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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費税前扣除標準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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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掌握職工福利費財税核算範圍

福利費税前扣除標準2015

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通過舉辦集體福利設施、設立各種補貼、提供服務等形式,為職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質量所提供的物質幫助。

職工福利包括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兩部分,以集體福利為主。

集體福利有兩個顯著特點:

一是免費或優待(包括低廉收費),帶有補貼性。

二是以消費的形式滿足廣大職工的共同需要,每個職工都有平等的使用權利,如職工宿舍、浴室、食堂等設施。

個人福利主要是為個別職工的特殊生活困難提供必要的貨幣補貼,直接支付給困難者,如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

財務方面規定,財政部《關於企業新舊財務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8]34號)明確:

(1)補充養老保險屬於企業職工福利範疇,由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共同組成。

(2)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業負擔,企業應當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繳。個人繳費全部由個人負擔。

(3)對於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之前已經離退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內退而未納入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職工,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支付的養老費用,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税收方面規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3號,以下簡稱國税函[2009]3號)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主要包括: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衞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温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費用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範圍:退休職工的費用,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職工勞動保護費,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的補助,職工的學習費,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等。

國税函[2009]3號文件所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包括的範圍,與我們通常所説“企業職工福利”相比大大縮小,如企業發給員工的“年貨”、“過節費”、節假日物資及組織員工旅遊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

税收上對職工福利費的核算有嚴格的要求,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

國税函[2009]3號文件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税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而有的企業在管理費項下設“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科目,這類企業應及時調整賬冊,將員工福利歸集到“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

對此,建議企業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歸集核算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企業也可以採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式核算職工福利費,但核算比較複雜。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上認可的“職工福利費餘額”與會計上“職工福利費餘額”並不一致,此外,現行《企業所得税法》實施後,税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並不一定等於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要先衝減“職工福利費餘額”。

職工福利費支出必須有合法憑據:關於職工福利費的'税前扣除問題,《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企業所得税法》下,職工福利費支出是否必須憑合法發票列支是納税人目前十分關注的。根據《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的合理性原則以及《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中“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解釋,職工福利費屬於企業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要具體事項具體對待。如職工困難補助費,只要是能夠代表職工利益的決定就可以作為合法憑據,合理的福利費列支範圍的人員工資、補貼是不需要發票的,對購買屬於職工福利費列支範圍的實物資產和對外發生的相關費用應取得合法發票。如果企業在企業所得税年度彙算清繳前仍未將跨年度的福利費發票處理到位,一旦被查實,就得作出相應的納税調整,並補繳相關税款。

當前企業列支的職工福利費的“合理性”證據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是入賬憑證不合法,如企業職工食堂的採購支出,如果沒有取得發票,不允許税前扣除,外購物品未取得發票或取得的發票不符合規定;

二是自制支付憑證手續不齊全,收款人未簽字確認或由他人代簽字;

三是金額較大的支出無董事會決議;

四是有關補貼項目無發放依據。

核算職工福利費的支出要準確

企業不按照開支範圍核算現象較為普遍,

一是把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費用在其它會計科目中列支,如:企業食堂人員工資、食堂房屋設備的修理費等直接在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中列支;企業向職工發放的交通補貼、職工防暑降温費等費用支出直接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企業接送職工上下班的專用車輛的修理費、燃油費、駕駛員工資等支出直接在成本、管理費用中列支。

二是把不屬於職工福利費開支範圍的費用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最典型的是不少企業把應該作為業務招待費支出的禮品、食品、茶葉、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户旅遊產生的費用等支出作為企業內部職工的集體福利支出,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以為這樣只要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就能全額税前扣除,若作為業務招待費列支,則只能按實際發生額的60%限額扣除。

三是把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費用如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代繳的社會保險金個人承擔的部分、企業領導個人消費的費用等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企業職工福利費税前扣除是否規範,是否到位,應重點把握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是否單獨設置賬冊核算;

二是支出是否符合開支範圍;

三是是否在工資總額的14%限額內扣除;

四是有沒有首先衝減以前年度結餘的應付職工福利費,結餘金額是否改變用途;

五是計算税前扣除限額的工資總額是否合理;

六是列支的職工福利費是否是合理的、真實的,入賬的憑證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