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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讀後感1200字

欄目: 讀後感 / 發佈於: / 人氣:1.98W

在生活中秒我經常可以聽到很多同學説自己寫的文章被盜,這次,我想通過一些主要的問題以及一些概念大致瞭解一下著作權,讓我們在平常的生活中能夠保護自己的作品安全不受侵犯。

《知識產權法》讀後感1200字

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是在商品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到一定的階段產生的,一直以來,知識產權的定義就和很多其他的定義一樣是飽受爭議的,各個角度各有不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是一項民事權利,是一項私權,具有專業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的特徵。知識產權在傳統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還有我們經常遇到的版權。知識產權的對象是指人的腦裏,智力的創造物。

在我國,著作法所保護的作品主要有:

1,文字作品,包括小説,詩歌,散文,論文,日記,文學,科學專著··這些用文字或是等同於文字的符號來表達思想或是情感的形式。其中創作最普遍,我們同學遇到的情況就是屬於這種情況。

2,口述作品,也就是口頭作品,即興演説,授課,法庭辯論等。

3,音樂,喜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這是在2001年著作法修改時新增建的一項。

5,攝影作品。還有電影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等這幾項也是在侵權事件中最常見的幾類。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會受到著作法保護,這些就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還有一些理髮、行政和司法性質的文件。還有我們現在最實用的一條,時事新聞,通常是指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傳播媒介報道的關於某一事件或是單純的消息。對這些,各國的著作權法都不予以保護。這樣規定的理由有兩條:一是報道時事的目的就在於讓社會盡快了解,因而沒有必要給與著作權保護;二是時事新聞只是單純的'反映某一客觀事實的存在,無序付出多少創造性勞動,不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範圍。應該注意的是,時事新聞不同於記者寫作的的報道。時事新聞不收保護並不意味着報紙或是期刊登在的報道可以被任意轉載。如果新聞工作者在事實的基礎上,經過文學藝術加工,或是對事實進行了評論分析所形成的就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而不是簡單的“單純事實消息”了。

其實,説到這兒,我們經常遇到的問題大家心裏就應該是明白了很多,我們現在所撰寫的大多數都是新聞評論,這一類作品是在專著權法保護的範疇之內。很多同學所説的投稿最後被我改成了其他人的名字最後發表,這些就是很明顯的沒有參與創作,為了謀取和人的名利,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就是一種屬於侵犯他人署名權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了民法所規定的誠實信用的原則,對社會和讀者造成欺騙,我們完全有理由與他們進行申辯,使其承擔侵權責任。還有這一種常見的侵權類型,使用他人的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沒有支付的這種情況是針對法定許可而規定的。

當然侵犯著作權是應當受到法律責任的。這種法律責任由輕到重分別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主要就是停止侵害,為了防止侵犯擴大;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同時,這本書在講完了理論之後,每一章的後面都依附了幾個一些曾經的著作權糾紛案,而且有很詳細的分析與講述,讓人在理論聯繫實際的過程中你能夠更好的理解。

現在,網絡技術的發展,傳播的便捷使得著作侵權事件發生的概率越來越大,作為未來的新聞人,我們應該好好的瞭解一下有關著作的法律,這對我們的以後的生活會有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