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濱海縣教育局《2016年濱海縣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濱教發〔2016〕46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經研究,特制定我校2016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成立牌界中學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規劃、協調和落實體育考試各項工作,確保測試工作規範、有序、安全進行。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九年級各班班主任
2、測試工作小組:
負責現場考試各個項目的協助工作。
工作人員具體分工:
50米跑:
實心球:
立定跳遠:
場地器材:
後勤組:
醫療組:牌界衞生室醫生3名
安全保衞組:各班班主任
3、仲裁小組
成立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學校評定成績工作仲裁小組,負責處理學校評定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爭議事項。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考試安排(體育會考滿分分值為40分)
1、學校評定:由學校依據學生體育課成績、課外體育鍛煉與效果和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情況予以評分。4月15日前完成。具體要求參照縣教育局文件相關規定,學校評定分值滿分為10分。
2、現場考試:於4月20日---4月30日。
現場考試項目:(滿分為30分)
(1)必測項目
50米跑和擲實心球(2公斤)
(2)選測項目
立定跳遠、1分鐘跳繩、引體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籃球運球、1分鐘排球墊球和游泳。
每位學生除參加2個必測項目考試外,必須從選測項目中選擇一個考試項目。(我校根據學生意願選測項目為立定跳遠)
3、因殘疾或傷病,喪失運動能力或不能、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考生以及其他各種特殊原因的考試操作方法,嚴格按照縣教育局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