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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計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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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和計分

考試科目計分須知

1.文史類和理工類

文史類(含體育文、藝術文):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語文、數學(文)、外語(120×1.25)各科滿分為150分,文科綜合滿分為300分,總分為各科目成績相加之和。

理工類(含體育理、藝術理):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數學(理)、外語(120×1.25)各科滿分為150分,理科綜合滿分為300分,總分為各科目成績相加之和。

2.中職生

按照省招委會、省教育廳《關於甘肅省普通高等教育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招生考試製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發[2010]34號)執行。考試科目為:文化綜合素質測試、專業基礎知識測試和專業技能水平測試。考試內容按照《甘肅省教育廳關於印發2017年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學考試類別與科目的通知》(甘教職成[2016]15號)執行。

3.藏文民語類

藏文民語類繼續採用“雙記總分”辦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藏語文、藏數學(文/理)、藏文綜/藏理綜、漢語、英語。藏語文、藏數學(文/理)、漢語、英語(120×1.25)各科成績滿分為150分,藏文綜/藏理綜滿分為300分。

“民考民”英語科目100%、藏語文和漢語各佔50%、藏數學(文/理)100%、藏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成績參加普通類高校的錄取;“民考民”藏語文100%、漢語100%、藏數學(文/理)100%、藏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成績(英語成績作為參考)參加民語類高校和專業的錄取。

藏語文使用“五協”命題試卷,藏數學(文/理)和藏文綜/藏理綜試卷使用全國統考的翻譯卷,漢語、英語科目為全國統考卷。

②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答卷“民考漢”考生:語文、數學(文/理)、文綜/理綜、“加試藏語文”、英語。語文、數學(文/理)、“加試藏語文”、英語(120×1.25)各科成績滿分為150分,文綜/理綜滿分為300分。

“民考漢”英語科目100%、語文和“加試藏語文”各佔50%、數學(文/理)100%、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分成績參加普通類高校的錄取。“民考漢”語文100%、“加試藏語文”100%,數學(文/理)100%、綜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產生的總分成績(英語成績作為參考)參加民語類高校和專業的錄取。

語文、數學(文/理)、文綜/理綜、英語科目為全國統考卷,“加試藏語文”為自命題。

4.哈文和蒙文考試科目與2016年相同,所用試卷另行通知。

5.統考語種:全國統考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6.英語聽力測試:按照《關於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英語聽力測試有關事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7]5號)執行。英語聽力成績是高校錄取考察的重要依據,2017年我省英語科目聽力暫不計入大學聯考總分,錄取時供招生院校參考。

7.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和舞蹈學類統考按《關於印發<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和舞蹈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8號)執行;體育專業統考按《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統一招生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2014版)》執行。

8.英語口語和徒手畫測試工作,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個人情況選擇報考,入校後學校負責測試;若測試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負責轉入其他專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