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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事故調查報告

欄目: 調查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83W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事故調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薦】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1

20xx年XX月XX日XX時許,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發生火災,無人員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XX市人民政府組成“5、18"火災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為民辦學校,負責人XX,辦學類型為計算機操作員、焊工、車工,發證機關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文號為——勞社技[20xx]4號,有效期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該校位於XX路2789號,路西臨街樓房,南北走向,建築屬二級耐火建築。該校辦學場所繫租賃,出租單位是XX市東郊供銷社。東郊供銷社建築用途及分佈:一樓為門面房分別承包給6個商户,二樓至四樓及五樓一半被XX培訓學校租用,二樓為車牀操作間、儲藏室、辦公室、電教室,三樓為焊工操作間和教職工、學生宿舍,四樓及五樓一半為教職工、學生宿舍,五樓另一半為東郊供銷社辦公室。東郊供銷社法定代表人XX,經濟性質是集體所有制,經營方式為批發、零售,經營範圍是百貨、農業生產資料、土產、日雜、糖酒、紡織品、五交化、民用建材(經營範圍沒有場地租賃)。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5月18日22時許住在三樓的培訓學校職工——-剛躺下準備睡覺,聞到有煙味就穿上衣服下到二樓車牀操作間查看,推開操作間門發現有火光和濃煙後,立即上三樓叫司機和學生併到一樓讓值班人員把大門打開,讓人員到臨近消防一中隊報警。當時樓上共有師生26名,聽到呼喊後有部分師生跑到樓下。XX市消防一中隊接到哨兵報警後,立即出動水罐車三輛、搶險救援車一輛,官兵22人趕往現場。22時33分,經過15分鐘緊張有序的搶救,剩餘被困人員被安全營救,23時10分,火勢被完全撲滅。

經調查,着火部位位於車牀操作間東北角的木質隔斷牆,該操作間北牆靠東側擺放有木質櫃子一個,木質櫃子西側有一木質門,靠操作間東牆有木質儲物櫃12排、靠儲物櫃停放有一輛自行車、操作間靠南牆自東向西有5個台式車牀、靠操作間北牆有2個台式鑽牀和4個台虎鉗。此次火災過火面積20餘平方米,其中儲物櫃燒燬2排、木質櫃子部分炭化、木質隔斷已完全炭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600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經詢問單位當事人和現場勘查,該火災系電路老化發生短路起熱,引燃木質隔斷而發生的。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單位責任

1、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其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食宿場所不能滿足消防安全有關規定。建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吊銷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東郊供銷社超範圍經營,將場地租賃給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形成“三合一”場所。同時該單位沒有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的要求對承租其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建議魏都區政府對其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二)有關人員責任

1、XXX,作為XX市XX職業培訓學校負責人,負責學校全面工作,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經營輕安全,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對此火災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根據《——-省消防條例》第50條,對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處罰(已執行)。

2、XXX,男,漢族。20xx年10月至今,任XX區文會辦事處安監站站長,負責轄區辦事處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應負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並給予誡勉談話。

3、XXX,男,回族。20xx年12月至今,任XX區文會辦事處副主任(正科級),20xx年7月至今分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對事故應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4、XXX,男,漢族。20xx年2月至今,任XX市勞動保障局職業技能開發科負責人(副科級)。對事故應負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五、事故教訓

這次火災事故的發生並非偶然,我們必須認真汲取事故教訓:

一是各級領導、各有關部門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中,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實際工作中未把“預防”放在第一位,在切實消除各種事故隱患,紮紮實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中還存在薄弱環節。二是一些單位在工作中,沒有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沒有落到實處,忽視安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現場管理混亂,管理不到位,事故隱患仍然很多。三是——-市——職業培訓學校作為安全生產的主體,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管理制度不完善,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沒有及時整改,沒有制定各種事故的防範措施,員工缺乏安全知識,安全教育不夠。四是各級的安全教育不夠。近年來,儘管政府有關部門每年都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各種安全宣傳活動,但從多次發生火災事故來看,都存在企業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差,缺乏安全基本常識,不會正確使用安全設施、設備,逃生和自救能力差等問題。

六、事故防範措施

這起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但教訓十分深刻,如果發現和救援不及時,勢必釀成重大消防事故。為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提出如下防範措施和整改建議:

(—)各單位要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訓,健全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要求各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常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市民安全防範意識。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結合隱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督促學校、旅遊、文化娛樂、商場、賓館、高層樓宇等人員密集場重點開展“三合一”、“四合一”等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消除上述場所和企業中存在的火險隱患。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嚴格民辦學校許可證審批手續。同時,按照《XXX市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對由本部門頒發辦民辦學校許可證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消防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消除,不能滿足消防安全條件的,堅決給予取締。

(四)公安消防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三合一”、“四合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車站、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廳、劇院、醫院、學校、網吧、廟宇、教堂、易燃易爆單位和場所為重點,集中力量搞好火災高發時段、防範薄弱時段的執法檢查和夜間突擊檢查,從嚴從細,不留死角。

事故調查報告2

受傷員工姓名:

性別: □男□女

年齡:

事故日期:

事故時間:

事故地點: 員工的正常工作:

事故時從事的工作:

受僱時間: 年 月

傷情:在相關項目前打x

□燒傷□燙傷□燒傷(化學性)

□砍傷 □撕裂傷 □刺破 □磨擦傷 □擠壓傷 □骨折 □擦傷 □挫傷 □電擊 □職業病□其它:

□廠內急救 病假 1—3天

□外送治療 病假 4—12天

□病假12天以上 □截肢 永久傷殘

其它: 死亡

受傷部位:

□眼 □頭 □頸部 □背部 □胸部 □腹部 □手臂 □手腕 □手 □手指 □腿 □腳 □腳趾 □腸 □其它:

提供的治療: (縫合,吃藥或其它)

事故發生時的工作任務:

□操作機器: (機器名稱) □操作手工工具□處理材料 □維修和維護(機器) □維修和維護(建築) □其它(請描述)

請説明直接導致員工受傷的設備或物體:

事故結果:

員工正在做什麼?(操作機器,開剷車)

列出使用的工具: 無

列出使用的個人防護設施: 無

員工從事這種活動的頻率如何?

□每天□每週□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

從來沒有這種活動上正常工作的一部分嗎?

□是□不是

員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務是否有標準的操作程序?

□有□沒有

工人是否按照標準程序進行?

□是□否

如果沒有,請描述如何違反標準程序進行

危害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導致危險狀況存在的誘發因素。請在相關項目前打x:

□機器或工具的缺陷。 □沒有檢查機器導致未能發現危險的存在。 □沒有正確的使用機器或工具。 □沒有正確的機器或工具。

□機器的設計導致員工緊張或導致員工出錯。 □機器或工具的質量導致危險狀況。 □機器或員工所處的位置導致危險狀況。

□完成該任務工作場所不夠大。 □沒有書面或已知的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存在,但沒有預測到事故的誘發因素。

□工作程序存在,但員工並不知道。 □工作程序存在,但員工沒有遵守。 □員工不能勝任此工作。

□工作程序中的任務太難,以致無法進行。 □工作程序中的任務是一項不安全的任務。 □沒有指明該項工作所需的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

□工作程序中已經指明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但員工不知道其要求。 □員工沒有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

□員工有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但沒有正確使用。

□員工有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但未能有效防止危害。

□沒有指明該工作所需要的緊急裝置。 □已經指明該工作所需要的緊急裝置,但不能方便操作。

□管理人員沒有發現或預測潛在的危險狀況。 □管理人員未能採取正確的行動來糾正已知的危險狀況。

□主管沒有發現或糾正違反工作程序的行為。 □沒有明確主管對安全的責任,或主管不了解其安全責任。 □其它誘發因素:

防止再次發生的建議:

□增加培訓 □修改程序 □修理設備□調整設備 □增加防護或安全裝置

□廠房管理□維修 □個人防護用品 □監督□改進照明,通風等設施 □其它:

行動計劃詳述:

  負責人員:

  任務:

  完成日期:

  報告填寫者:

  職位:

  日期:

事故調查報告3

事故發生單位:

中鐵XX(集團)第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X月XX日XX時XX分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

XX至XX鐵路客運專線XXXXXX標段XXX隧道XX斜井綜合班宿舍處。

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X月XX日,晚上21時50分左右,二號斜井綜合班工人XXX(男,漢族,19XX年XX月出生,XX省XX市XX縣小溪鄉XX村XX組XX號,20xx年X月XX日來二隊二號斜井綜合班)在晚上出宿舍門後在離宿舍不遠的水泥路上因路面濕滑和夜晚路上燈光效果差視野不清晰而導致摔倒,最終使其左胳膊肘關節上部一處部位骨折一處部位骨頭開裂。事故發生後綜合班班長XXX立即上報二號斜井洞口負責人,由綜合班班長XXX及時送往XXX市第三醫院,到達時間為凌晨一點。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發生後,我隊組成相應事故調查小組,事故調查小組至現場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調查小組通過對事故現場勘察和有關人員的調查取證分析;認為本次事故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1、主要原因:

雨天路面濕滑和綜合班宿舍夜晚燈光照明不足。

2、間接原因:

(1)綜合班工人安全意識不足,在下雨天雨水會聚積在路面上會導致路面濕滑,而綜合班工人並沒有穿戴防滑雨靴。

(2)綜合班宿舍前水泥路面沒有設置一些相對應的針對雨天路面濕滑的防護設置。

(3)勞保用品發放不及時。

事故性質:本次事故屬於責任事故。

事故類型:本次事故認定為輕傷事故,屬於人身傷害事故類型。

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建議: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公司簽訂的《二0XX年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問責制度》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公司有關規定,通過事故調查和原因分析,建議對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如下處理:對受傷人XXX的檢查、護理費用、如有隱患後續費用由西成項目部架子二隊與當事人協商解決。

事故防範整改措施:

為了從事故中汲取教訓,提高防範能力,強化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通過對事故的原因調查、現場瞭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範整改措施:

1、加強

2、給工班工人和隊部管理人員全員配置好全隊的安全教育培訓,舉一反三,防止下次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防滑雨靴。

3、在工班宿舍及隊部宿舍周圍增加照明設施,保證夜晚的光線充足。

4、在工班宿舍及隊部宿舍周圍增加安全標識牌,起到提醒工班工人和隊部管理人員雨天和夜晚外出行走時注意安全的目的。

事故調查報告4

十堰鄖西縣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 “5·12”較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20xx年5月12日13時30分左右,位於十堰市鄖西縣香口鄉的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較大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34.66萬元。

事故發生後,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李鴻忠書記、王國生省長分別作出批示,要求全力開展應急救援,認真進行事故調查,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省安監局和十堰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救援工作。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等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批准,5月14日,成立了由省安監局副局長楊愛東任組長,省安監局、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和十堰市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十堰市鄖西縣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 “5·12”較大透水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專家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事故單位和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強金礦),位於十堰市鄖西縣香口鄉倉房村,原名鄂陝金礦,20xx年6月更名為鄖西縣六鬥構家河金礦,為陳興國獨資企業,年產礦石2萬噸,經營範圍為黃金礦石開採、金礦產品加工、銷售。20xx年增資擴股,成立股份合作制企業,吸納毛軍朝、王建朝入股並簽訂了增資擴股協議。20xx年5月,變更為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股東為陳興國、毛軍朝、王建朝。其中,陳興國佔有30%股份,毛軍朝、王建朝二人共同持有70%的股份。法人代表為陳興國,毛軍朝任礦長,是該礦實際控制人,王建朝不參與管理。興強金礦現持有的採礦許可證證號為C4200002009054120020170,有效期限至20xx年5月27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為(鄂)FM安許證字(20xx)072130號,有效期限至20xx年12月13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編號為:420322000002463。礦長毛軍朝未取得非煤礦山礦長安全資格證,分別委託常天峯負責對外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王蘇芳負責生產和安全工作。該礦現有職員16人

興強金礦採礦許可範圍由8個拐點座標圈定,拐點座標如下:1,3664940.12,37424402.34;2,3664650.11,37424300.34;3,3664196.11,37424272.34;4,3664148.11,37424282.34;5,3664148.11,37424852.35;6,3664361.11,37424904.35;7,3664634.11,37424920.35;8,3664920.12,37424686.34。該礦井開採深度+825m~+970m。20xx年12月,湖北省荊襄磷化學工業公司設計研究院為興強金礦編制了《開採設計方案》,設計生產規模為2.0萬噸/年。《開採設計方案》對主平硐(又稱1坑、881硐,井口實際標高為+866m)以南200m、標高+840m~+880m範圍內賦存的礦體進行了開採設計,面積0.1023平方公里。經過多年開採,設計範圍內資源已回採結束。在未重新進行開採設計的情況下,其餘井下采掘作業點繼續沿AuI號礦脈向南延伸佈置,部分採掘區域已越過南部礦區邊界,並逐步臨近曾於1992年開採的YD13號老窯採空區。

2.河南省靈寶市陽平礦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陽平礦業),位於河南省三門峽靈寶市陽平街,20xx年6月7日成立,法人代表賀照民,營業執照編號為411282100002876(1-1),有效期至20xx年11月2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豫FM安許證字﹝20xx)XMSG301Y),有效期至20xx年3月11日(事故發生時已過期)。陽平礦業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資質,資質證書編號為A3074041128205-4/4。 20xx 年10月23日,陽平礦業設立鄖西項目部,任命宋學國為該項目部經理,並在鄖西縣安監局進行了本區域安全生產許可外委施工備案。20xx年8月25日,興強金礦與陽平礦業鄖西項目部簽訂了《礦山開採合同》,由該項目部承包興強金礦的礦山採、掘工程施工,並簽訂了《安全生產合同書》。陽平礦業鄖西項目部經理宋學國,持有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證號13400029,有效期至20xx年1月15日。

3.湖北天神爆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神爆破),20xx年5月,民爆產品生產企業湖北天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牽頭組建十堰市天神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神民爆),並作為天神民爆的控股股東。20xx年2月,天神實業通過收購重組十堰市內的爆破服務企業,成立湖北天神爆破有限責任公司,是天神爆破的母公司。天神爆破位於十堰市茅箭區江蘇路8號,爆破作業許可證編號為 4200001300016, 資質等級為三級,從業範圍為C級及以下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安全監理,有效期至20xx年2月20日止。天神爆破在鄖西等縣成立了分公司,其各分公司共用天神爆破的資質。天神實業、天神民爆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楊軍,天神爆破的原法人代表為冉惠祥,現實際負責人為張玉武。

天神民爆鄖西分公司,位於鄖西縣城關鎮西安大道387號,負責人胡世詳。天神爆破鄖西分公司,位於鄖西縣城關鎮武漢路118-3號,20xx年4月7日組建,負責人段天周。營業執照註冊號為420322000008757,有效期至20xx年2月20日止。經營範圍為C級以下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安全監理。天神民爆鄖西分公司的管理人員在天神爆破鄖西分公司任職,負責日常爆破服務活動的管理。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後處理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5月12日事故發生前,881平硐先後有12人入井,其中+890m掘進工作面3人:陽平礦業鑽眼工吳昌明、宋學交、朱榮府;+835m水倉4人:陽平礦業清碴工成良儉、楊俊和運輸工阮班勝、羅龍江;鄖西民爆爆破員3人:吳勝靖、馮廣飛、張兆;以及陽平礦業安全員何孝國和興強金礦生產負責人周鋼。

5月12日8時,吳昌明、宋學交、朱榮府3人入井,經主平硐到達+890m掘進工作面,接好風管開始鑽眼。鑽眼過程中,朱榮府開三輪車出井到民爆物品臨時倉庫領取炸藥,12時20分左右,鄖西民爆爆破員吳勝靖、馮廣飛(帶着炸藥)步行,爆破員張兆押運炸藥隨朱榮府的三輪車入井到達工作面,周鋼隨後出井。鑽眼工作結束後,吳昌明等人協助爆破員進行裝藥聯線並退至+866m主巷放炮點準備放炮,此時吳勝靖、馮廣飛2人先行出井,何效國在井內巡視後出井。12時50分左右,張兆實施放炮作業,隨即出井。吳昌明等人在放炮點等待約30分鐘後,朱榮府和宋學交朝井口方向行進至局部通風機處準備啟動風機吹散炮煙。風機尚未啟動,吳昌明突然發現有一股很大的水流從上面湧過來,並瞬間漲到自己的頸部,立即抓住巷道邊幫上的電纜線固定木樁,仰着頭躲避水流。約7、8分鐘後水流消退,吳昌明開始在附近尋找工友,並發現朱榮府在巷道邊的一個岔道里,且已受傷,便揹着朱榮府走向主平硐。約15時,吳昌明將朱榮府背出井口。宋學交因被水流推送至+866m平巷前面,經自救脱離險境,已在吳昌明2人之前出了井口。

水流沿+866主巷向下傾泄,在41#測量點沖垮2處密閉牆,灌入+865m採空區,從該採空區1處廢棄的巷道竄入+845m水平以下區域,快速淹沒了+845m水平以下所有巷道。

水流流向井底+835m水倉掘進工作面時,運輸工阮班勝正駕駛三輪車行至+848m水平,湧出的水流瞬間將三輪車淹沒,阮班勝抓住巷道邊幫上的電纜線,慢慢趟水走出淹水區並出井。在水倉掘進工作面等待裝碴的羅龍江、成良儉、楊俊等3人被水流封住出口,無法脱險。

2.事故報告情況 阮班勝出井後,立即向陽平礦業項目部經理宋學國報告。14時48分,宋學國到興強公司辦公室向公司分管生產的負責人王蘇芳彙報。王蘇芳立即趕赴現場,一邊安排將受傷的人員送往醫院,一邊指揮人員開啟井下潛水泵向井外排水施救。16時50分,王蘇芳向興強公司總負責人常天鋒電話彙報事故情況,並等待外部救援。17時30分,常天鋒向鄖西縣香口鄉人民政府報告事故。

3.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置情況 5月12日18時許,十堰市人民政府和鄖西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迅速啟動了事故搶險和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調動全縣力量展開救援,迅速將3名受傷工人送醫急救,搜救失蹤的3名工人。

按照李鴻忠書記、王國生省長和許克振副省長的指示要求,省安監局領導率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救援,並協調有關方面緊急調集設備和專業人員支援。十堰市委、政府領導相繼趕赴現場組織指揮,調動當地公安、安監、水電、醫療等部門和礦山救護隊展開搶險救援。經過61小時不間斷搶險救援,最終在井下水倉掘進工作面附近找到3名被困的遇難者遺體。鄖西縣組織工作專班妥善處理了遇難者家屬安撫、補償等善後事宜。 4.事故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1)羅龍江,男,32歲,鄖西縣關防鄉包耳場村6組人,運渣工,死亡; (2)成良儉,男,54歲,鄖西縣關防鄉鍾坪村8組人,雜活工,死亡; (3)楊 俊,男,22歲,保康縣後坪鎮堰塘衝村3組人,運渣工,死亡; (4)宋學交,男,45歲,鄖西縣關防鄉包耳場村3組人,掘進(鑽眼)工,重傷; (5)朱榮府,男,35歲,鄖西縣關防鄉回龍村1組人,掘進(鑽眼)工,輕傷; (6)阮班勝,男,37歲,關防鄉關防鋪村8組人,運渣工,輕傷。 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34.66萬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興強金礦在881平硐長期存在越界開採,該平硐的+890m探礦巷道掘進工作面上部存在老窿積水,該巷道越界掘進至AuⅢ礦體老窿水下部,工作面與老窿水體間的巖層厚度0.95m左右,作業人員在水體下冒險頂水作業後,受自重和爆破震動影響,抗壓強度不足以抵抗老窿水體的壓力,導致巖層被壓穿,發生透水事故。透水後,水流沿+866主巷道向下傾泄,在該巷道41#測量點沖垮2處密閉牆,灌入+865m採空區,經該採空區廢棄的

巷道竄入+845m水平以下區域,並淹沒了+845m水平以下所有巷道,將正在+835m水倉清渣的工人淹沒,造成人員傷亡。

(二)管理原因 1.興強金礦安全管理混亂,存在大量違法違規行為。一是礦山防治水不到位。企業防治水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形同虛設,無防治水綜合措施,沒有專用探放水設備,沒有調查核實礦區範圍內的詳細情況。工作面掘進出現頂板淋水加大現象,沒有作為透水預兆處理,繼續安排爆破施工。二是技術管理不到位。興強金礦和陽平礦業項目部均未明確技術總負責人,設置生產技術管理機構和人員。圖紙作假,圖實不符。施工不進行技術交底,工作盲目冒險作業。開採方式不規範,礦山20xx年開採設計範圍外的所有延伸工程項目和4個獨立生產系統都未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手續。探礦掘進巷道和水倉施工無專項設計、無操作作業規程、無專項應急預案。三是安全投入不到位。+845M水平以下作業區域無第二安全出口,獨眼作業。井下存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阻燃風筒和非礦用局部通風機。未按照規定建設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四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責任體系不健全,礦長長期不在崗位,委派人員無非煤礦山安全資格證,實際控制人無任職文件,無相應資格證書。發包單位以包代管,承包單位對項目部不進行實際管理。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不落實。爆破作業不規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透水預兆識別能力差,對水害防治認識不足。五是長期違法越界開採。興強金礦超設計範圍開採,將延伸開拓巷道佈置在礦區範圍之外,並將巷道故意指向礦界外的金礦體,最終導致巷道與老窿水之間的巖層被壓穿發生透水事故。同時,該礦還在安全隱患尚未整改到位的情況下,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申報虛假整改材料,擅自組織探礦巷道和水倉施工等生產活動。

2.陽平礦業對興強金礦項目部安全管理缺失。陽平礦業對興強金礦採掘工程實行總承包,其項目部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無技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員工對透水預兆不能正確辨識和處置,冒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員在發現掘進工作面淋水增大後,未採取探放水措施。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不落實。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後,未及時向發包單位和鄖西縣安監局報告,仍然組織生產。

3.天神爆破鄖西分公司爆破作業不規範。該公司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為非法違法開採活動提供爆破服務;沒有按照《爆破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等規定和《爆破作業委託服務合同》約定,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爆破人員違反爆破作業規程,起爆後未進行“是否存在盲炮和其他安全隱患”的檢查,放棄了防止事故的把關環節,致使透水事故隱患發展為較大事故。

4.相關部門執法不嚴,監管不到位。一是當地安監部門對礦山安全生產監管不到位。一方面,儘管當地安監部門對該礦山企業進行過多次執法檢查,排查出了一些隱患並要求企業整改,但對企業整改與否沒督辦到位。另一方面,沒有認真開展復工前的隱患整改工作,沒有嚴格執行復工審批程序,對企業的虛假申報不嚴格把關,甚至放任自流,讓企業鑽空子進行違規生產。二是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該礦越界開採監管不力。該礦長期越界開採,僅5號坑一個掘進探礦方向就越界迂迴掘進300多米,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從未制止。今年以來,鄖西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及其下屬管理所先後兩次聯合到該礦進行例行巡查,均在檢查表格中“是否存在越界開採行為”的項目上填寫“否”,對該礦越界開採的違法行為嚴重失察。以致該礦的非法越界開採活動沒有受到依法打擊,亂採亂挖最終引發事故。三是當地公安部門對爆破物品購買把關不嚴,對爆破公司監管不力。在該礦春節停產、未批准復工期間,批准給該礦供應3噸炸藥用於生產,客觀上使該礦的非法開採活動具備了爆破條件。對天神民爆和天神爆破公司生產作業活動監管不力,沒有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爆破作業規程,制定爆破作業專項方案。

5.當地政府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當地縣、鄉政府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沒有始終堅守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尚未健全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組織領導、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抓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上還存在薄弱環節,抓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的力度不大。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鄖西興強金礦有限公司“5·12”較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吳昌明,陽平礦業鄖西項目部掘進鑽眼工,+890m探礦巷道掘進工作面掘進班負責人,發現工作面出現透水預兆後,仍然組織班組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吳勝靖,天神爆破爆破員,+890m探礦巷道掘進工作面爆破組負責人,對爆破作業場所實施爆破後的現場安全檢查不足,違反《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操作規程,未履行規程規定的職責,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何介銀,陽平礦業鄖西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890m探礦巷道掘進工作面5月11日出現的透水預兆未採取果斷措施停止作業,對安全隱患處理不當,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撤銷其非煤礦山安全管理人員資格。

4.王蘇芳,興強金礦實際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沒有取得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資格證,未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作業環境安全,違章指揮採掘施工,違規生產、越界開採,重生產,輕安全,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毛軍朝,興強金礦投資人、控股股東、礦長,興強金礦防治水領導小組組長,沒有組織查明礦區範圍內及周邊存在的水害隱患,未組織制定防治水安全措施並有效落實;長期脱離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新建、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沒有實施“三同時”;安全投入不到位,沒有配備探放水設備,排水系統不完善,沒有按規定進行建設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對外包工程安全監管不力,以包代管,在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的情況下,沒有采取措施停止承包作業;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在礦區範圍外非法組織採、掘作業等,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自刑罰執行完畢的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由省安監部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6.宋學國,陽平礦業鄖西項目部經理,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導致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透水預兆識別能力差,水害防治認識不足。在興強金礦對+890m探礦巷道沒有進行技術交底,以及沒有編制+890m探礦巷道施工設計、操作規程和專項應急預案的情況下,仍然違章指揮工人冒險作業,導致透水事故發生。並在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失效的情況下,仍然違法組織生產,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自刑罰執行完畢的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由省安監部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7.陳興國,興強金礦投資人,法人代表。長期脱離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新建、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沒有實施“三同時”;安全投入不到位,沒有配備探放水設備,排水系統不完善,沒有按規定建設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對外包工程安全監管不力,以包代管,在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的情況下,沒有采取措施停止承包作業;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在礦區範圍外非法組織採、掘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自刑罰執行完畢的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由省安監部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8.常天鋒,興強金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副組長,無視安全隱患的存在,填報“無安全隱患,符合開工條件”的虛假情況,使用合同公章代替行政公章,向監管部門申報復工復產;並向公安部門申請大量民爆物品,違規組織復工復產,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胡安生,原十堰市礦山救護隊下屬的“湖北省安科中心十堰分中心”總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評價師、註冊職業健康評價師,持有安全標準化評價員證書。20xx年,在礦山企業“三級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中,假冒具有資質的公司,偽造文書,為興強金礦出具虛假評價報告,致使該公司非法獲得三級標準化企業授牌,並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依據。20xx年3月,以個人名義與興強金礦簽署《安全技術服務協議》,並受聘作為鄖西縣安監局派出的專家,到興強金礦進行復工前安全檢查,未認真履行排查重大安全隱患等職責。其出具虛假報告和履職不認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建議頒證機關依法吊銷其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資質證書。

10.李仁山,男,中共黨員,中共鄖西縣香口鄉黨委宣傳委員,分管全鄉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興強金礦長期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督促整改不力,明知興強金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到位且上報資料不真實,在節後復工申請審批時違規簽署驗收意見,使興強金礦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的情況下復工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玩忽職守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視刑事責任追究情況,依法依規實施黨紀政紀處分。

11.李功德,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安監局黨支部書記、副局長,分管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未認真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興強金礦長期違規無序開採,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不落實等問題監管查處不力;在明知該礦不具備復工條件的情況下,違規簽署復工復產審批意見,使興強金礦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的情況下復工並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涉嫌玩忽職守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視刑事責任追究情況,依法依規實施黨紀政紀處分。

(二)建議追究黨紀政紀責任人員 1.胡書華,男,中共黨員,鄖西縣香口鄉安全生產辦公室主任,協助鄉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鄉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興強金礦隱患整改不到位,違規簽署興強金礦復工申請的驗收意見,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2.李正署,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安監局礦山監管股股長。未認真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對非煤礦山企業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問題失察失管,對興強金礦長期違規無序開採、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落實等問題監管查處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3.張卓,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土門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未認真履行礦產資源開採日常監督管理職責,疏於巡視檢查,對興強金礦長期越界開採違法行為失察失管,導致興強金礦在越界開採過程中發生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4.王太雨,男,中共黨員,鄖西縣香口鄉鄉長,作為該鄉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到位,組織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對違規審查通過興強金礦復工驗收等問題失察,對本地連續發生較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張貴斌,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安監局局長,負責安監局全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領導不力,對分管領導和相關職能機構履職不到位的問題嚴重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餘吉軍,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人(主持工作),負責全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對天神爆破鄖西分公司監督管理不力,對該公司和興強金礦民爆物品使用審批把關不嚴,以致違規供應民爆物品,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胡君,男,中共預備黨員,鄖西縣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股長。礦產資源動態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對興強金礦越界開採違法行為失察失管,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8.劉偉,男,中共黨員,鄖西縣香口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副縣級),主持鄉黨委全面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黨政同責”要求不到位,對有關機構和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問題失察,對本地連續發生較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9.江本華,男,中共黨員,鄖西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分管礦山資源管理工作。對礦山資源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不力,對相關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礦產資源開採監管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陳勁鬆,男,中共黨員,鄖西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全縣安全生產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到位,對鄖西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和礦山資源管理中存在不到位的問題失察,組織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復工驗收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1.程良民,男,中共黨員,十堰市安監局副局長,分管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對鄖西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賀照民,陽平礦業法人代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由安監部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四)建議行政處罰的單位 1.鄖西縣興強金礦有限公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責任體系不健全,企業法人和礦長等主要負責人長期離職脱崗,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建設項目不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違法越界開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落實,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和設備,未保障安全生產條件;安全培訓不到位,未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等安全生產知識,導致事故發生,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議由省安監局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並給予規定上限的罰款。

2.河南省靈寶市陽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對興強金礦項目部疏於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製度不健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建議由安監部門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罰款,移交河南省安監局處理。

3.湖北天神爆破有限責任公司。在礦山企業節後復工尚未批覆的情況下,違規為礦山提供爆破服務;爆破作業不規範,未按照《爆破作業規程》和《爆破作業委託服務合同》對現場進行爆破安全管理,發現安全隱患未停止服務,導致事故發生,建議由省安監局依法給予罰款。

(五)其他處理建議 1.責成鄖西縣香口鄉人民政府向鄖西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2.責成鄖西縣人民政府向十堰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3.省政府領導約談十堰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五、事故防範措施建議 (一)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省各地特別是十堰市要督促企業深刻汲取“5.12”事故教訓,督促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要嚴格按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培訓,嚴禁“獨眼”掘進開採,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加快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標準化、信息化體系建設步伐。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制度,配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技術負責人。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責任,認真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事故調查報告5

“4.23”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井字架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xx年4月23日16時20分左右,在新陽工業區王氏明發打火機宿舍樓二期工程工地,廈門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工人在施工時,有一個小工不慎墜落井字架井底,造成一人死亡。xx年4月24日16時左右,海滄區建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 到報案後,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責令事故單位停止施工,徹底查找隱患,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並馬上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檢查、筆錄、調閲相關資料工作。

一、事故單位概況

廈門思明區建築二程總公司註冊地址在曾唐安龍虎南二里20號,企業註冊號為:3502031070431,屬集體企業,經營範圍為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二級等,康輝陽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造價為550萬元,建築面稱約為5221平方米,為框架6層結構,該工程項目經理為吳培紅,事故發生時該工程主體已封頂,外架拆除至2層半。建設單位為廈門王氏明發打火機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鄭州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該項目總監為楊海平。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情況

xx年4月23日16時20分左右,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承建的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工地,泥水班組小工陳良英(女,38歲,江西興國人,身份證號碼為:362xx3670505334)在二樓從事攪拌室內牆面貼磚使用的砂漿等工作時,沒有佩帶安全帽就到了二樓井字架卸料平台,二樓卸料平台安全門為自制簡易安全門,陳良英從二樓卸料平台(高度約4,5米)墜落到井字架底,並伴有 “砰”的一聲墜地聲,此時井字架吊藍己升到三層位置,目擊工人急忙喊 “出事了”,井架操作工何春梅急忙停機。項目經理吳培紅聞訊後趕快撥打”120”,由於工地位置比較偏僻,吳培紅怕耽誤事,直接叫甲方王氏明發打火機廠派車,安排死者丈夫曾憲才、馮文彪及其妻子等幾人把陳良英送到海滄醫院,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l)工人陳良英本人安全意識不強,沒有佩戴安全帽,致使其從二樓卸料平台安全門處摔至地面井架基礎時,直接造成頭部着地傷勢過重死亡。

(2)井字架卸料平台安全門設置不符合要求,這是管理不到位造成墜落的直接原因。

(3) 施工機械操作不規範,不能正確使用物料提升機的聯絡信號。

2;間接原因

(1)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對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措施沒有其正得到落實,是造成此事故發生問接原因。

(2)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經理吳培紅及泥水班班組長馮文彪沒有對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現場工人包括井架操作工均存在違章作業現象,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對施工現場檢查不夠細緻,對施工現場違反作業操作規程的行為沒有及時制止。

四;事故性質的認定

該起事故是一起施工單位沒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管理不到位,工人自身防護意識薄弱,而引起墜落一人死亡四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五、相關單位的責任情況及處理建議

1、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小工陳良英,安全意識差,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對該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鑑於陳良英木人在該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2、泥水班班組長馮大彪對施工現場三機工何春梅明顯違反作業規程的舉動不能及時發現從而導致事故發生,建議公司給予處分。

3、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比較薄弱,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監督施工人員按操作規程作業,且事故發生後未按《福建省工程建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立即以最快方式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報告。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在海滄區暫停承攬業務半年,並交罰金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4、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呂阿民,對施工現場檢查不夠細緻,沒有及時發現工人的違章作業,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暫停執業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

5、公司項目經理吳培紅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制止未經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訓的工人進場作業,沒有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關於工人要進行三級教育的要求,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暫停執業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

6、鄭州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沒有落實到位,對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作業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井監督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理責任。建議建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

六、事故教訓和總結

為了認真吸取達起重大事故的深刻教訓,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如下整改建議:

1、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要認真吸取這起重大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從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切實加強現場施工管理,嚴格執行規範、規程及有關規定。健全和完善備項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努力提高作業人員的素質。

3·加大施工現場的安全投入,使 “以人為木”的安全理念真正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工地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設。

4、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推行省、市推薦使用的提升設備和自動安全門在工地的使用

附:1、事故筆錄

2、所調閲的有關資料

3、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

4、調查組成員會議簽到單

5、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提供的的該次事故的補充筆錄

事故調查報告6

事故發生後,公司領導及相關負責人立即趕往項目部,成立了事故處理小組,對事故處理進行詳細部署,全力做好家屬安撫工作,盡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其次,要求現場全面停工,由公司領導組織所有管理人員對現場安全進行拉網式排查整改,尤其對臨邊防護、樓層水平洞口防護、架防護、卸料平台及大鋼模、布料機等進行專項檢查整改,對消防、大型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備進行了全面檢查。

另外,公司領導主持召開了安全專題會議,強調作業人員的自身防護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術,並對事故進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檢討。隨後召開了全體施工人員安全大會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大會。

通過此次事故的教訓,項目部深刻反省,()將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工作。

第一、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項目部總結本次事故的教訓,將進一步細化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管理獎罰制度、項目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消防保衞管理制度、現場門衞管理制度、項目動火申請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單位用電及特殊工種管理辦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重新識別,並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第二、進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除了對勞務分包單位人員進行嚴格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項目部還將大力實施職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同時,做好各勞務班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對工人進行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等,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第三、強化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杜絕任何安全隱患的存在。

項目部將定期召開安全措施交底會,深入開展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全體項目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安全隱患逐一排查,絕不放過。

第四、進一步做好安全防護,全面落實安全防護標準

項目部將加強樓梯臨邊、樓層水平洞口防護、電梯井立面防護、電梯井內水平兜網防護、架防護網防護蓋板、卸料平台錨固及荷載、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機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備、鋼筋房機具用電等。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 “三定”原則進行整改落實。

堅持每日對架、卸料平台等的檢查工作,對架防護、架配件逐一檢查,及時對卸料平台組織驗收,做好驗收記錄,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項目部承諾,全體管理人員將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強化內部管理,切實提高各級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並嚴格貫徹執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調整充實項目組織機構,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檢查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審核從業人員資質和技術能力,及時督促檢查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一步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全面組織排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隱患,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事故調查報告7

事故調查報告格式

一、事故基本情況

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 地 址:xx市xx區

2、經 濟 類 型:股份有限公司 國民經濟行業:機械製造 3、隸 屬 關 系:xx

事故發生時 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 故 地 點: x x廠房內 5、事 故 類 別:

6、事 故 原 因:x年x月x日x時x分 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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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 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 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二、事故詳細經過

x月x日8時30分,x 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 x x、王 x 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捲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並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 與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牆上。9時許,王x 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捲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 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 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屬支架後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於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 x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 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註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 x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 x 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範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事故調查組 x年x月x日

事故調查報告8

X年X月X日X時X分,位於XX市XX路XX號的XX單位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生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干規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分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鑑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緣由和性質。

一、事故基本情況

此部份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根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相干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干職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前的不安全狀態;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干負有職責的部分的安全監管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濟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客觀地描寫事故發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後一位遇難者(或傷者)為止的整個進程。

重點描寫事故演化進程中事故觸發、發展、擴大的狀態;場所、設施、裝備、裝置的變化狀態;人的違章違規行為。

2。應急救濟情況

簡單先容事故應急救濟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先容善後處理情況。

三、事故釀成的職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傷亡職員情況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緣由和事故性質

1。事故發生的緣由

(1)直接緣由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緣由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份基本情況中概括失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分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職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職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罰的責任職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職員;

4。建議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責任職員。

責任職員的責任認定按以下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罰(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以下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六、整改防範措施建議

要針對事故發生的緣由,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避免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設備和職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範措施。

七、附件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

(1)調查組組建文件;

(2)調查組職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為事故調查組職員名單,內容包括職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製(建議使用CAD製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裝備、設施、裝置的佈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註明間隔尺寸)、傷亡職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裝備、設施事故前後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題名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職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情勢列失事故傷亡職員情況,表名為XX事故傷亡職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職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事故調查報告9

20-年-月-日中午12:00時,-項目部民工宿舍(二區),發生火災事故, 造成兩幢二層的活動板房全部被燒燬,所有工人安全撤離,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現將火災事故具體情況向公司呈報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年-月=日中午12:00時左右在二區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樓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發現對面203房電線冒濃煙,班長馬上跑下樓拉電閘,同時打電話通知項目部。此時203、202房電線已噴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燒起來。項目管理人員及保安員接到呼叫後,馬上奔赴現場進行搶救,同時拔119求救。由於水源不足,加上風力較大,沒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燒起來了。幾分鐘後消防隊趕到,並立即投入搶救,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撲救,大火終於被撲滅。

二、事故造成的損失:

在此次火災事故中,由於管理人員及時趕到,並迅速撤離所有人員,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注:只有一人從二樓窗口跳下,腿部骨折,傷勢不是很嚴重)。事故中有兩幢活動板房(一幢3K*9K、一幢3K*15K)被燒掉,還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摩托車(一輛)等也被燒掉,約計經濟損失三十多萬。

三、事故原因:

初步確定為用電量過大電線起火,而導致火災的發生。

四、事故處理:

1、受災工人均已轉移到項目部內的生活區安置,住宿、吃飯等生活問題已解決。並且已按公司規定每人暫時發放500元生活費,給工人購買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終處理方案正在商議中。

2、火災現場屋架已用機械拆除,並且安排了人員進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發生後項目部已及時向甲方、監理,以及我公司電話報告了事故發生的大體情況。在搶救過程中甲方、監理都到現場參與指揮,事後我公司領導也到現場瞭解情況,並主持召開現場會,商議了人員安置及賠償問題。

五、事故總結:

1、增強安全管理是保證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2、由於第二生活區離飯堂較遠,工人吃飯不方便,以至在宿舍煮飯人員較多,用電量過大,導致電線起火發生火災。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時發現情況以預防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臨電安裝不規範,保險絲沒有發揮作用。

5、消防安全不到位,現場沒有消防用水,只有生活用水。火災剛發生時火勢不大,如有消防水可以撲滅,損失不大。

6、吸取事故教訓,項目部對生活區進行了大檢查,對不合格、不規範的進行大整改。明確生活區的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宿舍的各項管理制度,每週、每月對宿舍進行定期檢查,保證管理出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區。

事故調查報告10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20xx年全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的通知》(交政法發[20xx]94號)要求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部令20xx年2號),結合我省交通運輸系統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評議考核的意義和目標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是評價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執法工作情況,檢驗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是否正確行使執法職權和全面履行法定義務的重要機制,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對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提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通過開展全系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全面系統地考查交通運輸各行業各地區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通報不規範執法案例,端正執法人員執法理念,規範執法行為,整頓執法作風,保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營造良好的法治交通環境。

二、評議考核的內容和標準

本次評議考核以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工作為重點內容,全面考評20xx年以來全省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依法辦理行政許可,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處理舉報投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控告申訴案件,以及開展執法監督和執法責任追究工作的情況。通過查閲20xx法治工作檔案、執法制度建設文件和執法案卷,按照《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對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進行考評。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基本標準是:行政執法主體合法;執法內容符合執法權限,適用執法依據適當;行政執法行為公正、文明、規範;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合法、適當;行政執法程序合法、規範;法律文書規範、完備。

評議考核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具體評分標準以《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督查評分表》明確的項目和內容為準。各單位應結合行業和地區實際,細化項目、量化指標,制定具體的'自查評分標準。

三、評議考核組織形式

此次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採取行業及單位自評、廳重點抽查、部督導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省水運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路政管理總隊、省交通基建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分別組織本行業、本地區的自評工作。重點抽查工作由廳政策法規處組織實施,隨機確定部分基層行政執法單位,分組進行抽查。在行業自評、省廳重點抽查的基礎上,根據交通運輸部督導檢查具體安排,隨時做好迎接部督導檢查準備工作。

四、評議考核工作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5月份)

各地、各單位要按此方案,結合行業、地區和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評議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細化考核項目,明確考核範圍、程序、標準和組織方式、評分辦法、獎懲措施等,充分做好安排部署和動員工作,並於5月底前將評議考核具體實施方案報廳政策法規處。

(二)自評工作階段(6月至9月)

廳屬各行業主管單位、各市州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本行業、本地區的自評工作,根據各自制定的評議考核實施方案開展自評工作,將自評結果在本行業、本地區範圍內進行通報,對考評結果優秀的單位予以表揚,對考評結果不達標的單位提出整改要求,特別是對於出現《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第十五條中不達標情況的要給予通報批評,限期進行整改。廳屬各行業主管單位、各市州交通運輸局要對本次評議考核情況進行歸納、分析、彙總,肯定成績,找出問題,提出進一步推進評議考核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自評報告報廳政策法規處。

(三)抽查工作階段(7月至10月)

廳將組成檢查組,結合各地、各單位自評情況,隨機選擇基層執法機構進行抽查。抽查內容主要包括自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推行情況,以及基層執法單位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情況。組織領導和工作推進情況主要包括健全組織機構、明確領導責任、落實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制定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具體實施方案以及考核工作的開展情況。依法行政工作情況主要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舉報投訴案件的辦理情況,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及修訂情況,20xx年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法制宣傳教育的開展情況等。

抽查採取參與所在單位自評工作、走訪調查、抽查行政執法案卷和工作台帳等方式,綜合測評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和評議考核工作的開展情況,交流評議考核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四)總結迎檢階段(7月至11月)。

抽查工作結束2周後,各檢查組向廳政策法規處提交本組評議考核工作報告,廳政策法規處將根據抽查情況,總結我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將本次評議考核情況報交通運輸部,並在全系統內進行通報,及時推廣評議考核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對評選為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優秀單位進行通報表彰。對評議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或責令限期整改,做好迎接部督導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評議考核的獎勵

廳屬各行業主管單位在自評的基礎上,從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成績突出、考評結果為優秀的單位中,向省廳各推薦2個交通運輸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優秀候選單位,省廳從中向交通運輸部考核推薦執法評議考核優秀單位。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省公路路政管理總隊向省廳推薦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優秀單位各10個,省水運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基建工程質量監督站各推薦3個,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各推薦2個,省廳將根據自評和抽查情況,研究確定20xx年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優秀單位進行表彰。執法評議考核推薦材料包括推薦表、執法評議考核自評報告(附評分表)各一式兩份,於10月30日前報廳政策法規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嚴密部署。

執法評議考核是開展執法監督的有效手段,是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落實執法責任制,規範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專人負責,認真開展自評工作,做好迎接省廳重點抽查和交通運輸部督導檢查工作,確保考評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突出重點,力求實效。

要以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工作實施情況為重點,本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錯必糾、獎罰分明的原則,全面考核行政執法工作,確保考評工作取得實效。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通過獎勵、整改、問責、糾錯等手段,提高評議考核的實際效果,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和優質服務。

(三)着眼長遠,完善機制。

要結合此次考評工作不斷創新考評辦法,實行日常考評、階段考評與考評相結合,常態考評、動態考評和實時考評相結合,逐步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促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事故調查報告11

一、事故簡介

20xx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施工現場發生一起吊籃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項目工程於20xx年2月22日開工建設。發包方為信陽市某電信局,總承包方為江蘇南通另一建築公司(一級資質),該公司(一級資質)作為南通另一建築公司的聯營單位,參加了工程施工。監理單位為洛陽某建築監理公司。

該綜合樓的主體結構於20xx年10月29日封頂,工程基本竣工時間為20xx年12月30日。20xx年南通另一建築公司的施工人員相繼撤離現場,20xx年3月5日,信陽某電信局與南通某建築公司另行簽訂了12萬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協議》,該建築公司留少量人員作工程收尾工作。

20xx年6月20日上午6時30分許,該建築公司裝潢組丁某等3人在綜合樓外檐更換一塊中空玻璃時,因電動升降吊籃屋面挑樑配重壓力不夠,失去平衡,導致吊籃下滑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約距地面60m的高度從吊籃中滑出,墜落地面,當場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電動吊籃屋面挑樑配重不足,導致挑樑傾覆,吊籃下滑墜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規定要求,該吊籃(型號為ZLD63L/63。經查產品符合有關要求)正常使用時屋面挑樑配重應為900kg(25kg×36塊)。事故發生後經檢查發現,吊籃屋面桃樑配重實際只有100kg(25kg×4塊),因此不能平衡吊籃的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按照《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須按日常檢查要求逐項進行檢查,並進行運行試驗,確認設備處於正常狀態後方可使用。吊籃中的作業人員應佩帶安全帶。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籃的電源,在使用吊籃前,未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又未按規定要求佩帶安全帽和系安全帶,因此在吊籃發生下滑傾料時,導致3人從吊籃滑出墜落。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組織協調不力,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監管人員嚴重失職。6月16日下午,瓦工組長張某在未徵得工地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發生事故的吊籃的32塊配重借給上海某裝潢公司使用,事後張某向項目部臨時負責人、安全員葛某作了報告,並通知電工將該吊籃的電源切斷;但是葛某在得知此情況後未採取防範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安全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規章制度流於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實。按照該公司規定,施工工地配電箱應加鎖,由專人負責管理,用電由電工負責接線,停用設備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而實際施工中,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安全意識淡漠。材料。第三是對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缺少監督檢查,丁某等作業人員使用吊籃過程中的一系列違章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制止。該單位對此次事故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四、事故的預防對策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範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

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的安全規範、規程和規章制度,嚴肅查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專家點評

此次事故的根源是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導致施工現場負責人和作業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該現場形成一種習慣,而且沒有人認識到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是一種違法行為,也就得不到及時的制止和糾正。

有效控制建設工程傷亡事故,首先就要在制度措施上不斷的健全和完善,其中的關鍵是貫徹落實。其次是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在這個方面的主要措施是強化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並使之不流於形式。加大對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也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有效途徑。

事故調查報告12

20xx年4月22日9時13分左右,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儲罐區2號交換站發生火災,事故導致1名消防戰士在滅火中犧牲,直接經濟損失2532.14萬元人民幣。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0xx年4月23日,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祕書長、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公安局、監察局、安監局、總工會、環保局、質監局、靖江市政府分管負責人等為成員的泰州市人民政府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4·2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聘請5位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和專家分析,查明瞭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並提出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1.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

(1)建設情況:該公司於20xx年5月通過新建液體化工罐區及配套碼頭工程項目的立項。20xx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手續。20xx年8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該公司庫區由中建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設計。分2期工程建設,其中:一期於20xx年11月開工,建設立式儲罐42只及輔助設施,儲罐總容量約12.6萬立方米,於20xx年11月竣工。20xx年1月和20xx年1月,一期續建和二期先後開工,建設立式儲罐82只、球罐21只及相關輔助設施,儲罐總容量約45.7萬立方米,於20xx年11月竣工。

(2)罐區佈局情況:罐區分南、北2個罐區,共有11組罐組。現有儲罐139只並單獨編號,儲存能力約54.75萬立方米。其中:北罐區由東向西依次為11罐組、12罐組、13罐組、14罐組、15罐組,共5組罐組,52隻立式儲罐;南罐區由東向西依次為21罐組、22罐組、23罐組、24罐組、25罐組(2505-2510儲罐建成後拆除)、9罐組(球罐),共6組罐組,66隻立式儲罐,21只球罐。罐區內還設置了泵房、集污池、1號交換站、2號交換站等相關輔助設施。

(3)事故交換站情況:2號交換站位於24罐組圍堰北側,為四周敞開彩鋼瓦屋頂結構,是碼頭與罐區、罐區與發車台、儲罐與儲罐之間物料裝卸、倒罐的中轉站。交換站有發車泵36台,發船泵6台。有12根固定鋼管通向碼頭,36根固定鋼管通向發車台,58根固定鋼管通向罐區13、14、15、23、24、25罐組。物料的裝卸、倒罐通過交換站內24根金屬軟管進行轉接。

交換站內周邊及管道下方設有地溝,用於收集管道轉接時滲漏的物料和清洗管道的污水。地溝內污水直接排入交換站東南角的污水井,再泵入污水處理站。

2.華東建設安裝有限公司

華東建設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東公司)成立於20xx年11月7日,位於南通市通州區平潮鎮文峯路1號書香華庭1幢201鋪。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資質。華東公司除本公司直接承攬工程外,另外還同意顧炎坤等7人以本公司名義承攬工程,從中收取管理費。

(三)事故區域改造工程情況

13罐組的8只甲醇儲罐沒有連接至發車系統,甲醇需通過倒罐發車,為減少倒罐環節,德橋公司副總朱金根與儲運部副主任邵建偉商定對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改造,將8只甲醇儲罐連接至發車泵。20xx年4月19日,朱金根電話聯繫黃德泉,要求派人對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改造。黃德泉經請示顧偉後,安排許雷(裝配工)、申金華(電焊工)、陸軍(打磨工)3人於4月21日到德橋公司施工。(四)事故發生前罐區物料儲存情況罐區儲存了汽油、石腦油、甲醇、芳烴、冰醋酸、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氯乙烷、液態烴等25種危險化學品,共計21.12萬噸,其中:油品約14萬噸,液態化學品近7萬噸,液化氣體約1420噸。

(五)事故發生前的現場作業情況

事故發生前,2號交換站內存在4種作業。

1.過駁作業。從4月22日3時13分開始,贛華強化016(船名)卸醋酸乙酯600噸至2307儲罐。從4月22日6時34分開始,海油318(船名)卸汽油500噸至2411儲罐。作業持續到4月22日事故發生時。

2.倒罐作業。從4月21日21時開始,2409儲罐與2405儲罐之間倒罐汽油760噸,作業持續到4月22日事故發生時。

3.清洗作業。根據邵建偉的安排,4月22日8時15分左右,儲運部操作工陳其平、曹旭新、王龍3人開始清洗2507管道(曾用於輸送混合芳烴),清洗後的污水直接流入地溝。8時30分左右,陳其平等3人開始打撈地溝及污水井水面上的浮油。

4.動火作業。根據邵建偉的安排,4月21日12時30分左右,許雷等3人開始改造2號交換站內管道。當天下午,完成了鋼管除鏽、打磨和刷油漆等準備工作,並將位於2號交換站內東側2301管道割斷,在斷口處各焊接一塊接口法蘭。當日動火開具了《動火作業許可證》,焊接點下方鋪設了防火毯。儲運部曹旭新負責監火。

4月22日上班後,許雷等3人的工作是繼續焊接21日下午未焊好的法蘭,並對位於2號交換站東北角1302管道壁底開一直徑150毫米的接口(接口距離地面垂直距離約1米,距離地溝水平距離約1米),將1302管道連接到2301管道發車泵上。

4月22日事故發生時,2號交換站共有監泵、清洗、動火、監火8名人員在現場作業。

二、事故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

4月21日16時左右,許雷找到邵建偉,申請22日的動火作業。邵建偉在《動火作業許可證》“分析人”、“安全措施確認人”兩欄無人簽名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儲運部意見”欄中籤名,並將許可證直接送公司副總朱金根簽字,朱金根直接在許可證“公司領導審批意見”欄中籤名。18時左右,許雷將許可證送到安保部,安保部巡檢員劉棟亮在未對現場可燃性氣體進行分析、確認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分析人”、“安全措施確認人”欄中籤名,並送給安保部副主任何建明簽字,何建明在未對安全措施檢查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安保部意見”欄中籤名。

4月22日8時左右,許雷到安保部領取了21日審批的《動火作業許可證》,許可證“監火人”欄中無人簽字。8時10分左右,申金華開始在2號交換站內焊接2301管道接口法蘭,許雷與陸軍在站外預製管道。安保部污水處理操作工夏雙立到現場監火。

4月22日8時20分左右,申金華焊完法蘭後到站外預製管道,許雷到站內用乙炔焰對1302管道下部開口。因割口有清洗管道的消防水流出,許雷停止作業,等待消防水流盡。在此期間,邵建偉對作業現場進行過一次檢查。

4月22日8時30分左右,安保部巡檢員陳亮、陸銀巡查到2號交換站,陸銀替換夏雙立監火,夏雙立去污水處理站監泵,陳亮繼續巡檢。

4月22日9時13分左右,許雷繼續對1302管道開口時,立即引燃地溝內可燃物,火勢在地溝內迅速蔓延,瞬間燒裂相鄰管道,可燃液體外泄,2號交換站全部過火。10時30分左右,2號交換站上方管廊起火燃燒。10時40分左右,交換站再次發生爆管,大量汽油向東西兩側道路迅速流淌,瞬間形成全路面的流淌火。12時30分左右,2號交換站上方的管廊坍塌,火勢加劇。

(二)應急救援情況

1.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德橋公司現場3名作業人員立即用滅火器對地溝進行滅火;9時15分,現場人員通過對講機呼叫救火,因地溝全部着火,現場人員撤出2號交換站;

9時16分開始,現場救援人員開啟消火栓、消防炮、噴淋系統滅火、降温,呼叫中控室關閉24、22、23、21、25罐組閥門。德橋公司2名操作工進入24罐區關閉2401(儲存1309噸汽油)和2402儲罐(少量殘留汽油)根部手動閥,由於火勢較大,未能完全關閉閥門,人員就撤出24罐區。

9時16分,中控室逐一關閉2401、2402、2403儲罐罐底電動截斷閥,系統顯示關閉不成功。9時17分,中控室逐一關閉11、12、21、22、23、24、25各罐組及碼頭電動截斷閥。9時18分,中控PLC信號全部中斷。

9時20分,管道燒裂,火勢加劇,救援人員全部撤出罐區。2401儲罐手動閥僅轉動4圈未能完全關閉。中控室向119報警。

2.應急救援情況

9時34分,靖江新港城專職消防隊趕到現場滅火。

公安部消防局、江蘇消防總隊、泰州消防指揮中心先後調集江蘇、上海、浙江290輛消防車、1768名消防官兵和專職消防員趕赴現場,將火場劃分為東、西、南、北4個戰鬥段,分區域滅火和冷卻。

國家安監總局組織工作組並調集中石化揚子石化等5支危化品專業救援隊伍到現場參與救援。

14時,德橋公司組織人員進入罐區,先後關閉了11、12、13、14、15、21、22罐組儲罐根部手動閥。

18時,第一次滅火總攻,大幅壓縮東西兩側流淌火面積。

23日0時30分左右,第二次滅火總攻,火勢減弱。1時,德橋公司有關人員配合消防官兵關閉了24罐組的2401、2403、2404等儲罐及23罐組儲罐的根部手動閥,火勢明顯減弱。

23日2時04分,歷時近17個小時,現場明火被撲滅。

三、事故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德橋公司組織承包商在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動火作業前,在未清理作業現場地溝內油品、未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未對動火點下方的地溝採取覆蓋、鋪沙等措施進行隔離的情況下,違章動火作業,切割時產生火花引燃地溝內的可燃物,是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德橋公司違規組織作業,事故初期應急處置不當。

(1)特殊作業管理不到位。動火作業相關責任人員朱金根、邵建偉、何建明、劉棟亮等人不按簽發流程,不對現場作業風險進行分析、確認安全措施。在《動火作業許可證》已過期的情況下,違規組織動火作業。

(2)事故初期應急處置不當。現場初期着火後,德橋公司現場人員未在第一時間關閉周邊儲罐根部手動閥,未在第一時間通知中控室關閉電動截斷閥,第一時間切斷燃料來源,導致事故擴大。德橋公司雖然制定了綜合、專項、現場處置預案,並每年組織演練,但演練沒有注重實效性,沒有開展職工現場處置崗位演練,提升職工第一時間應急處置能力。

(3)工程外包管理不到位。德橋公司對工程外包施工單位資質審查不嚴,未能發現顧炎坤以華東公司名義承接工程。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在21日許雷等人進場作業前,巡檢員顧棟對其教育流於形式,未根據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應採取的具體安全措施進行教育,考核採用抄寫已做好的試卷的方式。邵建偉、陳亮2人曾先後檢查作業現場,夏雙立、陸銀先後在現場監火,都未制止施工人員違章動火作業。

(4)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未按省、市文件要求組織特殊作業專項治理,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德橋公司先後因違章動火作業、火災隱患等多次被有關部門責令整改、處以罰款。20xx年3月,2號交換站曾因動火作業產生火情。

(5)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德橋公司總經理王偉忠未貫徹落實上級安監部門工作部署,在全公司組織開展特殊作業專項治理,及時啟用新的《動火作業許可證》;對公司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督促、指導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華東公司施工現場管理缺失。

華東公司同意顧炎坤以本公司名義承攬工程,收取管理費,但不安排人到現場實施管理。4月21日、22日,許雷等3人進入德橋公司作業前,未安排人到作業現場檢查、核實安全措施,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發現並制止施工人員違章作業行為。

3.靖江經濟開發區對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落實不到位。

靖江經濟開發區屬於國家級開發區,按照《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全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意見》(蘇政發〔20xx〕137號)的要求,應當配備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不少於9人,但靖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只在經發局內

事故調查報告13

一、事故概況

20xx年3月11日上午9時50分左右,機車車輛檢修中心聯合廠房K~4/J軸/37~39軸地面堆積的玻璃絲棉發生起火燃燒事故。發現該部位起火後,項目部在第一時間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滅火。經項目部人員和工地工人共同努力,當日上午9時53分左右,明火已經基本撲滅。經事後調查,本次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過火面積約5m2左右,直接經濟損五千元左右。

二、事故原因

經我項目部調查,事故發生時本工程專業分包商東方誠鋼構公司正在機車車輛檢修中心聯合廠房K~4/J軸/37~39軸屋面進行天窗基座的焊接作業;現在已查明,由於東方誠鋼構公司的一名焊工在進行電焊作業時,未採取施焊下方接火斗設置措施,也未在作業面邊上放置滅火器,同時施焊作業下方也未安排人員進行看護,導致帶火星焊渣掉入地面堆放的玻璃絲棉上,從而引燃玻璃絲棉外包裝紙發生火災。

三、事故教訓及處罰

儘管本次失火事故得到了及時撲救,且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此次事件給項目部及公司聲譽上造成不良影響;這也給我項目部安全管理又一次敲響警鐘,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

治理”的方針,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以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為嚴肅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警戒他人,杜絕類似現象的發生,根據相關管理規定,經項目部辦公會研究決定對東方誠鋼構公司處以兩萬元罰款。

四、防範措施

1、我項目部將再次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進行持證上崗,堅決杜絕無證上崗的情況發生。

2、針對此事件,我項目部將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隱患大檢查。

3、作為總承包施工單位,我項目部將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如發現事故隱患,將在業主和監理的配合下,對相關責任單位採取嚴厲措施,勒令其整改或停止作業,直至整改完成。

4、對項目管理人員再次明確相關管理職責,採取強力手段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特此通報!

神華黃驊機車車輛檢修中心項目經理部

二0XX年三月十一日

事故調查報告14

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4月21日凌晨

事故地點:

主井井口

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1日凌晨主井口着火,2:20分發現火情時,西面塔衣中部有1.5m見方着火面,因氣候乾燥、風力大、塔衣又屬易燃化纖物,所以很快引起西側塔衣的全面燃燒及圍牆外電纜大面積着火。

電纜着火後引起開關跳閘,吊泵斷電停運。潛水泵電源開關跳閘。施工單位立即組織滅火。6:45分水泵恢復排水。

早7:00通知工程部,工程部人員趕到現場時。施工單位在做現場清理工作。圍牆根部電纜絕緣均已燒燬,堆積部分電纜未發現短路跡象,電纜芯線無過載痕跡。

事故原因分析:

當時下井電纜有三根。

一、吊泵電源:電纜標註型號:VV-3×70+1×35電纜長度720m,其中井下120m,地面600m盤8字堆放,8字長4m、寬1m。電壓等級660V,井下吊泵功率150kw,額定電流163A,電流表顯示150A。吊泵已連續運轉20小時,運轉正常。事故發生後對電纜線徑實測,線徑不足50mm2。滅火後將原VV-3×70+1×35電纜複用一部分給吊泵供電,吊泵正常運轉,説明吊泵是好的。

存在問題:

1、電纜線徑不足,容易過載發熱;

2、電纜選型不合適,用不阻燃VV型普通電力電纜代替礦用電纜;

3、VV型普通電力電纜電纜不適用於移動電器設備,在搶險時電纜過度彎曲會造成內部絕緣損傷,塑料絕緣破壞,出現局部弧光放電現象;

4、電纜堆放不合適,會產生渦流發熱、或因散熱不良造成局部發熱。

5、部分電纜被塔衣覆蓋,散熱不良。

二、潛水泵電源:電纜型號:U-3×25+1×16,電壓等級380V,負荷7.5kw潛水泵,電纜截面足夠,發熱量不大。

三、信號電纜:不帶負荷,屬空載狀態。

四、不排除外因火的可能性。

事故教訓:

本次火災事故造成VV型電力電纜600m、信號電纜、部分礦用電纜嚴重損毀,雖未造成人員傷害,但事故的性質很嚴重。根據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就此事故引以為戒,結合安監局的檢查時所提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防範措施:

1、下井電纜必須採用礦用電纜;

2、電纜的堆放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3、對電氣設備加強監管,提高防火意識;

4、要求井下電器必須安裝檢漏繼電器。

事故調查報告15

市信訪局:

大約,我們公司的司機把車從上海開回來。開車到路口時,公交車司機因為紅燈停在引導車道,正常等待。在等的時候,我聽到公共汽車後面有一聲巨響。司機下車查看時,發現一輛摩托車(一輛甲板車)撞在公交車左下尾部,摩托車司機和一名女乘客倒地受傷。司機立即撥打110報案,撥打120搶救傷者。目前受傷的摩托車手在市中醫院治療,女摩托車手在普濟醫院治療。兩名傷者傷勢嚴重,正在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經調查瞭解到,摩托車司機,本地人,26歲,在泰國工作;女摩托車手,黑龍江人,26歲,崑山工作。事故發生後,我公司立即派人到現場搶救傷員,並積極配合交警隊。根據事故現場分析,我公司車輛正常停車等待信號燈,摩托車從後面撞上公交車。按照法理,責任不在我們。目前交警隊的責任狀還沒有開具,交警部門只要求我司在交強險範圍內預付1萬元。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傷者家屬來我公司交涉,無理要求支付醫藥費。傷者家屬情緒激動,在交警隊辦公室毆打我司司機,無理指責説不停車就不會出事。我們公司要求家屬依法辦事,但受傷人員家屬置若罔聞,一次又一次到我們公司糾纏。

4月2日是清明節假期交通的高峯期。在不合理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情況下,10點左右幾十人聚集在南站車輛出入口堵門,極大影響了乘客出行,引起乘客的不斷投訴,嚴重擾亂了我公司的正常生產秩序。

鑑於上述情況,我公司認為事故應由交警部門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只要交警隊認為我們公司要承擔相關責任和費用,我們公司就責無旁貸。但傷者家屬一直一次又一次纏着我公司,企圖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遵守其無理要求,難以實現。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不是大麻煩小麻煩的時代,而是講道理的時代。此外,本着人道主義精神,我公司已支付醫療費用2萬元,合理適當。

我們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能夠秉公執法,依法處理事故。

xxx

  xx年xx月xx日