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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支行沒有法人資格也能當被告

欄目: 生活範例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2.46W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等。

銀行的支行沒有法人資格也能當被告

你公司要起訴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適用該規定,雖然銀行的支行不具備法人資格,但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條件,因此可以參加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