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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調研報告(精選9篇)

欄目: 婚姻家庭 / 發佈於: / 人氣:2.65W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婚姻家庭調研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婚姻家庭調研報告(精選9篇)

婚姻家庭調研報告1

今天上午,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與珍愛網在京聯合發佈《中國幸福婚姻家庭調查報告(20xx年十城市抽樣調查)》,第九屆全國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彭佩雲出席活動並講話。彭佩雲表示,這個調查報告反映出中國中心城市婚姻家庭的主流是好的,男女平等的觀念越來越被多數人接受。她還特別提到,珍愛網的網絡紅娘做了很多實際的工作,得到了羣眾的認可,“值得點贊”。

本次調查區域為全國具有代表性的中心城市和省會城市,包括北京、廣州、重慶、南京、長沙、武漢、成都、瀋陽、合肥和鄭州,同時對幸福婚姻項目試點社區江蘇省南通市進行了相同內容的基線調查。十個城市共回收有效個人調查問卷10157份,其中男性樣本5050個,女性樣本5107個,平均年齡為33.48歲。

調查報告中有很多有趣的數字,比如熟人介紹仍是夫妻相識的主要途徑,佔比超過五成,而通過互聯網社交工具相識的比例日益提升,60後只有0.8%的比例,80後則高達10.2%,但是85後及90後的比例略有下降,達到8.5%。

與此同時,大多數受訪者與配偶在婚前時間為半年到一年,這個現象在各代際之間無明顯差異,初戀情結趨於淡化,60後的初戀結婚比例達到70%,而85及90後的初戀結婚比例明顯降低,僅為47.8%。婚前同居行為漸成常態,60後、70後、80後、85及90後的婚前同居比例分別為13.7%,44.4%,59.6%和57.8%。

調查樣本中,平均結婚年齡為26歲,男性比女性高2.3歲。在婚前户籍類型中,户口不再是締結婚姻的障礙,在85及90後這一代際中,僅有39.1%的在婚人士是同為城鎮户口,而有31.3%的城鎮男女性是與農村中走出的“鳳凰男”、“鳳凰女”結婚,且丈夫是城鎮户口、妻子是農村户口的比例更高。而關於孩子的性別問題,超過八成的受訪者認為男孩女孩都一樣。

調查報告還顯示,“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逐漸淡化,僅有43.3%的女性受訪者贊同這種看法,她們同時認為,男性應該更主動地承擔家務勞動。

調查報告得出了幸福婚姻家庭的幾點啟示:一是修煉品性、寬容體貼;二是情感依戀、用心經營;三是共同成長、積極溝通;四是平等相待、互相尊重;五是陪伴子女、言傳身教;六是上慈下孝、相互關愛。

據瞭解,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已經連續3年,聯合珍愛網開展幸福婚姻家庭系列項目,重點通過大規模的問卷調查,瞭解中國婚姻家庭狀況,認識當代中國幸福婚姻的基礎,總結成就幸福婚姻的黃金法則,並逐漸撰寫和發佈《中國幸福婚姻家庭調查報告》,以達到正確指導公眾的婚姻觀和婚姻生活實踐,為社會和諧發展傳遞正能量的目的。

婚姻家庭調研報告2

為進一步瞭解全市目前的婚姻家庭現狀,找出影響家庭和諧的最直接、最關鍵、最突出的問題,分析存在的原因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充分發揮婦聯組織在構建和諧家庭中的職能作用,xx市婦聯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查。

一、基本情況

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發展,改變了人民經濟生活,也改變了人們婚姻家庭觀念,離婚問題日益凸顯。為此,xx市婦聯通過法院查案卷、走訪民政局、查閲婦女維權中心受理案件情況,調查了20xx年以來的全市婦女結婚、離婚情況,客觀分析了xx市婚姻家庭情況。

從婦聯法律維權中心來訪情況看,婚姻家庭問題居高不下。20xx年至20xx年維權中心共接待婦女婚姻家庭案件140件,其中家庭暴力導致離婚20件,佔離婚總數的14.2%;感情不合導致離婚64件,佔離婚總數的45.7%。20xx年維權中心共接待婦女婚姻家庭案件25件,其中家庭暴力導致離婚4件,佔離婚總數的16%,感情不合導致離婚21件,佔離婚總數的84%;20xx年維權中心共接待婦女婚姻家庭案件23件,其中家庭暴力導致7件,佔離婚總數的30%,感情不合導致離婚16,佔離婚總數的69%,婚姻家庭類案件已經成為影響婦女權益保護、社會和諧發展的主要障礙。

從民政局20xx年至20xx年的統計數據來看,結婚總數為8673對,離婚總數為932對。其中20xx年結婚總數為1913對,協議離婚總數為217對,離婚率佔當年11.3%;20xx年結婚總數為2327對,協議離婚總數為242對,離婚率佔當年10.3%。20xx年結婚總數為1328對,協議離婚130對,離婚率佔當年10.2%;20xx年結婚總數為2513對,協議離婚351對,離婚率佔當年7.2%。

從xx市人民法院調查情況看,人民法院20xx年受理婦女離婚案件235件,判決離婚76件,調解離婚114件,調解和好45件,調解和好案件佔離婚案件總數的19%;20xx年受理婦女離婚案件247件,判決離婚56件,調解離婚141件,調解和好50件,調解和好案件佔離婚案件總數的20%;20xx年受理婦女離婚案件330件,判決離婚56件,調解離婚154件,調解和好120件,調解和好案件佔離婚案件總數的36%;20xx年受理婦女離婚案件280件,判決離婚81件,調解離婚124件,調解和好75件。調解和好案件佔離婚案件總數的26%。由以上數據可見,近幾年離婚案件的數量在逐年增加。

二、導致婚姻家庭破裂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問題

1、家庭暴力是導致婚姻破裂的導火索。家庭暴力讓處於弱勢的婦女身心遭受極大的摧殘,其引發的婚姻家庭問題是影響家庭和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xx市婦聯信訪案件中有一典型案件,女方長期遭受暴力侵犯,但由於愛面子,在外人面前仍表現得非常恩愛。結果男方愈加恣意妄為。直到女方無法承受時才開始對外反映。忍受只能縱容家庭暴力愈演愈烈,導致婚姻的破裂。

2、家庭關係不和導致婚姻失敗。一方面,在農村家庭中,兒子、媳婦大多是與父母同住。少數農村婦女缺乏文化,思想愚昧,加之有些長輩處處袒護兒子,無端挑剔媳婦,增加了婚姻家庭的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經濟困難成為婚姻家庭的又一誘因。一些婦女為了依靠男方的收入來維持生活而忍受沒有感情的婚姻,對於不順心的事忍氣吞聲、忍辱負重,從而導婚姻失敗。

3、草率結婚導致“短命”婚姻。在經濟大潮的衝擊下,一些農村女孩早早就輟學,來到城鎮打工。許多人認識不久便未婚同居或草率結婚,當感到婚姻並非理想中的“伊甸園”時,便整日打鬧着要離婚。

(二)原因分析:

1、封建思想影響。當今社會,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頭腦中仍舊根深蒂固,尤其是農村,大男子主義、男尊女卑等封建殘餘思想直接影響到婚姻家庭的穩定。妻子捱打是“家庭內部問題”,離婚不光彩的舊觀念導致家庭矛盾愈演愈烈,輕者離婚,重者發生家庭暴力傷害案件,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2、道德觀念缺乏。有些男性為了追求更加富裕的生活,選擇到外地打工,留守婦女的在家務農、操持家務和照顧老人。長期的夫妻分居導致了夫妻倆感情淡漠,導致了婚外情的發生;有些人缺乏家庭責任感和義務感,熱衷於賭博、喝酒,導致家庭矛盾的產生,有的人文化水平不高,夫妻間缺乏包容和諒解,言語粗魯,動輒拳腳相加,導致家庭暴力的產生。

3、法律約束不夠。家庭矛盾無法用法律約束,大多要靠道德自律;婚姻家庭案件取證難,也是離婚案件的難點。

三、對策和建議

1、建立機構,積極為困難羣眾提供幫助。要整合社會資源,建立一些諸如婦女庇護所、婚姻家庭諮詢投訴中心等服務機構,幫助弱勢婦女儘快擺脱困境,走出誤區,避免和解決矛盾糾紛的發生。

2、強化宣傳,弘揚社會主義婚姻家庭觀。充分發揮宣傳媒體的作用,宣傳社會主義婚姻家庭觀,積極引導,開展一些弘揚家庭美德、社會道德的活動,倡導文明新風,構建和諧社會。

3、普及法律法規,加大婦女兒童的維權力度。要大力普及法律知識,加強新《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納入全市普法總體規劃,採取多種形式,讓廣大婦女羣眾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合法權益。

4、注重引導,加強家庭道德美德教育。要多形式、多途徑、大張旗鼓地宣傳家庭穩定的重要性和構建和諧家庭對社會的重要性。要加強家庭責任感教育,積極培養家庭義務感和責任心,使每個人都懂得珍惜和保護家庭穩定。

5、解困幫扶,從源頭上做好婚姻家庭穩定工作。要深入開展調查活動,探索解決婚姻家庭問題的好方法、好路子,從源頭上預防也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對家庭暴力能及時出警,出台相關整治辦法;對困惑婦女和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同時要對孤寡人羣給予關注、關心和幫助,切實解決他們工作、生活問題,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

婚姻家庭調研報告3

婚姻家庭是社會和個人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瞭解中國目前的婚姻家庭狀況,中國婦聯發起的《中國幸福婚姻家庭調查報告》,通過全國10餘個省區市地區的數萬份問卷調查,進行數據分析,為婚姻家庭幸福尋找更多方法。

平均結婚年齡有下降趨勢 婚前同居成常態

報告指出,目前我國平均結婚年齡為26歲,男性比女性高2.3歲,四分之三的男性在25至34歲之間結婚,超過九成的女性在30歲之前結婚。其中,70後比其他代際結婚時間更晚,平均結婚年齡在29.6歲,60後、80後及90後的平均結婚年齡依次是26.3歲、26.2歲、24.3歲。

報告顯示,婚姻締結模式中,身邊熟人介紹的方式達到54.3%,相對於60後和70後而言,80及90後通過新型互聯網社交工具相識的比例日益提升,且成功率達到10.2%,是60後通過社交網絡等方式締結婚姻成功率的十倍以上。

情感專家社會學博士李鬆:60年代出生的人,重視的是過平淡的生活。70年代的比較注重經營夫妻關係,80後比較浪漫,90後比較自我為中心。中國社會隨着年代變遷,男女關係態度比較大的轉變,跟初戀結合60後佔到70%。

在持續一年的調查中,86.5%以上的受訪者與配偶在婚前戀愛時間為半年至一年,60後的初戀情結比較明顯,而70、80、90後被訪者中,受觀念的影響,婚前同居比例也在逐年提升,70後有44.4%的婚前同居者,80後和90後的比例分別為59.6%和57.8%。與此同時,80、90後的婚姻半徑明顯超越了地域限制,受訪者和配偶在同一城市出生的比例僅佔到45.5%左右,更多的年輕人選擇跟同城市以外的人結婚。

情感專家婚姻律師:由於經濟條件相對發達了,坐飛機坐高鐵都方便了,所以異地戀已經沒有地域障礙了。

結婚要素中有車有房需求僅佔15.3% 責任感和情緒控制能力更為重要

在《中國幸福婚姻家庭調查報告》中顯示,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仍然凸顯,受訪者從男女兩性在婚姻中的角角色期待來看,女方承擔大部分家務,而男方承擔大部分消費的觀念相對凸出。在結婚前,男女雙方對於另一半的期待與過去相比較,也有了新的變化。

調查報告指出,縱觀受訪者的各年齡階層,在結婚前有房有車這一點要求,比例僅佔15.3%。而91.6%的受訪者表示自己步入婚姻時,更看中的是有責任感的人,同時,善於控制情緒和化解衝突的情商也很重要,79.4%的已婚人士表示自己會盡量控制好情緒並且化解衝突。

與此同時,幽默浪漫的細胞也對婚姻的締結形成良好的助力,年輕羣體在這一方面更為明顯,80後和90後認為自己開朗幽默、懂得浪漫的比例比60後高出10多個百分點。

專家表示,理智和負責任的態度將有助於雙方奠定更穩定的情感關係,而幽默浪漫的感性特質則有可能成為雙方步入婚姻殿堂的加速劑。

忠誠是幸福的基石

調查發現,隨着時代的進步和人口流動的加劇,户口對婚姻的束縛日益減弱。而從原生家庭的經濟狀況和社會地位來看,男女雙方家庭具有相似的家庭狀況仍然是主流。而使婚姻幸福能夠維繫的因素中,“忠誠”佔首位。

報告顯示,幸福夫妻在婚後相處中,對配偶首要的期望是“忠誠”。86.3%的受訪者希望配偶忠於自己,更在意一份長久的有安全感的關係,而體貼、睿智和是否要小孩這三點緊隨其後。僅三分之一的受訪者每個月會跟配偶發生口角,但超過80%的受訪者從未對配偶談及離婚話題。專家表示,爭執也是溝通,信任才是重點。非常幸福的夫妻給與對方更高的信任度,並不會輕易後悔或談及離婚。

通過調查報告,最終得出的幸福婚姻家庭有幾點啟示,專家總結提煉為:修煉品性、寬容體貼;情感依戀、用心經營;共同成長、積極溝通;平等相待、互相尊重;陪伴子女、言傳身教;上慈下孝、相互關愛。

篇三:關於婚姻家庭調研報告

昨日,全國婦聯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聯合珍愛網發佈《中國幸福婚姻家庭調查報告》。報告對北京、廣州、重慶等十個城市家庭的婚姻締結模式、幸福婚姻的要素、如何構建幸福婚姻家庭等問題,進行了抽樣調查。調查對象為對家庭生活感到幸福的夫妻,年齡在22歲至55歲之間,涵蓋60後、70後、80後、85後至95後四類人羣。

在抽樣調查的幸福家庭中,在職場上認識成為夫妻的有17.4%,曾經是同學的有18.2%,各佔近兩成。專家表示,這或許與具有共同語言和相似經歷有關,雙方更容易找到共同點。

不過,最主要的婚姻締結模式還是通過“熟人介紹”,該比例為54.3%。其中,因“熟人介紹”結婚最多的是70後,1980年後出生的羣體則更容易出現同學夫妻,這一點比70後高出33個百分點。在其他的相識方式中,被80後廣泛接受的QQ、MSN、社交網站、相親網站等互聯網社交工具,輕鬆擊敗傳統婚介所,佔比7.5%。

總體而言,外表不是影響婚姻締結的關鍵因素,只有29.2%的受訪者表示比較重視對方的外表,其中男性略高。從年齡層來看,60後基本不看重“顏值”,70後中超過三成的表示比較在意對方的外表。

報告中提到,夫妻雙方為異地生人的,60後、70後的比例不到四成。而80後、85後至95後兩個羣體的比例分別達到47.3%、45.5%,也就是説,近半數夫妻不是“老鄉”。專家認為,這種現象與城市間開放發展,異地求學、就業,交通和通信條件便捷有關。

值得注意的是,“門當户對”仍是締結婚姻的重要因素。七成的人認為夫妻經濟狀況相似很重要,認為需要“社會地位對等”的接近八成。

究竟幸福家庭有什麼“幸福密碼”?報告分析指出,接受調查的幸福家庭成員具有四種主要的性格特質,首要的是“有責任感”。91.6%的調查對象表示自己是個有責任感的人。其次是“善於控制情緒與處理衝突”,79.4%的人深諳此道,而男性認為自己“善於控制情緒”的比例高於女性6.3個百分點。

其餘兩個重要性格特質依次是“開朗幽默、懂得浪漫”,“重視父母意見”。女性在做決定時“重視父母意見”的比例為64.6%,高於男性的40.5%。調查結果表明,對待婚姻負責任的態度有助於雙方奠定更穩定的情感關係,給對方足夠的信心和安全感。

婚姻家庭調研報告4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和農業生產技術的不斷提高,使農村出現了大量的剩餘勞動力。為了改善生活,增加收入,這些佔勞動力(18歲-60歲)總數8%的已婚剩餘勞動力也都紛紛向城市轉移。這些轉移的已婚勞動力中男性佔98%,從而在農村就出現了一些留守婦女。這些留守婦女大多仍在農村從事農業,照顧老人和孩子。近期,xxx鄉婦聯通過召開村婦代會主任和部分留守婦女座談會,調查問卷,入户走訪等方式對本地區留守婦女的婚姻家庭狀況進行了調查。

一、基本婚姻家庭狀況

通過調查我們瞭解到,這些留守婦女家庭只有50%是穩定的,婚姻是幸福和諧的,而這些家庭的夫妻年齡基本都是45歲以上;有40%的家庭是有矛盾的,夫妻之間是不和諧的;另有10%的家庭因此已破裂或處於破裂邊緣的。在調查中我們還發現,在全鄉每年40個左右的離婚婦女中,留守婦女足足佔了一半。

二、家庭不穩定不和諧的原因

(一)改革開放30多年來,西方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對人們思想觀念產生巨大沖擊和影響。尤其大城市的環境極具誘惑力。一些外出打工的男性賺到錢後禁不住誘惑,其行為似乎印證了"飢寒起盜心,飽暖思淫慾"這句古話,直接導致家庭破。一些男性儘管還維持着原有家庭,但他已看不上那個只顧在家幹農活的"黃臉婆".這種狀況導致婚姻家庭不穩定不和諧的在整個留守婦女中佔有33%.

(二)農村人受教育程度低,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加上自身責任心不強,導致在外打工不是為家裏賺得補貼,而是隻顧自己享受或盲目搞投資,最終還欠下了外債,從而導致家庭不和諧乃至破裂。

(三)留守婦女自身思想守舊,生性多疑,對外出打工的丈夫缺乏信任。而外出打工的丈夫經過大城市的薰陶,視野開闊,思想開放,性格開朗大方,這些又是一些留守婦女眼裏所不能容忍的。無辜的丈夫又不能包容這一切,從而導致家庭矛盾重重。

三、留守婦女對婚姻家庭的心理狀態及期盼

(一)對於年齡偏大的留守婦女,她們比較關心的是丈夫在外所從事的工種、安全性、收入和生活狀況,並不擔心會發生影響家庭或破壞婚姻的問題。因為她們對自己多年來的婚姻家庭有信心,尤其她們確信年紀已漸成熟的孩子是維繫她們婚姻生活的牢固紐帶。她們當中多數所期待的是等孩子念高中或讀大學後,自己把家中的土地出租或轉讓他人,隨丈夫一起外出打工,少數年齡偏大的婦女仍願意留在農村務農。

(二)對於45歲以下的留守婦女儘管她們也關心丈夫在外邊的冷暖和安全,但她們更擔心年富力強的丈夫禁不住繽紛世界的誘惑。她們有的通過隨時打電話方式監督丈夫;有的想盡辦法阻止丈夫外出打工;而有的婦女則表現為無可奈何之狀,她們認為婚姻都是命中註定的事;另外也有個別留守婦女能以積極的心態對待丈夫的言行,在努力改變自己,加強自己與丈夫之間的溝通交流。

四、改善留守婦女婚姻家庭不穩定不和諧狀況的對策措施:

家庭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為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加強和諧家庭建設,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採取綜合措施維護留守婦女健康和諧的婚姻家庭秩序。

(一)大力加強家庭榮辱觀教育,樹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觀念。榮辱觀是引領社會風尚的一面旗幟,通過有針對性的開展婚姻家庭榮辱觀教育,讓人人都樹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觀念,明白哪些是應該堅持的,哪些是應該摒棄的;清楚那些是健康的、美好的、高尚的;哪些是庸俗的、醜惡的、低級的。同時讓全社會的人都對那些追求醜惡生活方式的人投去鄙視的目光,讓她們無地自容。

(二)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增強公民社會責任意識和家庭責任意識。大力弘揚家庭美德、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同時各用工單位要創造條件,多組織外出務工人員開展健康、文明向上的活動,緩解外出務工者心理壓力,引領他們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

(三)加強對婦女文化教育,培養留守婦女形成"聰慧時尚、自信堅韌"的時代精神。留守婦女文化水平普遍較低,一般只具國中以下文化,而文化程度越高,處理家庭問題越富有理性。

(四)發展鄉鎮企業,增加當地就業機會,是剩餘勞動力離土不離鄉或充分做好"農田"文章,大力發展科技含量高的精品農業,引導農業向現代農業、生態農業、觀光農業方向發展,通過發展優勢產業減緩外出就業壓力。

(五)相關機構要加強對留守婦女的法律援助和保護。在處理留守婦女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分割時要充分保護弱勢羣體權益,多給予留守婦女在財產方面相應的補償。

婚姻家庭調研報告5

隨着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經濟的不斷髮展,農村的居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這就不可避免地導致了婚姻家庭領域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因此,我結合上學期所學的婚姻家庭法的有關知識,懷着以科學發展觀為理念的態度,針對蓋州市農村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行了詳細調研。我通過網絡,分析了廣大網友反映出的最近幾年內出現的婚姻家庭問題,分別到市法院、市民政局,瞭解了XX年以來的結婚、離婚情況,並且以我所市郊區的一個村子為試點,發放了 00份調查問卷,採用由局部到整體的方法,概括地分析了我市農村婚姻家庭領域存在的問題。具體報告如下:

一、 蓋州市農村婚姻家庭的基本情況

首先,從網絡上討論的情況看,婚姻家庭問題始終備受關注。從XX年至今,困擾着人民的問題與日俱增,其中有關婚姻家庭的問題由原來的5%增加到了60%。雖然網絡上的數據可信度不是很高,但有一點不可否認,婚姻家庭類問題已經成為了我市農村家庭的主要問題。

其次,從市民政局提供的有關資料得知,近幾年來離婚的數量不斷增多,這包括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但農村居民的波動比較大,有極其明顯的上升趨勢。XX年結婚64 對,離婚30對,其中農村居民2對;XX年結婚830對,離婚62對,其中農村居民5對;XX年結婚984對,離婚79對,其中農村居民 5對;XX年結婚 2對,離婚77對,其中農村居民 7對;XX年結婚 072對,離婚 3 對,其中農村居民30對;XX年結婚 9對,離婚 57對,其中農村居民47對;XX年結婚980對,離婚 43對,其中農村居民57對;XX年結婚8 7對,離婚 30對,其中農村居民58對;XX年結婚 534對,離婚 68對,其中農村居民69對。目前,農村居民離婚處於一個平穩上升的過程。

再次,從市法院所提供的資料可瞭解到,從XX年至今共受理了離婚案件977件,佔民事案件的37.5%,其中農村居民的離婚案件489件,並且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

最後,從在我市郊區發放的調查問卷的情況看,農村居民的婚姻家庭問題普遍存在, 00份調查問卷中,有4個人處於已經離婚或者正在鬧離婚的家庭,25人的家庭存在感情不和,時常吵架的現象。還有7個人的家庭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其餘64人的家庭處於正常狀態。

二、蓋州市農村婚姻家庭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一)非法同居、婚外情上升為農村婚姻家庭的主要問題

通過網絡上所反映的以及市法院的婚姻家庭案件中,這一問題已經上升為影響農村家庭穩定的主要問題之一。出現這類問題,不僅嚴重破壞了家庭的和睦,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影響,而且不利於構建和諧社會,不能促進科學發展觀的有效實施。出現這類問題主要是由社會原因造成的。社會的發展、進步、人們的經濟條件好了,生活改善了,開始尋求一些刺激的東西、新鮮的東西,於是,個別人染上了吃、喝、嫖、賭、毒等惡習,有了這些惡習勢必要給婚姻家庭帶來影響,出現婚姻家庭矛盾。因此,我們應該嚴重打擊非法同居,婚外情等不良問題。

(二)家庭暴力仍然是引發農村婚姻家庭破裂的直接導火線

家庭暴力問題,一直是備受社會關注的問題。近幾年來我市的家庭暴力事件處於小幅度上升趨勢。家庭暴力主要發生在夫妻之間,父母兒童之間,祖(外)父母與孫(外孫)子女之間,但婦女、兒童、老人等家庭弱勢羣體是主要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不僅給弱勢羣體帶來嚴重的身心傷害,而且會由此產生一系列的婚姻家庭問題,成為影響家庭和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我們村就有這種例子。男人本是忠厚老實之人,但只要酗酒,就變得暴躁如雷。常常對妻子和女兒進行暴打,還辱罵妻子無能,只會生女兒。妻子和女兒也受封建思想的禁錮,認為女人在家中毫無地位,就算被打被罵也從不吭聲,含着淚水獨自忍受痛苦。直到丈夫酗酒成性,幾乎每天都要遭受痛苦,實在是忍無可忍,才開始向有關部門反映。我認為是歷史原因導致了這類問題的出現。中國的社會經歷了漫長的封建時期,封建思想在農村居民的頭腦中根深蒂固,尤其是大男子主義、男尊女卑等封建殘餘還有滋生的土壤,並且直接影響到婚姻家庭。妻子孩子被打是家庭內部問題;離婚是不光彩的,是作風的問題;女人在外面有活動不允許,男人在外面花天酒地是天經地義等,這些都導致了家庭的矛盾。輕者離婚,重者發生傷害乃至殺人事件,給家庭、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三)生活困難成為農村婚姻家庭出現問題的又一誘因

生活困難涉及的面很廣,有的是因為家裏分到的田地較少,難以維持生計;有的是因為家裏孩子比較多,花銷太大,交不起學費;有的是因為家人生重病而無錢醫治;還有的是因為上一輩留下來的債務壓得自己喘不過氣來,以至於幾輩人翻不了身。我的國小同學就有這種經歷,她家裏只有很少的田地,小時候還好,學費較低,她們全家省吃儉用尚可維持生計。但隨着時間的流逝,我們一天天長大了,經過不懈努力,我們一起考進了市裏的重點高中。對於我的同學來説,這件事既讓她家喜出望外,又讓她家束手無測。當全家都在為她的學費着急時,更不性的事情發生了。她爸爸一夜之間下身不隨,成為了殘疾人。她的媽媽實在扛不起身上的擔子了,最終選擇逃避,留下了即將升入高中的孩子和殘疾的爸爸,獨自尋找新的生活。正是這落後的經濟、貧窮的生活導致原本美好的家庭支離破碎。目前,我國還有很多偏遠山區處於經濟滯後的狀態,這不僅給人民的生活帶來了不便,而且嚴重影響了農村婚姻家庭的穩定。因此,我們應該從經濟抓起,從根本上改變農村的精神面貌。

(四)對婚姻的基本知識缺乏認識,誤解婚姻的真實意義是導致農村居民婚姻失敗的一個新問題

由於農村受封建思想的影響根深蒂固,再加上教學設施,教學質量相對落後,導致家長和孩子都不重視教育,以至於還沒學習到有關婚姻的知識就已經步入了結婚的殿堂。大部分人都是抱着國中畢業不是文盲就萬事大吉的態度,我的國小同學有30個,現在就讀大學的只有3個,其餘的差不多都結婚了,有的甚至孩子都會走路了。通過與他們交流我瞭解到,連結婚的實質要件他們都不滿足,並且有些人的結婚動機還有問題,他們大部分都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形成的都是現已不被承認的事實婚。這種婚姻在很多方面不受法律的保護和約束,婚姻的穩定性就可想而知了。其中已經有兩個同學結婚沒到兩年就離婚了,並且還都留下了出生不久的孩子。離婚的原因令人大跌眼鏡。一個是因為妻子在生完孩子後發現洗衣、做飯、帶孩子並不是她所追求的生活,於是就悄悄的離開了,無奈之下只好用離婚結束一切。令一個是因為結婚後發現原來他們彼此並不相愛,當時結婚也只是因為女友不小心懷孕,最終兩人和平分手。這不只給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而且給社會帶來了極壞的影響。主要是法制宣傳方面的原因導致了這類問題的發生。由於農村居民的文化水平相對較低,他們對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瞭解的甚少,也不重視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有的居民甚至連結婚的法定年齡都不知道,這就説明我們在法制宣傳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夠多、不夠徹底。而正是因為他們缺乏這些基本的法律知識,所以又進一步影響了農村婚姻家庭的不穩定性。

(五)由於家庭關係處理不當最終導致婚姻失敗

兩人結婚後就多了雙方的老人,家庭關係就多了一個層面,因此,家庭關係也變得複雜了。這裏涉及到老人的贍養、家產的繼承等方方面面的問題。最近又出現了一種新現象:婆婆的戀子情節較重,覺得自己辛辛苦苦養育二十幾年的兒子,居然就這樣到了別的女人身邊,心裏總是覺得不平衡,於是就處處與兒媳作對,這無疑是在為難兒子。萬一兒子處理不當,就會導致婚姻的失敗。這類問題主要是由人們的價值觀,道德觀引起的,受法律約束的地方相對較少。因此,在社會主義新時期,廣大農村居民樹立良好的價值觀、道德觀是至關重要的。

三、 針對蓋州市農村婚姻家庭問題提出的對策建議

(一)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法律觀為視角,大力弘揚社會主義婚姻家庭觀

我們應該在馬克思列寧主義基本原理的指導下,以科學的世界觀方法論為基礎,深入地探討弘揚社會主義婚姻家庭觀。我們要充分發揮電視、網絡、報紙等媒體的作用,加大對社會主義婚姻家庭觀的宣傳,要對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婚姻家庭觀進行積極的引導,大力開展一些弘揚家庭美德、良好社會道德的活動。大力倡導社會新風,全面創造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使廣大農村居民能用發展的眼光看待社會主義婚姻家庭觀。

(二)要解放思想,全面普及法律知識,增強農村居民的維權意識

解放思想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大法寶,同時也是改善農村婚姻家庭現狀的必要前提。我們講解放思想,是指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打破習慣勢力和主觀偏見的束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面對最近幾年來農村婚姻家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我們唯有堅持解放思想才能從根本上消除“禍根”。與此同時,我們還要大力普及法律知識,徹底消除法盲現象。尤其要加強《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要將這些法律納入普法總體規劃,要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讓廣大農村居民知法懂法,更重要的是要維護法律的尊嚴,嚴格依法辦事,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有關部門應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積極做好調研工作,從源頭上做好婚姻家庭的穩定工作

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在我國法制建設和改革的問題上,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同我國實際結合起來,堅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婚姻家庭問題關係國計民生,尤其對於我國這樣一個農業大國,搞好農村婚姻家庭的工作就顯得尤其重要。有關部門應積極地進行深入的調研,找出影響農村婚姻家庭穩定的問題,挖掘出導致此類問題的原因,探索出解決此類問題的辦法。法院、公安局、等部門也應積極配合,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發生。

(四)各基層組織應充分發揮其干預和調整的作用

農村的各基層組織應積極配合,發揮其作用。可以在村委會建立庇護所和調解中心,充分發揮村委會的調解作用。也可以在村子裏的國小開辦婚姻學校,召集懂得法律知識的志願者,在節假日免費為村民們講解有關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識,傳播民主平等的社會主義婚姻觀。這樣,既可以制止農村居民的家庭矛盾升級,也可以減少上訴的案件,節省了大量的司法資源。

四、 結語和感悟

以上便是這次實踐活動獲得的一些具體調查情況。回顧這次社會實踐活動,我們可以看到,當今我縣農村居民的婚姻家庭中存在着許多不穩定的因素,由此可以想到整個國家。而我國有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廣大的農村,那麼農村家庭中的婚姻家庭的和諧不僅關係到農村社會的和諧,而且還關係到整個社會和諧的大局。因此,我們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待農村婚姻家庭,不斷完善農村社會的管理,維護農村社會的安定團結,以致保證整個國家的安定團結。

通過這次社會實踐,我深刻領悟到了理論之於實踐道理,明白“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一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認識到理論知識回到社會實踐中去的真正意義。作為青年學生,我們就要樹立向生活學習,向實踐學習的世界觀,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將所學的理論知識與社會實際緊密結合。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學有所用,學有所為。

婚姻家庭調研報告6

隨着社會的發展,城鄉一體化進程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民選擇進城務工,尋求增收致富的途徑。農村勞動力大規模轉移,導致農村出現了一個獨特的婦女羣體—留守婦女。丈夫長期外出打工,妻子留守家庭,她們承擔着生產勞動、教育子女、贍養老人等重擔於一身,在身體和心理上都承受着較大壓力。隨着留守婦女離婚率的增高,這部分人的婚姻家庭關係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一個引人關注的重要因素。近期,佳木斯市婦聯通過走訪、開座談會、發調查問卷等形式,在6個鄉鎮的18個村開展調研活動,有500多名留守婦女參與了調研活動。現將調研具體情況總結如下:

從年齡結構上看,30—49歲的留守婦女人數達到329人,佔總人數的65.8%,這個年齡段的婦女,她們上有老下有小,既要照顧老人和孩子,又要擔負起家務和農活,留守在家中的她們承擔精神和身體上的雙重重任;50—69歲的留守婦女是140人,佔總數的28%,50歲以上的留守婦女主要是承擔照顧孫子、孫女和部分家務的責任。從文化程度上看,主要以國中文化為主體,達到240人,佔48%,其它國小文化、高中文化、大專及以上文化分別為161人、67人、32人,文化程度相對普遍偏低。從經營的產業和收入情況看,大部分留守婦女以經營承包田為主,人數達到調查總數的54.5%;45.5%留守婦女從事着小規模的畜牧養殖;個別年齡偏小的留守婦女選擇專職母親的角色,單純地負責照顧幼小的孩子,家庭收入完全依賴於丈夫的外出務工收入。在所有留守婦女的家庭中,家庭年收入萬元以內的佔大部分,達到62.5%;其中家庭年收入1萬元以上的家庭65個;2萬元以上的是68個;5萬元以上的家庭共有35個,這種高收入的家庭,收入來源主要是以外出務工收入為主,這部分務工人員主要是因為掌握一定的手藝或技術,所以收入相對較高。

1、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留守婦女權益維護工作。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工作制度,為解決留守婦女權益維護工作提供組織保障。要將留守婦女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的整體規劃。大力發展區域經濟,堅持務工促增收、創業促轉移,鼓勵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為農民提供信貸扶持,讓有條件、有技能的農民就地發展種養殖業,切實為農民增收搭建平台。

2、要宣傳和弘揚社會主義婚姻家庭觀。大力弘揚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通過開展 “五好文明家庭”、“尋找最美家庭”、“好丈夫”、“好媳婦”、“好婆婆”等豐富多彩的評選表彰活動,倡導社會文明新風,構建和諧家庭。

3、要提高留守婦女維權和發展能力。一是教育廣大留守婦女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意識。二是加強普法普法、維權力度。在農村大力普及法律知識,加強《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對留守婦女自身權益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三是加大對留守婦女的科技知識培訓,提高其生產、生存能力。四是加強平安家庭建設工作,為留守婦女提供平全、和諧的生活環境,使家庭更加和睦美滿。

4、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大婦女之家建設投入力度。各級婦聯組織要充分發揮“婦女之家”的作用,及時為遇到婚姻、家庭生活問題的留守婦女提供各種幫助,使其儘快擺脱困境,避免不必要的問題和糾紛發生

婚姻家庭調研報告7

隨着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農村婦女追求平等、和諧的婚姻關係,然而絕大部分農村男性仍然存在“男尊女卑”、“男人是天”大男子主義觀念,導致家庭矛盾增多、離婚率上升。儀徵市新城鎮婦聯針對轄區內來信來訪婦女中關於農村婚姻家庭矛盾的問題,進行了具體調研和細緻分析,並研究相關對策。

一、農村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現狀

道德低下導致矛盾糾紛。隨着農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因婚外戀導致的家庭糾紛也日益增多性格不合促成矛盾糾紛。經調查,“性格不合”已經成為絕大部分農村夫妻離婚的原因。隨着農村經濟文化的不斷髮展,人們的思想觀念相比於以往更為開放,越來越多人的個性得到張揚。然而在如今的婚姻家庭中,過分強調個性,缺乏角色轉換、換位思考的能力必然會影響家庭關係的和諧。夫妻關係的維持需要雙方互相妥協,彼此認同,求同存異。但是許多夫妻由於過分強調個性,不願意為了對方改善自我,而是一味地要求對方為自己而改變,忽略了夫妻之間感情的培養和交流,致使雙方出現矛盾,最終感情破裂。

二、造成農村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原因

市場經濟對農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響。市場經濟不斷髮展的同時,也為農村家庭成員帶來精力壓力和精神壓力,加之如今農村人民的自我意識越來越強,致使夫妻矛盾越難越難協調。很多原本懷着美好向往走入婚姻的夫妻,由於不善於化解社會壓力和家庭矛盾,導致婚姻一步步走向死衚衕。市場經濟還影響着人們的價值觀和婚戀觀,“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句話已經在很多農村家庭中體現,以能否賺到大錢作為擇偶標準、以賺錢多少決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

女性綜合素質偏低對農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響。傳統的“讀書好不如嫁得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與男性一樣在職場上打拼,但回到家裏卻生活在傳統封建思想的陰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衝突中往往走極端。有的女性法制觀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實婚姻,但仍願意與男方以夫妻名義同居。職能部門對農村婚姻家庭矛盾調解不夠及時。家庭矛盾的深化需要一定的過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現之初給予必要的疏導,可能杜絕不必要的後果發生。但在現實社會中,有些調解部門對農村婚姻家庭糾紛不夠重視,麻痺大意,致使矛盾進一步激化。我國的《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

三、如何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

一是提高認識。“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家庭糾紛往往有其特殊的隱私性,因此相關部門在調解矛盾的時候保持中立態度,不作褒貶,息事寧人。然而婚姻家庭糾紛有種感情糾葛,日積月累,如果得不到及時調解,一旦爆發,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選擇。

二是注重方法。調解人員在調解婚姻家庭糾紛時,對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產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現狀都要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同時要注重調解方法,提高調解質量。新城鎮婦聯從實際出發,探索出“五步”工作法,紮實做好農村婚姻家庭矛盾調解工作。傾聽,溝通是雙向的,在做調解工作的時候,並不能僅僅依靠單純地向對方灌輸自己的思想,還應該積極傾聽對方的內心想法。通過傾聽,能夠了解對方真正的需求、心聲,從而對症下藥,找到相對適當的處理問題的方式。三是健全機制。健全協調機制。婚姻家庭糾紛具有廣泛性、複雜性、羣體性等特點,有是單靠一個部門,往往孤掌難鳴,心有餘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現象。要建立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對疑難和重點糾紛進行聯合調解,不斷提高調解的效果。完善處罰制度。由於目前的法律在現實執行中有一定的難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僅沒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來愈嚴重,要認真貫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則,嚴厲譴責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為。對破壞婚姻者,要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高額罰款、行政拘留等處分。

婚姻家庭調研報告8

隨着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的加快,人們的精神物質水平不斷地提高,傳統的婚姻模式和家庭結構也發生了變化。隨之而來的家庭的矛盾增多、離婚率上升已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現對近年來本地一些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問題的案件進行了分析比較,得出以下一些粗淺的看法和建議。

一是雙方相處的時間較短即步入婚姻的,離婚率比較高;

二是雙方結婚時年齡較小的,離婚率較高;

三是同等年齡但是獨生子女的,離婚率較高;

四是提出離婚訴訟的女性高於男性。男方提出離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無感情基礎、經濟糾紛及對當前生活不滿;而女性提出的離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及經濟糾紛。

農村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在羣眾中的被認知率還是較高的,他們普遍認為:

1、調解可以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的自由裁量權,發揮當事人的主導地位作用;

2、調解可以減少訴訟過程中的`衝突。由於此類案件的雙方當事人要麼是夫妻,要麼是父子,要麼是兄弟姐妹,親情一旦變成法庭上的針鋒相對,對任何一方都是極大地傷害,而調解則可以避免此種情形,有利於在解決此類糾紛時維護雙方當事人的長遠利益和友好關係;

3、調解可以使這類糾紛的解決程序更快速、更簡便、更經濟,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4、調解達成的協議是以合意為基礎的,更易為當事人實際履行,可避免以後執行的困難,實現了調解與執行的有機統一。

五是提高認識。婚姻家庭案件特別是離婚案件涉及個人隱私,在調解家庭矛盾糾紛時,往往採取不作褒貶,息事寧人的中立態度,因此只要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對方同意離婚,不管是否符合判決離婚的條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調解離婚的除外),一律判決離婚。但婚姻家庭糾紛往往是種種情感糾葛,調解在此時顯得尤為重要。如果雙方得不到及時的調解,一朝發泄,做出非理智的選擇,影響社會的穩定。

六是注重方法。調解人員在調解婚姻家庭糾紛時,對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產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現狀都要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同時要注重調解方法,提高調解質量。如因雙方當事人自主意識過強引起的糾紛,採取分析過錯法,指明各自的過錯,讓當事人對糾紛的處理進行自我估量;對曾有深厚感情基礎的夫妻,採取喚起舊情法,尋找矛盾調和點,選準感化點,用他們之間尚存的真情,喚醒雙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對因一方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同時在道德上也具有強烈的可譴責性引起的糾紛,採取批評教育法,促進當事人反省以達到調解的目的;對因家庭小事日積月累引起的糾紛,採取耐心傾聽法,讓當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氣發泄出來,當事人在充分發表意見後,氣就消了大半,這時候,再引導他們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剖析,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會反省自身,另一方見對方認識到不對,也會順着台階往下走,調解工作自然會有一個好的結果。

七是健全機制。婚姻家庭糾紛具有廣泛性、複雜性、羣體性等特點,有時僅靠一個部門,往往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現象。要建立相關部門聯動、相互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對疑難和重點糾紛進行聯合調解,不斷提高調解的效果。

婚姻家庭調研報告9

都説家庭是社會的組成細胞,家庭關係的穩定與否直接關係到社會的穩定程度。我國是傳統觀念很強的國家,但隨着現代社會的快速發展,各種事物變化日新月異,人們的思想也變得更加開放,傳統的婚姻觀念也在受到衝擊,人們更加註重自身在婚姻關係中的人身、財產、隱私等權利的保護。在這種大環境的影響下,婚姻家庭類案件也呈現出日益複雜的趨勢,出現了案件數量增加、財產結構複雜、新型法律關係不斷增加等現象,相應的,這就為糾紛的平穩解決增加了難度。本報告以本院當前婚姻家庭案件審判工作出現的情況、問題、難點及建議進行調研。

一、 案件審理情況及特點

根據分析和審判實踐,本院婚姻家庭類案件呈現以下特點:

(一)、收案數量基本穩定並有所減少

近年來本院收案數量基本保持平穩,20xx年收案數還有明顯減少。這一方面是客觀上婚姻家庭糾紛有一部分通過民政部門協議解決了,另一方面本院訴外調解工作和引導工作一直做的較好,各類普法活動的開展提高了羣眾的法律意識以及自行處理家庭事務的能力。特別是20xx年開展的“法官進社區”活動,除了增加了新型的普法形式外,還使本院法官更加深入的進行社區,參與社區調解,對社區民調員進行培訓,提高社區人員的處理法律問題的能力,這使得廣大羣眾有了更多解紛途徑,足不出户就可以化解矛盾,既減少了羣眾訴累,也節省了法院的訴訟資源。

(二)、案件類型的多樣化

近年來,多種新案由出現在本院婚姻家庭類案件中。除了離婚、撫養、贍養等傳統案由,還出現了婚約財產糾紛、夫妻財產約定糾紛、婚內撫養費糾紛、贈與合同糾紛等多種新案由,20xx年各類案由增加到了24種。究其原因是我國法律的逐步完善,對於公民權利的保護逐步細化,以及整個社會的法律意識加強,尤其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當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三)、涉及財產標的逐步增大,財產組成複雜化

隨着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羣眾財產增加的同時,也使得涉訴當事人的財產標的越來越大。近幾年婚姻家庭類案件中所涉及的財產標的從幾十萬元已經發展到了幾百萬、上千萬的水平。標的增大的同時,財產的組成也是多樣化,從以前主要以房產、存款為主發展成房產、存款、公司股權、地皮、債券、股票、債權債務、車輛等多種類型,涉及到評估、鑑定、調查、審計等一系列準備工作,案件的審理時間也就相應增加,也為案件的解決在客觀上增加了難度,也使涉訴當事人增加了更多的矛盾爆發點。

(四)、25-40歲年齡段逐步成為離婚案件的“危險年齡層”。

隨着社會發展,中國的婚姻觀念也受到各種外來思想的影響,社會上一部分人對待婚姻的觀念也逐步開放。近年來25-40歲年齡段的當事人逐步成為離婚案件的“主力”。這年齡段當事人對於婚姻有更高的要求,同時對於婚姻問題上有時略顯草率,還有一個更顯著的特點就是父母對婚姻的干涉。這部分當事人由於剛參加工作、個人花費較大或思想不成熟等原因,使得自身在經濟上還未從父母身邊“斷奶”,從婚房購買、婚禮籌備及婚後生活上,很多還依靠父母經濟幫助,這就使得父母在夫妻生活中介入的越來越多,為雙方增加了矛盾隱患。同時在處理離婚糾紛時,由於財產方面很多都是由父母出資,當事人在財產方面無法獨立做主,也使得進行調解時,還需做雙方父母的工作,增加了工作難度。

(五)、家庭冷暴力以多種形式存在

在離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多以毆打、語言脅迫等形式存在,但由於法律的威懾,動手傷人這種暴力已經有所收斂。反而是家庭冷暴力逐步成為家庭暴力的一種新趨勢。家庭冷暴力主要表現為對家庭毫無責任感、平時對對方冷言冷語或一言不發,更有甚者通過其他形式對對方進行精神折磨。對於這種行為由於屬於道德範疇,法律根本無法進行調整,所以對於這種當事人主審人只能進行批評教育,無法用法律約束其行為。

二、 案件審理的經驗做法

由於婚姻家庭類案件涉及個人乃至兩個或多個家庭的核心利益,影響着社會穩定,如何更好處理“家務事”,是我院一直探討的課題之一。為更好地解決家庭矛盾,我院自1998年,就開始嘗試婚姻家庭案件的專業化審理,專門將長城法庭設置為審理城市區婚姻家庭糾紛的專業法庭(長城法庭受理XX區範圍內90%的婚姻家庭案件,另有10%距長城法庭較邊遠的分給該轄區的另兩個法庭),連續多年來,該庭審理成績斐然,調解率90%以上,無錯案、無上訪。其根據婚姻家庭案件的特點也形成了自己的審理模式和風格,實現了規範與靈活結合、審判與教育結合。以長城法庭為主,帶動另兩個法庭,我院就婚姻家庭案件的審理積累了比較成熟的經驗。

(一)、樹立科學的調解理念、探索多種調解方式和技巧,以調解作為化解家庭矛盾的主要手段。

首先,堅持審教結合的調解理念。面對瑣碎的“家務事”,立足於對當事人思想的調整和教育,治標更治本。從1998年開始,就確立了“審判與教育結合”的調解理念,並以此為指導,主辦了XX區婚姻家庭教育學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讓雙方當事人參加法庭舉辦的有專題、有針對性地婚教學習班,通過這種調解模式使當事人多了幾分理智,一些陷入情感危機的夫妻為了孩子,為了昔日的情義又走到一起,一些拒不撫育子女、贍養老人的當事人也深受教育,承擔起應盡的家庭義務。五年來,我院平均每年舉辦婚教學習班10次左右,每期針對不同的主題,學習人數從20人到50人不等,參加學習的案件當事人和好率達30%。

其次,始終貫徹全過程、全方位的調解。作為糾紛的仲裁者,不僅要關注糾紛調解的結果,而且要注重從糾紛本身的規律出發,抓住可能化解糾紛的各個節點去做工作,最大限度地緩解當事人情緒、弱化衝突。注重庭前調解關口,在開庭前送達法律文書時,組織初步調解,注重將法言法語轉變為羣眾能夠聽得懂、聽得明白的語言,強化工作效果,爭取把矛盾化解在初始狀態,通過這一關,案件調解率達60-70%。注重庭審促成關口,庭前不能調解的,通過開庭,讓當事人對爭執的主要問題進一步理清認識,權衡利弊,注重情、法、理並用,從而促成調解,法庭20%的案件能當庭調解成功。注重庭後消化關口,經過開庭不能調解的案件,適當進行冷處理,在庭審後給當事人冷靜考慮的時間,充分挖掘當事人的各種社會關係,動員和依靠各方力量從外圍突破,庭後調解案件佔全部調解案件的5%左右,但這些都是容易激化的糾紛,庭後調解不僅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矛盾激化,而且減少了當事人對判決的牴觸情緒,降低了上訴率。

第三,不斷探索調解技巧和方法。調解是和諧解紛的一條捷徑,為了讓調解發揮應有的作用,法庭為調解劃下一條紅色規範線,即依法調解。在這條線上找準三點:第一是當事人自願這個基點;第二是以法服人這個切入點;第三是程序合法這個外在點。調解畢竟有靈活性的必然要求,所以,在紅色規範的前提下,又根據個案,總結了法理法、心理法、案例法、利弊法、冷熱法、社會法、電話法、親情法、結合法等“調解九法”, 靈活運用於不同的案件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二)、增強服務意識,實行便民利民的服務措施,以温暖貼心的服務作為化解家庭矛盾的助推力。

由於婚姻家庭類案件嚴重的耗費當事人精力、財力,為了幫助其儘快擺脱訴訟,我院不斷在訴訟指導、效率提高、矛盾預防等方面建立新的制度,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

首先是順民意,實行預約制度。把以往由法官為主安排開庭、調解時間和地點改為以當事人為主,由當事人預約。在送達起訴書副本後,法官會給出一段合理時間,當事人可以在這段時間內選擇自己希望開庭或調解的時間和地點,可以是雙休日或節假日,行動不便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當事人,還可以將法官預約到家中、醫院等地。

其次是解民憂,實行訴訟指導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當事人對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對訴訟程序不瞭解,難免對法院工作產生怨言。為了切實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法庭尤其注意對訴訟指導的完善,針對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舉證意識不強、財產保全意識不強、訴訟調解意識不強、獨立訴訟意識不強、主動履行意識不強等五個方面的問題,法庭採取告知舉措,通過個案釋明、普遍宣傳等方式幫助當事人提高訴訟能力。

第三是關民情,實行回訪制度。婚姻家庭糾紛的解決有反覆性的特點,為了切實做到案解事了,我院將調解工作向後延伸,建立了温馨細緻的回訪制度。製作了制式的回訪登記表,明確案件主審人為回訪負責人,每年要完成已辦結案件50%以上的回訪任務,其中贍養、調解和好案件做到100%回訪。對贍養案件或涉及老人的案件力求到家回訪,其他案件可以以電話、信件等方式進行。其中,還以小建議的方式,用温馨的話語對審理過程中發現的不當行為提出中肯的建議,幫助當事人徹底走出糾紛困擾。通過積極全面的回訪,瞭解當事人的動態,做好新矛盾產生的預防工作。

(三)、提高綜治觀念,聯合各種社會資源形成工作合力,以創新矛盾糾紛化解模式作為解決家庭矛盾的新途徑 。

婚姻家庭問題是一項社會問題,僅僅單純依靠法院的力量化解矛盾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多方互動,進行配合,形成社會合力,才能合理利用資源,有效解決問題。

首先,我們以民調聯絡為載體,不斷整合社會調解資源,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我院自20xx年即開始建立民調聯絡機制,在各派出法庭設置民調聯絡員,由法庭對應的轄區司法所派人民調解員擔任,他們在法庭輪流值班,負責完成兩項任務:第一是負責接待訴前諮詢,對諮詢進行分流、引導。10年來,他們每年接待諮詢400多人次,其中30%是諮詢人瞭解相關知識後自行解決,10%由人民調解員調解成功。這樣不僅減少了法庭的接待量,還提高了百姓對民調組織的認知,最為重要的是引導人們自行化解矛盾,使一些矛盾不大的潛在糾紛自行化解,降低了訴訟成本。第二是負責聯繫法庭和司法所。通過聯絡員的瞭解和反饋,實現了法庭與司法所的互動。一方面,法庭為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提供解答諮詢、規範程序的指導服務,通過個案指導、集中授課、庭審觀摩等方式與民調人員進行交流與學習,幫助規範人民調解程序,使其組織達成的調解協議更具可信性。從而在更廣泛意義上發揮了民調組織在定紛止爭、化解社會矛盾的前沿陣地作用。

其次,我們“法官進社區”活動為契機,延伸司法觸角,幫助社區提升法治理念,構建和諧社區。20xx年開始至今,我院從地處城市中心區的實際出發,開始進行“法官進社區”活動,不斷深化完善社區法律服務機制,全方位、多角度地發揮聯合止爭與幫扶的優勢。我院從17個庭選派若干法官、黨員為全區17個鎮街、工業園區所轄的社區、村提供志願法律服務,劉光明院長親自負責對整體工作進行督導,副院長楊超負責活動的具體落實。該活動從方案制定到組織領導,從活動方案到具體計劃的落實,每個細節都非常完善。自20xx年4月至今,我院共有100餘名法官、黨員參與服務行動,進行調研、交流71次、開展法律宣傳62次、法律講座、培訓23次、解答諮詢900餘人次,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矛盾糾紛30餘件、庭審觀摩7次、模擬法庭2次,為社區羣眾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務。由於活動方式靈活生動,老百姓非常歡迎,都表示:“我們很有收穫,希望法官下次再來!” “法官進社區”黨員志願服務行動發揮了及時化解訴前糾紛、減少矛盾激化苗頭、提高羣眾法律修養和增強社區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作用。同時,在這一行動中我們也密切了司法與人民羣眾的關係,提升了法院形象。這也為我們解決家庭矛盾夯實了司法活動的羣眾基礎。

三、 案件審理中存在問題及難點

(一)、案件中的財產問題。

由於各種新類型、新情況的案件逐漸增多,婚姻家庭類案件的審理難度也逐漸增大,但究其難點主要還是在財產方面。財產處理難度的焦點在於財產複雜,處理這類案件往往要進行大量的調查、評估、鑑定、審計等工作,而且由於可能涉及第三人利益,所以在案件中無法得到解決。現就案件審理的具體問題進行歸納:

1、婚約財產糾紛中財產問題。該類案件每年收案不到5件,在處理過程中主要是結合具體案情,以《婚姻法》及司法解釋進行處理,並以調解為主,加大調解力度,避免出現新的矛盾。在此類案件中當事人舉證是難點,首先要確定雙方的戀愛關係,如一方也與案外人登記結婚,對於戀愛關係矢口否認。其次原告對於財產基本上沒有書面約定,在認定時只能憑證據,但經常出現證據較少或沒有證據的情況。

2、婚內財產約定糾紛中財產問題。出現該類案件主要是一方擔心另一方將財產轉移或者一方已經將財產轉移,另一方出於追回被轉移財產及保護剩餘財產的目的,故而起訴。該類案件在日常工作中出現較少,但一旦出現往往矛盾比較激化,急需進行財產保全。此類案件多數為財產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在處理時現存財產可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但追回被轉移財產則需大量的調查工作,因個別當事人屬於惡意轉移,如遇到轉移房產現象,還需進行買賣無效的相關訴訟。

3、未完全取得產權的房產問題。對於這種情況如雙方對於房產的歸屬均無爭議,只是房本未下發的,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即可。對於雙方有爭議的房產,因多數都會涉及到第三人,離婚案件中無法處理,只能另案訴訟。

4、債權債務問題。對於債權債務問題,當事人主張對方偽造虛假債權或債務情況較多。對此,我院一直本着謹慎的態度,無論雙方是否認可該筆債權債務,債權人、債務人都應出庭,並要求出示出款證明。對於債務,同時也應通知債權人,債務人正在辦理離婚糾紛,債權人也可對該筆債務的處理表示自己的意見。因法律規定債務人轉移債務需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對於債權,即使雙方均認可,本着謹慎的態度,也需債務人出庭。如債務人對於該筆債務有異議,或有案外人要求權利,則需要另案處理。

(二)、撫養費給付問題。撫養費案件中無固定工作或收入特高當事人,撫養費數額如何界定的問題,及關於撫養費的最低數額及上限如何界定。關於撫養費最低數額我院日內未應按照本省最低工資標準。關於特高人羣給付撫養費數額問題,應按照當地的生活水平進行確定。但還存在着城鎮與農村存在的差異應如何確定標準的問題。

(三)、關於一方當事人為精神病患者的問題。這種情況在在程序上存在一系列問題:(1)原、被告為一方為精神病患者,患病一方有診斷書或殘疾證,但無法確認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申請鑑定如何應對;(2)進行鑑定時,鑑定所需材料證據無法收集或對方不予配合的情況下,如何應對;(3)鑑定所需費用應如何負擔;(4)如何確定監護人的問題。

(四)、證據適用問題。在離婚案件中,原告方認為被告已經失蹤,但只能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報案記錄,派出所的報案記錄一般只顯示為“某某於某某時間到我所報案稱其夫或妻於某個時間失蹤,至今未找到”,此報案記錄能否成為判決離婚的依據,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應如何界定。不排除原告方故意陳述被告方為失蹤的情況出現。對於派出所出具的報案記錄,實際操作中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否以其為離婚依據需當事人提供其他證據予以佐證,但報案的真偽應由公安機關進行核實。

(五)、因相關部門的管理缺陷引發的相關問題。在日常案件審理中,經常發生因其他相關部門存在管理缺陷或不配合調查,導致案件審理時間延長,這種情況直接導致有些案件審理時間延長、效率降低,使當事人對法院辦案人員產生誤會,影響法院公信力。現就具體情況歸納如下:

1、公安機關。首先,當事人申請調查轄區內賓館的開房記錄。在調查過程中,公安機關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拒絕配合調查,並認為配合法院調查是義務,但義務不是必須的,民事案件應該誰主張誰舉證,所以不能出具開房記錄。由於無法取證,當事人合法權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第二、被告與其他女性生育子女,孩子的户籍檔案中父親一欄為被告,原告申請調查孩子完整户籍檔案,但其轄區派出所拒絕出具,只出具一張户籍證明。由於無法取證,就無法判斷米某的主張是否合法,但如米某的主張是真實的,那其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同時也會間接助長“養小三”這種不良的社會風氣;第三、在辦案中我院發現派出所對於夫妻之間報警,只是進行勸導,基本不給雙方製作筆錄,在報案記錄上也是簡單一寫或根本就沒有報案記錄。這就導致一些當事人根本無法保障自身權益,對個別實施家庭暴力的當事人也無法起到威懾作用,認為只要打的不嚴重,打兩巴掌、踹兩腳沒事,嚴重點派出所也不管,久而久之變本加厲,最後可能釀成更嚴重的後果;第四、當事人反映在其配偶失蹤後曾去公安機關就失蹤一事要求立案,但公安機關表示只能登記一下報警記錄,無法立案,如果想立案,要先去法院立申請對方為失蹤人員的特別程序,法院立案後,再拿法院立案憑證,到公安機關立失蹤案件。公安機關這種做法不妥,公安機關負有管理社會人口户籍檔案、尋找失蹤人員的職責,法院失蹤人口的特別程序應以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為依據,不能是法院認為該人失蹤才能在公安機關立案。這樣很有能給當事人造成法院與公安機關相互推諉的印象,對法院和公安機關的形象均不利,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得不到保護。

2、民政部門。民政部門對於結婚登記出現把關不嚴情況,對登記人的身份沒有進行嚴格審查,造成了一些案件的發生。本院審理的案件中發生雙胞胎妹妹拿着姐姐的身份證去進行結婚登記,男方根本就不知道,後來知道此事來院要求離婚,對於此事只能引導其起訴民政局,以行政案件處理此事。此類把關不嚴的案件並非個案,曾有一名離婚當事人患有嚴重的智力殘疾,只會發出“嗯、嗯、嗯”的聲音,根本無法表達自身意見。她的婚姻也只是在其父母同意下進行登記,而我國婚姻法規定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進行登記,其本人的意見根本無從得知。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時,民政部門根本未進行嚴格審查把關,就向雙方發放了結婚證。這類案件在近兩年已經出現了多起,這種情況一出現首先就要變更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變更後才能由監護人代表殘疾人進行離婚訴訟,這樣訴訟時間長,手續繁瑣,同時也牽扯了雙方當事人的大量時間和精力。

3、銀行系統。首先辦案人員從銀行系統調取的存款明細與當事人使用本人身份證在銀行調取存款明細顯示不一致,當事人調取的明細更詳細,而本院調取的明細明顯缺少內容。銀行的這種行為很容易造成當事人的誤會,認為法院偏袒一方當事人,進而激化雙方矛盾,甚至可能造成上訪案件。第二、在調查過程中,由於法院執行公務證進行變更,銀行拒絕為辦案人員進行調查,理由是該行沒有接到法院執行公務證變更的通知,在經過多方協調之後,該行終於為辦案人員進行了調查,但整個協調過程歷時3、4天,使本庭定好的開庭時間不得不向後推遲。辦案人員在銀行調查過程中,除了出示執行公務證外,還出示工作證及查詢銀行存款通知書,以上物品均加蓋法院公章或鋼印,銀行雖未收到通知,也應在所有證件齊全的基礎上協助查詢。

四、 意見及建議

1、對於審理過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需上級法院出台相關問題解決辦法或者形成統一的司法尺度。

2、對於公安機關出現的問題,上級法院與同級公安機關進行接洽,就有關問題向其提出司法建議。並加強公、檢、法、民政等各部門之間的聯繫,減少誤解,使行政部門形成合力。

3、對於銀行系統出現的問題,上級法院應與其進行接洽,就有關問題向其提出司法建議,促使銀行嚴格把關,對於調查事項詳細列明,避免以上情況的出現。

4、對於家事糾紛,確實可以考慮根據家事糾紛的特點設計不同於其他民事糾紛的家事訴訟程序和實體法。比如,分居備案、人身限制令(儘管民訴法規定了對行為可以保全,但針對性不強,婚姻家庭中的特點和行文操作不便)、訴前調解程序、訴訟中調解程序、探望室的設置、家庭心理諮詢輔導(可作為調解和好或者撤訴案件的輔助條件之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