨單位收貨專用章的“送貨單據”的回單聯原件交甲方核對運費金額。甲方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具運費發票(發票抬頭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交甲方辦理付款手續,乙方交付給甲方的運費發票必須是甲方能抵扣税款的國家統一運輸專用發票,甲方收到合格完整的運費結算單據及發票後,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將運費支付給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甲方因此無法抵扣的税款由乙方承擔,並從乙方運費中直接扣除。

8.6 “送貨單據”的回單聯原件遺失、損毀或一個月內不能返回甲方,乙方可以在一個月內憑甲方認可的收貨單位書面收貨證明結算運費,但必須向甲方支付每張單據50元的違約金。如果“送貨單據”的回單聯原件遺失、損毀或一個月內不能返回甲方,且乙方又不能在一個月內提供收貨單位書面收貨證明的,甲方有權從乙方運費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與該批貨物等值(按甲方貨物市場價)的款項。

8.7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結算運費:

“送貨單據”回單聯原件無指定收貨人簽收,或無收貨單位公章或收貨專用章確認收貨的;

“送貨單據”回單聯原件遺失、損毀或一個月內不能返回甲方,且一個月內不能提供收貨單位書面收貨證明的;

一次途損數量達到100箱以上(包括100箱)的,途損部分不予結算運費(紙箱破損除外);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承運後四個月內向甲方提供合格完整的運費結算單據及發票,且未向甲方提交書面延期結算申請的。

8.8 本合同中約定的乙方需要承擔的違約金、賠償款等,甲方有權從乙方運費或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取。

第九條:服務指標承諾與考評

9.1 為使甲方能及時掌握貨物送達及交付信息,乙方應及時追蹤貨物的送達及交付情況,並於次日上午12點前將前日發運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指定聯繫人。

9.2 乙方承諾各項服務指標達到附件一之要求,並且於每月5號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各項指標的執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甲方指定聯繫人

9.3 乙方承諾達到附件一約定的各項KPI服務指標,並同意由甲方分別對合同附件一中指定項KPI服務指標進行考評。其中,

9.3.1 送貨及時率、訂單完成率、轉庫完成率中任意一項的實際考評結果與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諾的標準每下降一個百分點,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0xx元違約金;

9.3.2 車輛及時到廠率、信息反饋及時率中任意一項的實際考評結果與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諾的標準每下降一個百分點,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

9.3.3 客户投訴次數的實際考評結果與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諾的標準每增加1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0xx元違約金;

9.3.4 客户回訪次數的實際考評結果與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諾的標準每減少1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元違約金;

9.3.5 應急反應的考評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差”,應急反應的實際考評結果如為“良好”,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00元違約金;應急反應的實際考評結果如為“差”,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

9.3.6 物流質量與食品安全得分的實際考評結果如為85分至94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500元違約金;如為75分至84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如為74分以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0xx元違約金;

因服務指標不達標而收取的違約金總額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月。

9.4 春節特定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KPI指標適當下降,下降幅度由甲方確定。

第十條:保密

10.1乙方對本合同具體內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曉的有關甲方的任何商業資料及信息均應當嚴格保密,不得在未獲得甲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將此類資料或信息直接及間接透露給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義為其進行宣傳。

10.2 除非另有約定,乙方保密義務的期限為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履行完畢後兩年時間。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11.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1.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變更貨物送達地點。

11.1.2 連續兩個月,每月累計有3次屬乙方責任的有效投訴。

11.1.3 連續兩個月或累計有2個月乙方KPI指標訂單完成率不能達到合同承諾。

11.1.4 甲方經過核實,發現乙方有謊報KPI服務指標的行為。

11.1.5 連續兩個月,乙方每月累計有10次不能按時到貨或每月累計有10次發生途損(經甲方工廠配送及財務負責人確認的不可抗力情況除外)。

11.1.6 連續兩個月,乙方每月累計有10張“送貨單據”回單聯原件遺失且不能在一個月內提供收貨單位書面收貨證明或不能在一個月內返回甲方。

11.1.7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履約保證金不足 10萬元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日內未補足。

11.1.8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義務或不能按照甲方20xx年業務發展之需要而臨時提供必要服務(提前7天通知,不增加額外運輸成本),甲方保留隨時解除合同和取消或變更乙方承運區域的'全部或部分運輸配送的權利,並將要求乙方承擔相關的經濟損失。

11.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2.1 因甲方原因,甲方連續兩個月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運費給乙方。

11.2.2 乙方按本合同承運甲方貨物的運費,連續三個月均不足履約保證金50%,且甲方不同意降低履約保證金數額。

第十二條 保證金

12.1 為保證甲方產品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乙方同意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保證金人民幣10萬元(大寫_壹拾萬元整__)(本保證金甲方僅負保管義務,退還時不計利息)。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的基礎上,至本合同有限期屆滿,甲方將足額退還乙方該保證金本金。

12.2 若乙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約定的各項條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相關條款扣除乙方當月運輸費用,若乙方當月運輸費用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其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且乙方必須在7日內補足保證金。

12.3 乙方全年履約率不足80%或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單方終止本合同或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甲方將不予退還,且甲方保留繼續追索損失的權利。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運輸協議書 篇2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付款;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付款;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付款;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九)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十)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簽約地: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運輸協議書 篇3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二,包裝要求: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三,運輸辦法及運雜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託運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貨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託運方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貨物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身份證:(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以下簡稱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__日

運輸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協議如下:

一、施工地點:

二、機械進入工地結算方式如下:

1、機械在本工地按挖運形式施工,汽車按車身實際方量計算。

2、乙方負責裝運。

3、汽車運距計費方式:500米之內__元/方,超出500米每100米加__元/方。(油價保價__元/升,甲方墊付油款到月底扣除)。

4、挖掘機工作計費方式按裝車的車方量計費純土方__元/方。石方__元/方。(油價保價__元/升,甲方墊付油款到月底扣除)。

5、每月__日結賬。在次月__日前工程運輸款結清。乙方在正常施工情況下,所需資金週轉,甲方在允許範圍內不得任何理由推遲借款。借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的__%。

三、乙方責任:

1、乙方在進入工地後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若不服從指揮,

2、乙方在進入工地後,住宿由甲方安排。乙方自付司機伙食費。(每月結賬由甲方扣回)。

3、乙方人員禁止、打架及無理鬧事等不良行為。若有違反每人每次__元以上罰款處理。對屢次不改的甲方有權清理出場。

4、乙方機械必須在201__年月輛汽車、後期於__月__日前到場__輛以上(車容積20方以上)。機械進場可允許借款:汽車來時中途費用甲方以借款方式支付給乙方,每部汽車元__,鈎機每部(到月結賬時扣回)。

四、甲方責任:

1、甲方有償負責提供水、電、住宿等。

2、乙方在工作期間若有困難,甲方應盡力提供幫助。

五、本協議期為__年__個月,在協議期內不能擅自離場。

若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甲方認同下方可離場。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結賬。

六、由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超過七天,甲方按汽車__元/天、挖機__元/天預以補償。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解決__。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協議書 篇5

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公司:

甲方:寧波港國際集裝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促進無水港的開發建設,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各無水港的集裝箱運輸服務。現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作協議:

一、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1負責引進船公司,並做好箱管工作。

1.2負責船公司、貨代、客户和無水港的協調溝通。

1.3負責開發提還箱公共信息系統平台,推動各無水港堆場提還箱點業務的發展。

2、乙方職責:

2.1乙方為甲方提供集裝箱運輸服務。

2.2派專人負責集卡的調度,並根據甲方指令合理安排作業計劃。

2.3負責集卡車駕駛員安全教育,並接受各無水港的現場作業管理。

二、責任劃分:

1、甲方應合理調配各無水港集裝箱的箱主、箱型、堆場存箱量,盡力滿足客户在當地的提還箱需求。

2、甲、乙雙方應在卡口對箱體和鉛封的完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交接並書面確認。殘損的交接記錄必須在集卡出門前完成。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時間範圍內把箱子拉到指定的堆場。如由於雙方各自原因造成箱子退關,或者產生提前進重、遲到進重費用及滯箱費,按責任劃分各自承擔對應的責任。

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任何交通或貨運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駕駛員在進出堆場時,應遵守無水港的有關規定,非作業車輛和人員不得在作業區內長期滯留。如乙方駕駛員從事有礙安全行為,對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從寧波拖運到無水港的空箱必須為適貨箱,如發現殘損等問題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費率與結算方式:

1、具體費率見附件。

2、每月初甲方及各無水港定期和乙方進行賬單核對,如有異議,乙方應在收到賬單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逾期將被視作確認該筆費用。乙方在收到正式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將上月產生的費用打到指定賬户。

3、因市場調整而造成協議價變動的,雙方需通知對方予以確認,如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但仍需從合同終止之日起為對方提供服務1個月。

四、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進行操作而造成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2、雙方均應按上述第三條的約定支付相關費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費用的5‰向對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未支付費用超過三十日,收款方同時有權解除本協議。

五、協議的終止與轉讓

1、本協議在甲方送達終止的書面通知90天后自動終止。

2、協議終止時,乙方不再從寧波運回空箱,但剩餘在物流中心堆場的箱子仍按約定的協議規定操作,直到這些箱子全部處理完畢。

3、乙方在沒有得到甲方的同意情況下,不準私自將業務進行出售、轉讓、承包。如果發現,此協議立即失效,並由違約方承擔一切後果。

六、本協議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有效期為一年。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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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運輸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為,明確站、車雙方責任,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起訖站點:班車自____站至____站,途經________________,全程____公里。

2.車型票價:乙方提供_____型_____級客車_____輛_____座,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全程票價為__元(根據客運市場情況可臨時調整票價)。

3.發車時間:班車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從本站開行,編排車次為___次,發車時間為_____時___分,每日_____班(甲方有權根據運輸市場需要增加班次或調整發車時間)。

一、雙方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經營條件,積極組織客源,

合理配載,並負責站內開班宣傳和各項服務與管理。車站實行統一排班,統一運價,統一售票。

2.甲方對乙方參運車輛提供售票、候車、上客、停放、

清洗等服務,維護乙方的合法經營權益,並按照國家規定提供有償服務。

3.乙方進站車輛需有完備的營運和保險手續,向甲方

車站繳納經營保證金____元(保證金不計息)。營運期間,乙方需保證車容整潔,車箱衞生,保證車輛完好,按規定執行車輛日安檢制度,並按甲方指定區域候班上客。

4.乙方車輛憑進站證進站,須懸掛有效線路牌。營運車主應嚴格遵守甲方的支行、稽查和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配合甲方維護站場經營秩序,維護甲方及自身的經營信譽和旅客利益。不得在站內、處攬客、攬貨、設點或委託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賣客。

5.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調度指揮,保證正班、正點運行不得延誤發班、失班、停班。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2小時通知站方,事後補辦手續。春運有國家假日期間不受理報停班。

6.高速直達班車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運行,不得隨意途中停車攬客,如因車主行為造成的違規及旅客投拆,按相關規定處罰。

7.在特定條件下(如搶險救災、春節等重點運輸),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調度安排。

8.乙方如發生交通事故,甲方應積極配合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9.發生商務事故,在站內由甲方處理,在途中由乙方處理,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0.乙方車輛的包車、加班運輸,按甲方運調部門的安排運行。

11.甲方應加強對危險、有害物品的查堵,乙方司乘人員應全力配合。

二、財務結算

1.營運結算由乙方憑甲方車站開具的“客運結算清單”每月_____日在甲方財務結算一次。

2.甲方按規定收取的費用如下:

a.站務費每人次_____元收取。

b.客運代理費、車輛清潔費按營收額的_____%收取(結算票價表附後)。

3.税金按__%收取。

4.行包代理費為扣除運雜費後運費的__%收取。

5.車輛停車費為每台每月___元,共計___元。

6.車輛日安檢費為每次___元,包月___元。

7.國家節假日期間的票價上浮比例,按物價部門的規

定和甲、乙雙方的實際情況執行,上浮部分按__%結算。春運期間結算另行規定。

三、違約責任

1.甲方須按照國家站場管理規定提供相關的服務,如未按規定服務,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直接經營損失。

2.甲方須按時與乙方進行財務結算,除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外,甲方不得延期結算。

3.乙方車輛停班未在該班發車時間2小時前報告並經甲方批准的,按脱班處理。

4.乙方因經營行為不良,被有關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等,對甲方造成信譽損害的,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5.對延誤發班、失班、停班,不按規定報停班或私自在站內、外攬客、拉客、私帶旅客和貨物出站及中途甩客、賣客等違規行為,依據《汽車客運收費規則》和甲方企業相關管理規定處罰。

6.各項違約金及罰款均在營收結算中扣除。

四、其它

1.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國家法規和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則自行延期。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可制定附加條款。協議雙方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向甲方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