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範例 行業範例 行政範例 職場範例 校園範例 書信範例 生活範例 節日文化範例
當前位置:文學範文吧 > 校園範例 > 其他

三證合一的過渡期

欄目: 其他 / 發佈於: / 人氣:1.9W

税務總局:三證合一新企業不再税務登記過渡期老證有效

三證合一的過渡期

國家税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税總函〔2015〕482號),就相關事項進行明確,並提出切實做好“三證合一”工作銜接等六個要求。

做好工作銜接:

新設立企業不再税務登記 老證在過渡期繼續有效

《通知》明確,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後,無需再次進行税務登記,不再領取税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税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採集後,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税務登記證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改革前核發的原税務登記證件在過渡期繼續有效。

《通知》要求,各地税務機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強化國税、地税之間的協作合作,做好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分工配合,統籌做好改革前後的過渡銜接工作,確保現有登記模式向“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平穩過渡。

規範工作流程:

工商登記已採集信息税務不再重複採集

《通知》明確,工商登記“一個窗口”統一受理申請後,申請材料和登記信息在部門間共享,各部門數據互換、檔案互認。各級税務機關要加強與登記機關溝通協調,確保登記信息採集準確、完整。

各省税務機關在交換平台獲取“三證合一”企業登記信息後,依據企業住所(以統一代碼為標識)按户分配至縣(區)税務機關;縣(區)税務機關確認分配有誤的,將其退回至市(地)税務機關,由市(地)税務機關重新進行分配;省税務機關無法直接分配至縣(區)税務機關的,將其分配至市(地)税務機關,由市(地)税務機關向縣(區)税務機關進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工商登記已採集信息,税務機關不再重複採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礎信息,可在企業辦理有關涉税事宜時,及時採集,陸續補齊。發生變化的,由企業直接向税務機關申報變更,税務機關及時更新税務系統中的企業信息。

已“三證合一”企業註銷須先申報清税

按照《通知》規定,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註銷登記,須先向税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税,填寫《清税申報表》。企業可向國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務主管機關提出清税申報,税務機關受理後應將企業清税申報信息同時傳遞給另一方税務機關,國税、地税税務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税,限時辦理。清税完畢後一方税務機關及時將本部門的清税結果信息反饋給受理税務機關,由受理税務機關根據國税、地税清税結果向納税人統一出具《清税證明》,並將信息共享到交換平台。

税務機關應當分類處理納税人清税申報,擴大即時辦結範圍。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税款徵收方式、納税信用等級指標進行風險分析,對風險等級低的當場辦結清税手續;對於存在疑點情況的,企業也可以提供税務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鑑證報告。税務機關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偷、逃、騙、抗税或虛開發票的,或者需要進行納税調整等情形的,辦理時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後,經舉報等線索發現少報、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將相關信息傳至登記機關,納入“黑名單”管理。

過渡期間未換髮“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註銷,税務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

税務總局將完成相關征管系統改造

《通知》要求,各級税務機關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統一規範和標準,改造升級相關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凡是能利用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的,都要通過共享平台交換並應用企業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

税務總局將完成統一推廣的綜合徵管系統(國税)、增值税發票系統升級版、出口退税系統、金税三期核心徵管軟件等應用系統的改造工作。

各省税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税務總局辦公廳關於落實國務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設方案調整相關信息系統的通知》(税總辦發〔2015〕160號)要求,落實企業納税人識別號與統一代碼的銜接方案,配合有關單位,搭建省級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並改造自有税務應用類系統及網上辦税等系統,實現與税務總局統一推廣系統的對接。

税務機關要做好服務和落實工作

《通知》同時要求,各級税務機關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做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讓廣大納税人瞭解“三證合一”改革的內容、意義,知曉“三證合一”改革帶來的便利。各級税務機關要加強對“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將“三證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5年第四季度績效考核,按照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考評考核。税務總局也將適時組織開展“三證合一”改革專項督查,對工作開展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及個人尤其是領導幹部進行問責,確保各項工作任務不折不扣地圓滿完成。

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簡政放權、便利市場準入、鼓勵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途徑。各級税務機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三證合一”改革的重要意義,顧全大局、主動作為,積極採取措施、攻堅克難,認真學習貫徹系列文件精神,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優化各項工作流程,落實崗位工作職責,分解工作任務到人,確保“三證合一”改革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