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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

欄目: 中國小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3.03W

當我們心中積累了不少感想和見解時,可以尋思將其寫進心得體會中,這樣可以幫助我們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從而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到底應如何寫心得體會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歡迎閲讀與收藏。

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

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1

教育懲戒權在社會、學校、教師、家長的爭論、呼喚、討論中在20xx年x月x日和大家見面了。

最近一段時間,圍繞教師體罰學生的爭論也是一浪又一浪。《規則》將對教師懲戒權的使用原則、使用範圍、使用方式,作了詳細的規定,對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進行了明確的界定,我們每一位老師要好好學習,慎用、敢用、會用教育懲戒,教育學生不讓位,家長也應該學習規則,理解、支持、配合學校,教育孩子不越位。

《規則》讓學校、老師有了懲戒權,但我們教師一定要謹記,教育懲戒的初衷是"育",是為了讓學生更好地成人、成才。懲戒不僅僅是賦予學校和教師的權力,更應該是一種教育方式,通過“懲戒”讓學生認識錯誤,改正錯誤。一切不以教育為目的的懲戒都是一種流氓行為。

我們提倡有温度的懲戒。作為教育工作者,不管什麼教育手段,保護好孩子身心健康是前提,健康是“1”,其餘為“0”,有了“1”,“0”才有意義。因此我們的懲戒,一定要關注學生的身心,要因人而懲,要尊重學生,不能侮辱到學生的人格。細看《規則》有明確的規定,不得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懲戒只能使用在學生不良行為上。學習上的後進生是不可避免的,對學習不好的學生,老師還是要多多鼓勵,花一點時間為孩子補缺補差。調皮搗蛋,不願學習的孩子,老師在懲戒時,一定要了解學生的具體情況,給孩子申辯的機會。社會很複雜,孩子很脆弱,單親家庭、重組家庭、留守兒童、貧困家庭等對孩子的'影響是無形的,教師的懲戒更多的要讓“愛”挽救的往往不是一個孩子而是幾個家庭。

教育要家校合力,校鬧是一種病態,家長要理解並配合學校一起教育孩子。知識的學習學校教育大於家庭,但對孩子品行的影響,家庭教育十分重要。模仿是孩子的天性,行為習慣的養成,大部分就是模仿得來。《規則》中對懲戒權的適用範圍就是在學生的行為上,要讓孩子改掉不良的行為習慣,是長期的過程,需要學校、家庭的共同引導,長期督促。孩子受到適當的懲戒,家長也不必要心痛,成長的過程,不可能只有鮮花,你不可能為孩子擋住所以的風雨。教育只有寬嚴相濟,有獎有懲,孩子才能在人生的路上不偏不倚,健康向前。家校良好的合作才是教育最美的風景。

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2

學生不服從管理、擾亂課堂秩序,甚至吸煙飲酒、欺凌同學,學校、老師能不能管?怎麼管?日前,教育部頒佈《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等等,那麼這樣的規則,家長、學校、專家們都怎麼看呢?

規則明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根據程度輕重,教育懲戒被分為三類。一般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後教導等;較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包括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被暫停或者限制參加遊覽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並應當及時告知家長;嚴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國小高年級、國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並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學生家長楊先生説:“我覺得這樣挺好的,以前站在學校的角度,他不好管或者是不敢管,現在有這個細則出台,學校可以把自己該做的這塊做好。”

學生家長樂女士表示:“對於一些調皮搗蛋的這些孩子,有一個條條框框的規則去把他們約束起來,其實這種約束對於孩子來説也是好事,我們家長的話也會更加放心一些。”

此外,為防止將體罰和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懲戒,規則細化了禁止實施的七類不當教育行為:一是身體傷害,如擊打、刺扎等;二是超限度懲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三是言行侮辱貶損,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四是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五是因學生個人的學習成績而懲罰學生;六是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七是指派學生代替自己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南京市第九中學教務處副主任金玉明説:“前面沒有規則可循,所以老師在做事的過程中也是畏首畏尾,甚至是做得不好,有了這樣的規則可循以後,在今後教育的過程中,肯定會遵循這樣的規則去辦事。”

南京市委黨校副教授惠天表示:“我覺得今後學校在進行一些必要懲戒的時候,也應該和家長之間講清楚,做好相關的溝通,甚至現在就可以通過家長會的方式,跟家長明確好相關的規矩。”據瞭解,《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擬於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3

近年來,教師懲罰學生的類似事件被頻繁爆出,無論是最近武漢市漢江區的那位以用尺子打手心的方式懲罰哪些不遵守課堂紀律,不聽從老師管理的學生們,最後遭到停課反省處理,並向所涉及到的學生和家長們道歉的那位國小班主任老師。還是此前用書本敲打了幾下逃課學生就遭到當地教育局和學校嚴重處理,更是一度被加入到“黑名單”中,最後終是獲得公道處理的五蓮二中的楊守梅老師。此類新聞一經報道便會引發網友的廣泛熱議,更是將教育懲戒權帶到了大眾的視野中。

針對此類事件,一部分網友認為教師行為給學生的身體造成了傷害,應得到處罰。也有一部分網友認為“適當懲罰可以接受,只要不是腳踹針扎那種泄憤行為”,“現在的孩子也太嬌貴了,家長未免有點小題大做了”,“心疼老師,老師也太難了”,更是有人表示疑惑“老師這個曾經最光輝的職業怎麼現在就變得如此如履薄冰?”

新年伊始教育部頒佈了《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這是教育部在經過了充分的調研,廣泛徵集羣眾意見後製定並頒佈的,預計今年三月起試行。該文件規定了學校及教師可以在學生不聽從管理,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情況下可以對其進行教育懲戒,但應當育人為本、合法合規、措施適當。

教育懲戒可按其程度分為一般、較重、嚴重三種,其中,一般教育懲戒針對的是違紀違規行為較輕的學生,學校及教師可以批評教育學生,使其做書面檢討。較重教育懲戒針對的是違紀違規行為較重的`學生,學校及教師可對此部分學生進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育。嚴重教育懲戒針對的則是違紀違規行為嚴重且影響惡劣的學生,可對其進行停課停學等處罰。

那我們如何做才能保證學校及教師實施正當的教育懲戒呢?這個“正當”應該如何把控?該文件也對此方面做出了具體的要求:第一,學校及教師要提高自身素養,要會用善用。學校應多對教師進行培訓,教育懲戒要與激勵式教育教學法等正向方法結合使用。第二,加強保障,保證學校及教師能用敢用。在當今互聯網輿論的影響下,老師對是否進行教育懲戒表示深感顧慮,而教育懲戒卻是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必須要做的。第三,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避免濫用亂用。學生及家長可以向學校或上級單位申訴,若是符合法律受理條件的還可以進行訴訟。

同時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家長是否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呢?這個答案是肯定的。家長也應當參與其中,配合學校及教師的工作,力圖達到育人合力的目標。

關於教育懲戒這把“戒尺”應不應還給老師?怎樣還給老師?老師如何才能正確地使用教育懲戒權?這些關於教育懲戒權的話題在我國爭論了許久。希望試行規則的頒佈實施可以減少此類事件的頻繁發生,能夠在教育管理學生和避免學生受到傷害中找到一個平衡點,為教育教學工作打開新局面。

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4

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懲戒權成了熱議話題。

的確在過去相當長的一個時期裏,由於片面強調賞識教育,學校和教師對學生的管理處於不能管、不敢管,動輒得咎的尷尬境地。由於缺乏保護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為學生管理問題發生了糾紛,學校和老師幾乎都是處於弱勢地位,屢屢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學生家長無理取鬧,學校和老師也不得不犧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讓步。很多教師感到非常無助,甚至“談管色變”。《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的出台,為廣大教育工作者撐了腰、壯了膽,使大家揚眉吐氣。

面對即將被賦予的教育懲戒權,教師應該如何正確運用,確實是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對教師教育懲戒權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還是非常認可的,而且呼聲很高,普遍有些教師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這是真正為教師代言,以後懲戒學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氣壯,不再怕家長和公眾的説三道四。不過個人認為,教師對教育懲戒權,不要有那麼高的期望,教育懲戒權,並不是什麼尚方寶劍,也不是靈丹妙藥,教師即使有了教育懲戒權,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教育懲戒權有其特定的含義,不含體罰、打罵、辱罵,對其理解要準確。可見,沒有具體實施細則的懲戒權,教師如何去用好是個難題,一旦操作不當,就會因為懲戒失當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對於教師而言,並不是靠加持懲戒權就可以讓學生服你,即便以後立法允許教師可以使用懲戒權,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使用,而不是任性而為。

那麼如何才能更好地運用教育懲戒來達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這也是每個教育人應該面對和思考的問題。

首先教育是出自於“愛”的,對學生的懲戒一定要出於“愛”的目的,並且事後要讓學生知道。如果為了懲戒而懲戒,讓學生感受不到你的關心、愛護,你的懲戒不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會引起學生反感,造成師生敵對,達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對學生的懲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緒激動的情況下進行。教師一定要學會剋制自己的情緒,做到學生着急老師不急,等情緒冷靜下來再進行處理。這樣處理時就會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於有過激行為,不會造成不可控的後果。

另外對學生的懲戒要儘量避免在公眾場合進行。我們的古人説過“揚善於公堂,規過於密室”。這也應該是我們懲戒學生的準則。對學生懲戒儘量單獨進行,懲戒目的是教育學生遵規守紀,使其知錯能改。如果在公開場合對學生實施懲戒,會使學生失去顏面,容易造成師生敵對、衝突,或者學生乾脆“破罐子破摔”,越來越難管。

教育懲戒實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標杆樹立在哪裏,使得教師能夠真真正正地站起來管理學生。在教師社會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對於那些品質惡劣的學生管不得,教師的人身安危甚至縷縷被學生侵犯,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師的社會地位,保證教師的人身安全。對於那些品質惡劣、道德敗壞的學生給予一定的懲罰,讓他們知道有一些底線是不能觸碰的。

教育是循序漸進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導”、“説服”的。教育懲戒權的.意義主要在於教育,而非懲戒,因此,教育懲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進學生成長,而不是把學生治服。還有一句話,學生犯點錯誤是很正常的,這就需要教師的教育和引導。如果一個教師能走進學生心中,讓學生真正服你,那麼,這個教師也無需用教育懲戒權來為自己壯膽。因此,對於教師而言,還是用平常心來看待教育懲戒權吧!師能夠真真正正地站起來管理學生。在教師社會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對於那些品質惡劣的學生管不得,教師的人身安危甚至縷縷被學生侵犯,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師的社會地位,保證教師的人身安全。對於那些品質惡劣、道德敗壞的學生給予一定的懲罰,讓他們知道有一些底線是不能觸碰的。

教育是循序漸進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導”、“説服”的。教育懲戒權的意義主要在於教育,而非懲戒,因此,教育懲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進學生成長,而不是把學生治服。還有一句話,學生犯點錯誤是很正常的,這就需要教師的教育和引導。如果一個教師能走進學生心中,讓學生真正服你,那麼,這個教師也無需用教育懲戒權來為自己壯膽。因此,對於教師而言,還是用平常心來看待教育懲戒權吧!

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5

教育部頒佈《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這可以説是教師們最希望看到的一部法規。長期以來,教師們最頭疼的就是在實施教育懲戒的時候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一旦和孩子的家長產生理解上的矛盾,那麼就很可能讓教師處於弱勢的地位。

這部《規則》詳細的規定了能夠實施懲戒的具體情況,同時又對教師嚴厲禁止的行為,做出了非常細化的規定。《規則》既充分保證了教師的權利,也充分保證了學生不受到體罰以及變相體罰。

個人覺得在這裏面對於罰站的時間的規定,體現了一種人性化和嚴謹性。既可以對孩子起到懲罰的作用,又可以防止因為過度罰站,引發孩子健康上面的風險。有了具體的時間規定以後,如果教師按照時間規定對孩子進行懲罰,孩子出現了暈倒或者是健康上面的狀況。在責任劃分上面也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最大限度地避免校鬧。

可以讓教師,真正做到,慎用懲戒,敢用懲戒,擅用懲戒。

同時,家長也不用擔心,教師懲戒孩子的時候會用體罰的方式,因為相關的規則已經明確規定了教師不能採用的懲戒方式:

1、嚴禁擊打、扎針。這意味着戒尺,教鞭等,自古以來流傳下來的懲戒教具,正式退出歷史舞台。2、嚴禁過度罰站、機械抄寫。這保護了孩子的身體健康,同時又呼應了教育部之前關於禁止機械性重複作業的.相關規定。3、嚴禁辱罵。教書育人,如果對學生採取人格上的辱罵,那麼這樣的教師妄為人師。這是對教師個人道德上面的規範。4、嚴禁連坐。因少數人而懲罰全班這種心理上的壓制性懲罰,損害公平性,也傷害同學團結,被禁止。5、嚴禁因為成績懲戒學生。進一步貫徹鼓勵教育為主的教育方法,呼應減負政策。6、選擇性懲戒。維護了教育公平。7、指派他人懲戒。避免教師借刀殺人式的懲戒行為,避免實施懲戒的學生心理畸形發展。8、其他一切損害孩子身心的方式。為整個法規留了一個可控空間。

本人為這部《規則》的頒佈送上一個贊,它詳細規定了教師的行為,也保護了孩子的利益,既貫徹了減負的政策,也維護了孩子們身心健康的發展。條文中的一些細節,體現了規則設計者的智慧。也為現在比較緊張的家校關係,起到了調停的作用。相關部門也可以根據這部規則,在矛盾發生的時候,做出更科學的判斷,採取更有效的措施。

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6

近期國家教育部制定頒佈《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理念,以及國家對教育懲戒問題的高度關注和對祖國下一代的精心呵護,也是國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實施教育改革的新舉措。

通過認真學習《規則》相關條款內容,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的一種具體方式,也是其履行義務的充分體現。懲戒不是目的`,本着教書育人的大原則,要使學生認識和改正錯誤。

我們作為學生家長充分理解、支持、配合學校、教師教育和管理,對規範內容的限定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沒有異議。在《規則》規定和授權範圍內,充分徵求家長意見,配合制定適合學生髮展教育規律的班規或班級公約,明確教育懲治範圍和分類,做到客觀公正、合法合規,使教師教育懲戒學生有章可循,並對家長和學生公開公示,也可起到警示提示的效果,解決了老師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學生這一突出問題。

下一步,我們將積極配合學校、老師開展相關工作,為更好的實施相關規則做好心理準備,共同努力創造和諧、人性化和法制化的教育生態。

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標杆樹立在哪裏,使得教師能夠真真正正地站起來管理學生。在教師社會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對於那些品質惡劣、道德敗壞的學生給予一定的懲罰,讓他們知道有一些底線是不能觸碰的。

教育是循序漸進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導”、“説服”的。教育懲戒權的意義主要在於教育,而非懲戒,因此,教育懲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進學生成長,而不是把學生治服。還有一句話,學生犯點錯誤是很正常的,這就需要教師的教育和引導。如果一個教師能走進學生心中,讓學生真正服你,那麼,這個教師也無需用教育懲戒權來為自己壯膽。

每一位教師也是某個孩子的家長,希望家長和校方相互信任、配合共同把一個個小幼苗澆灌、培育成參天大樹的過程。正所謂:“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一個好的教育方式對學生的影響是潛移默化、持久深遠的。以百年樹人之心培育學生,雖然路程曲折漫長,但從細微處入手,從小小的班級開始,適當施懲戒,獎罰並行,終會成就參天的樹林。

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體會7

教育部制定頒佈了《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從20xx年3月1日起,也就是寒假過後的這個學期,《規則》就要正式實施了。,我粗略審讀了一遍,感覺大方向是有了,也説明國家終於認識到了委屈求全的教育成就不了未來,跪着的教師教不出站着的學生。就意見稿來看,一線教師要實施起來還是很有難度的,基本管理還是要靠一張嘴!套句流行語就是:“我太難了!”

從當前的管理制度看,班主任作為管理班級的第一責任人,他負責與否,和他的班級紀律息息相關。晚上蹲班的時候就可以發現,班主任都比較少下班的班級,晚上的紀律都相對鬆馳。當然,這也是和缺乏有效的懲戒手段分不開的,為什麼有行政領導、蹲班老師的情況下學生還敢講話或做其他的的小動作?那就是因為蹲班老師對他們沒有有效的懲戒手段,只能在個別同學或班級比較吵鬧的時候站在教室門口吼一嗓子:“同學們靜下來,不要講話了!”有些班級可能就此靜下來,有些班級就你吧吼的時候靜一下,一轉身,又吵起來了;有些頑皮一點的,就你吼你的,他説他的,你也拿他沒辦法。你能拿他怎麼着?你沒教這個班級,你不認識他,他也不懼怕你。瞪他?當沒看見;説他?當耳邊風;大聲點?傷了他的自尊心,動手拉他?更不敢,一不小心就被定義為打學生了!還有其他法子嗎?沒有!所以,一般的學生都不怕蹲班老師,因為管不到他,對他一點威脅都沒有!

當然,班主任也很難,從早上六點多,到下午六點,基本上的時間都在學校,都在班裏了,如果晚上再呆在學校,就算家裏人沒意見,學生也有意見了,“兩看相不厭”怕是不可能的了!

而且,有很多教育和懲戒措施要學校配合,只靠班主任,那就是累死也沒效果。一個學校的管理人員是否認真履職,政教處是否威嚴有力,也直接反映在學校紀律的'好壞上。記得20xx年冬天的時候,我在安中讀九年級,那時班裏有兩個男生早讀課不來上學,在操場外面的沙灘上玩,被團委鍾書記抓了個正着,然後抓回來站在教學樓三樓頂上罰站,大冬天,冒着凜冽的寒風,站了大半個小時。從那時起,全校肅然,再也沒有同學敢在校外閒逛遊玩;學生遠遠看到鍾書記就像老鼠見到貓一樣,遵規守矩,不敢逾越半分。

而現在,感覺個別行政和班主任的角色對換了,行政做紅臉,對違規的學生和顏悦色,缺乏威攝力;而班主任做白臉,直接面對學生,嚴格要求,產生矛盾。個人認為,應該反過來,學校行政人員應該充當白臉,是學校規章制度的象徵,對學生要嚴格要求,不和稀泥,學生就算有意見也不會有直接的矛盾。而班主任,因為每天都要面對學生,如果因為懲戒而讓學生有意見了,那麼學生就有可能消極對待班主任所教學科,甚至和班主任對着幹之類的。所以班主任要對學生温親教育為主,而學校行政領導則要樹立規則的威嚴!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教育的改革還在路上,唯有精誠擔當徐圖之。我也期望有那麼一天:師生和諧,無需教鞭! 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教師心得1000字篇三

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佈《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規則》)。《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更好地推動學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規則》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同時,根據程度輕重,《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一般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後教導等;較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包括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被暫停或者限制參加遊覽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嚴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國小高年級、國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

《規則》強調,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方便各方監督。同時,《規則》也強調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規則》還明確了教育懲戒的相關救濟程序,並鼓勵充分發揮家長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規則》將於20xx年3月1日起實施。下一步,教育部將積極指導推動各地、各校貫徹落實《規定》,依據《規則》健全教育懲戒的實施、監管和救濟機制,讓學校、教師會用、敢用、慎用教育懲戒,讓家長、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學校、教師教育和管理,共同營造良好教育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